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38 财信发展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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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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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 198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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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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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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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北岸江山 │ 10.41亿│ 5157.51万│ 10.41亿│ 100.00│ 1.49亿│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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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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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6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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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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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 │
├──────┼────────────────────────────────────────┤
│卖方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信发展”)于2017年9月28 │
│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70│
│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
│ │“华陆环保”),华陆环保持有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49%股份(以下简称“青铜峡│
│ │水务”);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
│ │购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青铜峡水务5│
│ │1%股权。交易完成后,青铜峡水务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 │
│ │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华陆环保与宁夏水投青铜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 │青铜峡水务”)签署《青铜峡市宝徳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青铜│
│ │峡水务51%股权、华陆环保持有的青铜峡水务49%股权出售给宁夏青铜峡水务,交易总额4880│
│ │万元,包括宁夏青铜峡水务代偿青铜峡水务债务4780万元及股权转让价款100万元。 │
│ │ 经双方协商,为更好的推进交易完成,本次交易对手变更为宁夏青铜峡水务的母公司宁│
│ │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吴忠水务”),股权转让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即│
│ │:公司、华陆环保与宁夏吴忠水务签署《青铜峡市宝徳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公司持有的青铜峡水务51%股权、华陆环保持有的青铜峡水务49%股权出售给宁夏吴忠水务│
│ │,交易总额4880万元,包括宁夏吴忠水务代偿青铜峡水务债务4780万元及股权转让价款100 │
│ │万元。交易完成后,青铜峡水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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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6 │交易金额(元)│47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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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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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债务│标的类型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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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 │
├──────┼────────────────────────────────────────┤
│卖方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信发展”)于2017年9月28 │
│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70│
│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
│ │“华陆环保”),华陆环保持有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49%股份(以下简称“青铜峡│
│ │水务”);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
│ │购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青铜峡水务5│
│ │1%股权。交易完成后,青铜峡水务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 │
│ │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华陆环保与宁夏水投青铜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 │青铜峡水务”)签署《青铜峡市宝徳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青铜│
│ │峡水务51%股权、华陆环保持有的青铜峡水务49%股权出售给宁夏青铜峡水务,交易总额4880│
│ │万元,包括宁夏青铜峡水务代偿青铜峡水务债务4780万元及股权转让价款100万元。 │
│ │ 经双方协商,为更好的推进交易完成,本次交易对手变更为宁夏青铜峡水务的母公司宁│
│ │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吴忠水务”),股权转让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即│
│ │:公司、华陆环保与宁夏吴忠水务签署《青铜峡市宝徳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公司持有的青铜峡水务51%股权、华陆环保持有的青铜峡水务49%股权出售给宁夏吴忠水务│
│ │,交易总额4880万元,包括宁夏吴忠水务代偿青铜峡水务债务4780万元及股权转让价款100 │
│ │万元。交易完成后,青铜峡水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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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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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3.99亿 36.25 100.00 2023-04-14
限公司
张栋梁 5600.00万 5.09 100.00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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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5亿 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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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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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镇江鑫城公│ 1.96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镇江鑫城公│ 1.96亿│人民币 │--- │--- │---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惠州腾大公│ 9497.26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惠州腾大公│ 9497.26万│人民币 │--- │--- │---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星界置业公│ 4460.4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重庆瀚渝公│ 252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重庆瀚渝公│ 2520.00万│人民币 │--- │--- │---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连云港财信│ 1080.00万│人民币 │--- │--- │---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公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财信地产发│连云港财信│ 108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公司 │ │ │ │ │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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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重庆瀚渝公│ 559.23万│人民币 │--- │--- │--- │否 │未知 │
│展集团股份│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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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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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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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5年4月24日,财信集团、财信地产管理人发布《关于财信集团等十三家企业重整案重
整投资人预报名的公告》(以下简称《预报名公告》),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为广泛接触意向投资人,现阶段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预报名程序。现就预报
名程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5),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及间接
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已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向法院申请
预重整并完成了备案登记。
2025年2月24日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分别收到五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8号
、84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的重整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
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3月14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
(2025)渝05破75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
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破产重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0)。
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重整债
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通知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1
6日前申报债权,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预报名目的及招募原则
本次重整投资人预报名旨在吸引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参与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重整投资
项目。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
,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
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重整投资人预报名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
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重整投资推广。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
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
,应当于正式招募公告发出后依公告要求开展相关调查。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5月27日前在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上完成报
名程序(项目编号:2550000002),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沙门路56号财信广场招商中心(财信广场一楼蒲
公英旁)
(2)联系人:饶律师
(3)联系电话:13101232781
(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及报名承诺函。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
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以及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信息)。如意向投资人为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3)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
体牵头意向投资人,后续正式招募阶段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与管理人对接,提交报名材料、
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信息的文件。
(5)同意对知悉的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及相关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6)同意接受管理人的反向背景调查的承诺函。
(7)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8)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上传至律泊智破系统。意向投资人未按照
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
撤销报名。
(二)初步审查
在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
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向牵头投资
人发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
补正期,意向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
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三)后续流程
本次预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基于预报名期间意向投资人沟通情况确定投资人正式招募和
选定工作流程,后续投资人正式招募工作由管理人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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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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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496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60159568.93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9608525.75元,实收股本
为110046217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累计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如下:受房地产市场情况持续
走低、公司存量可售资产售价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按照谨慎性原则,近三年公司计提存货减
值准备9.2亿元,其中2022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4.83亿元,2023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3.81
亿元,2024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0.56亿元。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在现有主业基础上,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机会,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融资结构,适当降低融资规模,调整
组织架构,压缩人员规模,严控成本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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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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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反映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
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末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
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7,248,593.99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97,248,59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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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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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董事会批准上述
事项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相关事宜。上述授权为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投资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
二、本次投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理财产品(包含风险等级为R1及R2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规避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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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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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5),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及间接
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已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向法院申请
预重整并完成了备案登记。
2025年2月24日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分别收到五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8号
、84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的重整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
整的进展公告》。
2025年3月14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2025)渝05破75号《决定书》
,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
任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破产重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信息披露媒
体刊载的《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通知
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的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重庆财信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查阅相关债权申报公告文书,债权人应
于2025年5月16日前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线上申报债权的渠道为在“
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进行申报。
联系人:饶浴阳、林嘉琳、马惠敏
联系电话:13101232031、13101232027、1310123206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沙门路56号财信广场招商中心(财信广场一楼蒲公英旁
)
电子邮箱:cfjtglr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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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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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2月24日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及重庆财
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五中院”)于出具的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8号、84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14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2025)渝05破75号《决定书
》,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
担任管理人。
2025年2月24日,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分别收到五中院于出具的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
8号、84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正式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重
整申请。2025年3月14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2025)渝05破75号《决定
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
务所联合担任财信集团、财信地产的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2025)渝05破71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年2月24日,五中院根据财信集团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
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信集团管理人,代青为管理人
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
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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