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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0008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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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820 神雾节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 15021.00│ ---│ 100.00│ ---│ 738.39│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0-08 │交易金额(元)│42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江苏院”)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第三方投资者中清孚│ │ │尧电力(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孚尧”)。神雾节能、江苏院、江苏院的少数股│ │ │东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成”)及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南京旭阳”)、中清孚尧五方拟计划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中清孚尧以其持│ │ │有的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孚尧”)100%的股权(交易价款3,920万 │ │ │元)增资入股江苏院。神雾节能同意中清孚尧对江苏院的本次增资,并且计划以现金人民币│ │ │4,200万元向江苏院增资,武汉君成、南京旭阳放弃优先出资权。 │ │ │ (一)增资扩股协议 │ │ │ 江苏院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5,572万元,由神雾节能以人民币4,200万元认购,其中2,88│ │ │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3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中清孚尧以其持有的股权资产出资2,│ │ │69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2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江苏院16.93%股权。 │ │ │ (二)股权转让协议 │ │ │ 转让方:中清孚尧电力(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中清孚尧”或“转让方”) │ │ │ 受让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院”或“受让方”) │ │ │ 目标公司: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孚尧”或“目标公司”) │ │ │ 标的股权:中清孚尧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出资│ │ │额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4,100万元)。 │ │ │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院的通知,其已完成上述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神│ │ │雾节能已完成现金人民币4200万元向江苏院增资的事项,中清孚尧已将其持有的湖北孚尧10│ │ │0%的股权增资入股江苏院。交割完成后,江苏院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320万元增至15892万元│ │ │,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4-10-08 │交易金额(元)│392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6.93%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中清孚尧电力(上海)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江苏院”)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第三方投资者中清孚│ │ │尧电力(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孚尧”)。神雾节能、江苏院、江苏院的少数股│ │ │东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成”)及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南京旭阳”)、中清孚尧五方拟计划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中清孚尧以其持│ │ │有的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孚尧”)100%的股权(交易价款3,920万 │ │ │元)增资入股江苏院。神雾节能同意中清孚尧对江苏院的本次增资,并且计划以现金人民币│ │ │4,200万元向江苏院增资,武汉君成、南京旭阳放弃优先出资权。 │ │ │ (一)增资扩股协议 │ │ │ 江苏院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5,572万元,由神雾节能以人民币4,200万元认购,其中2,88│ │ │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3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中清孚尧以其持有的股权资产出资2,│ │ │69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2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江苏院16.93%股权。 │ │ │ (二)股权转让协议 │ │ │ 转让方:中清孚尧电力(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中清孚尧”或“转让方”) │ │ │ 受让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院”或“受让方”) │ │ │ 目标公司:湖北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孚尧”或“目标公司”) │ │ │ 标的股权:中清孚尧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出资│ │ │额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4,100万元)。 │ │ │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院的通知,其已完成上述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神│ │ │雾节能已完成现金人民币4200万元向江苏院增资的事项,中清孚尧已将其持有的湖北孚尧10│ │ │0%的股权增资入股江苏院。交割完成后,江苏院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320万元增至15892万元│ │ │,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亿 53.31 97.22 2018-02-06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7600.00万 11.93 100.00 2024-01-25 公司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2230.36万 7.75 --- 2016-05-03 文菁华 810.44万 1.27 --- 2017-04-25 ───────────────────────────────────────────────── 合计 4.46亿 74.2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7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1.93 │ ├────────┼──────────────┴────────┴──────────────┤ │股东名称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2日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押了7600万股给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 │ │咨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神雾节能股│联合立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0│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 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拓展公司业务,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清石河子公司”)于近日签订《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 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款为1003000000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本合同的 签订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一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 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10617号 (二)中清石河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中清石河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显示,中清石河子公司无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行为。该公 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与公司关系 中清石河子公司为江苏院少数股东之一中清孚尧电力(上海)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全称):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 包。 3、工程地点:新疆石河子。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约94666.08m2,总建筑面积约104235.06m2,包括电池车间 、综合仓库、化学品库、硅烷站、氢气站、笑气氨气站、CDS站、磷烷站、危废库、空压站、 固废站、110KV变电站、罐区、雨水池、废水站、消防水池及泵房、宿舍、门卫、事故中转池 、室外总体等。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最终交付以及 保修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上包括相关评 审费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3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2024-12-26│其他事项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在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集中行权手续过程中,符合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需注销股份数7719927份。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 格,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0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120.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50.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24日 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审议及 注销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 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 2024-12-12│其他事项 ──────┴────────────────────────────────── 1、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 786226.00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41670201.00股的0.43%,行权价格2.93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 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 2024-12-12│其他事项 ──────┴────────────────────────────────── 1、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 0944903.00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41670201.00股的1.71%,行权价格3.77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 投资者注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4-12-12│其他事项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024-11-22│其他事项 ──────┴────────────────────────────────── 1、股票期权简称:神雾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21 3、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8人,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24979份,约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637245222.00股的0.69%; 4、本次行权价格:3.77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6、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神雾节能”)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行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 集中行权手续。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28日,故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等待期于2023年12月2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股份情况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简称:神雾JLC1; 3、股票期权代码:037321; 4、本次行权人数: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8人 5、本次行权数量:本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24979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372 45222.00股的0.69%; 6、本次行权价格:3.77元/股; 7、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情况如下: (2)上表已剔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激励对 象的获授情况。 8、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9、行权期限: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 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 续。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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