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758 中色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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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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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3-25│ 7.96│ 4.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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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1-01-17│ 10.00│ 2.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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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13-03-11│ 8.26│ 17.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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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7│ 2.57│ 6076.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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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2│ 2.51│ 56.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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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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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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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ía Minera R│ 74151.54│ ---│ 99.90│ ---│ 35005.33│ 人民币│
│aura S.A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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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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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7 │交易金额(元)│2.1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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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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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海省都兰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 │
│ │探探矿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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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海中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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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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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1.交易概述 │
│ │ 2026年2月13日,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 │
│ │方式公开出让青海省都兰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以下简称"青海哈日扎探矿权"│
│ │)。2026年3月20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 │
│ │中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色")以21443.86万元人民币竞拍取得青海哈日扎│
│ │探矿权,2026年3月23日,青海中色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交 │
│ │易结果通知书》。 │
│ │ 近日,青海中色取得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探矿│
│ │权)》(证号:DT6300002010033010039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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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交易金额(元)│1.0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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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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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Companía Minera RauraS.A.99.900│标的类型 │股权、无形资产 │
│ │4%股权及矿业权投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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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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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Breca MineríaS.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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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秘鲁政府反垄断审批完成,本│
│ │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
│ │ 3.受行业环境、产业政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CompaníaMineraRauraS.A.(以下简│
│ │称“Raura公司”或“标的公司”)生产的矿产品价格存在波动性;标的公司位于秘鲁,标 │
│ │的公司的后续运营受国际政治、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 │ 4.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源储量等数据进行了估算,但仍存在实际值与估算值不一致│
│ │的风险。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
│ │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Raura公司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 │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FCMETALPTE.LTD.”,以下简称│
│ │“中色新加坡”;注册地:新加坡)与BrecaMineríaS.A.C.(以下简称“Breca公司”或“│
│ │交易对方”)签署《股权买卖协议》(以下简称“SPA”或“交易协议”),中色新加坡以1│
│ │0592.4416万美元收购Breca公司及其关联人持有的标的公司普通股及投资股合计约99.9004%│
│ │股权,收购价格参照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估值结果确认。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为 │
│ │位于秘鲁的Raura锌多金属矿(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和一座为矿山供电的水电 │
│ │站。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中色新加坡与Breca公司签署SPA,待本次收购完成后,中色│
│ │新加坡将持有标的公司99.9004%股权。 │
│ │ 本次交易已经完成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以及秘鲁政府反垄断审批,中色新加坡已经根 │
│ │据《交易协议》的约定支付了交易价款。秘鲁时间2026年4月17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交割 │
│ │,中色新加坡持有Raura公司99.9004%股权,Raura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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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1.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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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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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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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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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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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
│ │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
│ │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FCMETALPTE.LT│
│ │D.”,以下简称“中色新加坡”)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保障其收购Compa?íaMineraRau│
│ │raS.A(.以下简称“Raura公司”)股权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色新加坡增资1│
│ │2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色新加坡注册资本将由200万美元增加至12200万美元,公│
│ │司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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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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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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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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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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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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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
│ │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
│ │集团”)通过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
│ │62,000万元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现将有关│
│ │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
│ │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
│ │〕92号)的相关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
│ │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
│ │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为满足国拨资金使用要 │
│ │求,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拨资金总计62│
│ │,000万元,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 1.25%。 │
│ │ 2.关联关系 │
│ │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刘宇、谭耀宇、马引代、李雪梦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
│ │ (4)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 │
│ │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
│ │ (6)法定代表人:文岗 │
│ │ (7)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 │
│ │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
│ │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
│ │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
│ │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8)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
│ │”)100%持股。2018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有色矿│
│ │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号)要求,将国资委持有 │
│ │中国有色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9│
│ │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有色集团 10%股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进│
│ │行工商登记。 │
│ │ 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有色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18.38亿元,负债总额为94│
│ │5.78亿元,净资产为472.60亿元;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83.86亿元,净利润为 5│
│ │4.85亿元 │
│ │ 3.关联关系 │
│ │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经查询,中国有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2)公司类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
│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
│ │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
│ │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 14层 │
│ │ (6)法定代表人:毛宏 │
│ │ (7)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 │
│ │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
│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
│ │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 │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质。 │
│ │ (8)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持有财务公司 5%股权 │
│ │ 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5.39亿元,负债总额为151.40亿│
│ │元,净资产为33.99亿元;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1亿元,净利润为 0.94亿元 │
│ │ 3.关联关系 │
│ │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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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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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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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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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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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 │
│ │事会第16次会议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与有色矿业 │
│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
│ │起三年。 │
│ │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
│ │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刘宇、谭耀宇、马引代、李雪梦回避表决。具体│
│ │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
│ │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
│ │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
│ │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
│ │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
│ │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 │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
│ │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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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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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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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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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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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3月26日到期,根据公司经营 │
│ │发展需要,为持续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服务│
│ │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的│
│ │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2026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 │了《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 │事刘宇、谭耀宇、高顺清、马引代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
│ │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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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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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有色集团财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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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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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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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项目投资│
│ │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有色集团财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财资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3亿美元,借款额度有效期3年,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 │
│ │年,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财资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的│
│ │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财资公司借款事项│
│ │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
│ │宇、谭耀宇、高顺清、马引代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集团财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财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财资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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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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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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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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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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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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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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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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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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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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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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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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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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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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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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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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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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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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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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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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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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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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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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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曾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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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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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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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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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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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曾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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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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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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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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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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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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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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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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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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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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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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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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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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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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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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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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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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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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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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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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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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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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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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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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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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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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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有色金│中色股份印│ 10.2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度尼西亚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国有色金│中色股份印│ 1.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度尼西亚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国有色金│NFC Kazakh│ 7180.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stan Ltd.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国有色金│中国有色金│ 2887.2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属建设股份│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与│ │ │ │ │ │ │ │
│ │两家全资子│ │ │ │ │ │ │ │
│ │公司NFC Ka│ │ │ │ │ │ │ │
│ │zakhstan L│ │ │ │ │ │ │ │
│ │td.、Acxap│ │ │ │ │ │ │ │
│ │-Tay组成的│ │ │ │ │ │ │ │
│ │联合体 │ │ │ │ │ │ │ │
├─────┼─────┼─────┼────┼─────┼─────┼────┼───┼───┤
│中国有色金│中色(印尼│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属建设股份│)达瑞矿业│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07│仲裁事项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矿业”)于2026年9月4日收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雅加达行政法院电子法
庭系统送达的案号为271/G/LH/2026/PTUN.JKT的诉讼案件(以下简称“案件”)通知,达瑞矿
业成为案件第二介入被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RAINIMPURBA等11人
被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环境部部长/环境控制署署长第二介入
被告:达瑞矿业
诉讼标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环境部部长/环境控制署署长签批的2026年第1437号决定书
,即《关于达瑞矿业在北苏门答腊省达瑞县SilimaPungga-Pungga乡开展铅锌矿采矿活动的环
境可行性决定(SKKL)》(以下简称“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暂缓执行2026年1437号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要求裁定环境可行性决
定批复无效或不产生法律效力;要求被告撤销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
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达瑞铅锌矿项目环境可行性决定批复合法有效,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认为达瑞铅锌矿项目
对环境的影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并经专家评审通过,达瑞矿业将配合印度尼西亚共和
国环境部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05│其他事项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与孙浩先生自2020年9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
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
规定,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法治
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孙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谢志华先生和孙浩先
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因此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将继续
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军先生、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国军先生、宋卫东先生
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国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宋卫东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
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
证明。其中张国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部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张国军先生、
宋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宇
委员:谭耀宇、宋卫东(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向阳(独立董事)
委员:马引代、张国军(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国军(独立董事)
委员:周向阳(独立董事)、李雪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卫东(独立董事)
委员:周向阳(独立董事)、李雪梦
(5)法治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宇
委员:谭耀宇、张国军(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事项待张国军先生、宋卫东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
立董事后生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前述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张国军先生简历
张国军,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级会计师。曾任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中国交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五洲
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国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张国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张国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张国军
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6-09-0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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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企业借贷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
)通过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62,000万元
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
92号)的相关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
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为满足国拨资金使用要求,公司
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拨资金总计62,000万元,
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 1.25%。
2.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刘宇、谭耀宇、马引代、李雪梦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4)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6)法定代表人:文岗
(7)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
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
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
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1
00%持股。2018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号)要求,将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
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资委持有中国有色集团90%股权,社
保基金会持有中国有色集团 10%股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进行工商登记。
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有色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18.38亿元,负债总额为945.
78亿元,净资产为472.60亿元;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83.86亿元,净利润为 54.85
亿元
3.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中国有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 14层
(6)法定代表人:毛宏
(7)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
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即期
结售汇业务资质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质。
(8)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财务公司 5%股权
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5.39亿元,负债总额为151.40亿元
,净资产为33.99亿元;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1亿元,净利润为 0.94亿元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8-15│股权回购
──────┴──────────────────────────────────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1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93863股,占回
购前公司总股本1990439930股的0.034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989746067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组织安排调动不在公司任职的、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按照实施2024、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468973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公司按照实施2024、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
整的授予价格
2.468973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3.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
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
2026-07-1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15: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谭耀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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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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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
,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注册方案
1.发行主体: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永续票据四个品种。
3.注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
4.注册有效期: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
内有效。
5.发行计划: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择机分期发行。每期发行的产品品种
、发行规模、发行时间与期限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具体
确定。
6.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带息负债、项目建设等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8.承销方式:组织主承销团,由公司在主承销团中确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并采取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注册发行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实际业务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
及实施本次注册和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
2.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公司办理注册
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并签署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意见、相关政策调整及市场条件变化等对注册发行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
次注册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1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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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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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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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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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20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
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
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00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联系人:陈傲
联系电话:010-84427227
电子邮箱:chenao@nfc-china.com
邮政编码:100029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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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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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会
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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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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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批准了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本协议有
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
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刘宇、谭耀宇、马引代、李雪梦回避表决。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财
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
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
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
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
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
九条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金融业务持续关联预计情况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
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外部第三方金融机构对外
公布的同类存款的利率。
(2)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公司在财
务公司办理的结算业务相关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与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
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
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政府贴息贷款除外)。
(4)结售汇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开市时间内接受公司的单笔询价,并根据询价时的市场具体情况向公司
进行报价,除双方确认的成交价格进行资金交割外,财务公司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5)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
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4)注册资本:30亿元整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
(6)法定代表人:毛宏
(7)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8)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
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即期
结售汇业务资质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质。
(9)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财务公司5%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85.39亿元,负债总额151.40亿元,所有者权益
33.9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3亿元,净利润0.94亿元。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35.39
4.财务公司履约能力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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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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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
在公司任职时,其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572股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及激5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
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且
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应该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解除
限售,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除限售,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
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9816股予以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不续期、离职、绩
效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等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所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的孰低值。鉴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111904股予以回购注销。
4.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四)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鉴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
要求,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71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共计6938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49%。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
公司任职的、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按照2.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
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2.57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利息支付参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自收到激励对象出资款日起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6
购事项之日止,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5年6月26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0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9043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55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09474196.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
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2.468973元/股(2.57-0.04
60270-0.055=2.468973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总金额预计约1850016.45元,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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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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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
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
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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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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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
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
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
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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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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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
9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75537227.19元,母公司净利润508139506.4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813950.64元,公司2025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054
4345.8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安排及资金情
况,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9043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09474196.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9474196.15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23.02%。2025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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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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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
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
备19484.2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60.79万元,转销减值准备925.15万元,同时因汇率变动原因
减少减值准备59.91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本期增加及本期减少中的“其他原因”主要系境外子公司当期汇率变动导致的减值
准备金额变动,相关核算严格遵循公司会计政策及外币折算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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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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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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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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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有效控制经营
风险,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2026年继续开展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锌金属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锌金属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
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8,600万元人民币。
2.审议程序: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和防范现货
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锌业”)和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白矿”)拟于2026年继续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锌金属产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
减少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存在必要性。本次套期保值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保证
金。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条件,会计核算将按套期保
值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交易金额: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业务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8,6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方式: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下一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审议并
发布公告日止。
5.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对《2026年
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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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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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2026年2月13日,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青海省都兰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以下简称“青海哈日扎
探矿权”)。2026年3月20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青海中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色”)以21443.86万元人民币竞拍取得青
海哈日扎探矿权,2026年3月23日,青海中色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
的《交易结果通知书》。
2.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青海省都兰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青海中色参与竞拍青海哈日扎探矿权,竞拍价格不超过22999.77万元人民币,并办
理其他竞拍相关具体事宜。鉴于青海中色本次参与竞拍事项属于保密商务信息,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本次竞拍符合办理暂缓披露的情形,公司严格履行了暂缓
披露的审批程序,并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暂缓披
露的事由已经消除。
本次竞拍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595028255U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
(6)法定代表人:汪根存
(7)成立日期:2012年7月20日
(8)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投资、矿业权整合;矿产品加工、销售(不含开采);矿
业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
发;经济咨询服务;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铁合
金炉料经销,煤炭销售;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
合金、设备类销售;房屋土地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股权结构:由青海国臻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2.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探矿权基本情况
(1)探矿权名称:青海省都兰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探
(2)探矿权编号:XT6300002010033010039340
(3)探矿权地理位置: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4)勘查矿种:铅矿
(5)探矿权面积:12.6279平方公里
(6)有效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5日
(7)探矿权区域坐标
勘查区域地理坐标:东经98°32′45″—98°37′30″,北纬35°53′02″—35°56′55
″。
2.挂牌起始价格:21443.86万元人民币
3.拟出让年限:5年(可依法申请延续)
4.探矿权资源量信息:矿种主要为铅、锌、银、铜。根据青海省矿产开发学会出具的《青
海省都兰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补充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矿区内控制+推断
矿石量约4541.54万吨,金属量约44.6万吨。主要金属资源量如下:
(1)铅:共生矿金属量25.14万吨(对应矿石量2859.98万吨),平均品位0.88%;伴生矿
金属量0.14万吨(对应矿石量57.28万吨),平均品位0.24%。
(2)锌:共生矿金属量4.90万吨(对应矿石量469.16万吨),平均品位1.04%;伴生矿金
属量5.63万吨(对应矿石量1708.92万吨),平均品位0.33%。
(3)银:共生矿金属量953.47吨(对应矿石量1129.02万吨),平均品位84.45g/t;伴生
矿金属量341.14吨(对应矿石量2118.79万吨),平均品位16.10g/t。
(4)铜:共生矿金属量8.40万吨(对应矿石量1935.75万吨),平均品位0.43%;伴生矿
金属量0.31万吨(对应矿石量358.10万吨),平均品位0.09%。
5.探矿权历史沿革及权属变更情况
(1)2019年10月11日,探矿权由青海省第三地质勘查院转让至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勘查面积为14.75平方公里;
(2)2021年8月19日至2025年3月2日延续,探矿权人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勘
查面积为14.75平方公里;
(3)2025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5日延续,探矿权人青海国投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勘查面积为12.627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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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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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3人,代表股份74221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7.2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4989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
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8人,代表股份37220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9人,代表股份3722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8人,代表股份37220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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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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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
—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
25年第四季度工程承包业务经营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总体情况
新签项目项下合同81902.16万元。
二、重大项目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无新签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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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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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3月26日到期,根
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持续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
年。
2.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
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
宇、谭耀宇、高顺清、马引代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4)注册资本:30亿元整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
(6)法定代表人:毛宏
(7)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8)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
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即期
结售汇业务资质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质。
(9)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财务公司5%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35.39
4.财务公司履约能力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
务及结售汇业务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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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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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为满足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重点项目投资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有色集团财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3亿美元,借款额度有效期3年,单笔借
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关联关系说明
财资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财资公司借款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
谭耀宇、高顺清、马引代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
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有色集团财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香港中西区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2202
3.注册资本:港币500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为集团境外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监控、外部融资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代理
收付款、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和交易。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财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财资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8.财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
2.借款额度有效期:3年,并在该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分次借款或偿还。单
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3.借款利息: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借款用途:偿还带息负债、补充日常营运资金等。
5.担保措施:无需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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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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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的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类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第三条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各
类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财务部、法律风
控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法
律风控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各类金融服务情况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作为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的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机构,一
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对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
求;(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
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的措施。第十四条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
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
施情况。
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中色股份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
列权利:
(五)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六条各类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
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中止与
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
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的可行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风险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风险预案经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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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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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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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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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谭耀宇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利益相关,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经审批后按规
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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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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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雪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雪梦女士简
历附后。
本次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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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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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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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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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5)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7)业务信息: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天职国
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
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
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3.诚信记录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
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志强,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
师:宋广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
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未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智,2000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
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拟支付的审计费用共计20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
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天职国际在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核
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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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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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15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白音诺
尔矿业有限公司投资165万吨/年铅锌矿采选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白音
诺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白矿”)根据发展需要,拟投资174,055万元建设中色白
矿165万吨/年铅锌矿采选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项目投
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2680045711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70,603.029859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0日
6.营业期限:自2008年10月30日至长期
7.法定代表人:常永强
8.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第二居民区214号
9.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铅、锌矿采选(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
营);金属工具制造;矿产品购销;有色金属项目开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6.06%,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94%。
11.中色白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中色白矿165万吨/年铅锌矿采选扩建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赤峰白音诺尔铅锌矿区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主井、辅助斜坡道,新建165万吨/年(即5000吨/天)
选厂,新建尾矿库及尾矿输送泵站,同时建设相应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达产后,采选规模为
165万吨/年。
5.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3年,项目建设周期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74,0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6,758万元,建设期利息6,
093万元,流动资金1,204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7.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投资的30%为中色白矿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利息
和流动资金来源于中色白矿自有资金。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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