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29 燕京啤酒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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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5.76│ 16.25亿│
├───────────┼───────────┼───────────┼───────────┤
│首发融资 │ 1997-06-25│ 7.34│ 5.70亿│
├───────────┼───────────┼───────────┼───────────┤
│配股 │ 1998-09-28│ 9.20│ 8.20亿│
├───────────┼───────────┼───────────┼───────────┤
│配股 │ 2000-06-06│ 9.30│ 10.42亿│
├───────────┼───────────┼───────────┼───────────┤
│可转债 │ 2002-10-16│ 100.00│ 6.76亿│
├───────────┼───────────┼───────────┼───────────┤
│增发 │ 2008-12-02│ 10.20│ 11.10亿│
├───────────┼───────────┼───────────┼───────────┤
│可转债 │ 2010-10-15│ 100.00│ 11.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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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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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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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862.27│ ---│ ---│ 1862.2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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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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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燕京啤酒有限│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0.00│ 2013-11-30│
│公司增资28,000.00 │ │ │ │ │ │ │
│万元用于新增10万千│ │ │ │ │ │ │
│升/年啤酒生产线项 │ │ │ │ │ │ │
│目 │ │ │ │ │ │ │
├─────────┼──────┼─────┼─────┼─────┼─────┼──────┤
│对四川燕京啤酒有限│ 8000.00万│ 8000.00万│ 8000.00万│ 100.00│ 0.00│ 2013-11-30│
│公司增资28,000.00 │ │ │ │ │ │ │
│万元用于新增5万千 │ │ │ │ │ │ │
│升/年啤酒易拉罐生 │ │ │ │ │ │ │
│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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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疆燕京啤酒有限│ 1.60亿│ 1.60亿│ 1.60亿│ 100.00│ 0.00│ 2013-10-31│
│公司增资45,365.00 │ │ │ │ │ │ │
│万元用于新增年产10│ │ │ │ │ │ │
│万千升啤酒工程(三│ │ │ │ │ │ │
│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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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疆燕京啤酒有限│ 2.94亿│ 2.94亿│ 2.94亿│ 100.00│ 0.00│ 2013-11-30│
│公司增资45,365.00 │ │ │ │ │ │ │
│万元用于新疆燕京啤│ │ │ │ │ │ │
│酒有限公司合资设立│ │ │ │ │ │ │
│燕京啤酒(阿拉尔)│ │ │ │ │ │ │
│有限公司进行其年产│ │ │ │ │ │ │
│10万千升啤酒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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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燕京啤酒有限│ 7041.16万│ 7041.16万│ 7041.16万│ 100.00│ 0.00│ 2013-11-30│
│公司增资7,041.1575│ │ │ │ │ │ │
│万元用于600罐/分钟│ │ │ │ │ │ │
│易拉罐工程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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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燕京啤酒有限│ 1.94亿│ 1.94亿│ 1.94亿│ 100.00│ 0.00│ 2013-10-31│
│公司单方面增资19,3│ │ │ │ │ │ │
│53.91万元用于年产1│ │ │ │ │ │ │
│0万千升啤酒扩建工 │ │ │ │ │ │ │
│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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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燕京啤酒(包头雪│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0.00│ 2013-08-31│
│鹿)股份有限公司单│ │ │ │ │ │ │
│方面增资24,966.69 │ │ │ │ │ │ │
│万元用于燕京啤酒(│ │ │ │ │ │ │
│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 │ │ │ │ │
│搬迁改造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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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燕京啤酒(昆明)│ 9600.00万│ 9600.00万│ 9600.00万│ 100.00│ 0.00│ 2013-11-30│
│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 │ │ │ │ │ │
│9,600.00万元用于新│ │ │ │ │ │ │
│建5万千升啤酒产能 │ │ │ │ │ │ │
│填平补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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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29,700.00万元 │ 2.97亿│ 2.82亿│ 2.82亿│ 100.00│ 0.00│ 2013-11-30│
│合资设立河北燕京玻│ │ │ │ │ │ │
│璃制品有限公司用于│ │ │ │ │ │ │
│年产50万吨瓶罐玻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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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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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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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受托经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受托经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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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合营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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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合营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受托经营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受托经营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合营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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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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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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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合营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燕京啤│福建燕京惠│ ---│人民币 │2018-05-01│2021-04-30│连带责任│否 │否 │
│酒股份有限│泉啤酒福鼎│ │ │ │ │担保,保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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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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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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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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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
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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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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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规划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基于对未来行业发
展形势和公司发展预期做出的预测性分析,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2.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形势、公司经营情况等不断变化,公司存在根据市场形势
以及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对本规划及计划目标作出相应调整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为增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现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战略定位
“十五五”时期是燕京核心竞争力体系的“再造周期”,是迈向“做优做强”的关键阶段
。燕京致力成为民族品牌坚守者,传承匠心酿造,传递民族自信;创新变革践行者,以创新适
配市场,激活生长动能;品质生活倡导者,丰富品质产品,服务美好生活;全价值链构建者,
构建完整价值生态,共创共生共赢。
(二)发展主基调
“二次创业、复兴燕京”
(三)企业价值观
使命:为生活酿造美好。
愿景:成为值得信赖的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民族啤酒品牌。
价值观:客户至上、改革图强、自我批判、价值兴业。
(四)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公司将全力实现“卓越、新质、数智、绿色、融合”的发展目标。
(五)业务布局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着力构建“一核两翼”业务布局,形成“啤酒+饮料+健康食品”
协同增长的发展生态。
(一)啤酒业务
1.深化卓越管理体系建设。以“方法、结果、人才”为主线,支撑“中国最佳啤酒公司”
生产端愿景实现。
2.锻造全维度市场能力。深化存量根基,开拓增量空间,实现市场持续、高质量、健康的
增长。
3.释放供应链运营价值。打造“敏捷高效、数智驱动、全局最优、绿色低碳”的燕京特色
供应链运营体系。
4.提速数字化建设。以数智化重塑运营体系,驱动传统制造转型升级,构筑持续增长新引
擎。
5.坚定大单品战略。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核心载体与战略支点,实现可持续价值增长。
6.研发创新赋能。聚焦工艺革新、新品研发、技术迭代方向,加速产学研成果转化。
7.升级品牌营销。强化“中国人自己的啤酒”定位,夯实高端化、年轻化、时尚化品牌认
知。
8.加大低碳环保探索。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夯实可持续发展路径。
9.优化资源布局。加速新质生产基地建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
号楼南楼20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110001
67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32人。中兴华所未经审计的2025年收入总额(未
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
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
18.5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财政部第一届企业财
务咨询专家。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正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
员会委员。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
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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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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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2026年4月13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
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对外捐赠事项,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
司2026年度实施各类对外捐赠总额共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本次捐赠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捐赠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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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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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增聘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后,吴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吴培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
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增聘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培: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董事、总经理助理、北京工厂党委书记、厂长;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北
京工厂党委书记、厂长。
吴培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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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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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
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拟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766.98万元,明细如下: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
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61.88万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96.39万元。
(3)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
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
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5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3,85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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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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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
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
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2026年度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决策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
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含金额、时间)
等。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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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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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或“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
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
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实现公司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重大事项决策效率,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
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就股份回购事项进
行审议,并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具体如下:
一、授权事项具体情况
(一)授权实施回购的具体情形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政策法规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
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并适时实施股份回购,将回购的股份用于下列情形: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
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适用情形外,若未来回购事项涉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仍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不适用本授权。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可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对回购相关事宜作出相应调整或决策。
(二)回购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如确需超出该上限,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
(四)回购实施期限
股东会授权后,在授权期限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
起计算: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2.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实施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回购总额上限及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或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要求的合法资金。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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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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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
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79117088.5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93864728.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
利润为1231405446.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3140
54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17685465.53元。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2818539341股。
3、2025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2025年
9月30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预案为:以
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56370786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
综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
845561802.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6%。
(二)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2.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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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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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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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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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为进一步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
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
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
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
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
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全体成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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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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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
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
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会议将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议案,公司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参加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
视频方式参会,具体以会议当日实际安排为准。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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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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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业绩说明
2025年,公司实现了业绩的强势突破。经初步核算,2025年度,公司实现啤酒销量405.30
万千升,同比增长1.21%,其中燕京U8销量90万千升,同比增长29.31%;实现营业收入1533297
.98万元,同比增长4.54%;营业利润236436.98万元,同比增长46.97%;利润总额236969.50万
元,同比增长5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11.71万元,同比增长59.06%。
营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
2025年度,燕京啤酒坚持高质量发展主线,坚守“为生活酿造美好”的初心使命,将ESG
理念融入战略决策、生产运营、产业链协同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了经营业绩与可持续价值的双
向跃升。公司扎实推进大单品战略,燕京U8大单品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不断深化卓越管理
体系建设,锚定质量、成本、效率、安全、绿色五大核心目标,产品品质稳步提升;通过“百
城百县”工程试点建设,强化全渠道融合与区域精耕,有力推动市场拓量与形态焕新;加快供
应链转型和数字化转型步伐,效率提升、成本优化与费用管控成效显著;持续构建“法治、合
规、风险、内控”四位一体管理体系,让规范透明成为企业发展的鲜明底色,用实打实的成果
诠释了“二次创业、复兴燕京”的战略定力与责任担当。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74697.44万元,同比增长2.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1548076.23万元,同比增长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4925元,同比增
长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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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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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燕京啤酒继续延续高效能、高质量发展态势。公司坚持以价值引领为导向
,精准洞察消费者需求,锐意创新,加速推进高端化进程,大单品燕京U8继续保持双位数高增
速。一季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18万元至272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
至65%,一季度的“开门红”为全年目标达成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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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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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0亿元(含20亿元),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情况适时适量的
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
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含20
亿元),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公司决定投资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
4.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核算评价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核算评价中心具体操作。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1.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此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本次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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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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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
年6月2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
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
字项目合伙人为刘炼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俊晓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
日、2025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及《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所《关于变更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告知函》,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刘炼先生
、刘俊晓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变动,刘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现指派郭正伟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刘俊晓女士、郭正伟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正伟先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郭正伟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郭正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中兴华所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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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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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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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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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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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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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
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0455286.81元,其中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
281238766.71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90197405.38元,其
中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72513264.32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
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0197405.38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725
13264.32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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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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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15:00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8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会议将审议《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议案,公司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参加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具体以会议当日实际安排为准。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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