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13 德展健康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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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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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义制药有限公司 │ 3780.00│ ---│ 73.00│ ---│ -210.1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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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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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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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林有限制剂生产基│ 10.45亿│ 83.00万│ 3.35亿│ 99.99│ ---│ 2022-03-14│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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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7.29亿│ 577.25万│ 7.2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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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9184.51万│ 2200.00│ 9184.5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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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林原料药生产│ 3.32亿│ 339.00万│ 2.51亿│ 100.02│ ---│ 2022-05-05│
│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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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及肿瘤等领│ 6100.00万│ ---│ 646.02万│ 100.00│ ---│ ---│
│域治疗药物的研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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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5978.84万│ 0.00│ 5978.8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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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 │ 4157.57万│ 0.00│ 4157.5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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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研│ 3799.28万│ ---│ ---│ ---│ ---│ ---│
│发平台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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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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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77.47万│ 9.2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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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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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交易金额(元)│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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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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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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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孙鉴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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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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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转让方):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孙鉴枫 │
│ │ 1、产权转让标的 │
│ │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 │
│ │ 2、产权转让方式 │
│ │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在经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组织实施交易,由乙方依法作为买│
│ │受人(或中标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
│ │ 3、产权转让价款 │
│ │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83元转让│
│ │给乙方。 │
│ │ 近日,首惠医药完成了本次关于挂牌转让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
│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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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5 │交易金额(元)│321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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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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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美瑞佤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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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汉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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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美瑞佤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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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事项概述 │
│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 │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美瑞佤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饮料公司”)│
│ │进行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13万元。同时经各方协商一致,由食品饮料公司原股│
│ │东汉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义生物”)以现金3213万元进行全额认购│
│ │,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所持食品饮料公│
│ │司股权比例将由60.00%变为49.42%,食品饮料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
│ │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 │
│ │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
│ │ 二、事项进展情况 │
│ │ 近日,食品饮料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密云│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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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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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7亿 19.58 99.26 2022-06-28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3亿 8.91 47.10 2023-09-23
西藏锦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458.00万 2.88 --- 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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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5亿 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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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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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2-3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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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20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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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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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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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12-29 │质押截止日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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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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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2年12月29日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5000.0万股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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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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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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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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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
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其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
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9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3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24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10263.59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96155.7
1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家2
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0133.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
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20449.4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
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
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闫雪峰,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清,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审计及复核工作,2017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近三年未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报价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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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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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及2024年7月18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所属行业前景的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
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划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3.59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
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
2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2.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元/股,成
交总金额1234445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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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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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已完成首次开庭,案件二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可能金额约为7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通过公开渠道了解,
并主动与相关法院沟通确认,根据最新收到的两起公司相关诉讼资料。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案件一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与广州融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融晟”)之间的合同纠纷,广州融晟将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以下简称“案件一”)。
1、案件一的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德展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金投”)被告三:张湧
被告四:美林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资源”)被告五:中呈资本(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呈资本”)被告六:银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帝集团”)被告七:汪
宾
被告八: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九:美林谷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林谷”)
2、有关纠纷的起因及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广州融晟的起诉理由,2019年1月11日,美林控股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与广州
融晟签订《企业投资合同》,向广州融晟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8个月。同日德展金投、
张湧及银帝集团分别与广州融晟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债务到期后,美林控股一直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双方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
、2021年3月11日及2021年6月29日先后签订了《<企业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企业投资合同>
补充协议二》《重组协议》,最终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11日。
由于美林控股违约,2022年9月,广州融晟就上述事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
纷诉讼并获得受理。而后美林控股等被告提出同意还本付息,双方和解并撤诉。此后,由于美
林控股仍未依约履行,故广州融晟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林控股偿还借
款本金人民币4亿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26日利息为147911111.11元);德展金投
、张湧、银帝集团、汪宾、德展健康、美林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美林资源及中呈资
本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要求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案件的保全、受理等相关费用。
根据与法院的沟通了解,上述该案已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首次开庭。同时,2024年8月19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原告广州融晟的财产保全申请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美
林控股、德展金投、张湧、美林资源、中呈资本、银帝集团、汪宾、德展健康及美林谷名下价
值人民币547911111.1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名下资产未出现被冻结的情形。
(二)案件二的基本情况
因美林控股的关联方天宝嘉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嘉麟”)与北京华新盛
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新”)之间合同纠纷,北京华新将公司作为被告之一
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以下简称“案件二”)。
1、案件二的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宝嘉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张湧
被告五:汪宾
2、有关纠纷的起因及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北京华新的起诉理由,2018年,中汇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信
通”)与天宝嘉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天宝嘉麟向中汇信通借款3.56亿元人民币,借款期
限12个月。2019年10月,中汇信通与天宝嘉麟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变更
为24个月。同月,中汇信通与原告北京华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汇信通将其对《借
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担保债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华新。2020年10月,北京华
新与天宝嘉麟再度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变更为36个月。由于债务偿还期
限已届满,天宝嘉麟未能按其与北京华新间的协议约定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北京华新向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后天宝嘉麟等逐步偿还了部分债务,截至本公告日剩余借
款本金为人民币132040649元,因此,根据最新诉讼请求,北京华新要求天宝嘉麟向其偿还上
述借款本金人民币132040649元及逾期还款罚息(以尚未偿付本金为基数,按LPR的4倍自2022
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本金日),同时要求德展健康、美林控股、张湧及汪宾对上述全
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与法院的沟通了解,上述案件将于2024年10月29日首次开庭审理。
上述案件内容均来源于原告提供的诉状等相关内容,根据其诉状材料公司可能为保证一方
,并不表示公司对上述内容真实性的认可,具体情况仍在核实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暂未发现其他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后续公司将积极展开核
查,并与相关方确认。如发现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关诉讼及仲裁情况请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本公告相关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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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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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母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和分析,认为资产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存
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经过对2024年6
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1044.25万元,明细如下表: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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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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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
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延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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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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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3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戴彦榛、北京长江脉
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收购戴彦榛持有的长江脉70%股权,交易价格为7.7亿元,并分期向戴彦榛支付了股权
转让价款4.3亿元,后续款项因戴彦榛个人原因,经各方协商一致暂缓支付。
2021年4月20日,因戴彦榛违约,公司与戴彦榛及长江脉签署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
“《解除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戴彦榛于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返还4.3亿
元股权收购款,其中1000万元应于《解除协议》生效后2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及其需向公司支
付的违约金4300万元应于2021年10月19日前支付。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戴彦榛委托海韵
一剑大卫生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的200万元款项,此后未再收到戴彦榛支付的任何款项,戴彦榛
已对公司构成实质性违约。
因戴彦榛未按期返还所欠公司股权收购款42800万元及违约金4978.24万元,公司委托北京
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京03民初306号)。
2022年9月30日,为更好处置公司与戴彦榛合同纠纷一事,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戴彦榛签署《和解协议》,就上述诉讼案件进行和解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3民初306号《民事调
解书》,确定了戴彦榛对公司的欠付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利率的计算方式以及公司对处置戴
彦榛所持长江脉24.05%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前述《民事调解
书》约定还款期限),戴彦榛未按照约定如期偿还所欠公司的股权收购款及违约金。
2022年12月1日,公司接到戴彦榛《告知函》,戴彦榛拟引入新的投资方对长江脉进行投
资重组,以全面解决长江脉及股东之间的股权和债权债务问题。
为更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公司积极配合其引入投资者工作。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10月21日及2021年11月20日、2022年4月7日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16日及2022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签署有关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长
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长江脉投资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公
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22-044)、《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6)及《
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2022-058)。
二、本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由于长江脉重组事项进展缓慢且戴彦榛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或给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同
时《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临近到期,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强制执行法定
期限逾期而导致公司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基于前述《民事调解书》,公司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事项如下:
(一)请求戴彦榛向公司支付欠付的投资款及违约金47100万元;
(二)请求戴彦榛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7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9日
起至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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