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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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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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6-09│ 3.38│ 7910.00万│
├───────────┼───────────┼───────────┼───────────┤
│配股 │ 2000-03-21│ 10.00│ 7239.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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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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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善达(苏州)资│ 752.57│ ---│ 40.00│ ---│ 30.15│ 人民币│
│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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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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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6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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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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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600 │标的类型 │债权 │
│ │万元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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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沈某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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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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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今日收到原债权人浙江阿拉丁│
│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转让人”)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
│ │人将其持有本公司6000万元债权中的4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沈某芳、饶富(上海)商务│
│ │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饶富咨询”)。 │
│ │ 债权转让人与林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及相关补充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70 │
│ │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转让后林某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为670万元;债权转让人与沈某芳 │
│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00万元转让给沈某芳,债权转让人 │
│ │与饶富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共计3230万元转让给饶│
│ │富咨询,饶富咨询将该债权转让给沈某芳,沈某芳共计受让债权3830万元。上述债权受让人│
│ │已按约定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相关债权的一切权利均由上述债权受让人享有。 │
└──────┴────────────────────────────────────────┘
┌──────┬────────────────┬──────┬────────────────┐
│公告日期 │2026-05-16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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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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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670 │标的类型 │债权 │
│ │万元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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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林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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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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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今日收到原债权人浙江阿拉丁│
│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转让人”)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
│ │人将其持有本公司6000万元债权中的4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沈某芳、饶富(上海)商务│
│ │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饶富咨询”)。 │
│ │ 债权转让人与林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及相关补充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70 │
│ │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转让后林某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为670万元;债权转让人与沈某芳 │
│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00万元转让给沈某芳,债权转让人 │
│ │与饶富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共计3230万元转让给饶│
│ │富咨询,饶富咨询将该债权转让给沈某芳,沈某芳共计受让债权3830万元。上述债权受让人│
│ │已按约定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相关债权的一切权利均由上述债权受让人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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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6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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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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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3230万│标的类型 │债权 │
│ │元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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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饶富(上海)商务咨询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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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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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今日收到原债权人浙江阿拉丁│
│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转让人”)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
│ │人将其持有本公司6000万元债权中的4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沈某芳、饶富(上海)商务│
│ │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饶富咨询”)。 │
│ │ 债权转让人与林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及相关补充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70 │
│ │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转让后林某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为670万元;债权转让人与沈某芳 │
│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00万元转让给沈某芳,债权转让人 │
│ │与饶富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共计3230万元转让给饶│
│ │富咨询,饶富咨询将该债权转让给沈某芳,沈某芳共计受让债权3830万元。上述债权受让人│
│ │已按约定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相关债权的一切权利均由上述债权受让人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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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6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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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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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3230万│标的类型 │债权 │
│ │元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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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沈某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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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饶富(上海)商务咨询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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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今日收到原债权人浙江阿拉丁│
│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转让人”)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
│ │人将其持有本公司6000万元债权中的4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沈某芳、饶富(上海)商务│
│ │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饶富咨询”)。 │
│ │ 债权转让人与林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及相关补充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70 │
│ │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转让后林某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为670万元;债权转让人与沈某芳 │
│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00万元转让给沈某芳,债权转让人 │
│ │与饶富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共计3230万元转让给饶│
│ │富咨询,饶富咨询将该债权转让给沈某芳,沈某芳共计受让债权3830万元。上述债权受让人│
│ │已按约定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相关债权的一切权利均由上述债权受让人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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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30 │交易金额(元)│2.9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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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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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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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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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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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西藏拉萨啤│
│ │酒有限公司5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拉萨啤酒100.00%股权。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9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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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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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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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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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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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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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5年9月3日召│
│ │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现将│
│ │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
│ │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解决方案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认定及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
│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储某晗及关联方│
│ │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西藏发展余额为185,223,152.69元;前时任控股│
│ │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拉萨啤酒余额为146,167,566.02元│
│ │。上述相关主体占用公司资金待偿还余额合计为331,390,718.71元。 │
│ │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
│ │案的议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拟采取措施如下:1.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以其对西藏发展现享有的150,000,000.00元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
│ │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2.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35,223,152.69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 │
│ │还给西藏发展;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146,167,566.02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还给西藏拉萨啤│
│ │酒有限公司。 │
│ │ 盛邦控股及重整投资人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西藏发展退市、未进│
│ │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功或因任何原因│
│ │导致损失上述款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西藏发展、拉萨啤酒要求偿还该等款项或向该等主│
│ │体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盛邦控股拟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盛邦控│
│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罗希先│
│ │生、陈婷婷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
│ │ 本次代为解决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
│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方盛邦控股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企业名称: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 │ 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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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2809.96万 10.65 --- 2016-07-16
─────────────────────────────────────────────────
合计 2809.96万 10.6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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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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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前期基本情况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法院”)于2026年4月24日受理债权人对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的重整申请,公司2026年6月8日召
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已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自然人吴某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公
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的公告》(2026-049)。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2026)藏01民初39号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原告吴
某与被告西藏发展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拉萨中院2026年6月25日立案。原告吴某在法
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案件受理费减、缓、
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
如下:本案按吴某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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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及第9.8.8条的规定,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提交的对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因公司被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
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仍被继续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
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
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
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
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4月9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
(八)项的规定,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6月8日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符合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及第9.8.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
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
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1.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
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及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及债权抵偿的方式清偿资金占用33139071
8.71元,公司原控股股东、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已不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说明》,于2026年7月10日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
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于2025年4
月25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同日出具了《关
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整改完毕,且自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3.其他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案件4件,合计金
额约26万元,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
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
综上,公司认为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同时,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1条
规定的导致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除公司因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外,不存
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四、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及第9.4
.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8日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交易的
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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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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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所涉四个案件均被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四个案件中均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次涉案起诉要求确认债权金额为44779.2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主要为破产重整衍生诉讼。因案件尚未产生具
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西藏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
行结果为准。在尚未开庭情况下,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法院”)于2026年4月24日受理债权人对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的重整申请,公司2026年6月8日召
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已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浙江至中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至中”)、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北
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炜衡”)、自然人吴某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存在
异议,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分别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拉萨中院送达的有关上
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5日,西藏发展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
合计金额44779.28万元,涉及四起案件均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详细情况请参见下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西藏发展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在尚未开庭情况下,上述案件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
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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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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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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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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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2026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6年6月22日,公司收到西
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解除留置通知书》,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罗希先生的
留置措施。目前罗希先生已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职责,公司副董事长廖
川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6-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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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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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管
理人定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送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
表决情况统计表》。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议程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6月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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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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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今日收到管理人发送的由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藏01破1号之一《
决定书》】。拉萨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拉萨中院准许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在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拉萨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
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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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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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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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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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今日收到原债权人浙江阿拉
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转让人”)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
人将其持有本公司6000万元债权中的4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沈某芳、饶富(上海)商务咨
询事务所(以下简称“饶富咨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的主要情况
债权转让人于2024年6月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的《借款合同》《债务和解
协议》项下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截至2024年8月16日债权总额6000万元,已在西藏发展预
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债权转让人与林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及相关补充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70万
元债权转让给林某。转让后林某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为670万元;债权转让人与沈某芳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600万元转让给沈某芳,债权转让人与饶富
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债权中的共计3230万元转让给饶富咨询,
饶富咨询将该债权转让给沈某芳,沈某芳共计受让债权3830万元。上述债权受让人已按约定支
付了债权转让价款,相关债权的一切权利均由上述债权受让人享有。
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林某持有西藏发展670万元债权,沈某芳持有西藏发展3830万元债
权,债权转让人持有西藏发展1500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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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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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2026年4月24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
)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
023)藏01破申4号]和《决定书》[(2026)藏01破1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出具的《复函》(2026)藏01
破1号,拉萨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现就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出具的《复函》(2026)藏01破1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关于申请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的报
告》,报告称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整体经营状况稳定,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且未发
现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证据,具备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的条
件,而且继续营业有利于改善现状,维持企业价值,避免资产流失,维持员工团队稳定,亦有
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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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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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4月24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收到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藏0
1破申4号]和《决定书》[(2026)藏01破1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
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2026年4
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28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2、虽然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续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
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
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6年5月28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债权人可以采用网络、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2、为规范债权人申报程序、统一申报格式,债权人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搜索“西
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获取债权申报指引、事项说明及其附件,了解债权申报
材料要求,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模板。债权人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
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破产重整案”进行网络申报。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
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
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包含线上及线下,其中线上会议将通过债权申
报系统召开,线下会议将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出席要求等事
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
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
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
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
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拉
萨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3、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
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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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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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及第9.8.8条的规定,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于2026年
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
警示。
2.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及第9.4.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27日停牌
一天,并自2026年4月28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
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
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4月9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
“《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
八)项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6月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及第9.8.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
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
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1.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载明情况:储某
晗及关联方、前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公司资金合计余额为331390718.71元。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的议案》,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及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及债权抵偿的方式清偿上述资
金占用,公司原控股股东、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已不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5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说明(久安专审字[2026]第00048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于2025年4
月25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同日出具了《关
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
整改完毕;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3.其他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案件4件,合计金额
约26万元,其中原告撤回诉讼请求2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在审案件1件,根据上述案件情况
,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和披露标准。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
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9.8.8
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分别因《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项及第13.3.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八)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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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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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4002045.0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65012518.32元,公司实收股本总
额为26375849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于2026年4月
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导致累计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4002045.01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265012518.32元,未弥补亏损显著改善,导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因历年来涉诉案件导致大额计提负债及坏账,是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
的主要原因。
2.公司的联营企业力创基金对外投资的标的项目严重亏损,公司前期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
权投资大额计提减值,是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3.公司于2023年进入预重整阶段,因开展预重整工作等因素,管理费用有较大增长,对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具有一定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提升公司主
营,加快解决诉讼债务风险,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
下列应对措施: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将坚持战略引领,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理性研判行业格局与市场机遇,坚守本土核
心市场、筑牢区域基本盘,持续巩固本土领先优势;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加大高端化、特色化
产品研发与推广力度,以差异化构建竞争壁垒;深化全渠道变革,强化终端精细化运营与经销
商赋能;立足地域文化开展精准营销,稳步推进区外重点市场突破,以产品升级、渠道提效、
品牌赋能努力实现市场份额与盈利水平同步提升。
2.持续推进重整工作,公司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了公司的大额其他应收款项,冲回
坏账准备金,对归母净利润有较大提升。目前,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治理工作,做好防范风
险措施,力争采取有效措施彻底除清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
可持续发展轨道。
3.推进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司将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抓紧推进
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早日完成本次股权购买,提升资产完整性,维护上
市公司合法权益。
4.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强化独立
董事履职效能,提升决策科学性与合规性;持续完善内控体系,重点对公司依法运作、招标采
购、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债务风险、关联交易等情况实施监督,加强风险预判与防控,确保
公司经营合规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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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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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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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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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
业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金额:≤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而被他人提出民
事赔偿请求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金,以及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行权响应费用
、被保险人为避免或降低因赔偿请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危机管理费用、被保险个人
因遭受个人非证券类赔偿请求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免赔
额除外)。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
,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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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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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本着
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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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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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间,该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
拟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诚信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审计收费
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
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年
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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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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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希先生家属
的通知,被告知其收到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罗希先生的《立案通知书》和《留
置通知书》。同时,公司收到关于罗希先生的上述相关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希
先生被实施留置,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的调查或配合调查文件。
今日,公司收到罗希先生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罗希先生授权公司总经理陈婷婷女士代表其
就公司预重整现有方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开展沟通、推进工作。罗希先生授权陈婷婷女
士代为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会议;对涉及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议
案事项,按照其书面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上述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票、确认书等相关
文件;在上述股东会会议中代为处理与行使股东表决权相关的其他程序性、事务性工作。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罗希先生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
董事长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公司副董事长廖川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相关职责(除罗希先生对上述事项
的专项授权外)。截至目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
职,董事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运
行、财务管理及资产安全管控等活动均正常。该事项暂未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仍在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公司于20
26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
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直接对预重整、重大资产重组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
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及最终获得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
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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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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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与公
司董事长罗希先生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确定无法与罗希先生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
罗希先生在无法取得联系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长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公司副董事长廖川先生代
为履行董事长相关职责。
罗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外,未担任
公司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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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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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久安”、“久安”)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
25-080、2026-001)。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久安《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原指派徐大为先生,李程先
生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深圳久安工作调整原因,徐大为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久安指派郭立颖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程先生、郭立颖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本次新任签字会计师郭立颖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久安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1/西藏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郭立颖女士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
从事证券服务,具备相应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郭立颖女士从业以来未受到过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郭立颖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签字会计师更换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更换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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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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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国际有限
公司(CarlsbergInternationalA/S)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拟决定择期召开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另行发布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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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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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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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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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1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6389613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5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421068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7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30%;反对
295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2%;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8.0713%;反对295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
56%;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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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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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
圳久安”)。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该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结合
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综合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改聘深圳
久安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
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
5.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22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深圳久安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中兴财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该事项对公
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综合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改聘深圳久安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
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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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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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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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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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西藏发展
”)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
)藏01破申4号《决定书》,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
的公告》;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在拉萨中院的监督及拉萨
市阳光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在拉萨中院第二法庭组织召开了西藏发展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会
议,会议遴选结果为:西藏盛邦发展有限公司等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盛邦发展联合体”
)为正选投资人。
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盛邦发展联合体以及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西藏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与西藏盛邦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重整投资协议》”或“本协议
”),参与公司本次重整的投资人共为24家,产业投资人为西藏盛邦发展有限公司,其余23家
为财务投资人,其中财务投资人2至18为“第一批财务投资人”;财务投资人19至24为“第二
批财务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上海仕善实业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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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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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
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
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盛邦控股,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盛邦控股已一
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
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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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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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
楼9楼。
(三)股东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主持。
(五)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8622050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9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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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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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5年9月3日
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认定及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储某晗及关联方通过
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西藏发展余额为185223152.69元;前时任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拉萨啤酒余额为146167566.02元。上述相关主
体占用公司资金待偿还余额合计为331390718.71元。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的议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拟采取措施如下:1.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邦控股”)以其对西藏发展现享有的150000000.00元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
00000.00元占用;2.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35223152.69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还给西藏发展;
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146167566.02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还给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盛邦控股及重整投资人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西藏发展退市、未进入
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功或因任何原因导致
损失上述款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西藏发展、拉萨啤酒要求偿还该等款项或向该等主体主张
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盛邦控股拟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盛邦控股为
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罗希先生、陈婷
婷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代为解决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方盛邦控股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CWAW2X
(3)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西欣大厦720-007号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罗希
(6)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罗希实际控股,持股100%
(7)注册资本:30000万元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与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商务咨询、市场信
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食品经营;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食
品、食糖、粮、食用油、酒类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
项目】
2.盛邦控股成立于2019年1月15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罗希持股100%;20
19年11月,盛邦控股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罗希持股100%;
2020年8月,盛邦控股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其中罗希持股100%
,其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与咨询等。近三年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为0元,净利润为-126832.87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299854774.22元。
3.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盛邦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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