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0 国海证券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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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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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开10 │ 143109.50│ ---│ ---│ 144228.87│ 670.23│ 人民币│
├─────────┼─────┼─────┼─────┼─────┼──────┼──────┤
│24中信银行CD193 │ 68617.80│ ---│ ---│ 68669.67│ 57.2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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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农业银行CD137 │ 68564.18│ ---│ ---│ 68778.12│ 214.89│ 人民币│
├─────────┼─────┼─────┼─────┼─────┼──────┼──────┤
│24农业银行CD128 │ 58769.29│ ---│ ---│ 58971.52│ 211.0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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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日日鑫货币B │ 50003.28│ ---│ ---│ 50003.28│ 3.2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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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附息国债06 │ 49166.34│ ---│ ---│ 50289.01│ 1238.3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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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海农商银行CD02│ 39188.54│ ---│ ---│ 39331.02│ 168.94│ 人民币│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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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附息国债02 │ 29801.10│ ---│ ---│ 30089.85│ 568.7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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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宁波银行二级 │ 29527.22│ ---│ ---│ 29645.22│ 161.6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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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厦门银行CD071 │ 29378.91│ ---│ ---│ 29447.64│ 68.7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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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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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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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交易业务 │ 40.00亿│ 0.00│ 20.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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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中介业务 │ 25.00亿│ 0.00│ 10.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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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 10.00亿│ 0.00│ 35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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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 │ 5.00亿│ ---│ ---│ ---│ ---│ ---│
├─────────┼──────┼─────┼─────┼─────┼─────┼──────┤
│补充其他营运资金 │ 5.00亿│ 1291.09万│ 3082.57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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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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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转让比例(%) │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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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91亿 │转让价格(元)│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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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08亿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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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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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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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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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交易金额(元)│9.9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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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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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2%股份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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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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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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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集团)本次拟以作价出资方式向广西投资│
│ │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协议转让所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或国海证券)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属于在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
│ │的内部转让,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涉及的协议转让不属于对外减│
│ │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 │ (一)协议各方 │
│ │ 增资方(甲方):广西金投集团 │
│ │ 目标公司(乙方):广投金控 │
│ │ (二)出资基本情况 │
│ │ 1.增资标的物 │
│ │ 甲方将持有的国海证券4.82%股份作为本次增资标的物。 │
│ │ 2.增资价格 │
│ │ 根据编号为(桂华夏资评报〔2024〕1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结合乙方在基准日│
│ │后的增资和利润分配情况,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1.2778元。 │
│ │ 3.增资总额 │
│ │ 根据编号为(中联桂资评报字〔2024〕第0200号)的《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
│ │权出资涉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2%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12月31 │
│ │日为基准日,甲方持有的国海证券4.82%股份对应价值为99130.96万元,即增资金额为99130│
│ │.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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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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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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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6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
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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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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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和未决诉
讼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评估,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和计提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
下: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受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在2024年前三季度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
见编号2024-34、202441、2024-52的临时公告),在2024年10-12月(以下简称本期)合计冲
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78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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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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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集团)本次拟以作价出资方式向广西投
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协议转让所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国海证券)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属于在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的
内部转让,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涉及的协议转让不属于对外减持行
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将导致广投金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该事项尚须经中国证监会
审核通过,该事项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
的一致行动人广西金投集团通知,广西金投集团于2024年12月23日与其控股子公司广投金控签
订了《增资协议》,广西金投集团拟以作价出资方式向广投金控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国海证券全
部股份307665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在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
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规定之情形,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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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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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
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
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2024年12月2
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
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
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
(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
n),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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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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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
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为24
名被告之一。
3.涉诉金额:目前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75.64万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
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2024年12月
1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叶小明等10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为由,共同向金通灵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24名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6378.46元,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叶小明等10名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叶小明、俞梦现。
诉讼代理人: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霞、殷翔详。被告:金通灵公司、季伟、袁学
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范荣、胡
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
、唐彬。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诉讼请求
根据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原告
损失共计人民币756378.46元;
2.请求判令其他23位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支付本案律师费用。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根据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告起诉称:金通灵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本案原告均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2017
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闭市后发布
。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
虚增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予以更正。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本案各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金通灵股票,因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金通
灵公司应对各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季伟等23位被告对此具有过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四)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号)
,鉴于原告叶小明、俞梦现经10名原告推选为拟任代表人,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
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南京中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
行审理。南京中院裁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
的投资者:1.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
1);2.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
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司公股票(证券代码
:300091)。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4年4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公司在金通灵公司2
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出具
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公
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关于该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
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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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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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兼首席风险
官吴凌翔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吴凌翔先生申请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吴凌翔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吴凌翔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司任职期间,吴凌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吴凌翔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吴凌翔先生已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24年
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菲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高菲女士简历
高菲,女,1977年11月生,群众,管理学硕士。曾任天津嘉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
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北京办事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2024年10月30日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高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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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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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进行了评
估。受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在2024年7-9月(以下简称
本期)计提及冲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34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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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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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戈辉监事、王洪平
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兰海航监事长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
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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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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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进行了评
估。受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在2024年1-3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在2024年4-6月(以下简称
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56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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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进行了评
估,公司2024年1-3月(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575.05万元。
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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