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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0008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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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820 *ST节能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8-05-11│ 4.29│ 1.84亿│ ├───────────┼───────────┼───────────┼───────────┤ │增发 │ 2016-08-17│ 9.29│ 32.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8│ 3.77│ 1668.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3│ 2.93│ 571.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3.77│ 1106.4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 3920.00│ ---│ 100.00│ ---│ 855.7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2-12 │转让比例(%) │13.92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9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5-21 │ ├──────┼────────────────────────────────────────┤ │关联方 │肖敏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 │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进展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银行授信进展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 │ │的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 │ │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 │ │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为推进授信业务办理,公司董事肖敏先生同意为上│ │ │述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无偿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董事肖敏先生同意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 │ │保。该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 │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担│ │ │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实际担保形式、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 │ │议为准。 │ │ │ 公司董事肖敏先生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本议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 │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审批通过。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自然人为肖敏先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6.3.3条第三款第(二)项对关联自然人的规定。 │ │ │ 肖敏先生系公司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公开信│ │ │息查询,肖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亿 53.31 97.22 2018-02-06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7600.00万 11.93 100.00 2024-01-25 公司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2230.36万 7.75 --- 2016-05-03 文菁华 810.44万 1.27 --- 2017-04-25 ───────────────────────────────────────────────── 合计 4.46亿 74.2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神雾节能股│联合立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2-12│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情况及所处的诉讼阶段:近日,因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已进 入破产程序,其破产管理人对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申报的债权及违约金该案 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回收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联合立本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的金额:20909422元及诉讼费73174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联合立本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破产债务人确认应收债权的法律行为。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及以前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年对涉及本次诉讼 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若联合立本胜诉,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 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由于案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回收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对公司报表的影响以最终判决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联合立本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 :(2026)苏0282民初1689号】。因债务人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申 报的债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待 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破产债权本金16865228元,违约金债权暂计4044194元; 2、判令确认原告对上述债权中的安装工程价款3373045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诉讼请求第一项债权中,除安装费用外的部分,在被告破产清算程序中按普通债 权清偿比例予以清偿;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联合立本(原告)与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于2023年8月28日签订《设 备供应及安装合同》,原告已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于同年12月完成合同义务。被告在支付部分款 项后,至今仍拖欠本金16865228元,虽出具还款承诺但未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产生违约金 暂计4044194元。 鉴于被告已进入破产程序,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 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上述债权及违约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其中3373045元的安装工程价款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 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2-04│其他事项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 话及官网网址的变更工作: 变更前: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楼 联系电话:025-85499131 网址:www.njswes.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88室 变更后: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27-87336088 网址:http://epwho.com/c_swjn123/introduce/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 上述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网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该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电子信箱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2026-01-31│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为 被告 3、涉案的金额:21852644元及诉讼费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 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但若败诉可能涉及费用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因目前公司获取案件信息较少,暂无法准确判断可能对损益的影响金额,需待案件进一步审理 ,获取更多案件证据后进一步预测,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苏0282民初668号】,因对 外追收债权纠纷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院,要求返还其代付款。具体内容详见 《民事起诉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园路489号 破产管理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诉讼代表人:孙家标,该 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江宁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内A3号楼70 5室 法定代表人:郭永生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1852644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8月,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本案案外人 )与被告签订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2022年除尘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及安装买卖 合同》。为顺利推进项目,原告代远达公司向被告合计付款21852644元。现远达公司明确不认 可原告的代付行为,原告要求江苏院返还相关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 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1-31│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中清先进电池 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 同”)(公告编号:2025-002)。近日,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收到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 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函件说明“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 简称“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司基于负责任的态度 ,特通知贵司终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请贵司接到本函后,立即停止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 做好对之前已完成工作结算的准备。”2、鉴于新疆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若 江苏院继续履行总承包合同,无法判断项目后续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经江苏院审慎决定 ,计划终止新疆项目后续一切工作,并按照目前已完成的工作情况与中清石河子公司进行结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尚未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就解除总承包事项达成或签署任何协议, 亦未开展具体结算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 款为1003000000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合同进展及拟终止的原因 自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江苏院已陆续完成项目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报审、设备采购分 包,并配合业主方完成项目部分报批报建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累计收到新疆项目预付款共计103329700.00元,与设备供应 商签署了相应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支付了98530000.00元设备预付款。 近日根据中清石河子公司函件通知,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基于上述原因,经江苏院审慎决定,考虑当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的不确定性,应 该同意业主方的请求,终止总承包合同并进行结算,同时计划解除与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尚未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就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解除事项达成或 签署任何协议,亦未开展具体结算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拟终止新疆项目是江苏院根据外部政策、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江苏院及中清石河子公司尚未就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解除达成或签署任何协议,亦未开展 具体结算工作。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能否顺利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2、新疆项目的终止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江苏院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及江苏院 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 3、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江苏院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业主方进行结 算。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会持续关注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解除事宜及工程结算情况的后续进展,动态评估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受损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31│其他事项 ──────┴────────────────────────────────── 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 事项还需进一步履行审计程序,公司2025年度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事项还存在不确定 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年审机构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上尚有分歧。若扣除相关项目收 入,公司2025年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年审机构就收入和预付账款事项存在以下分歧: 1、许昌铁矿井下矿用制冷设备项目(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618万元)、南昌杭氧与方大特 钢合作新建2套3万立方空分装置低碳技术替代改造供气项目红线外项目之管道系统改造工程( 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1207万元);黄石大王镇82MW渔光互补项目(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3708万 元),暂无法判断上述项目收入是否应予以确认。若扣除上述3个项目的收入,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2、关于预付账款 2025年度,公司签订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近期公司将终止并已收到业主方盖章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审计 机构尚需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并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 会计年度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除特别提示所涉及的事项外 ,审计机构与公司拟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 并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 2025-12-27│仲裁事项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 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60.7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8.20%,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 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并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04│其他事项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47%;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司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30%。上述两个业绩指标公司均未达到,因此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8622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1月 3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审 议及注销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 2025-10-28│其他事项 ──────┴──────────────────────────────────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 不低于47%;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30 %。上述两个业绩指标公司均未达到,因此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278622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 2025-10-28│其他事项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 25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了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 季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票据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款项按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14,959,379.77元。 ──────┬────────────────────────────────── 2025-08-2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 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 长朱林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6033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3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61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298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 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朱 林、余良程、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丁晓殊、钱传海、王绍佳、郭永生、肖敏视频 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2025-08-09│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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