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11 冰轮环境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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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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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 │ 274.14│ ---│ ---│ 69767.13│ 1402.0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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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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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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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 1.74亿│ 1030.60万│ 1.66亿│ 94.90│ ---│ 2022-10-01│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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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 2.92亿│ 4687.02万│ 2.12亿│ 72.69│ ---│ 2022-10-0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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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77.28万│ 0.00│ 4077.2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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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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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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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远弘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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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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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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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烟台远弘实业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远弘实业”)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 │议》,烟台国丰将持有的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集团”)52%的股权以694│
│ │0.3412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远弘实业将持有的冰轮集团48%的股权以6406.4688万元转让给本│
│ │公司。 │
│ │ 烟台国丰、远弘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 │
│ │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
│ │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 │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烟台国丰 │
│ │ 公司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烟台国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与 │
│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烟台国丰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2.远弘实业 │
│ │ 公司名称:烟台远弘实业有限公司 │
│ │ 远弘实业主要股东为烟台合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36%。截至2023年12月│
│ │31日,远弘实业资产总额77,305.41万元,负债总额1,652.18万元,净资产75,653.23万元;│
│ │2023年,远弘实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124.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远弘实业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 │
│ │定,远弘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远弘实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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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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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7800.00万 11.94 ---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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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800.00万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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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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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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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涉及4名激励对象,数量为900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为704713.87元。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股。冰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
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共
涉及限制性股票50000股;2名激励对象辞职,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0000股。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
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
因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对于辞职的2名激励对象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总数17820000
股的0.5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17820
000股减少至17730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63657804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636578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6日
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
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85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
(0.10元/股)=7.7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
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
职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即董事会审议本
次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7.75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4713.87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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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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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了《冰轮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
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目前总股本的0.61%(即4695500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1.23
%(即9391100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1.23%)。
公司今日接《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补充通
知》,因专项贷款需体现增持金额,现就后续增持事项补充披露如下:烟台国丰计划自2024年
1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目前总股本的
0.61%(即4695500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1.23%(即9391100股)。以12月24日前5个交
易日均价11.59元测算,增持金额不低于5442万元(含),不超过10884万元(含);公司因回
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1.23%。如果因股票
价格波动导致增持金额上下限与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上下限不一致的,以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为准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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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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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6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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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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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共
涉及限制性股票50000股;2名激励对象辞职,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0000股,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
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
因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对于辞职的2名激励对象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总数1782000
0股的0.5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1782
0000股减少至17730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63657804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636578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6日
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
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85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
(0.10元/股)=7.7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
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
职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即董事会审议本
次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7.75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39万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的
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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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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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部署要求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烟台国丰将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
控股”)持有的全部本公司102790679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3.46%)无偿划
转至烟台国丰;将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盛”)持有的全部本公司71
701983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39%)无偿划转至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份
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2024年
4月26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
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等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冰轮控股无偿划转至烟台国丰
的公司102790679股股份、烟台国盛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的公司71701983股股份于2024年9月19
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763657804股,其中烟台国丰
持有公司1027906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46%,国泰诚丰持有公司71701983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9.39%。
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冰轮控股变更为烟台国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烟台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国丰、国泰诚丰与烟台冰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48837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仍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9376
36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27%,本次划转前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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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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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烟台远弘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远弘实业”)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烟台国丰将持有的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集团”)52%的股权以6940.3412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远弘实业将持有的冰轮集团48%的股权以6406.4688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烟台国丰、远弘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烟台国丰
公司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注册资本:10555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荣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4822338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烟台国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烟台国丰非失信被执行人。
2.远弘实业
公司名称:烟台远弘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31号内3号
306室
注册资本:51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增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97317258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
发;电子办公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零售;
金属材料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弘实业主要股东为烟台合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0.3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远弘实业资产总额77305.41万元,负债总额1652.18万元,净
资产75653.23万元;2023年,远弘实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124.08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远弘实业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
,远弘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远弘实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注册资本:2313.2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增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165049072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有
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制冷技术咨询、制冷技术服务,货物和
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冰轮集团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资产及经营状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度净利润中包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4549.11万元。
冰轮集团未有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
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公司拟受让的冰轮集团100%股权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冰轮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永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冰轮集团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1
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山永评报字【2024】第3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
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8884.03万元,评估值13905.5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558
.74万元,评估值558.7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325.29万元,评估值为13346.81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冰轮集团净资产评估值13346.81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6940.3412万元(烟台国丰)、6406.4688万元(远弘实业)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3、协议履行期限:以现金形式支付,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付款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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