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000780 ST平能 更新日期:2022-01-24◇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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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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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
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ST平能”或“本公司”)(以下简称“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2021年12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了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深证上[2022]70号文件已同意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自2022年1月24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ST平能
股票代码:000780
终止上市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公司股票将自2022年1月24日起终止上市。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股权登记日
为2022年1月21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0.3407的比例转
换为龙源电力的股票,即ST平能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1股ST平能A股股票可以换得0.3407股龙源
电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以ST平能股本总数1014306324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换
股的ST平能股份为1014306324股。本公司股东换得的龙源电力A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龙源电力将于2022年1月24日在
深交所上市,龙源电力的股票简称为“龙源电力”,股票代码为“001289”(关于龙源电力上
市的相关情况详见龙源电力于当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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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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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
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
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解决土地权属瑕疵问题,龙源电力对存在权属瑕疵的资产进行了剥离,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了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龙源电力相关资产剥离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
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剥离事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根据监管审核要求,龙源电力需对临朐龙源部分用地瑕疵资产进行进一步剥离。考虑到有
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
请,并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21195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源电力本次交易所涉部分用地瑕疵资产进一步剥离事项已完成,公
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工作,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月2日披露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进一步剥离完成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恢复审查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956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本
次交易的审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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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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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
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
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解决土地权属瑕疵问题,龙源电力对存在权属瑕疵的资产进行了剥离,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了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龙源电力相关资产剥离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
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剥离事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根据监管审核要求,龙源电力需对临朐龙源部分用地瑕疵资产进行进一步剥离。考虑到有
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
请,并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21195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源电力本次交易所涉部分用地瑕疵资产进一步剥离事项已完成,公
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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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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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
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
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主要进程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1年1月15日,龙源电力第四届董事
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龙源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
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
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龙源电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021年7月2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8月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1956号)。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1195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21年10月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二、申请中止审查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龙源电力部分用地瑕疵资产拟进行剥离,且有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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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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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之
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
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
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
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
特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再次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7月31日申请延
期至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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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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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
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
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
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
资格,拟出售资产将直接交割至平煤集团;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
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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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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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
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被合并方的独立财务顾问,本
公司及参与项目的签字人员郑重承诺:本公司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具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用的数据均已注明资
料的来源,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信息的备查
文件。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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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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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合并方”)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
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或“被合并方”或“上市公司”)
,同时平庄能源拟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
称“拟出售资产”)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平煤集团”),且龙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重组进程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龙源电
力吸收合并平庄能源的总体方案。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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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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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同时平庄能源拟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
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且龙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平煤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曾作出的关于
将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将不具备履行条件,平煤集团、国家
能源集团向本公司申请待本次交易完成时豁免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一、相关承诺及
履行情况
2006年11月7日,公司在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时,平煤集团承诺:“为彻
底解决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
平煤集团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
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煤集团整体上市。”2008年7月2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7年9月改制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1.为彻底解决平
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煤集团
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
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中国国电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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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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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本日披露。披露后,公司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
变更为“*ST平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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