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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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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融诚嘉禾 │ 500.00│ ---│ 100.00│ ---│ -66.46│ 人民币│ ├─────────┼─────┼─────┼─────┼─────┼──────┼──────┤ │千里科技 │ 7.61│ ---│ ---│ 11.78│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2.27亿│ 2.27亿│ 2.27亿│ 100.00│ ---│ ---│ ├─────────┼──────┼─────┼─────┼─────┼─────┼──────┤ │重组中介机构费用及│ 996.04万│ 996.04万│ 996.04万│ 100.00│ ---│ ---│ │相关税费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5703.9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远德│ 3823.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高德│ 3135.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嘉泰汽车贸│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骏濠│ 2018.6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1737.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浩物│ 1708.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名宣汽车销│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售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名达│ 464.9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汽车销售服│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务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汇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行汽车销售│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浩众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车贸易服务│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浩物│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名宣汽车销│ │ │ │ │保证 │ │ │ │公司 │售服务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汇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行汽车销售│ │ │ │ │保证 │ │ │ │公司 │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内江金鸿曲│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轴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四川浩物机│天津市融诚│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飞凡汽车贸│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对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 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 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09.15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969.25万 元。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十届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公司现状,适应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0│股权回购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 (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0号)。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 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9%,最高成交价为3.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29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号)。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百分之一时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6月4日、7月2日、7月11日、8月2日、9月3日、10月9日 、11月2日、12月3日,2025年1月3日、1月27日、3月4日、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25号、2024-30号、2024-34号、2024-37号、2024-38号、2024-43号、2024-45号、202 4-53号、2024-55号、2025-01号、2025-14号、2025-21号、2025-26号)。 3、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92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24%,最高成交价为4.26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44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 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 2025-03-20│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鸿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能60万件的新能源汽车曲轴 生产线。 2、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田斌 5、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 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 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 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2-22│重要合同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濠”) 与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已分别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3》《 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4》(以上协议统称“原租赁协议”),天津新濠承租浩物骏驰位于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纬路4号房屋,用于经营东风日产品牌4S店,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 至2028年6月22日止。天津新濠根据原租赁协议的约定,已将租金预付至2028年6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新濠4S店已终止经营。经天津新濠与浩物骏驰友好协商,提前终止原 租赁协议并签订了《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天津新濠与浩物骏驰于2025年2月2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终止协议》。 二、《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同意原租赁协议于2025年1月3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租金仅 计算至终止日,乙方需付清终止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甲方需向乙方返还终止日后的剩余租 金共计4579986.74元。 (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83681.82元(11个月的租金标准)作为提前终止原租赁协议的 补偿金。 (三)甲方应在按照上级单位天津融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完申报手续且 收到下拨款项后十日内扣除约定的补偿金后向乙方返还剩余租金,即3496304.92元。 (四)乙方收到甲方扣除第二条约定的补偿金后退还的剩余租金(3496304.92元),视为 双方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再有其他任何法律纠纷,双方互不主张其他任何责任。 (五)《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签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双方办理租赁房产的交接手续。交接 手续未办理完结期间的房产安全责任及相关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房屋租赁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 2025-02-12│其他事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6号 )。 根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 代表人变更为刘禄先生。 公司已于2025年2月1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除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信息不变。变更后 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20642014XY 2、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伍亿叁仟贰佰柒拾壹万陆仟零玖拾伍元整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7年06月23日 6、法定代表人:刘禄 7、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8、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工程机械、电子设备、金属材料、 汽车装饰材料、农用机械、机电产品;二手车收购、销售;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保养技 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柴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柴油机配件、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 、汽车配件、摩托车、筑路机械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柴油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 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制造、销售:集成电路、晶元、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脑软件技术开发 及晶元研发、检测;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机 械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建筑工程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批发与零售建 筑材料、五金(不含消防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煤炭及 其制品、铁矿石、铁矿粉;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经营的各类商品和技术,凭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1-18│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 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进行清查并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款项金额为25,114,227.18元。经公司核查,上述核销的应付款 项账龄较长且债权人已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述应付账 款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定公司本次清理的应付账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 ──────┬────────────────────────────────── 2024-12-28│其他事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翔公司”)下属的小米汽车天津空港汽车园销售服务中心于近日通过小米景明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景明”)开业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验收的基本情况 小米景明授权鹏翔公司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4号设立小米汽车销售服务中心, 专营小米汽车业务,包括小米汽车的展示与销售、售后维修保养、事故救援与接待等一站式服 务。近日,小米汽车天津空港汽车园销售服务中心已通过小米景明的开业验收,将按期开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小米汽车天津空港汽车园销售服务中心的设立,是公司持续优化汽车经销业务品牌结构的 重要举措。 ──────┬────────────────────────────────── 2024-12-20│重要合同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丰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经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12月 19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解除公司关于天津汇丰行担保事项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汇丰行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汇丰行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 3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2023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津汇 丰行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天津汇丰 行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55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甲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务人: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自2024年12月19日起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最 高额保证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义务。 3、《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仍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天津汇丰行在《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协议》项下的相关业务已 全部结清,且除《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协议》项下的业务外,中信银行天津分 行与天津汇丰行在保证期间未发生其他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公司与中信银行 天津分行友好协商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及天津汇丰行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11-01│对外担保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 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名宣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为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 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截至目前,天津名宣未与中信银行南沙分行开展授信业务,且根据其实际业务情况, 天津名宣后续暂无融资需求。 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天津名宣 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11-01│其他事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出具的 《关于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申宏产投于2024年10月16日至 2024年10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322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 (总股本已剔除本公司已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406200股)。申宏产投本次减持 股份为浩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2024-10-30│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 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35.96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4.04万 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3035.80万元,处置子公司减少资产减值准备441.67万元。 ──────┬────────────────────────────────── 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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