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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00088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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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889 ST中嘉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南京石鼓文信息技术│ 27.5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 5700.00万 6.09 27.44 2023-02-01 合伙) 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 5121.52万 5.47 100.00 2021-03-10 合伙) ───────────────────────────────────────────────── 合计 1.08亿 11.5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1-30 │质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 │股东名称 │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0-05-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1-19 │解押股数(万股) │3034.0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 │股东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鹰溪谷”)的函告,获悉鹰溪谷将所持│ │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 ┌────────┬──────────────┬────────┬──────────────┐ │公告日期 │2022-06-09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22 │质押占总股本(%) │1.60 │ ├────────┼──────────────┴────────┴──────────────┤ │股东名称 │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上饶市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6-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 │股东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鹰溪谷”)的函告,获悉鹰溪谷将所持│ │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嘉博创信│广东长实通│ 4633.43万│人民币 │2021-09-17│--- │连带责任│否 │否 │ │息技术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嘉博创信│广东长实通│ 4053.20万│人民币 │2021-02-03│--- │连带责任│否 │否 │ │息技术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嘉博创信│广东长实通│ 1915.80万│人民币 │2022-05-12│--- │连带责任│否 │否 │ │息技术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嘉博创信│广东长实通│ 1702.43万│人民币 │2021-10-27│--- │连带责任│是 │否 │ │息技术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嘉博创信│广东长实通│ 443.08万│人民币 │2019-06-04│--- │连带责任│是 │否 │ │息技术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嘉博创信│广东长实通│ 0.0000│人民币 │2021-06-04│--- │连带责任│否 │否 │ │息技术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嘉博创信│广东长实通│ 0.0000│人民币 │2022-11-08│--- │连带责任│否 │否 │ │息技术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2-29│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及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 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收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 -2027年综合代维服务集中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长实通信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之一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2027年综合代维服务集中招标项 目 2、项目服务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提供综合代维服务 3、服务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4、中标预算金额合计:6595.82万元(含税)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上述中选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巩固公司在通信 服务行业的领先地位,本次中选将有利于保障公司2024年—2027年的营业收入来源,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2024-02-19│其他事项 ──────┴────────────────────────────────── 一、被限制高消费等相关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 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04号)。公司因未在2023年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号)、《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 二、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先生在知悉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后,积极与 相关方沟通协调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现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先生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情形已消除。根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2023)京01执104号的内容,限制消费令 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 ──────┬────────────────────────────────── 2024-01-09│其他事项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10时至2023年10 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刘英魁持有的公司66518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累计权 益变动比例已超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英魁因司法诉讼,其所持有的公司665188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10时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钱林洁以最高应价竞得。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公示的《成交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钱林洁(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1426)通过竞买号204056542于2023 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ST中嘉(代码:000889,性质:无限 售流通股)6651885股股票及相关权利”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 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2518581.37(壹仟贰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壹圆叁角柒分)。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 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刘英魁被司法拍卖的665188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2024-01-06│其他事项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号)、《关于对吴鹰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4〕1号)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 ((2023)京01执104号)。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 五条第七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八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 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同时,要引以为戒,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 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号)“吴鹰: 经查,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存在的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 21]16号)第三十八条。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法律法规 学习,勤勉忠实履职尽责,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我 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 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3-12-22│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后续审理裁判结果为准。 一、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撤销仲 裁裁决一案,已经审查并获登记立案,案号为(2023)京04民特1352号。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背景 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 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发生争议所引起的仲裁事项,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予以受理(案号:(2021 )京仲案字第2639号)。此仲裁事项于2022年2月19日、2022年12月29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开 庭审理。2023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 书》。本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24日、202 2年2月9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8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5 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13日、2023 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重大仲裁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0、2021-64、2021-91、2021-104、2022-06、2022-59、202 2-60、2023-19、2023-24、2023-28、2023-43、2023-44、2023-52、2023-53、2023-54、2023 -68)和《关于与仲裁事项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2022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相关情况如下: 1、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刘英魁 被申请人二: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三: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以下合称“三被申请人”) 2、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申请费用。 3、事实和理由 就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对公司提起的仲裁案(“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 23年9月28日作出了(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裁决书》”或“案涉裁决” )。《裁决书》于2023年10月9日送达申请人。 《裁决书》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债务和解协 议》解除;(二)申请人向三被申请人分别返还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5%、35%、10 %(合计100%)的股权;(三)申请人向三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四)申请人向三被申请人 赔偿已缴纳税款的损失;(五)申请人向三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 费及已垫付的仲裁费等。 因案涉裁决存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公司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 三、案件审理进展 本案已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2023-12-13│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最终中选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及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于近日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6年网络 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确认长实通信为本项目的中选单位之一。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选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6年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 目。 2、项目服务内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提供日常网络综合维护服务,包括 基站设备及天馈、铁塔、直放站室分、WLAN、传输线路的网络代维服务。 3、服务年度:2023年至2026年 4、中选金额约:23534.70万元(含税) 5、中选份额:17% 二、中选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选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上述中选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巩固公司在通信 服务行业的领先地位,本次中选将有利于保障公司2023年—2026年的营业收入来源,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2023-12-01│其他事项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公司控股股东孝昌鹰 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鹰溪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计划自2023年5月30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且不超过5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3元/股。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鹰溪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升优势于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16288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189670.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鹰溪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升优势出具的《关于增持股 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鹰溪谷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博升优势。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鹰溪谷持有公司股份207705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8%;鹰 溪谷的一致行动人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2098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它增持计 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看好 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3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30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7、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本次增 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鹰溪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升优势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288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1.7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189670.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3-10-31│对外担保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本公司拟与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广州分行”)于北京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 02303405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向招行 广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27%,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1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0-31│其他事项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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