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893 亚钾国际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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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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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钾资源 │ 53649.57│ ---│ 71.17│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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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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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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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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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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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标的公司债务 │ 6.33亿│ 0.00│ 6.3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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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 8.87亿│ 3.36亿│ 5.70亿│ 67.33│ ---│ 2026-12-31│
│下-农波矿区200万吨│ │ │ │ │ │ │
│/年钾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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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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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8 │交易金额(元)│4376.6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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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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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0.686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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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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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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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已通过自有资金收购庆 │
│ │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农业”)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农钾│
│ │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0.68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 │
│ │次交易”),交易金额为4376.678万元人民币。 │
│ │ 2、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换发的农钾资源《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农钾资源71.8553%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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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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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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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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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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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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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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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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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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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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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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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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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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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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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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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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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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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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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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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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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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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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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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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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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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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整合企业资源、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决策│
│ │效率,公司以自有资金4,376.678万元人民币收购庆丰农业持有农钾资源的0.6865%股权。 │
│ │ 中农集团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并且持有农钾资源│
│ │28.144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
│ │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 │会审批。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
│ │ 3、关联关系 │
│ │ 中农集团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并持有农钾资源28.│
│ │144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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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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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3784.52万 5.00 --- 2017-03-10
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 2327.59万 3.08 82.32 2022-05-12
公司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 900.00万 0.97 15.70 2023-09-13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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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12.11万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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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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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3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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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70 │质押占总股本(%)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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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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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利明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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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08 │质押截止日 │2023-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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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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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08日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900.0万股给深圳市 │
│ │利明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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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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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6-30 │质押股数(万股) │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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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17 │质押占总股本(%)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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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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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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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9-11-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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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3-03 │解押股数(万股) │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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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接到股│
│ │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通知,获悉│
│ │新疆江之源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03月03日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611.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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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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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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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中农钾肥 │ 1.33亿│人民币 │2022-12-13│2027-12-08│连带责任│否 │否 │
│资(广州)│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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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中农矿产 │ ---│人民币 │2023-01-20│2030-11-20│连带责任│否 │否 │
│资(广州)│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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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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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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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宁夏
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董事长郭柏春先生在其任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副市
长期间,因涉嫌渎职犯罪,目前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个人的调查,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的生产经
营一切正常,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团队负
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步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2024年2月1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
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董事长郭柏春先生
通过线上的通讯方式参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翊、吴思航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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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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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公司老挝第四个、第五个100万吨/年钾肥项目的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不超过2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
本的1%,且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成。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572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格24.8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22.85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38587325.1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
5440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52%,最高成交价为
2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48689687.34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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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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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出具的《关于股东
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的告知函》,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劲邦劲德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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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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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涉及8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2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92917
.1187万股的0.03%,回购价格为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处于自
主行权期间,本公告涉及公司总股本及其占比的数据均是以截至2023年12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
计算,下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2万股,总股本由92917.1187万股变更
为92885.1187万股。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
23年11月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公司
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
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
见。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过了
《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
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
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4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1138953股增加至929138953股。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于2023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
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钾肥产量Q及钾肥销量S,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
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批次及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钾肥产量90.91万吨,实现钾肥销量91.02万吨,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2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卓越考核目标B
但未达到挑战考核目标C,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51.68万
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大华验字[2023]001100002号)。截至2023年12月20日止,公司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权回购减少股本人民币320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人民币928851187.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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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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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
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
性和稳定性等多重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公告中关于北京大华国际的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北京大华国
际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北京大华国际负责。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大华所负责,已提供审计服务1年。大华所对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综
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多重因素,拟聘任北
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
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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