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88 峨眉山A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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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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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云上景秀文化│ 0.00│ ---│ 65.00│ ---│ 0.00│ 人民币│
│传媒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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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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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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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文化中心│ 2.00亿│ ---│ 130.19万│ 1.64│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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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峨眉山”实景│ 1.21亿│ 0.00│ 1.21亿│ 100.00│-2720.54万│ 2019-09-25│
│演艺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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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 1.18亿│ 0.00│ 0.00│ 0.00│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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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 1.90亿│ ---│ 1.61亿│ 89.37│ 505.41万│ 2016-12-31│
│合投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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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峨眉山国际大酒│ 9000.00万│ ---│ 8768.97万│ 100.19│ -28.98万│ 2014-10-31│
│店改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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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峨眉山”实景│ ---│ ---│ 1.21亿│ 100.00│-2720.54万│ 2019-09-25│
│演艺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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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顶索道改造提升项│ ---│ ---│ ---│ ---│ ---│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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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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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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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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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9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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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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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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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系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乐山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四│
│ │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乐旅集团”)9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 │
│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国投”),导致乐山国投间接收│
│ │购峨乐旅集团持有的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2.59%的│
│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
│ │ 公司于近日接到峨乐旅集团的通知,峨乐旅集团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本次变更后,公│
│ │司控股股东仍为峨乐旅集团,乐山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
│ │乐山市国资委。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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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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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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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峨眉山云上│ 2.24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旅游投资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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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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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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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乐旅集团”)出具的《关于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我集
团9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峨乐旅
集司发〔2025〕6号)以及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乐山市国资委”)下
发的《关于同意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
司9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乐国资
产权〔2025〕38号),乐山市国资委将持有峨乐旅集团9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乐山国有资产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国投”)。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间接控股股东暨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
摘要》,并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之法律意见书》《关于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法
律意见书》。
公司于近日接到峨乐旅集团的通知,峨乐旅集团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
控股股东仍为峨乐旅集团,乐山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乐山
市国资委。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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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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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友好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
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全面推动建设旅游业与保险业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峨眉山市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
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
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高翔
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537号2幢2楼1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聚焦文旅资源、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
面,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举措、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促进双方产业共兴、资源共享、市
场共建,实现长期稳定、互利共赢。
2.双方互为长期合作伙伴。双方选择对方为长期合作机构,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对方提供的
产品和服务,并积极推荐对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围绕保险业和旅游业的互动融合,相互给予
支持和配合。
3.双方合作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
(二)合作内容
1.资源共享提升品牌
集聚双方宣传平台优势,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双方产品和信息资源的推介力度,不断提
升当地市民和外来游客对当地文化旅游的了解。建立文化旅游保险资源信息库,加强文化旅游
与保险产品交流,互相参加对方举办的营销节会等活动。
2.客户共享优化服务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在不损害甲乙双方基础利益的原则下,双方重要客
户互享多种优质服务。
3.跨界融合新质发展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共同研究探讨保险业与旅游业的重大创新问
题,并随着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促进相互合作全面深入,共同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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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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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友好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
,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旅游和通信运营的优势和资源,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乐山市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
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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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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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峨眉山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采用现场
方式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司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二、召开地点
成都峨眉山雪芽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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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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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百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峨眉山云上景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清算并注销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峨眉山云上景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C68D5R6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涛
注册资本:8000.00万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名山西路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文化场馆管
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
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
杂品销售;玩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珠宝首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
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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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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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内部
分资金12333071.24元已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7月29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内部分资金被冻结。因顾文宏
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向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德宏州天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
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将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内部分资金12333071.24元
冻结。
二、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
鉴于被冻结账户为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为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经向相
关人民法院申请,本公司使用其他银行账户(非基本户)进行冻结资金置换,本公司银行基本
账户内原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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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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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
司银行基本账户内部分资金12333071.24元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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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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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由各方进一步
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会
对公司未来发展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概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
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乐山市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峨眉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
议》(以下简称“《发展合作协议》”),拟在推进旅游行业与电力行业的深度融合方面展开
合作。本次签订《发展合作协议》有利于加强各方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进一
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署的《发展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展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各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发展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丙方:乐山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三方在各自业务领域具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共同推进旅游行业与电力行业的
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峨眉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
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发展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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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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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旅游和能源保障的优势和资源,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乐山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
年的《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朱波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供电业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等
。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翰园街255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
础上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共建、互惠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具体合作事宜,严格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一事一议按法定流程予以确定,并应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充分结合甲乙双方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1.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围绕峨眉山文旅发展涉及景区或游客出行所需油气氢电光非的能源
需求,乙方给予优先保障,并提供优质服务;在市场化价格及满足甲方合规要求的条件下,甲
方优先在乙方采购所需能源和非能源商品和服务。
2.资源共享提升品牌。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资源优势,在客户资源、网点共建、增值服务等
方面互通共享,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双方品牌影响力。
3.推广峨旅股份文旅项目。乙方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推广峨旅股份文旅项目,帮助甲方
进行引流;乙方融入峨眉山文旅,提升站点形象,丰富服务功能,开展相关旅游项目合作。
4.加强交流互惠共赢。甲乙双方重要客户可享有对方所提供的VIP专属福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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