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13 德展健康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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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义制药有限公司 │ 3780.00│ ---│ 73.00│ ---│ -210.1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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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嘉林有限制剂生产基│ 10.45亿│ 83.00万│ 3.35亿│ 99.99│ ---│ 2022-03-14│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7.29亿│ 577.25万│ 7.29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9184.51万│ 2200.00│ 9184.54万│ 100.00│ ---│ ---│
├─────────┼──────┼─────┼─────┼─────┼─────┼──────┤
│天津嘉林原料药生产│ 3.32亿│ 339.00万│ 2.51亿│ 100.02│ ---│ 2022-05-05│
│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心脑血管及肿瘤等领│ 6100.00万│ ---│ 646.02万│ 100.00│ ---│ ---│
│域治疗药物的研发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5978.84万│ 0.00│ 5978.84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 │ 4157.57万│ 0.00│ 4157.57万│ 100.00│ ---│ ---│
├─────────┼──────┼─────┼─────┼─────┼─────┼──────┤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研│ 3799.28万│ ---│ ---│ ---│ ---│ ---│
│发平台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77.47万│ 9.2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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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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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7亿 19.58 99.26 2022-06-28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3亿 8.91 47.10 2023-09-23
西藏锦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458.00万 2.88 --- 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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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5亿 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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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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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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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医康养板块向纵深推进,形
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德澄健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维力康医疗管理有
限公司于2024年2月签署了相关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武汉维力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维力康”),投资建设武汉心理康复医院项目,打造一家三级标准的精神类康复专科医院
。近日,武汉维力康取得了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信息
如下:机构名称:武汉维力康精神病医院(武汉维力康心理康复医院)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博物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吕久安
登记号:MADAU733642011715A5202
诊疗科目:精神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儿童保健科、康复
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3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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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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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
的批复和备案。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构建高水平
研发创新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
力支持和技术保障,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工程院杨宝峰院士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共同在心脑血管、肿瘤、代谢系统疾病、肺动脉高压、神经和精神类等多种领域药品及保健
品的研发及成果转化开展全方位技术合作,并拟共同在公司所属企业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杨宝峰院士。
杨宝峰院士现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科院学部委员,寒地心血管病全国重点实验室主
任,国家级重点学科药理学科带头人,中华医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
药理学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科协副主席等职务。曾任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医药
卫生学部主任。主要从事心血管疾病相关研究,首次发现非编码RNAs对重大心脏疾病的调控作
用及机制,是国家重大心脏疾病研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近十年先后承担国家1035重大
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攻关课题16项。先后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
一等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三项、首届
全国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奖及首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黑龙江省最高科技
奖等奖项。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宝峰院士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将共同就心脑血管、肿瘤、代谢系统疾病、肺动脉高压、神经
和精神类疾病等多种疾病领域的保健品及药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开展全方位技术合作。双方重点
开展工业大麻类大麻素化合物和多肽类药物的研究,推进CBD(大麻二酚)在治疗罕见病及癌
症等严重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等方面的应用。
2、甲方聘请乙方杨宝峰院士及其研究团队,在甲方所属控股子企业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以下简称“工作站”),聘期为五年,聘期届满后由双方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3、本协议签署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相关人员成立工作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筹备
和申报工作。申报成功后,由该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委员会下设项目组和技
术支持组,分别负责具体研究项目和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工作站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考核
要求;工作站建立后应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双方共同讨论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和进展,项目组
需定期向甲乙双方汇报站内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并向甲方汇报工作站后续工作计划等工作;工
作站需同步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学术活动。
(二)双方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负责:
(1)提供研究所需的设备、场地、资金和资源支持;
(2)组建相关技术团队配合乙方团队开展研究工作,并协助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组建管理团队负责双方建立工作站后的日常运营和考核工作,保证工作站的日常工
作正常合规运营。
2、甲乙双方合作建立工作站,由乙方为科学创新带头人,组建专家团队入驻工作站,并
负责:
(1)为甲方提供高端智力支持和学术指导,指导甲方研究方向,协助制定研究计划,并
完成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研究课题和任务;
(2)为甲方解决技术难题,并提供技术支持;
(3)为甲方培养科技人才,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4)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
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
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
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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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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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前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64948680股股份中
的50948680股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前期
被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过户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概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美林控股持有的公司649486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显示,竞买
人董辉煌、刘凤启、朱兴虎、曹刚、魏恒彬、项国华分别在上述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5094
8680股、5000000股、5000000股、2000000股、1000000股、1000000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3日,美林控股前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64948680股股份中的14000000股股份完
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部分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12月16日,公司通过中登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美林控股前期被司法拍卖的公
司64948680股股份中的5094868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3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1)已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
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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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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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前期被司法拍卖的64948680股公司股份中
的14000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12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50948680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过户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概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美林控股持有的公司649486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显示,上述
股份全部被拍出,其中竞买人董辉煌、刘凤启、朱兴虎、曹刚、魏恒彬、项国华分别在本次拍
卖中竞得50948680股、5000000股、5000000股、2000000股、1000000股、1000000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和《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中登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美林控股所持上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公司股份14
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66%1)已于2024年12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
流通股,剩余50948680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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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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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
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因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
控股”)所持公司21399184股股份可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美林控股出具的《关于司法强制执行完成暨持股变动达1%的告知函》,获
悉其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已被执行完毕。此次共计被执行股份213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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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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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岳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岳野”)持有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414138066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9.37%
1,所持股份不存在质
押或冻结情况。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于近日裁定确认
了上海岳野的清算方案,拟以公开拍卖方式将上海岳野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变现处置。
2、上海岳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清算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清算方案所涉拍卖事项尚未正式开始实施,有关公开拍卖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
以上海市三中院在司法拍卖网站显示的公告信息为准。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岳野的清算组发来的《告知函》,函
称上海市三中院已于近日裁定确认上海岳野的清算方案,并决定于近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
上海岳野所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岳野基本情况及清算原因
(一)上海岳野基本情况
上海岳野成立于2015年6月17日,经延长其合伙期限为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
其合伙人为达孜东方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秋实”)等8家机构。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岳野共计持有公司41413806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
1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37%,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
及冻结情况。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7月重大资产重组暨定向增发时所认购股份,分别于2
017年10月及2019年11月全部解除限售。
注1: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公司最近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即截至2024年11
月1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有关回购数量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因此,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1
37900490股,以下同。
(二)上海岳野清算原因
上海岳野经延长的合伙期限届满后,其合伙人未能就继续合伙达成一致意见,亦未在法定
期限内清算,达孜秋实等3名合伙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请强制清算申请,经上海市三中院裁定
受理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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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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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
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其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
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9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3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24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10263.59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96155.7
1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家2
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0133.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
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20449.4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
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
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闫雪峰,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清,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审计及复核工作,2017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近三年未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报价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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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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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及2024年7月18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所属行业前景的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
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划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3.59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
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
2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2.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元/股,成
交总金额1234445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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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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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已完成首次开庭,案件二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可能金额约为7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通过公开渠道了解,
并主动与相关法院沟通确认,根据最新收到的两起公司相关诉讼资料。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案件一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与广州融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融晟”)之间的合同纠纷,广州融晟将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以下简称“案件一”)。
1、案件一的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德展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金投”)被告三:张湧
被告四:美林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资源”)被告五:中呈资本(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呈资本”)被告六:银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帝集团”)被告七:汪
宾
被告八: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九:美林谷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林谷”)
2、有关纠纷的起因及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广州融晟的起诉理由,2019年1月11日,美林控股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与广州
融晟签订《企业投资合同》,向广州融晟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8个月。同日德展金投、
张湧及银帝集团分别与广州融晟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债务到期后,美林控股一直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双方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
、2021年3月11日及2021年6月29日先后签订了《<企业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企业投资合同>
补充协议二》《重组协议》,最终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11日。
由于美林控股违约,2022年9月,广州融晟就上述事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
纷诉讼并获得受理。而后美林控股等被告提出同意还本付息,双方和解并撤诉。此后,由于美
林控股仍未依约履行,故广州融晟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林控股偿还借
款本金人民币4亿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26日利息为147911111.11元);德展金投
、张湧、银帝集团、汪宾、德展健康、美林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美林资源及中呈资
本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要求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案件的保全、受理等相关费用。
根据与法院的沟通了解,上述该案已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首次开庭。同时,2024年8月19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原告广州融晟的财产保全申请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美
林控股、德展金投、张湧、美林资源、中呈资本、银帝集团、汪宾、德展健康及美林谷名下价
值人民币547911111.1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名下资产未出现被冻结的情形。
(二)案件二的基本情况
因美林控股的关联方天宝嘉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嘉麟”)与北京华新盛
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新”)之间合同纠纷,北京华新将公司作为被告之一
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以下简称“案件二”)。
1、案件二的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宝嘉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张湧
被告五:汪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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