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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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 │ 7.61│ ---│ ---│ 5.91│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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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2.27亿│ 2.27亿│ 2.27亿│ 100.00│ ---│ ---│
├─────────┼──────┼─────┼─────┼─────┼─────┼──────┤
│重组中介机构费用及│ 996.04万│ 996.04万│ 996.04万│ 100.00│ ---│ ---│
│相关税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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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7757.4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远德│ 4938.1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4884.8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嘉泰汽车贸│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浩物│ 1865.1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名宣汽车销│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售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骏濠│ 1829.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名达│ 985.9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汇丰│ 947.3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行汽车销售│ │ │ │ │担保 │ │ │
│公司 │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浩物│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名宣汽车销│ │ │ │ │担保 │ │ │
│公司 │售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内江金鸿曲│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轴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融诚│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飞凡汽车贸│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汇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行汽车销售│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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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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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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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
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进行清查并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款项金额为25,114,227.18元。经公司核查,上述核销的应付款
项账龄较长且债权人已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述应付账
款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定公司本次清理的应付账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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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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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翔公司”)下属的小米汽车天津空港汽车园销售服务中心于近日通过小米景明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景明”)开业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验收的基本情况
小米景明授权鹏翔公司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4号设立小米汽车销售服务中心,
专营小米汽车业务,包括小米汽车的展示与销售、售后维修保养、事故救援与接待等一站式服
务。近日,小米汽车天津空港汽车园销售服务中心已通过小米景明的开业验收,将按期开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小米汽车天津空港汽车园销售服务中心的设立,是公司持续优化汽车经销业务品牌结构的
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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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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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丰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经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12月
19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解除公司关于天津汇丰行担保事项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汇丰行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汇丰行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
3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2023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津汇
丰行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天津汇丰
行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55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甲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务人: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自2024年12月19日起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最
高额保证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义务。
3、《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仍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天津汇丰行在《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协议》项下的相关业务已
全部结清,且除《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协议》项下的业务外,中信银行天津分
行与天津汇丰行在保证期间未发生其他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公司与中信银行
天津分行友好协商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及天津汇丰行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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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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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
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名宣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为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
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截至目前,天津名宣未与中信银行南沙分行开展授信业务,且根据其实际业务情况,
天津名宣后续暂无融资需求。
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天津名宣
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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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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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出具的
《关于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申宏产投于2024年10月16日至
2024年10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322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
(总股本已剔除本公司已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406200股)。申宏产投本次减持
股份为浩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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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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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
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35.96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4.04万
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3035.80万元,处置子公司减少资产减值准备44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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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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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8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00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6家,审计费用总额721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
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5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
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
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应爵,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勇,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江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8万
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年
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3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45万元,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6年。
3、2023年度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4、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内部选聘程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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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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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2024年二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
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二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
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69.49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43.89万元
,转销资产减值准备2789.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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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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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
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融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汽贸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鉴于融诚汽贸已结清与中
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
项下的所有债务,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6月12日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同意自2024年6月12日起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汽贸业务
发展需要及融资渠道储备,本公司为融诚汽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
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2023年10月16日,融诚汽贸与中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
银行天津津南支行为融诚汽贸提供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3年10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
天津津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融诚汽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3号)
。
3、为优化统筹本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
的担保额度,本公司决定终止为融诚汽贸提供的尚未使用的4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本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对下属公司部分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29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4年6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保证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2、鉴于中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与融诚汽贸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融诚汽贸已结清主合
同项下的所有债务,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议一致,双方同意自2024年6月12日起解除《最
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解除后,就主合同项下新发生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
责任。
4、《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仍按主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
“原合同”)约定执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最高
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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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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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天津融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汽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
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融诚汽贸提供的尚未使用的4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汽贸业务发
展需要及融资渠道储备,公司为融诚汽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9
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39号)。
2、2023年10月16日,融诚汽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天津津南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为融诚汽贸提供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2023年10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天津津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融诚汽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为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3号)。
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了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融诚汽贸提供的尚未使用的4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融诚汽贸提供的尚未使用的4000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融诚汽贸的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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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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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天津市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风神
”)、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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