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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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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6-16│ 6.19│ 1.77亿│ ├───────────┼───────────┼───────────┼───────────┤ │配股 │ 1999-07-30│ 8.00│ 9683.08万│ ├───────────┼───────────┼───────────┼───────────┤ │增发 │ 2014-05-30│ 4.69│ 3.88亿│ ├───────────┼───────────┼───────────┼───────────┤ │增发 │ 2019-07-03│ 6.18│ 9.49亿│ ├───────────┼───────────┼───────────┼───────────┤ │增发 │ 2019-12-16│ 3.98│ 2.2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融诚景明 │ 500.00│ ---│ 100.00│ ---│ -46.86│ 人民币│ ├─────────┼─────┼─────┼─────┼─────┼──────┼──────┤ │秦皇岛桐禾 │ 100.00│ ---│ 100.00│ ---│ -52.12│ 人民币│ ├─────────┼─────┼─────┼─────┼─────┼──────┼──────┤ │千里科技 │ 7.61│ ---│ ---│ 16.37│ 0.00│ 人民币│ ├─────────┼─────┼─────┼─────┼─────┼──────┼──────┤ │融诚翔禾 │ ---│ ---│ 100.00│ ---│ -115.0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2.27亿│ 2.27亿│ 2.27亿│ 100.00│ ---│ ---│ ├─────────┼──────┼─────┼─────┼─────┼─────┼──────┤ │重组中介机构费用及│ 996.04万│ 996.04万│ 996.04万│ 100.00│ ---│ ---│ │相关税费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23 │ ├──────┼────────────────────────────────────────┤ │关联方 │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3家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融│ │ │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为德”)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于2026年到期。其中,因│ │ │品牌调整,原天津安为德经营场地更换为天津融诚嘉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 │嘉禾”)实际经营,《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主体由天津安为德变更为天津嘉禾。为保证天津│ │ │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 │ │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 26,│ │ │158,877.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 │ │ │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4、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 │ │ │审议 │ │ │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 │ │ │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 │ 7、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将根据原《房屋租赁协议》的到期时间,分别与荣 │ │ │浩公司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 │ │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 │ │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 │ │ 8、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 │ │ │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0、股权结构: │ │ │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 │ │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 │ │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1-22 │ ├──────┼────────────────────────────────────────┤ │关联方 │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 │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2024年签│ │ │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 │ │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为5,660.80平方米,租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 │ │年11月17日止,共计3年,年租金为3,512,526.40元,租赁期租金合计为10,537,579.20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 │ │ │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4、公司于同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 │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 │ │ │审议。 │ │ │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 │ │ │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4884.5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2348.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嘉泰汽车贸│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名达│ 1983.1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远德│ 1704.9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浩物│ 1649.8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名宣汽车销│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售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融诚安│ 1109.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为德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474.9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内江金鸿曲│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轴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内江金鸿曲│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轴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骏濠│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汇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行汽车销售│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融诚德│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威汽车贸易│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融诚德│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威汽车贸易│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16│重要合同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骏 濠”)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签署 《保证合同》。经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双方于2026年6月15日签署《保证合同终止 协议》,终止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骏濠担保事项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3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 津骏濠向日产金融申请90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4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19-61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号)、《二 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8号)。 2、2019年12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翔为天津骏濠上述融 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天津骏濠与日产金融签署的 《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以 下统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4 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2026年6月15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签 署的《保证合同》。 3、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论《保证合同》 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产金融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 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保证 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2026-06-1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 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6-10│股权回购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4月23日分别召开十 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 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号)。2026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 具的《贷款承诺函》。2026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1%,最高成交价为3.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157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0│其他事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 ,年度审计费用为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 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50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审计客户756家,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上市公司客户 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并存在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执业行为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 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应爵,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勇,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江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因素,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 为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 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 2026-05-20│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领导班 子成员激励方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修订后的领导班子成员激励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 三、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 1、薪酬的组成方式 领导班子成员采用年薪制,年度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月度绩效+年度绩效)+福利津 贴+年终奖金包。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为50%。 2、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对象岗位定位,综合考虑市值、净利润、净现金流、项目投资回报率、经营改善 达成率等关键战略成功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分为财务指标、运营指标、管理指标和否决性 指标。 3、年终奖金包 年终奖金包与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挂钩。除此以外,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 ,设置董事长特别奖,用于为公司业务提升和战略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奖励 。 4、三年任期绩效考核 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按照三年一个任期实行任期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的70%当 年发放,剩余30%作为三年任期绩效奖金基数;三年任期期满或离任,根据内部审计结果,结 合任期考核结果兑现任期奖金。 5、薪酬追索机制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及时对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年 终奖金包等予以重新核定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部分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 2026-05-2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 心1栋4单元9楼)。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对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83.13万元,核销坏账准备258.23万元,转销资 产减值准备1367.85万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十届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47746664.6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331317.39元。鉴于公司于2025年度使用资本公积876 008074.30元及盈余公积67948162.86元(合计943956237.16元)弥补累计亏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3131.74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后,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73299197.80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98185.65 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4月23日分别召开十 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及2026年4 月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 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4月25日起45日内(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6月8日),工作日9:0 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 单元9楼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4-2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 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4-21│其他事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 ──────┬────────────────────────────────── 2026-04-03│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股份 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导致回购股份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险。 (4)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 ──────┬────────────────────────────────── 2026-04-0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 2026-01-23│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3家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名宣")、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为德")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 公司")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于2026年到期。其中,因品牌调整,原天津安为 德经营场地更换为天津融诚嘉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禾")实际经营,《房屋 租赁协议》签署主体由天津安为德变更为天津嘉禾。为保证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的 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 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 26,158,877.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 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将根据原《房屋租赁协议》的到期时间,分别与荣浩 公司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 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 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1-23│其他事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 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 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么同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 2025-12-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 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 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2025-12-17│税项等政策变动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近期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10.46万元。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内江鹏翔需补缴税款293.77万元,滞纳金116.69万元,合计410.46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 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内江鹏翔补缴的上 述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10.46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1│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原担保审议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3日分 别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 翔”)为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名达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达”)分别提供8500万元、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4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61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 019-64号)、《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8号)。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于近日收到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 )出具的《关于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及授信额度调整的说明函》,鉴于日产金融根据天津名宣、 天津名达申请,调整对其的授信额度及机构贷款/融资租赁额度,日产金融同意并确认内江鹏 翔调整对天津名宣、天津名达的担保额度,并拟与内江鹏翔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内江鹏翔 对天津名宣的担保额度由8500万元调整为4950万元;对天津名达的担保额度由5000万元调整为 308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天津名宣、天津名达与日产金融签订的《贷款协议》(含其后续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后 续可能签订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含其后续有效修订与补充 )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重新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经 营层及财务部根据天津名宣、天津名达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协助上述2家公司办理本 次融资事项,并授权内江鹏翔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鉴于天津名宣、天津名达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获得股东会批准。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担保方:内江鹏翔; 3、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共计803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25-12-1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 心1栋4单元9楼)。 ──────┬────────────────────────────────── 2025-12-06│对外担保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内江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 鉴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明确金鸿曲轴向其申请的续作授信业务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为优化 统筹资源,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1000万元 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15日分别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二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金鸿曲轴的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向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 信业务,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1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号)、《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2-61号)。 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金鸿曲轴未实际提用授信额度,未与邮储银行内江 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也未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未发生任何保证担保法律关 系。近期,金鸿曲轴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沟通续作授信业务事宜,邮储银行内江分行明确金鸿 曲轴向其申请的续作授信业务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亦无需承担与该授信相关的保证责任。 为优化统筹资源,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10 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1000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金鸿曲轴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11-27│对外担保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诚翔禾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翔禾”,曾用名“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共同为下属公司天津融诚德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诚德威”,曾用名“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 年1月29日,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鉴 于融诚德威已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按时足额结清融资款项,且内江鹏翔于2025年11月11日向上 汽集团财务公司发出《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回函确 认融诚德威已结清全部融资款项,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 德威业务发展需要,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共同为融诚德威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诚翔禾担保金额 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33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 2、融诚德威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为融诚德威提供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2024年1月29日,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德威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号)。3、融诚翔禾已于2025年6月24日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 《终止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2025年5月7日起解除《担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终止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鉴于融诚德威暂无后续借款需求,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与融诚德威签署的《借款合同》于20 25年10月21日已终止,且融诚德威已将上汽集团财务公司1000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款项全部结清 ,内江鹏翔于2025年11月11日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发出《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 证函》,并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回函,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确认融诚德威已结清全部融资款, 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融诚德威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同 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内江鹏翔终止对融诚德威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融诚德 威、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11-22│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 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 ”)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 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为5660.80平方米,租期自2025年11月18 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共计3年,年租金为3512526.40元,租赁期租金合计为10537579.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同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 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 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 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11-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 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5-11-13│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27日、11月1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57号)、《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9号)及2025年 11月13日披露的《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3956237.16元,盈余公积为67948162.86元,资本公积 为1623187729.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 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7948162.86元和资本公积876008074.30元,两项合计943956237.16元 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 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 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 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 、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 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起45日内(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27日),9:00- 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 单元9楼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 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0 月2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3956237.16元,盈余公积为67948162.86元,资本公积 为1623187729.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 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7948162.86元和资本公积876008074.30元,两项合计943956237.16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前身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 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完成后可进一步推动 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2025-10-28│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 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 心1栋4单元9楼)。 ──────┬────────────────────────────────── 2025-09-23│重要合同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鉴于天津浩众已全部履行 完毕《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中所涉债务,经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友好协商,双方 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同意自2025年9月22日起解除《最高额保 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二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浩众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九届五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7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69号)、《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71号 )。 2、2023年4月,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津浩众上述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汽车金融法人账 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甲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债务人: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自2025年9月22日起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 额保证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义务。 3、《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仍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 2025-09-0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管理外币汇率风险,防止因人民币贬值导致采购成本意外上升,保障项目投资 预算的可控性,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以远期购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技改计划,本次交易均为场内市场交易,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欧 元(或其他等值金额外币,下同),任何时点持有的合约余额不超过600万欧元,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金鸿公司开展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 作与内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为满足金鸿公司技改计划业务需要,有效管理外币负债及支付预算的汇 率风险,锁定采购成本,保障项目投资预算的可控性,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金鸿公司拟开展以 远期购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金鸿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欧元,任何 时点持有的合约余额不超过600万欧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 民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以远期购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对手: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良好、风控能力强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鸿公司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只 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上述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 司董事会授权金鸿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授 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金鸿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金鸿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外币负债及支付预算的汇率风险,锁 定采购成本,保障项目投资预算的可控性,有效对冲人民币贬值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具有政策与制度可行性、市场可行性、操作与人才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金鸿公司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风险可控,制度流程清晰,资金使用安排合理,能有 效保障公司投资预算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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