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20 *ST节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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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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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8-05-11│ 4.29│ 1.84亿│
├───────────┼───────────┼───────────┼───────────┤
│增发 │ 2016-08-17│ 9.29│ 32.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8│ 3.77│ 1668.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3│ 2.93│ 571.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3.77│ 1106.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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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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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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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神雾低碳科技有│ 510.00│ ---│ 51.00│ ---│ -66.6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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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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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6 │转让比例(%) │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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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9000.00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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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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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03 │转让比例(%)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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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2300.00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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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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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12 │转让比例(%) │2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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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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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80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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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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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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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7-07 │转让比例(%)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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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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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300.00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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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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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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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2 │交易金额(元)│985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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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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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标的类型 │债权 │
│ │公司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 │ │
│ │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 │ │
│ │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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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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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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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江苏院不│
│ │再作为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
│ │,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因总承包单位身份的解除亦无法继续履行。故为有效控制风险,江苏│
│ │院与设备供货商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机│
│ │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
│ │让协议》,即将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等全部从权利)共计9,853万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 │
│ │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额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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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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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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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洛阳平洛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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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总监曾担任其的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工程承包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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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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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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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工程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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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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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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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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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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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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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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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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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亿 53.31 97.22 2018-02-06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7600.00万 11.93 100.00 2024-01-25
公司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2230.36万 7.75 --- 2016-05-03
文菁华 810.44万 1.27 ---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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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6亿 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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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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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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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联合立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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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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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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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
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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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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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4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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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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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
大厦15楼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72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180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5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02924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
88%。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
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董事董郭静、肖敏、独立董事钱传海现场出席会议,崔博、郭永生
,独立董事丁晓殊、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反对142492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
;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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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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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377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87427元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
影响:本次诉讼系联合立本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债务人追索应收账款债权的法律行为
。经公司初步判断,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5年就本次诉讼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若
后续本次诉讼胜诉并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会对公司2026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积极影响,相关
债权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由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正式开庭
审理,最终裁判结果及实际可回收金额均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实际影响
,以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
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情况
近日,联合立本收到《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川0923民初1646
号】。原告联合立本与被告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
司,因建设工程分包产生合同纠纷,联合立本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待开庭审理。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3号东一产业园电子装备车间一六楼608
法定代表人:肖敏
被告: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蓬盐大道10号附2号四川天府宽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
-2楼卤水净化房
法定代表人:李磊
第三人: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景家坝1-3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罗元兵
2、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工程款10937765元(人民币,下同);
(2)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违约金):
自2026年4月1日起,以34292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3%>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自2026年4月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请求支
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就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款在10937765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且在七日内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主张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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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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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76,453,202.09元(其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5,451,181.42元,其他信用减值损失1,002,02
0.67元)及资产减值损失28,446,003.89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减少
公司2025年净利润104,899,205.9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末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商誉、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
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报告期内因公司个别客户存在失信被
执行情况,且项目回款不达预期。经公司多次向客户追讨,公司判断相关客户未来偿还应收账
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应收款项按单项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75,451,181.42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商誉及合同资产。公司聘请评估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联合立本2025年因利润出现下滑,低于并入上市公司时业绩预期,出现商
誉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210,830.53元
。此外对合同资产科目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35,173.36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453,202.09元及资产减值损失28,446,003.89元,计入公司2025
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81,453.61元。上述数据已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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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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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以深交所审核
意见为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证券简称仍为“*ST节能”,证券代码
仍为“0008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
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6)。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中审众环审
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723807.65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329980724.12元,利润总
额-102747105.50元、净利润-64030421.3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7041658.1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9997485.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0079
49.0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
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
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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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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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0102420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
(即未弥补亏损)总额为-655,554,386.06元,实收股本646,555,17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
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本年度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出现大幅下滑,核心影响因素为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结合当前市场
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及款项回收进展,公司开展了全面的减值风险排查,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紧密围绕现有经营主体主营业务,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1、深挖先进国企和领先民企的合作机会,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细
分市场定价权。
2、以年度经营预算为牵引,围绕大项目成单与交付、新业务开拓,提升经营质量与效益
;
3、始终推进降本增效,持续开展内部成本压降,精简业务流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支出,增加公司现金流。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加大增效改善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
4、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将确定回款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进行应收及预付账款的
分析梳理,加大回款力度,积极进行应收、预付账款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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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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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以上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等。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
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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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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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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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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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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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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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其中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
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
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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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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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3月27日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
大厦15楼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113527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8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5306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0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05828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
.3681%。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
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崔博、肖敏、郭永生,独立董事丁晓殊
、钱传海、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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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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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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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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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0日和2026年1月31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因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政策发
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清石河子公司特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
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终止原总承包合同。鉴于上述原因,江苏院经审慎决
定,同意终止原总承包合同。
2、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战
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授权江苏院管理层负责签署新疆项目总包解除事
宜涉及的全部协议等工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正式的《<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
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工
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况
2025年1月9日,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款
为1003000000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院收到中清石河
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
25年1月10日、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
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
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终止新疆项目是公司根据外部政策、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双方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协议双方利益的情形。新疆项目的终止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
江苏院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正式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
议书》。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
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具体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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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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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
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江苏
院不再作为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的总承包单
位,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因总承包单位身份的解除亦无法继续履行。故为有效控制风险,江苏
院与设备供货商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机电
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同时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
议》,即将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等全部从权利)共计9853万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总承包合同
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负有的等额债务。
2、本次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
解除协议》,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及商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述两份协议需
待《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能
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述及进展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
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总承包合同”)
,合同暂定价款为1003000000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
院收到中清石河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0日、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
大合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为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风险,江苏院与商丘环京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即江苏
院解除与商丘环京签订的《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机
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50634371.90元)。同时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
丘环京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即将江苏院对商丘环京享有的全部未清偿债权共计98
530000.00元转让给中清石河子公司,用于抵销江苏院基于原总承包合同对中清石河子公司所
负有的等额债务。
本次债权债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均已签订尚待《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
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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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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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情况及所处的诉讼阶段:近日,因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已进
入破产程序,其破产管理人对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联合立本”
)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申报的债权及违约金该案
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回收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联合立本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的金额:20909422元及诉讼费73174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联合立本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破产债务人确认应收债权的法律行为。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及以前年度报表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年对涉及本次诉讼
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若联合立本胜诉,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
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由于案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回收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对公司报表的影响以最终判决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联合立本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
:(2026)苏0282民初1689号】。因债务人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申
报的债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待
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破产债权本金16865228元,违约金债权暂计4044194元;
2、判令确认原告对上述债权中的安装工程价款3373045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诉讼请求第一项债权中,除安装费用外的部分,在被告破产清算程序中按普通债
权清偿比例予以清偿;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联合立本(原告)与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于2023年8月28日签订《设
备供应及安装合同》,原告已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于同年12月完成合同义务。被告在支付部分款
项后,至今仍拖欠本金16865228元,虽出具还款承诺但未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产生违约金
暂计4044194元。
鉴于被告已进入破产程序,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
益,联合立本特诉请法院确认上述债权及违约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其中3373045元的安装工程价款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
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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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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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
话及官网网址的变更工作:
变更前: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楼
联系电话:025-85499131
网址:www.njswes.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88室
变更后: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27-87336088
网址:http://epwho.com/c_swjn123/introduce/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
上述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网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该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电子信箱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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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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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为
被告
3、涉案的金额:21852644元及诉讼费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
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但若败诉可能涉及费用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因目前公司获取案件信息较少,暂无法准确判断可能对损益的影响金额,需待案件进一步审理
,获取更多案件证据后进一步预测,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苏0282民初668号】,因对
外追收债权纠纷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院,要求返还其代付款。具体内容详见
《民事起诉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园路489号
破产管理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诉讼代表人:孙家标,该
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江宁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内A3号楼70
5室
法定代表人:郭永生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1852644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8月,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本案案外人
)与被告签订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2022年除尘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及安装买卖
合同》。为顺利推进项目,原告代远达公司向被告合计付款21852644元。现远达公司明确不认
可原告的代付行为,原告要求江苏院返还相关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
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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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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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中清先进电池
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
同”)(公告编号:2025-002)。近日,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收到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
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函件说明“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
简称“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司基于负责任的态度
,特通知贵司终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请贵司接到本函后,立即停止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
做好对之前已完成工作结算的准备。”2、鉴于新疆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若
江苏院继续履行总承包合同,无法判断项目后续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经江苏院审慎决定
,计划终止新疆项目后续一切工作,并按照目前已完成的工作情况与中清石河子公司进行结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尚未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就解除总承包事项达成或签署任何协议,
亦未开展具体结算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
款为1003000000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合同进展及拟终止的原因
自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江苏院已陆续完成项目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报审、设备采购分
包,并配合业主方完成项目部分报批报建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累计收到新疆项目预付款共计103329700.00元,与设备供应
商签署了相应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支付了98530000.00元设备预付款。
近日根据中清石河子公司函件通知,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基于上述原因,经江苏院审慎决定,考虑当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的不确定性,应
该同意业主方的请求,终止总承包合同并进行结算,同时计划解除与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尚未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就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解除事项达成或
签署任何协议,亦未开展具体结算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拟终止新疆项目是江苏院根据外部政策、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江苏院及中清石河子公司尚未就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解除达成或签署任何协议,亦未开展
具体结算工作。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能否顺利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2、新疆项目的终止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江苏院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及江苏院
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
3、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2025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江苏院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业主方进行结
算。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会持续关注新疆项目总承包合同解除事宜及工程结算情况的后续进展,动态评估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受损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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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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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
事项还需进一步履行审计程序,公司2025年度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事项还存在不确定
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年审机构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上尚有分歧。若扣除相关项目收
入,公司2025年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年审机构就收入和预付账款事项存在以下分歧:
1、许昌铁矿井下矿用制冷设备项目(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618万元)、南昌杭氧与方大特
钢合作新建2套3万立方空分装置低碳技术替代改造供气项目红线外项目之管道系统改造工程(
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1207万元);黄石大王镇82MW渔光互补项目(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3708万
元),暂无法判断上述项目收入是否应予以确认。若扣除上述3个项目的收入,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2、关于预付账款
2025年度,公司签订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近期公司将终止并已收到业主方盖章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审计
机构尚需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并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
会计年度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除特别提示所涉及的事项外
,审计机构与公司拟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
并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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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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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
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60.7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8.20%,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
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并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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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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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47%;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司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30%。上述两个业绩指标公司均未达到,因此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8622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1月
3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审
议及注销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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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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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
不低于47%;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30
%。上述两个业绩指标公司均未达到,因此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278622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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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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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
25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了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
季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票据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款项按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14,959,37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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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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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
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
长朱林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6033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3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61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298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
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朱
林、余良程、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丁晓殊、钱传海、王绍佳、郭永生、肖敏视频
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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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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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2026年及以后年度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项目推进和实施情
况而定。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低碳材料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中
关于项目计划投资额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中所涉及的铜冶炼行业普遍存在毛利率水平偏低且波动性较大的现象,可能对
公司盈利稳定性带来挑战。此外,再生铜产品价格与国际铜价高度接轨,易受全球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及大宗商品周期波动的影响。若未来铜价大幅下行或市场需求萎缩,将对项目收益产
生重大不确定性。再生资源行业准入门槛逐步提高,但区域产能扩张及规模化企业竞争加剧,
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争夺激烈,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3、本协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
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市场变化、经营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
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程和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总额范围内对拟新设的合资公司适
时增资、确定增资金额并与地方政府签署本协议及其他与本次拟投资事项相关的具体文件。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通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低碳材料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通山县经济开发
区南林工业园内投资1.2亿元(实际投资以审计结算、决算为准),神雾节能根据实际持股比
例51%,需履行的实际出资金额约6120万元。为保证再生铜低碳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拟与通山县同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泰供应链”)、湖北中益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铜业”)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通山神
雾低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该合资公司预计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神雾节
能以现金认缴出资510万元,占比51%,通山同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360万元
,占比36%,湖北中益铜业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130万元,占比13%。
本次拟对外投资总额为1.2亿元,三方股东根据各自持股比例实际进行投资。神雾节能据
实际持股比例51%,需履行的实际出资金额约6120万元;同泰供应链需负责出资约4320万元;
中益铜业需负责出资约1560万元,所有资金来源均由股东单位自筹。
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银行授信,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为现金及银行贷款。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通山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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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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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2026年及以后年度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项目推进和实施情
况而定。本协议中关于项目计划投资额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本投资中所涉及的铜冶炼行业普遍存在毛利率水平偏低且波动性较大的现象,可能对
公司盈利稳定性带来挑战。此外,再生铜产品价格与国际铜价高度接轨,易受全球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及大宗商品周期波动的影响。若未来铜价大幅下行或市场需求萎缩,将对项目收益产
生重大不确定性。再生资源行业准入门槛逐步提高,但区域产能扩张及规模化企业竞争加剧,
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争夺激烈,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3、协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
批工作,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市场变化、经营管理变化等诸多不
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程和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并设立控股子公司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设立控股子公
司相关手续及签署协议等。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控股子
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保证5万吨再生铜循环经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标的项目”)的顺利推进,
助力公司完善产业链和产能布局,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通山县同泰供
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供应链”)、湖北中益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铜业”
)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通山神雾低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局核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通山神雾”)。通山神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神雾节能以现金、实物出
资人民币51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同泰供应链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60万元,占项
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6%;中益铜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3%。
本次拟对外投资总额项目投资1.2亿元,三方股东根据各自持股比例实际进行投资。神雾
节能据实际持股比例51%,需履行的实际出资金额约6120万元;同泰供应链需负责出资约4320
万元;中益铜业需负责出资约1560万元,所有资金来源均由股东单位自筹。
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银行授信,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为现金及银行贷款。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无需提交股
东会,但项目投资1.2亿元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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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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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至15:0
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8月20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
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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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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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
25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了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
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票据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款项按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59376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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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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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神雾节能”)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
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
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神雾节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神雾节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神雾节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文涛和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最近3年未受
到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文涛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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