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86 海南高速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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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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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岛阳光信息科技(│ 1124.29│ ---│ 51.00│ ---│ -18.84│ 人民币│
│海南)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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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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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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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优化业务布局,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物流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
自优势并结合主业发展方向,全方位合作开发物流服务、以园区为主的物流基础设施开发、面
向物流的增值服务运营和物流产业投资与资本项目。
2.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项
目的落实和推进情况,签署相关具体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与省物流集团开展合作,将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本次协议的
签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为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转型
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南省物
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省物流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省物流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结合主业发展方向,发挥各自优势,全方
位合作开发物流服务、以园区为主的物流基础设施开发、面向物流的增值服务运营和物流产业
投资与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海陆岛物流园区项目、琼海东部物流园区、海口市汽车产业
园项目、港口、码头以及衍生、配套等项目。协议有效期为1年,公司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
建设、管理、运营等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入股、园区投资、建设管理、配套服务独家经
营等权利。省物流集团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不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机构以
及其他主体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内容进行洽商、会谈以及合作。
(二)协议签订的背景
当前,海南自贸港不断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释放强劲动能,其中现代物流业持续保持高
速增长。海南省全社会物流总额由2016年的6891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1534.90亿元,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7.64%;物流总收入由2016年的496亿元增加至2023年的1112.6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12.23%,物流业发展呈现跨越式增长。
省物流集团为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致力于发展为海南自贸港物流产业投资与物流综合服
务运营商,公司凭借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资源、经验以及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双方意向在物流园
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物流产业投资与资本运作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符合海南
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贸港政策优势,拓展业务布局,提升发展质量。
(三)协议后续履约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是就彼此
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签署
相关具体合同。后续公司将根据协议落实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海荣
3.注册资本:20亿元
4.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8日
5.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1-1号
6.主营业务: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产业物流、民生物流、冷链物流、
应急物流、跨境商贸物流、危险品物流、战略物资储备、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和物流综合信息
平台等业务。省物流集团正积极推动省级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全省物流相关运输网络、推进物
流车辆新能源发展、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等。
7.股权结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8.公司与省物流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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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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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泰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鉴于曾国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现经公
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陈泰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泰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泰锋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陈泰锋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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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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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大华所20
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
.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祖平,199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符永富,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刘泽涵,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无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
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
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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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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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要求,加快推进参与发起设立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村商业银行”)事项进程,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罗牛
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7家海南农信金融机构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金额69854737.06元
受让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所持有的7家海南农信金融机构股份,合计3
8118156.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动下,海
南农信社将在省农信系统现有20家金融机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省级统一法人海南农村
商业银行。2023年9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海
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不超过1.49亿元的资金受让海南农信系统现有
20家机构中部分原股东所持股份,并将受让的股份转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参与发起设立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具体内容可详见《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海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2023-038)。
近日,公司与罗牛山签署《股份(股金)转让协议书》等,受让罗牛山持有的陵水黎族自
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陵水联社”)2020146.00股股份、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高农商行”)2255040.00股股份、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迈农商行”)1146561.00股股份、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儋州联社”)1071524.00股股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保亭
联社”)13005140.00股股份、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农商行
”)4865580.00股股份、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五指山联社”)3435115.00
股股份,以上股份合计38118156.00股,交易金额合计69854737.06元。根据《海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受让股份后,公司将以受让的股份按一定的
折算比例转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成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最终结果待银行监督
监管机构批复后方可确定)。
2、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陵水联社、临高农商行、澄迈农商行、儋州联社、保亭联社、文
昌农商行、五指山联社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自力
3、成立日期:1987年12月19日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注册资本:115151.3578万元
6、注册地:海口市人民大道50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89747P
8、经营范围:牲畜饲养;牲畜销售;畜禽收购;生物饲料研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服务;仓储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
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截至2
023年6月30日的主要股东:
10、实际控制人:徐自力
11、公司与罗牛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12、罗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罗牛山保证对所持有的陵水联社、临高农商行、澄迈农商行、儋州联社、保亭联社、
文昌农商行、五指山联社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
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任何纠纷、争议,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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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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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受让海南农信系统现有20家
机构中部分原股东所持股份的方式,参与发起设立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总金额不超过1.49亿元。
2、由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本次事项尚处于征集意向阶段,最终
结果待银行监督监管机构批复后方可确定,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其他发起人尚未完
全确定,最终发起人名单及认缴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以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结果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海
南农村商业银行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
立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公司以不超过1.
49亿元的资金受让海南农信系统现有20家机构中部分原股东所持股份,并将受让的股权转为海
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参与发起设立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也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打造市场化的
专业投资集团,公司将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澄
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昌江黎族自治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海
南农信系统现有20家机构(下称20家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相关事
宜以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签署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
公司以不超过1.49亿元的资金受让20家机构中部分原股东所持股份,并将受让的股权转为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本事项尚待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确定)。公司本次投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其他情况
1.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其他意向发起人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所有发起人资格尚需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投资
金额测算,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为确保入股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监管部门
意见、20家机构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情况以及实际情况,在本次决议中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
内,对最终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进行审批或者决定,并组织制定、签署、递交、修改、批准和
执行本次入股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文件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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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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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购买风险程度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2)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本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本
次现金管理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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