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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00095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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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951 中国重汽 更新日期:2026-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9-09-01│ 3.76│ 3.24亿│ ├───────────┼───────────┼───────────┼───────────┤ │增发 │ 2006-10-26│ 8.01│ 5.50亿│ ├───────────┼───────────┼───────────┼───────────┤ │增发 │ 2021-01-27│ 29.82│ 50.0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庞大集团 │ 0.00│ ---│ ---│ 0.00│ -33.52│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网联(新能源)│ 36.01亿│ 1.86亿│ 28.52亿│ 79.20│ 0.00│ 2026-12-31│ │重卡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4.00亿│ 0.00│ 14.00亿│ 100.00│ 0.00│ 2021-12-31│ │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31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0 │ ├──────┼────────────────────────────────────────┤ │关联方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 │ │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两项│ │ │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张燕女士、屈重洋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 │ │结果均为:同意7票,回避表决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两项议案需│ │ │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中国│ │ │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 │ │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重工财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关联 │ │ │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2、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 │ 重汽汽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 │ │ │款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重汽集│公司客户 │ 1.38亿│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是 │ │团济南卡车│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31│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公司定于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8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 ──────┬────────────────────────────────── 2026-05-09│其他事项 ──────┴────────────────────────────────── 1、本次年度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洪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6-05-09│其他事项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鉴于工作调整,董事会 秘书张欣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学玲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张学玲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 与从业经验。其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已向公司董事会作 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及测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期自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学玲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58067586 传真:0531-58067003 电子邮箱:zhangxueling@sinotruk.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 ──────┬────────────────────────────────── 2026-04-30│股权回购 ──────┴────────────────────────────────── 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为5874409股,占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0.5000%。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4869360股减少至1168994951股。 2、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 购股份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回购方案内容及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16.74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 露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及于同年5月28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24)。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74409股,占公 司截至2023年5月19日总股本的0.5000%,最高成交价为1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75105912.4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编号:2023-27)。 2、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和2026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审议并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编号:2026-08)。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58744 09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所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提案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函件, 提议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9183376股,持股比例5 1%,其提案资格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提案具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同意将其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表决。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 2026-04-14│其他事项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汽(济南)后市 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于近日对其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目前,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企业名称:重汽(济南)汽车配件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6X1Y03 法定代表人:王福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31层3118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 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 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 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 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 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和《关于确认高管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 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综合其履职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业 绩水平等因素,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独立董事根据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所约定的标准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 ──────┬────────────────────────────────── 2026-03-28│其他事项 ──────┴──────────────────────────────────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 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 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 2026-03-28│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在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 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 ──────┬────────────────────────────────── 2026-03-27│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洪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6-03-27│其他事项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和2026年3月2 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于2022年5 月19日审议并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587440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874409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 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 2026-03-10│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 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张燕女士、屈重洋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 为:同意7票,回避表决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 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财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7828707N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一层和二层,所 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重工财司 (未经审计)资产合计6156895.70万元,营业收入44994.25万元,净利润28210.72万元,发放 贷款1315471.86万元。 重工财司共有股东6名,出资情况如下: 重工财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 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下称“重汽汽金”)成立于2015年9月18日,是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由中国重汽控股的山东省首家汽车金融公 司,现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重汽汽金主要职能是向购车终端用户提供汽车贷款(含二手车 )、融资租赁(含二手车)等金融服务,以及向经销商提供抵质押业务、库存车辆周转贷款等 金融服务。2025年12月31日重汽汽金从业人员172人。 法定代表人:黄震,注册资本:26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586060073,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四层,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汽车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重汽汽金(未经审计)资产合计 2099187.1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5837.90万元,营业收入74833.41万元,利润总额19308.5 8万元,净利润13775.92万元,吸收存款1270057.92万元。 重汽汽金共有股东4名,出资情况如下: 重汽汽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 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重工财司、重汽汽金开立结算账户,重工财司、重汽汽金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 服务和支持。重工财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重汽汽金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金融 服务。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重工财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高于150亿元人民 币,在重汽汽金的累计存入额及日存款余额(含利息)最高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 2026-03-10│重要合同 ──────┴──────────────────────────────────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777号。鉴于: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0951; (2)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3)甲方和乙方于2023年3月28日签署了《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向乙 方提供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和/或产成品;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同时 也需要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和/或产成品;甲方 及其关联企业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需要相互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劳务;前述货物和劳务互供 协议将于2026年5月15日到期,到期后双方仍愿意继续进行上述交易。基于上述,甲乙双方在 此同意并保证分别促使其各自关联企业相互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货物 和劳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货物和劳务互供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 照执行。 ──────┬────────────────────────────────── 2026-03-10│其他事项 ──────┴──────────────────────────────────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0951;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 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辅助生产服务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定义和解释 b)“动能”,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动能是辅助生产服务的一部分,主要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水、电、煤气、天然气等工业用动力和资源。 c)“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任何日期。d)“不可抗力”,指 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1.2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在本协议中: 2、辅助生产服务 2.1乙方将利用其现有的一切资源和设施向甲方提供水、电、煤气、天然气等动能服务以 及设备大修等辅助生产服务。在供水、电、煤气、天然气等动能服务方面,乙方为甲方及其关 联企业提供生产、办公及必要的生活用水、电、煤气、天然气。2.3双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 讨论并确定下一年度所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具体内容、制定具体计划(该等计划应当包括数量 、标准等),并就服务价格是否调整等做出约定。该等事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达成并构成本协 议的补充协议。前款所称具体计划应当由双方根据甲方对辅助生产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存在的济 南市政府计划做出。乙方的关联企业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辅助生产服务时适用本协议的规 定。3、服务期限 3.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6年5月16日起计算。3.2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4 5天内协商是否续签。4、动能的计量 双方确认,乙方提供水力、电力、煤气、蒸汽和暖气的计量方法是:a)以经双方校验、 确认并经双方共同铅封的自来水表、电度表、煤气表、蒸汽表和暖气表所记载的度数或用量为 确定实际用量的唯一根据;b)如果一方认为该等计量表不能正确计量用水、用电或用气量, 则双方应当立即使用计量设备进行校验。校验后仍有异议的,则聘请山东省计量局校验,该校 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5、价格条款 5.1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辅助生产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a)如果对某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则应适用该国家定价或在国家指导价的 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b)在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适用市场价;c)如果适用市场价 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5.2国家定价是指 就任何一项辅助生产服务而言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或政府机构颁布的任何应适用于本 协议第2条所规定之辅助生产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所规定的价格(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该价格将被作为对已提供或将提供的服务必须采用的强制性价格。国家指导价是指由县级 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 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的任何应适用于本协议第2条所规 定之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5.3市场价应在按下列标准考虑后确定:a)在山东省济南市提供 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当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独 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b)在相关行业内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 格(或当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c )就提供该项服务向其他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以公开招标方式所获得的最低报价; 5.5双方应于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服务费用。6、声明、承诺和保证 6.1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 a)双方各自有权签署本协议,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代表授权人已获得充分的授权; b)本协议约定内容合法、有效并构成对双方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 款予以强制执行; 6.2乙方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6.3甲方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7、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7.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经乙方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于2026年5月16日开始执行。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对本 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a)双方协商一致; b)本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协议; c)任何一方因破产、解散、关闭等事由使得其法人资格注销,但因合并、分立注销除外 ; d)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不可抗力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但最迟不超过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 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8.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履行其义务。9.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否则,应向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b)违反在本协议 中所做的任何承诺; 10、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其他规定 11.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11.2本协 议构成了双方就本协议所含交易而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对双方此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 和书面协议作出变更。 ──────┬────────────────────────────────── 2026-03-10│其他事项 ──────┴────────────────────────────────── 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777号。 鉴于: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0951;(2)甲方为 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3)甲方和乙方于2023年3月28日签署了《技术服务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技术服务协议 的约定发生关联交易,该协议将于2026年5月15日到期,到期后乙方仍需要甲方提供有关重型 汽车、车桥的生产和产品研发方面的技术服务,甲方亦愿意继续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此基础之上,甲乙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规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为此,甲方在此保证促使其关联企业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向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技术服务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 执行。 1、定义和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1.1.1“技术服务”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重型汽车和车桥生产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等 。 1.1.2“新生产技术”,指甲方自行研究开发的与重型汽车、车桥生产技术相关的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或其系统的技术成果。 1.1.3“技术资料”,能够准确、全面和完整地说明或记载某一项技术、工1 艺流程、设计和质量控制等技术之全部内容的技术资料、数据、图表、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 1.1.4“技术开发”,与重型汽车和车桥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 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1.1.5“技术咨询”,甲方就特定技术项目给乙方提供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 术调查和分析评价报告等服务事项。 1.1.6“汽车产品”,指重型汽车整机和用于组装重型汽车的组装件和零配件等,不论该 等整车、零配件、组装件是成品还是半成品。 1.1.7“关联企业”,就任何方而言,指该方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受控企业,以及 该等受控企业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 1.1.8“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任何日期。 1.1.9“不可抗力”,指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 观情况。 ──────┬────────────────────────────────── 2026-03-10│其他事项 ──────┴──────────────────────────────────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3月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 甲方: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四层法定代表人:黄震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777号 法定代表人:刘洪勇 鉴于: (1)甲方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 (2)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0951;(3)甲方和 乙方均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4)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 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5)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已于本协议同日签署《综合服务协议》。 在已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的基础之上,为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为此,甲方在此保证按照本协议的 条款和精神,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金融服务。 ──────┬────────────────────────────────── 2026-03-10│其他事项 ──────┴──────────────────────────────────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0951;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 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综合服务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定义 和解释 1.1.2“会计年度”,指自一月一日始于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会计年度。1.1.3“国家定价 ”,指按照第4.4款第一项所约定的适用于某种服务的价格。1.1.4“国家指导价”,指按照第 4.5款所约定的适用于某种服务的价格。1.1.5“市场价”,指按照第4.6款所述标准确定的应 对某种服务支付的价格。1.1.6“成本加成价”,指按照第4.7款所计算出的应对某种服务支付 的价格。1.1.7“定价标准”,指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价或成本加成价构成的定价 标准。1.1.8“营业日”,指除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任何日期。1.1.9“不可抗 力”,指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1.1.10“关 联企业”,就任何方而言,指该方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受控企业,以及该等受控企业不 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1.2.1任何一方均包括其可能的法定继承者;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综 合服务 2.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职工福利、公用设施。2.2服务要求 3.服务期限和服务终止 3.1本协议第2条中所约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5月16日起计算。4.服务费 用 4.2本协议第4.1条项下的服务费用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标准确定,如果某一会计年度 的定价标准发生变化,双方应在该会计年度前一年结束之前,就新定价标准进行协商以调整该 等服务费用,并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前对补充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则在双方达成一致或双方的纠纷得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决之前,应继续适用本协议约定的原 定价标准。4.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服务定价适用原则为: (a)如果该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则适用于国家定价;(b)如果该项服务存在国家指导 价的,可以在国家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c)如果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于某种服务,则应适用市场价; (d)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 加成价; 4.4国家定价是指就任何一项服务而言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或政府机构颁布的任 何应适用于本协议第2条所约定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所约定的价格(根据具体情况 而定),该价格将被作为对已提供或将提供的服务必须采用的强制性价格。4.5国家指导价是指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 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的任何应适用于本协议第2 条所约定之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4.6市场价应在按下列标准考虑后确定: (a)在山东省济南市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当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 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b)在相关行业内提供类似服务 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当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独立第三方 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c)就提供该项服务向其他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以公开招标方式所获得 的最低报价; 4.7某种服务的成本加成价应为一方进行该服务的实际成本加上5%--10%的利润率;甲方 同意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向乙方及其委任的审计师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确认相关服务 的成本加成价是否真实、准确和公允。4.8双方商定,服务费用应分期按月结转。甲方于每个 公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到期应支付给它的服务费用设定帐册,乙方应在下个月末向甲 方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9如果双方未能就与定价标准有关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 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达成协议,则双方应将此争议呈交当时乙方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该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协议的精神和会计及财务法规及其他有关服务价格的约定确定该实际成本 或市场价格,并出具证明书。该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专业中介机构而非仲裁员身份出具证明书。 该证明书所作出的结论为终局结论,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5.2甲方声明和保证(a)其享有充 分、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在必要时可要求并督促其关联企业直接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并对其关联企业向乙方 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6.生效、变更和终止 6.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经乙方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于2026年5月16日开始执行。6.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自 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在修改文件上签字之日起生效。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b)本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 (c)任何一方破产、解散、关闭; (d)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不可抗力 7.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但最迟不超过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 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7.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履行其义务。否则,应向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 的间接损失)。 ──────┬────────────────────────────────── 2026-03-10│其他事项 ──────┴──────────────────────────────────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3】月【9】日在山东济南签订: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 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777号。 鉴于: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0951;(2)甲方为乙方 的实际控制人; (3)甲方和乙方于2006年【4】月【11】日签署了《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协议》,甲乙 双方根据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发生关联交易,到期后乙方仍需要甲方许可其使 用专利和专有技术。; (4)甲方合法拥有乙方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且乙方愿意接受该等许 可。 在此基础之上,甲乙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规定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所拥有而为乙方生 产经营所必需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为此,甲方在此保证促使其关联企业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 神,许可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 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定义和解释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措辞应有下述含义:1.1.1“专利”,指甲方 所拥有的、拟许可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并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所 有专利。 1.1.2“专有技术”,指甲方所拥有的并为乙方重型汽车和车桥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专 有技术。 ──────┬────────────────────────────────── 2026-03-10│其他事项 ──────┴──────────────────────────────────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3】月【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甲方:中国重型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住所 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 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777号 。 鉴于: (1)乙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0951;(2)甲方为 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3)甲方和乙方于2017年3月28日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甲乙双方根据商标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发生关联交易,该协议于2020年5月15日到期,到期后甲方出具了《商标授权 的情况说明》《商标使用授权书》,继续许可乙方使用其所拥有的商标,上述授权将于2026年 3月28日到期。 在此基础之上,甲乙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规定继续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所拥有且为乙 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为此,甲方在此保证促使其关联企业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许 可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商标许可使用问题依法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 遵照执行。 1.定义和解释 1.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上下文的解释另有要求,本协议内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 以下特定含义: 1.1.1“协议商标”,是指甲方合法拥有已注册的商标以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获得的 其他注册商标。 1.1.2“汽车产品及服务”,指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重型汽车、重型汽车零 配件产品及相关服务; 1.1.3“甲方的关联企业”,是指甲方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受控企业,以及该等受 控企业不时存在的任何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1.1.4本协议应解释为可能不时经修改、变更、补充及延期或续签的本协议; 1.1.5“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任何日期;1.1.6“不可抗力 ”,指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中: 1.2.1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双方,一方指其中的任何一方; 1.2.2任何一方均包括其可能的法定承继者; 1.2.3乙方的控股子公司包括重汽(济南)车桥有限公司等。 ──────┬────────────────────────────────── 2026-03-10│其他事项 ──────┴──────────────────────────────────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2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 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2.1存款服务 2.1.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高 于人民币150亿元; 2.2综合授信服务 2.3结算服务 2.3.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 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2.4其他金融服务 2.4.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 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第三条交易限额 3.1存款服务 第四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4.1甲方的承诺 (6)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4.3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4.4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4.4.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4.2乙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 证》并持续有效; 4.4.4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6.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 、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7.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凡因签订及履行协 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6-03-10│其他事项 ──────┴────────────────────────────────── 公司定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3-10│其他事项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5 年2月购买的董监高责任险已到期,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 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保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5、保费支出: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 整。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 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 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本事 项经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 2026-02-11│其他事项 ──────┴────────────────────────────────── 1、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洪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6-01-24│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从金融机构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产品。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5000 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为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最高余额上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宏观市 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 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65)。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资金投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 排,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 人民币65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为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最高余额上限,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予以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业务。自2026年1月1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额度为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最高 余额上限。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限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且收益稳 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质押式回购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确保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026-01-24│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公司定于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在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 ──────┬────────────────────────────────── 2025-12-31│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从金融机构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产品。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 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业务,此额度为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最高余额上限。自2026年1月1日起,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限购买风险低、本金安全且收益稳 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质押式回购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确保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025-12-30│其他事项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公示公告”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60/202512/a10521e5f95c40df80441f5 0f2eb18a5.shtml),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 汽(济南)车桥有限公司(下称“重汽车桥公司”)列入“山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证书编号:GR2025370017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重汽车 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 2025-12-30│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洪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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