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21 西安饮食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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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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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振兴拓展项目│ 1.75亿│ 2433.24万│ 1.50亿│ 8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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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9亿│ ---│ 1.29亿│ 99.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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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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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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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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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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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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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大业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西安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期。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担保。 │
│ │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 │议案》。公司为大业公司银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净资产的2.37%。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 │ (1)被担保人名称: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29日 │
│ │ (3)注册地点: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66号 │
│ │ (4)法定代表人:王浩旭 │
│ │ (5)注册资本:8600万元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外卖 │
│ │递送服务;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 │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
│ │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 │
│ │水果批发;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 │
│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
│ │结果为准) │
│ │ 关联方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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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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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80.00万 15.47 49.98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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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880.00万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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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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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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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00 │质押占总股本(%) │2.79 │
├────────┼──────────────┴────────┴──────────────┤
│股东名称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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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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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22 │质押截止日 │2025-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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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22日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1600.0万股给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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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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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23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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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51 │质押占总股本(%) │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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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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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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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02 │质押截止日 │202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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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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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2日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4000.0万股给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雁塔支行 │
│ │2023年03月02日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4000.0万股给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雁塔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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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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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21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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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00 │质押占总股本(%)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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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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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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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03 │质押截止日 │202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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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2-20 │解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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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3日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1600.0万股给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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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6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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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21 │质押股数(万股) │3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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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46 │质押占总股本(%) │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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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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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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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03 │质押截止日 │202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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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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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3日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3280.0万股给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
│ │2023年03月03日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3280.0万股给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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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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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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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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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业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期。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为大业公司银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37%。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29日
(3)注册地点: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66号
(4)法定代表人:王浩旭
(5)注册资本:86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外卖递
送服务;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
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方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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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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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
标准领取薪酬。薪酬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
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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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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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有效沟通。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
则。
2.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
求。
4.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
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1、全力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继续全力保障线上线下市场供应,及时提供安全、健康的餐
饮及食品服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2、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公司定期报告,并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信息。
3、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
相关信息,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5、密切监控公司股票交易行情,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传闻,对公司股价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须立即向相关方进行求证、核实,掌握实际情况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审慎评估并披露相关公告。
6、密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了解投资者的提问并及时回复。
7、热情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保持公司投资者专线电话畅通,认真答复投资者质询,同
时做好相关事项的登记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热线:029-82065865,传真:029-82065899。
8、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陕西证监局等机构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公司总部相关人员的培训,以提升
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更好的服务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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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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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
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徐鹏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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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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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提请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
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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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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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亏损,不具备分红
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
考虑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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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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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希格玛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
《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
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华兴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希格玛已连续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
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希格玛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希格玛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
因希格玛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
》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及审慎决
策,拟聘任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该事项
并确认无异议,华兴有意承接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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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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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公司总体经营
方针,为了推动各项目按期开展、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本年度公司拟向各家合作银
行申请8亿元-1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并根据资金计划,分期滚动向各家合作银行提取贷款。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申请授信情况
2024年度,拟向各家合作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10亿元,计划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周转、项目建设及置换他行合规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
二、2024年度预计贷款情况
2024年度,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资金使用计划,拟分期滚动向各合作银行提取银行贷
款,全年银行贷款总存量不超过6亿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
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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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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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关于将持有的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担
保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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