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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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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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善达(苏州)资│ 752.57│ ---│ 40.00│ ---│ 30.15│ 人民币│
│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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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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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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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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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标的类型 │债权 │
│ │川01民终9375号判决书项下对西藏发│ │ │
│ │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 │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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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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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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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7月18日 │
│ │收到债权人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晟辉”)、达州百益企业管理│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百益”)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日照晟辉、达州百益通知│
│ │公司,日照晟辉将基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民终9375号判决书项下对上│
│ │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达州百益。 │
│ │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
│ │ 日照晟辉与西藏发展、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日照│
│ │广川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民终9375号判│
│ │决书(以下简称为“判决书”),判决西藏发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日照│
│ │晟辉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号为:2309651000408201806282********)票款200万元及利息(│
│ │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
│ │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 │利率计算)。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西藏发展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照晟辉将其基于判决书享有│
│ │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200万元(大写:贰佰万整)以及利息等债权(即标的债权)转让给 │
│ │达州百益,达州百益已经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该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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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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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2809.96万 10.65 --- 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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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09.96万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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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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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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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拉萨啤酒”)就其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之间的纠纷事项向
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于2022年7月5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
22)成仲案字第2368号)。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川01民特354号
,裁定如下:确认远征包装与拉萨啤酒就《纸箱采购合作协议》不存在仲裁条款。
2023年5月,拉萨啤酒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
起诉讼,拉萨啤酒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纸箱
采购合作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远征包装退还原告预付的采购款人民币1800万元并支付资金
占用损失共计18892725元;3.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2000万元纸箱诚意保证金并支付利
息共计31783333.33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法院(2023)藏0103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295180.29元(原告已预交)由
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20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
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4月8日、2023
年4月14日、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2-092、2022-094、2022-103、2022-105、20
22-109、2022-140、2023-001、2023-024、2023-025、2023-045、2023-046、2023-051、2023
-123)。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2024)藏01民终42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你因与远征包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
德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藏0103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
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拉萨中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脉青枫”),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
占用利息,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2023年12月14日,
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41号。2024年1月31日,拉
萨啤酒收到拉萨中院传票。上述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1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2024-013)。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2023)藏01民初4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其主要内容为:
原告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本案被告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
本案第三人。本院认为,因你与本案具有关联,为查清案件事实,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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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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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藏01民初27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在CarLsbergInternational
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与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关于西
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享有
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
中院”)提起了诉讼。并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
)藏01民初27号。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裁定如下:“驳
回道合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
院”)提起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3)藏01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
依法驳回西藏发展的起诉。
上述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6
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民辖终1号、拉萨中院民事裁定
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一。
1.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民辖终1号主要裁定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西藏发展向本院申请财
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50%的股权。本院认为,西藏发展的申请符合
法律法规,裁定:“依法查封冻结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50%的股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一
年(2024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6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2023)藏01民初41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拉萨中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
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
。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41号
。上述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
25)。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收到拉萨中院传票,通知本案于2024年02月28
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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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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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近日收到芜湖华融渝展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持
股比例降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20299562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7%。你企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对外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
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充
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应当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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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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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主要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
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
(一)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上
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
(二)事实及理由:
原告拉萨啤酒股东CARLSBERG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
与被告金脉青枫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嘉士伯将其持有的拉萨啤酒50%
股权转让给金脉青枫。2018年拉萨啤酒向金脉青枫分红9500万元。
《股权购买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金脉青枫始终未能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嘉士伯提起仲
裁。2023年3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书》,裁定确认《股权购买协议》已于2021
年7月2日解除。因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确认《股权购买协议》解除,金脉青枫非拉萨啤酒股东,
其无权收取分红款,已收取的分红款9500万元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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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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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7
日收到债权人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出具的《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通知西藏源耀将基
于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
债权转让给盛邦控股,盛邦控股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
部债权转让价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主要内容
西藏源耀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
《仲裁裁决书》项下所确立的债权,截至2023年7月24日债权本息及其他应收款合计339533432
.82元(下称“标的债权”),已在西藏发展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西藏源耀于2023年12月1
日与盛邦控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仲裁裁决书》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给盛邦控股。盛
邦控股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
权已完成向盛邦控股的转让,西藏发展自本告知书出具之日起应当向盛邦控股偿还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均由盛邦控股享有。
二、本次债务发生的主要情况
2019年3月,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西藏发展偿还申请人汶锦贸易
借款1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年利率24%)、诉讼费用等;被申请人天易隆兴为被申请人西藏
发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债权人汶锦贸易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汶锦贸易将基于
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
权转让给西藏源耀,公司债权人由汶锦贸易变更为西藏源耀。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
17号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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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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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藏发展”、“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临时管
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告知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4),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四川恒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组成的联合体于20
23年9月18日以联合体形式向西藏发展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将5000万元保证金缴纳至
临时管理人账户,成功报名参与西藏发展(预)重整投资人遴选。2023年9月26日,临时管理
人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拉萨市阳光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二法庭组织召开了西藏发展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会议,四川恒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组成的联
合体中选西藏发展(预)重整备选投资人,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
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临时管理人于近日收到备选投资人书面《沟通函》,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
,并申请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经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认为备选投资
人自愿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系备选投资人合法处置自身权利的行为,应予以尊重。临时管理
人已正式回复备选投资人,同意其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且已无息退还备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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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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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希先生于2023年11月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92023037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3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立案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
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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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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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司法拍卖流拍的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天易隆
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所持有的7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10时至2023年10
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平台上进行拍卖,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平台公开
信息显示,本次股份拍卖已流拍。
二、前期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及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
统查询,获悉天易隆兴于2023年10月9日10时至2023年10月10日10时被司法拍卖的13000000股
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下述
股份于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全部完成竞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2.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结算公司系统显示,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自然人池仁俊持有公司
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自然人钱林洁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99%;自然人刘梦楠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自
然人张寿春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自然人张明持有公司股份26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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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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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藏01民初25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CARLSBERGINTERNATIONAL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
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向
拉萨中院请求判决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
)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分红款9500万元;
罗希先生作为被告之一对共计1.9亿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
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82)。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5号,主要裁定内容如
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必须先书面请求
公司有关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应当驳回起诉
。依据查明的事实,拉萨啤酒仅有两个股东即嘉士伯公司与西藏发展,各占拉萨啤酒50%股份
,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50%股份,其完全可以通过拉萨啤酒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意志
,履行前置程序,但目前无证据显示其履行了前置程序,故应驳回嘉士伯公司的起诉。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
回原告嘉士伯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嘉士伯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其他
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2023)藏01民初27号
2023年10月13日,西藏发展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
27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西藏发展与被告嘉士伯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股权
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本案案号(2023)藏01民初27号。本院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2023)藏01民初25号案件,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二)(2023)藏01民初27号案件,公司在嘉士伯公司与道合公司关于拉萨啤酒股权转让
事项中,以享有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已受理
。
公司将按法院相关要求,积极准备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切实维护公司及所有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上述案件涉及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资产交易时,公司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合本次股权实际转让情况,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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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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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信息显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
”、“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所持有的28
0995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
院”)分期在京东司法拍卖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其中本次竞拍的股份数量为天易隆兴持有的1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拍卖
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时至2023年10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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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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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国资”)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7517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
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7月6日,西藏国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5658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国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
西藏国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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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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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经债权人申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
”)决定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进行预重整。2023年7月25日,
拉萨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到指派后,即刻开展各项预重整阶段的工作,现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预重
整工作进度安排,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997年6月,西藏发展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注册成立,并于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代码000752。2020年11月,经工商变更,西藏发展名称由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发展所属行业可归类为酒、饮料制造业,主营业务为啤酒生产与销售。西藏发展目前
有3650精品拉萨啤酒、经典大瓶拉萨啤酒、经典绿色易拉罐听装啤酒三个系列。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西藏发展的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
资金支持,在解决西藏发展债务问题、核心子公司大额应收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全面优
化西藏发展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实现有效整合资源,稳固、拓展公司销售业务
及品牌影响力,最终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
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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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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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
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过电子平台发送的(2023)藏01民初25号
案件相关文书通知。经查询,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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