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6-09│ 3.38│ 7910.00万│
├───────────┼───────────┼───────────┼───────────┤
│配股 │ 2000-03-21│ 10.00│ 7239.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诚善达(苏州)资│ 752.57│ ---│ 40.00│ ---│ 30.15│ 人民币│
│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30 │交易金额(元)│2.9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西藏拉萨啤│
│ │酒有限公司5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拉萨啤酒100.00%股权。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92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9-04 │
├──────┼────────────────────────────────────────┤
│关联方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5年9月3日召│
│ │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现将│
│ │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
│ │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解决方案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认定及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
│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储某晗及关联方│
│ │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西藏发展余额为185,223,152.69元;前时任控股│
│ │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拉萨啤酒余额为146,167,566.02元│
│ │。上述相关主体占用公司资金待偿还余额合计为331,390,718.71元。 │
│ │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
│ │案的议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拟采取措施如下:1.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以其对西藏发展现享有的150,000,000.00元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
│ │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2.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35,223,152.69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 │
│ │还给西藏发展;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现金146,167,566.02元代资金占用主体偿还给西藏拉萨啤│
│ │酒有限公司。 │
│ │ 盛邦控股及重整投资人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西藏发展退市、未进│
│ │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功或因任何原因│
│ │导致损失上述款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西藏发展、拉萨啤酒要求偿还该等款项或向该等主│
│ │体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盛邦控股拟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盛邦控│
│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罗希先│
│ │生、陈婷婷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
│ │ 本次代为解决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
│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方盛邦控股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企业名称: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 │ 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2809.96万 10.65 --- 2016-07-16
─────────────────────────────────────────────────
合计 2809.96万 10.6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2026年4月24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
)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
023)藏01破申4号]和《决定书》[(2026)藏01破1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出具的《复函》(2026)藏01
破1号,拉萨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现就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出具的《复函》(2026)藏01破1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关于申请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的报
告》,报告称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整体经营状况稳定,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且未发
现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证据,具备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的条
件,而且继续营业有利于改善现状,维持企业价值,避免资产流失,维持员工团队稳定,亦有
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利益。
──────┬──────────────────────────────────
2026-04-29│其他事项
──────┴──────────────────────────────────
1、2026年4月24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收到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藏0
1破申4号]和《决定书》[(2026)藏01破1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
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2026年4
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28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2、虽然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续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
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
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6年5月28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债权人可以采用网络、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2、为规范债权人申报程序、统一申报格式,债权人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搜索“西
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获取债权申报指引、事项说明及其附件,了解债权申报
材料要求,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模板。债权人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
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破产重整案”进行网络申报。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
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
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包含线上及线下,其中线上会议将通过债权申
报系统召开,线下会议将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出席要求等事
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
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
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
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
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拉
萨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3、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
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及第9.8.8条的规定,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于2026年
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
警示。
2.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及第9.4.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27日停牌
一天,并自2026年4月28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
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
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4月9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
“《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
八)项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6月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及第9.8.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
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
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1.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载明情况:储某
晗及关联方、前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相关主体占用公司资金合计余额为331390718.71元。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的议案》,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及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及债权抵偿的方式清偿上述资
金占用,公司原控股股东、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已不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5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说明(久安专审字[2026]第00048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于2025年4
月25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同日出具了《关
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
整改完毕;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3.其他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案件4件,合计金额
约26万元,其中原告撤回诉讼请求2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在审案件1件,根据上述案件情况
,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和披露标准。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
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7条、9.8.8
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分别因《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项及第13.3.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八)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4002045.0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65012518.32元,公司实收股本总
额为26375849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于2026年4月
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导致累计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4002045.01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265012518.32元,未弥补亏损显著改善,导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因历年来涉诉案件导致大额计提负债及坏账,是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
的主要原因。
2.公司的联营企业力创基金对外投资的标的项目严重亏损,公司前期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
权投资大额计提减值,是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3.公司于2023年进入预重整阶段,因开展预重整工作等因素,管理费用有较大增长,对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具有一定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提升公司主
营,加快解决诉讼债务风险,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
下列应对措施: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将坚持战略引领,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理性研判行业格局与市场机遇,坚守本土核
心市场、筑牢区域基本盘,持续巩固本土领先优势;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加大高端化、特色化
产品研发与推广力度,以差异化构建竞争壁垒;深化全渠道变革,强化终端精细化运营与经销
商赋能;立足地域文化开展精准营销,稳步推进区外重点市场突破,以产品升级、渠道提效、
品牌赋能努力实现市场份额与盈利水平同步提升。
2.持续推进重整工作,公司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了公司的大额其他应收款项,冲回
坏账准备金,对归母净利润有较大提升。目前,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治理工作,做好防范风
险措施,力争采取有效措施彻底除清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
可持续发展轨道。
3.推进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司将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抓紧推进
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早日完成本次股权购买,提升资产完整性,维护上
市公司合法权益。
4.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强化独立
董事履职效能,提升决策科学性与合规性;持续完善内控体系,重点对公司依法运作、招标采
购、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债务风险、关联交易等情况实施监督,加强风险预判与防控,确保
公司经营合规稳健。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
业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金额:≤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而被他人提出民
事赔偿请求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金,以及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行权响应费用
、被保险人为避免或降低因赔偿请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危机管理费用、被保险个人
因遭受个人非证券类赔偿请求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免赔
额除外)。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
,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本着
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
2026-04-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间,该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
拟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诚信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审计收费
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
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年
度审计费用。
──────┬──────────────────────────────────
2026-04-08│其他事项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希先生家属
的通知,被告知其收到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罗希先生的《立案通知书》和《留
置通知书》。同时,公司收到关于罗希先生的上述相关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希
先生被实施留置,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的调查或配合调查文件。
今日,公司收到罗希先生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罗希先生授权公司总经理陈婷婷女士代表其
就公司预重整现有方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开展沟通、推进工作。罗希先生授权陈婷婷女
士代为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会议;对涉及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议
案事项,按照其书面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上述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票、确认书等相关
文件;在上述股东会会议中代为处理与行使股东表决权相关的其他程序性、事务性工作。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罗希先生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
董事长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公司副董事长廖川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相关职责(除罗希先生对上述事项
的专项授权外)。截至目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