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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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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848 承德露露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露露植饮(淳安)有│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0-28 │ ├──────┼────────────────────────────────────────┤ │关联方 │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普星聚能股份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为顺应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及子 │ │ │ 公司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露露”)拟分别提供位于承德市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上板城工业园及郑州经济开发区第十四大街72号的厂区房屋屋顶,分别由普星聚│ │ │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股份公司(以下简│ │ │称“普星聚能”)负责投资、建设、安装、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并签订《合同能源管理│ │ │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公司及郑州露露优先使用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国家│ │ │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90%支付电费,项目运营期为25年。公司预计每年向普星聚能承 │ │ │德分公司支付电费约250.58万元,预计25年共支付电费约6,264.57万元;郑州露露预计每年│ │ │向普星聚能支付电费约195万元,预计25年共支付电费4,875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电费为│ │ │准) │ │ │ (二)普星聚能及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与公司及郑州露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的交易及│ │ │郑州露露与普星聚能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 │ │易。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 │,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就前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 │ │、杨东时、刘志刚、李元龙、施佩影均予以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 │交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公司与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1、关联方名称: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 │ │ │ 9、关联关系说明: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根据《深圳证 │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10、经查询,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郑州露露与普星聚能的关联交易 │ │ │ 1、关联方名称:普星聚能股份公司 │ │ │ 11、关联关系说明:郑州露露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普星聚能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12、经查询,普星聚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7│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00元/股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6.00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00元/股。 6、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2024-04-1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 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莫晓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 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 2024-04-17│其他事项 ──────┴──────────────────────────────────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为63 8161442.92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638126055.28元,少数股东权益35387.64元),期末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413655.30元,加上上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190301241.85元,2023年度 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68013641.83元。 2023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604136,552.99元,期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413655.30 元,加上上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875,847519.69元,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419,570417.3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419570417.38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以截止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2554074股扣减回购 专户持有的股份25999995股后的102655407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1062163 1.60元(含税)。 若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 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股权激励 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4-04-17│其他事项 ──────┴──────────────────────────────────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 先额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 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 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157家。 ──────┬────────────────────────────────── 2024-04-03│其他事项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一)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吸引和保留公司优秀管 理人才和核心团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 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任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情况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69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78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 2024-04-03│其他事项 ──────┴────────────────────────────────── 一、《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承德露露”、“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承德露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 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大会起60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 ,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 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 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 2024-03-16│其他事项 ──────┴──────────────────────────────────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剑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2日(周二)召 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剑锋先生。 个人简历:黄剑锋,男,1971-02-26,农工民主党党员,2006年取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 位,2015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2020 年5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并 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 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 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 2024-01-13│其他事项 ──────┴──────────────────────────────────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长黄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非职工监事职务。 黄敏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黄敏先生的离任将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离任后黄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 黄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莫晓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监事 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2-14│其他事项 ──────┴──────────────────────────────────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 的《关于变更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3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 0日、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3年度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刘丹女士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刘丹女士 工作调整,现天职国际委派刘佳女士接替刘丹女士,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刘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 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刘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 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 2023-10-28│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露露”)拟分别提供位于承德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上板城工业园及郑州经济开发区第十四大街72号的厂区房屋屋顶,分别由普星聚能股 份公司承德分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普 星聚能”)负责投资、建设、安装、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并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 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公司及郑州露露优先使用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国家电网同期同 时段实际电价的90%支付电费,项目运营期为25年。公司预计每年向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支付 电费约250.58万元,预计25年共支付电费约6264.57万元;郑州露露预计每年向普星聚能支付 电费约195万元,预计25年共支付电费4875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电费为准) (二)普星聚能及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与公司及郑州露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的交易及郑州 露露与普星聚能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 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就前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杨东时、刘志刚、李元龙、施佩影均予以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名称: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4日 4、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上板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主车间-101室 5、负责人:王红民 6、总公司:普星聚能股份公司 7、实际控制人:鲁伟鼎 8、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 9、关联关系说明: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经查询,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促进绿色、清洁能耗的社会效益的实现,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 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关联方给予 一定的电价折扣,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3-10-28│其他事项 ──────┴──────────────────────────────────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在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4)。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3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闫磊先生(项目合伙人)、王金峰先生作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丹女士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 师闫磊先生,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委派高兴先生接替闫磊先生。同时,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峰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冯 宝先生接替王金峰先生。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高兴先生、 冯宝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刘丹女士。 二、变更后的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高兴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 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能力。 冯宝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 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能力。 高兴先生、冯宝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不影响相关工作安排,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3-10-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由监事长黄敏先 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 2023-09-23│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鉴于公司回购用于注销的23,864,926股股份已于2023年5月1 2日完成注销,公司拟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承德市 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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