资本运作☆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4-05-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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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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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海南银行永续债02│ 10000.00│ ---│ ---│ 10073.64│ 73.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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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ETF │ 282.39│ ---│ ---│ 178.96│ -103.3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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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 │ 77.40│ ---│ ---│ 54.27│ -22.5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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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 │ 59.15│ ---│ ---│ 44.05│ -14.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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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 │ 55.53│ ---│ ---│ 33.80│ -18.3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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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 │ 29.99│ ---│ ---│ 0.00│ 12.1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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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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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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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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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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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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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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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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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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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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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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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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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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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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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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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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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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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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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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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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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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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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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
│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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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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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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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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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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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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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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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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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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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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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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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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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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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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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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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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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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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5068.25万 12.19 79.50 2024-01-09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89.45万 6.95 99.99 2023-07-14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1660.55万 3.99 57.91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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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618.25万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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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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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9 │质押股数(万股) │12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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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96 │质押占总股本(%)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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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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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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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04 │质押截止日 │202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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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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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04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1208.5997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海南省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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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9 │质押股数(万股) │385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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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0.54 │质押占总股本(%) │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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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17 │质押截止日 │2024-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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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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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17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3859.65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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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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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4 │质押股数(万股) │166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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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7.91 │质押占总股本(%) │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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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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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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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2 │质押截止日 │2024-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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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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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2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660.55万股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
│ │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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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4 │质押股数(万股) │288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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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99 │质押占总股本(%) │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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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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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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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2 │质押截止日 │2024-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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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2日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889.45万股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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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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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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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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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实
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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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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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
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
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限为一年。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名,其中合伙人225名
,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名。
(7)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
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
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
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
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
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江永辉、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近三年均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江永辉、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
新田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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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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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
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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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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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1
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出具的《关于质押
所持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获悉方大集团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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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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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随着国家促消费政策的实施,消费市场信心开始提振,客流明显回升。2023年,公
司以“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工作目标,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创新丰富业态,强化消费体验
及服务,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扩销增效取得较好效果,使销售额持续上升,净利润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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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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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R3)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在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
期。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投资额度(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进行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种类
1.委托理财: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R3)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ETF)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三)投资金额
投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其中用于证券投资的
额度不超过0.5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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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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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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