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11 冰轮环境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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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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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88-12-18│ 100.00│ 16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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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0-03-10│ 7.80│ 7990.40万│
├───────────┼───────────┼───────────┼───────────┤
│配股 │ 2003-04-21│ 8.21│ 8782.50万│
├───────────┼───────────┼───────────┼───────────┤
│增发 │ 2015-07-27│ 9.68│ 3.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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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8-20│ 11.56│ 8962.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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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19-01-14│ 100.00│ 5.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08│ 7.85│ 1.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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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09│ 7.85│ 431.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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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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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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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 │ 274.14│ ---│ ---│ 66160.57│ 629.8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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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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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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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 1.74亿│ 1030.60万│ 1.66亿│ 94.90│ ---│ 2022-10-01│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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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 2.92亿│ 4687.02万│ 2.12亿│ 72.69│ ---│ 2022-10-0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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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77.28万│ 0.00│ 4077.2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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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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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7 │交易金额(元)│3649.9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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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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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4%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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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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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青岛红塔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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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合并报表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
│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泰盟”)71.5%的股权。基于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
│ │拟使用自有资金3649.9252万元收购华源泰盟少数股东青岛红塔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红塔创投”)持有的华源泰盟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源泰盟75.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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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5-0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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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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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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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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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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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烟台国丰”)持有的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铭祥”)30%的股权 │
│ │,烟台合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合弘”)持有的烟台铭祥1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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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5-0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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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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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15%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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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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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合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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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烟台国丰”)持有的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铭祥”)30%的股权 │
│ │,烟台合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合弘”)持有的烟台铭祥1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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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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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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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红塔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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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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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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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持有合并报表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泰盟”)71│
│ │.5%的股权。基于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649.9252万元收购华源泰│
│ │盟少数股东青岛红塔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红塔创投”)持│
│ │有的华源泰盟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源泰盟│
│ │75.5%的股权。 │
│ │ 青岛红塔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公司2026年7月3日召开的│
│ │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
│ │设备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漫辉回避了表决,其他全部董事│
│ │同意该项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青岛红塔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司有董事任职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红塔创投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
│ │司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青岛红塔创投与公司存在 │
│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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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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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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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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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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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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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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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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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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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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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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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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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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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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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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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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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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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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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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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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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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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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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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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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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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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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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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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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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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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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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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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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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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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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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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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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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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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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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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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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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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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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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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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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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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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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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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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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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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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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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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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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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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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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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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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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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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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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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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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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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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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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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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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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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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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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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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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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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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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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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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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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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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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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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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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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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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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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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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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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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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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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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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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7800.00万 11.94 ---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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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800.00万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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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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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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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合并报表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泰盟”)71.5
%的股权。基于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649.9252万元收购华源泰盟少
数股东青岛红塔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红塔创投”)持有的华
源泰盟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源泰盟75.5%的
股权。
青岛红塔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公司2026年7月3日召开的董
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
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漫辉回避了表决,其他全部董事同意该
项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红塔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太白山路172号中德生态园双创中心5583室
出资额:96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红塔创新(青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
MA3UH9YL5B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为33787.7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33787.74万元。2025年
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444.68万元。公司有董事任职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红塔创投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3.3规定,青岛红塔创投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青岛红塔创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88号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李增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82505681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吸收式换热机组、电厂余热回收专用热泵机组、热网增热型供热机组、直
燃增热型供热机组、烟气源增热型供热机组、燃气锅炉余热回收机组;专业承包;组装仪器仪
表;生产供、换热机组、第二类吸收式热泵、制冷和空调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限在外埠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施工总承包;合同能源管理;热力供应(燃煤、燃油除外);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天然气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天然气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华源泰盟股权结构如下:华源
泰盟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资产及经营状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源泰盟未有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
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公司拟受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等。华源泰盟非失信被执行人。交易标的业经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
法评估,出具了正信评报字(2026)第2057号评估报告。按照该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
12月31日华源泰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为47732.89万元,评估值为91248.1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标的资产评估值,交易价格确定
为3649.9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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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2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11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274人,代表股份46081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431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74人,代表股份4608197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1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江
志珍律师出席了会议。
──────┬──────────────────────────────────
2026-05-12│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
日)李增群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000股,葛运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50股,合计1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9%)。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
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增群、葛运江减持期限届满。
──────┬──────────────────────────────────
2026-04-1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9日,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69167728.37元,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916772.8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4464048184.0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92638487.7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92638487.73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即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92477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合计分红99247798.50元。
2025年度,公司合计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为99247798.50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共计99247798.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59%。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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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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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2026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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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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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
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
、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确定依据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综合确定。
四、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
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
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个人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
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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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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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丰元股份、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丰股份、毅昌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
核,200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沃顿科技、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6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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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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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7),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利、张会明、孙秀欣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分别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
50股,合计14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7%)。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利、张会明、孙秀欣减持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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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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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涉及11名激励对象,数量为16016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为935871.60元。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2638145股变更为992477985股。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
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3)。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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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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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92638145股的0.028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
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
23年9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9日向2
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年9月20日和2023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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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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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31日在烟台市芝罘
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
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
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296人,代表股份43628555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95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96人,代表股份4362855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监事会
主席王强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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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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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副总
裁、总会计师吴利利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副
总裁张会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董事会秘书
孙秀欣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
至2026年2月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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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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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45。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
1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
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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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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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董事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
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
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一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不
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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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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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23日在烟台市芝罘区
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9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
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392人,代表股份432,375,2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392人,代表股份432,375,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独立董
事步延东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
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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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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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7730000股相应调整为23049000股,回
购价格由7.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160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2638145股变更为992477985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
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
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
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
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
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辞职
的1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对于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的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于在公司2023年度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7名激励对象(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327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
应调整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前回购数量×(1+每股转增比例0.3)。根据上述原则
调整后,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60160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占目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
总数23049000股的0.6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份总数由23049000股减少至2288884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
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
露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
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
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
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75元/股)-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
派息额(0.10元/股)-2024年度每股派息额(0.15元/股)/(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
))=5.77元/股。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3.48万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通知召开前一
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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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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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
展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拟聘
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丰元股份、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丰股份、毅昌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
核,200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沃顿科技、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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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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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公司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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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484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992638145股的0.8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
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
23年9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9日向2
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年9月20日和2023
年11月21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
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
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
年7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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