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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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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6-09│ 3.38│ 7910.00万│ ├───────────┼───────────┼───────────┼───────────┤ │配股 │ 2000-03-21│ 10.00│ 7239.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诚善达(苏州)资│ 752.57│ ---│ 40.00│ ---│ 30.15│ 人民币│ │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9-04 │ ├──────┼────────────────────────────────────────┤ │关联方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5年9月3日召│ │ │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现将│ │ │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 │ │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解决方案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认定及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 │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储某晗及关联方│ │ │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西藏发展余额为185,223,152.69元;前时任控股│ │ │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拉萨啤酒余额为146,167,566.02元│ │ │。上述相关主体占用公司资金待偿还余额合计为331,390,718.71元。 │ │ │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 │ │案的议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拟采取措施如下:1.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以其对西藏发展现享有的150,000,000.00元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 │ │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2.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35,223,152.69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 │ │ │还给西藏发展;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146,167,566.02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还给西藏拉萨啤│ │ │酒有限公司。 │ │ │ 盛邦控股及重整投资人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西藏发展退市、未进│ │ │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功或因任何原因│ │ │导致损失上述款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西藏发展、拉萨啤酒要求偿还该等款项或向该等主│ │ │体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盛邦控股拟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盛邦控│ │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罗希先│ │ │生、陈婷婷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 │ │ 本次代为解决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 │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方盛邦控股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企业名称: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 │ 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2809.96万 10.65 --- 2016-07-16 ───────────────────────────────────────────────── 合计 2809.96万 10.6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04│其他事项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5年9月3日 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认定及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储某晗及关联方通过 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西藏发展余额为185223152.69元;前时任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拉萨啤酒余额为146167566.02元。上述相关主 体占用公司资金待偿还余额合计为331390718.71元。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的议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拟采取措施如下:1.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邦控股”)以其对西藏发展现享有的150000000.00元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 00000.00元占用;2.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35223152.69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还给西藏发展; 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146167566.02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还给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盛邦控股及重整投资人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西藏发展退市、未进入 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功或因任何原因导致 损失上述款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西藏发展、拉萨啤酒要求偿还该等款项或向该等主体主张 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盛邦控股拟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盛邦控股为 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罗希先生、陈婷 婷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代为解决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方盛邦控股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CWAW2X (3)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西欣大厦720-007号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罗希 (6)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罗希实际控股,持股100% (7)注册资本:30000万元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与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商务咨询、市场信 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食品经营;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食 品、食糖、粮、食用油、酒类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 项目】 2.盛邦控股成立于2019年1月15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罗希持股100%;20 19年11月,盛邦控股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罗希持股100%; 2020年8月,盛邦控股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其中罗希持股100% ,其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与咨询等。近三年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为0元,净利润为-126832.87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299854774.22元。 3.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盛邦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5-09-04│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 案的议案》,鉴于前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邦控股”)于同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 提案的函》,提议将前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1及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金占用解决 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公司法》、西藏发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 控股股东盛邦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361319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74%,符合向股东 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列明的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 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市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本次会议于2025 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海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 2025-05-24│其他事项 ──────┴──────────────────────────────────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的 规定,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涉及的部分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即使本次 股票交易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 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 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 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 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 (八)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第9.8.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 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 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 年审计报告等文件。”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63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41.49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者为正值。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四)项、第(七)项的规定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 票交易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8及第9.8.7条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 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 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 ──────┬────────────────────────────────── 2025-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的规定,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涉及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 他风险警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即使本次 股票交易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 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8)。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 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 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63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41.49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者为正值。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四)项、第(七)项的规定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 票交易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8及第9.8.7条规定,公司决定拟向深 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年审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 )第213045号);根据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5)第213111号),虽然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者为正值。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 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 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 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 (八)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196282.38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409014563.33元,公司实收股本 总额为26375849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于2025年4 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因历年来涉诉案件导致大额计提负债及坏账,是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 的主要原因。 2.公司的联营企业力创基金对外投资的标的项目严重亏损,公司前期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 权投资大额计提减值,是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3.公司于2023年进入预重整阶段,因开展预重整工作等因素,管理费用有较大增长,对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具有一定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提升公司主 营,加快解决诉讼债务风险,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 下列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立足现有品牌“拉萨啤酒”,深耕主业,在此基础上,持续聚焦公司主营啤 酒产品,加强拉萨啤酒品牌建设,积极发挥主营业务优势,推出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 换代,以吸引更多客户,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通过良好的口 碑效应促进产品销售,拓展盈利渠道。 2.强化数字化系统建设管理,精细化运营,建立多维度销售渠道,持续完善西藏区外渠道 拓展,实行品牌一体化管理,继续发力中高端市场,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与市场份额的稳定提 升,促进啤酒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3.夯实管理基础,降本增效,围绕核心主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通过丰富采购渠道、谈判议价、寻找替代供应商等方式,降低原材料和物资采购 成本,逐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4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整工作,全面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拟通 过重整彻底解决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减轻财务负担,解决运营资金紧张问题,改善现金流紧张 状况,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公司的 资金实力,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5.公司针对规范运作问题,公司将着力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明确各个治 理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边界和运作规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治理体系与监管要求 及公司治理的实际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2025-04-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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