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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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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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9-08-18│ 7.80│ 5.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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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0-04-20│ 6.40│ 3.00亿│
├───────────┼───────────┼───────────┼───────────┤
│增发 │ 2014-08-11│ 3.03│ 5.80亿│
├───────────┼───────────┼───────────┼───────────┤
│增发 │ 2016-09-12│ 4.34│ 9.73亿│
├───────────┼───────────┼───────────┼───────────┤
│增发 │ 2021-06-02│ 4.74│ 9.73亿│
├───────────┼───────────┼───────────┼───────────┤
│增发 │ 2024-04-24│ 3.72│ 8.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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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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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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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绿色纤维科技股│ 13200.00│ ---│ 33.00│ ---│ -90.31│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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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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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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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212.93万│ 2024-03-31│
│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 │ │ │ │ │ │
│期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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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 4.04亿│ 4.04亿│ 4.04亿│ 100.00│ 1825.11万│ 2024-04-30│
│维素纤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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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0.00│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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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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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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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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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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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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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新乡化纤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130,000万元(含本数),新乡 │
│ │化纤直接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
│ │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国资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
│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白鹭集团及新乡国资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合计认购│
│ │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00%。 │
│ │ 董事会决议召开当日,公司与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 │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包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
│ │新乡国资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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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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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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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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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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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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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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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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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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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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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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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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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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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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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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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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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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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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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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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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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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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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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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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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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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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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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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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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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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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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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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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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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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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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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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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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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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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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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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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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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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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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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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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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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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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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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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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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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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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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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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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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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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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
│ │费预计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邵长金、王中军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
│ │ 1、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同意在2026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
│ │,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公│
│ │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
│ │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 │
│ │ 2、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白鹭 │
│ │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公司 │
│ │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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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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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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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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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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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疆锦鹭”)正在进行针织纱线及绣花用线项目建设,拟为相关项目申请银行借│
│ │款金额8,000万元,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浙江升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升箭” │
│ │)、浙江锦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鹭”)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3,760万元、2,960万元和1,280万元。 │
│ │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 │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
│ │司新疆锦鹭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60万元。公司后期拟与中国建设银行 │
│ │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新疆锦鹭与该银行签订的│
│ │《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3,76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因公司董事季玉栋在新疆锦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等相关规定,新疆锦鹭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议案审议时,│
│ │关联董事季玉栋已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
│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
│ │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新疆锦鹭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季│
│ │玉栋,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河源街28号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201室,│
│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疆锦鹭尚未│
│ │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
│ │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锦鹭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新疆锦鹭47%股份,浙江升箭│
│ │持有新疆锦鹭37%股份,浙江锦鹭持有新疆锦鹭16%股份。 │
│ │ 3、新疆锦鹭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
│ │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锦鹭总资产1,496.46万元,负债总额1.52万元,净资产1│
│ │,494.9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5.06万元,净利润-5.06万元。(未经审计│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疆锦鹭总资产14,819.23万元,负债总额332.90万元,净资产14,4│
│ │86.33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84.38万元,利润总额-32.28万元,净利润-28.60万元 │
│ │。(未经审计) │
│ │ 5、新疆锦鹭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 │
│ │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 │体股东的利益。 │
│ │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季玉栋在新疆锦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 │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疆锦鹭系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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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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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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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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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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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8月19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 │
│ │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在河南省新乡市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房产│
│ │、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
│ │ 公司拟继续租赁白鹭集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厂区内的房产、构筑物及土地│
│ │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不含税金额1,009,842.94元,税额50,492.16元,房屋构筑 │
│ │物年租金不含税金额5,497,743.76元,税额274,887.24元。 │
│ │ 白鹭集团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
│ │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
│ │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中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
│ │的批准。 │
│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 │。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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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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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3亿 8.97 34.46 2025-10-10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905.44万 4.03 --- 2022-10-15
─────────────────────────────────────────────────
合计 2.12亿 13.00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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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质押股数(万股) │6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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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2 │质押占总股本(%)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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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9 │质押截止日 │20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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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6250.0万股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
│ │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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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乡化纤股│新疆天鹭新│ 2.9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新乡化纤股│新疆天鹭新│ 2.0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新乡化纤股│新疆天鹭新│ 1.1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新乡化纤股│新乡菌草新│ 1.0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材料技术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新乡化纤股│新疆天鹭新│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新乡化纤股│新疆锦鹭新│ 37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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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026-07-0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06月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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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6-06-24│其他事项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
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
《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1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是2022年和2023年度,公司未
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202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
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乡化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
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1月29日,深交所因上述相同事项下发了
《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2号)
。
──────┬──────────────────────────────────
2026-06-24│其他事项
──────┴──────────────────────────────────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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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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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新乡化纤”)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批、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的结果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于2026年6月23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130000万元(含本数),新乡化纤
直接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有
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国资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白鹭集团及新乡国资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亿元,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00%。
董事会决议召开当日,公司与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
(二)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包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
乡国资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邵长金先生、王中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依法
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一)白鹭集团基本情况概述
3、主营业务情况
白鹭集团前身为新乡化学纤维厂,始建于1960年,1965年建成投产;1997年,经新乡市经
济委员会批准(新经字[1997]67号)改制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新乡市财政局
所属的国有控股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更名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白鹭集团目前主要为持股型公司,其目前控制的其它主要企业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
纸箱、塑料、丝织品制造加工等。
4、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2025年度白鹭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新乡国资集团基本情况概述
3、主营业务情况
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新乡市积极推进国有
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立足“产业兴市、制造强市”战略定位,批准设立新乡国资集团。
新乡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县(市)区控股投融资主体、市本级局委属国有企业、国有
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整合,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新乡国资集团成立于2021年11月,目前集
团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
4、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2025年度,新乡国资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不超过49706.9976万股(含本数),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其中,白鹭集团及新乡国资集团合计认购金额
不低于1.00亿元,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00%,认购的股份数
量=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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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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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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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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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194878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76%)的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
6.8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48788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大宗交易获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变动事项,应
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即: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56.89万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本次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9日至2026
年10月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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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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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
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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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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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0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一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过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和分析测试,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52.5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51万元,计
提库存商品等存货跌价准备542.2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70.94万元,合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156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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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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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发【2025】5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规模、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
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
平。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
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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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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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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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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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含税)。
本次续聘立信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
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
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小蕾,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君,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永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24年至今在立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小蕾、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永生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立信事务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
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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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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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过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分析测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02.26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7万元,计提库
存商品等存货跌价准备1387.2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98.0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448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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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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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98002498.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461754225.85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1659756724.3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165689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3137998.4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3137998.44元,占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74%。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
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
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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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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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变更
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1428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伍仟陆佰捌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1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生物
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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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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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天鹭”)因“年产3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二期、三期工程建设需要,
拟就相关项目申请银行贷款金额5.49亿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提
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9亿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近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650746600YBDB2026N002),约定公司为新疆天鹭与该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HTZ650746600GDZC2026N002)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5.49亿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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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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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3430000股
,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2.5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0329922股
变更为165689992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已办理
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2)。
2、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
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75%,最高成交价为3.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4元/股,
成交总金额99.77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
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3、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已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4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
.55%,最高成交价为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100.05万元(含交
易费用)。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相符,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安排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
年已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34300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2.5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
26年1月27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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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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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343
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55%,支付总金额为15100.05万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
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
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合计43430000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00329922元减少至165689992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0329922股减少至1656899922股。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公司注销已回购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3月1日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311室
3、联系人:童心
4、电话号码:0373-3978966
5、传真号码:0373-3911359
6、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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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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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日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区生物质纤维素长
丝生产线设备进行有序停产改造,停产改造时间约为90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部分生产线停产改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
北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设备完成上述停产改造,相关车间开始恢复正常生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产线顺利复产,将逐步恢复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品的正常供应,进一步提升相
关生产线的稳定性与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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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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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
预计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邵长金、王中军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同意在2026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
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
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
2、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白鹭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
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5191Q;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
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
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房屋、设备、
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白鹭集团总资产为1493570.22万元、净资产为793613.99万元,202
4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741920.41万元、净利润为23429.90万元(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
9月30日,白鹭集团总资产为1403333.15万元、净资产为807272.02万元,2025年1-9月主营业
务收入为554428.32万元、净利润为10066.03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5、经核查,白鹭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6年,白鹭集团为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按年化0.2%的担保费率收费
,担保费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白鹭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
发点,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
五、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控股
股东白鹭集团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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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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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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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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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回购的股
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
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43430000股进行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0329922股减少至1656899922股。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并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34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5%,购买
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100.05万元(含交
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43430000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合计43
4300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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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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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项目签字合伙人为王小蕾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然然女士。具体详见公司于20
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由于内部工作调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王龙君女士接替孙然然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次变更后,王小蕾先生仍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项目签字合伙人,王龙
君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王龙君女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
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王龙君女士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王龙君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王龙君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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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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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谢
跃亭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谢跃亭先生因到达退休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谢跃亭先生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谢跃
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不受影响。2025年10月30日,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
董事会聘任刘赤乾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日,经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
会聘任王中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谢跃亭先生在公司
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谢跃亭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赤乾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车间主任、技术处处长
、总经理助理,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中军先生,1970年出
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
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白鹭集团监事、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除白鹭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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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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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的通知,获悉白鹭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
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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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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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线停产情况
近期,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自
2025年10月1日起对公司北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设备进行有序停产改造,本次停产改造
时间约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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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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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锦鹭”)正在进行针织纱线及绣花用线项目建设,拟为相关项目申请银行借款金
额8000万元,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浙江升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升箭”)、浙江
锦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鹭”)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760万
元、2960万元和128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新
疆锦鹭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60万元。公司后期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新疆锦鹭与该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
贷款借款合同》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376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公司董事季玉栋在新疆锦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新疆锦鹭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
董事季玉栋已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锦鹭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季玉
栋,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河源街28号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201室,经营
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疆锦鹭尚未正式开
展生产经营。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锦鹭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新疆锦鹭47%股份,浙江升箭持
有新疆锦鹭37%股份,浙江锦鹭持有新疆锦鹭16%股份。
3、新疆锦鹭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锦鹭总资产1496.46万元,负债总额1.52万元,净资产1494
.9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5.06万元,净利润-5.06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疆锦鹭总资产14819.23万元,负债总额332.90万元,净资产14486
.33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84.38万元,利润总额-32.28万元,净利润-28.60万元。(
未经审计)
5、新疆锦鹭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季玉栋在新疆锦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疆锦鹭系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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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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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8月19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在河南省新乡市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房产、构
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公司拟继续租赁白鹭集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厂区内的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
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不含税金额1,009,842.94元,税额50,492.16元,房屋构筑物年
租金不含税金额5,497,743.76元,税额274,887.24元。
白鹭集团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
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
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中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关联方介绍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
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
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房屋、设备
、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白鹭集团(本部)总资产229,253.64万元,负债总额50,285.74万
元,净资产178,967.9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986.66万元,利润总额-4,256.29万元,净
利润-4,257.8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白鹭集团(本部)总资产228,094.62万元,负债总额48,975.48万元
,净资产179,119.14万元,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784.12万元,利润总额414.40万元,净利润
414.4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鹭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
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北全字0003号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3,9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
房、仓库面积为20,345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为53,623平方米;构筑物为二硫化碳精品库池1
座、深井7座及其它构筑物若干;土地使用权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白鹭集团公司厂
区内,土地的使用面积为106,033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租赁期限:
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3、租金:
(1)房屋、构筑物每年租赁不含税金额5,497,743.76元,税额274,887.24元,租金须于
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由公司向白鹭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2)土地使用权每年租赁不含税金额1,009,842.94元,税额50,492.16元,租金须于每季
度结束后的10日内,由公司向白鹭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4、协议的生效:
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白鹭集团房地产平均租金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本次交易不存在
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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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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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14:30在公司办
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新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5年8月21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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