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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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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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 │ 4.51│ ---│ ---│ 33.5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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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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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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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56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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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 11.43亿│ 0.00│ 2.87亿│ 100.00│ ---│ ---│
│研发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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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农业机械用发动│ 3.91亿│ 9140.66万│ 9140.66万│ 100.00│ ---│ ---│
│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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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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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3.70亿 26.06 --- 2017-11-10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3.70亿 26.06 ---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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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39亿 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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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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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江淮动力 │ 249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慧农业科技│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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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盐城东葵科│ 2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慧农业科技│技有限公司│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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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进出口公司│ 51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慧农业科技│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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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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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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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控股股
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的通知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江动集团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的全资子
公司,根据东银控股重整进程推进,江动集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2025)渝05破申28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
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001)。
2025年1月24日,江动集团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渝05
破申2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14013385XX。
申请事由:江动集团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1月22日
裁定书案号:(2025)渝05破申28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债权人表示支持江动
集团重整。
江动集团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破产重整申请
符合受理条件,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江苏江动集团有
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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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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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总经理贾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贾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贾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产生影响,贾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贾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其辞职后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代行总
经理职责,直至公司按程序聘任总经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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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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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美元远期结汇
2.投资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5100万美元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且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4.决策程序: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
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美元为主的结
算业务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拟通过远期
结汇合约提前锁定汇率成本,以尽量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累计不超过5100万美元,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3.投资方式:拟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汇,外币币种为美元,并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
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
4.投资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6.预计占用资金:开展远期结汇,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
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金额
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
远期结汇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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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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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间接控
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宇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995239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18-6号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
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矿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针纺织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东银控股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6月19日
裁定书案号:(2024)渝05破申367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债权人表示支持东银
控股重整。
东银控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重整主体适格、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相关说明
东银控股将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重整工作,东银控股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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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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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
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控股子
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额5亿元为最高担保
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担保
事项。
3、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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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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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创院”)11.94%的股权。基于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调整,重
庆国创院拟定向减少6家股东的注册资本8750万元,并向减资方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同意以减
资方式退出重庆国创院,减资对价为2001.31万元。
本次减资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后提交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贾浚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
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属于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减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谢华
注册资本:167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8号1幢(自主承诺)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AC0B7X0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冶金专用
设备制造;模具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业互联
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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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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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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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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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与公司合作多年,在
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
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12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
、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
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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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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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
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前提下,利用日常经营中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购买的理财产品
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投资金额:根据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非保本理财产品期限在90天
以内、风险评级在中等及以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或
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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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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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原则,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各项清查和测试,本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5348.11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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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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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
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
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7)。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张坚先生、吴雅兰女士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业务签字会计师,因天职国际内部团队调整,现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
变更为张坚先生、嵇道伟先生;天职国际原委派徐新毅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工作
安排调整,现指派刘宗磊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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