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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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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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 26620.88│ ---│ 93.41│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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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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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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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 1.05亿│ 1.05亿│ 1.05亿│ 100.00│ 5532.76万│ 2019-12-26│
│对价 │ │ │ │ │ │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的│ 749.36万│ 749.36万│ 749.36万│ 100.00│ 0.00│ ---│
│相关税费 │ │ │ │ │ │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的│ 800.00万│ 800.00万│ 800.00万│ 100.00│ 0.00│ ---│
│中介机构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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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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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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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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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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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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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 │
│ │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
│ │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截止202│
│ │4年7月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3,859.02万元。鉴于上述 │
│ │借款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
│ │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
│ │。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分│
│ │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
│ │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
│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4、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
│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
│ │施伟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覃宝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
│ │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 │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 │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
│ │ 3、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
│ │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 │
│ │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
│ │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 │
│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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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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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8700.00万 29.59 --- 2016-07-15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 3749.36万 10.24 100.00 2023-05-12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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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4亿 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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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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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2 │质押股数(万股) │37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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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0.24 │
├────────┼──────────────┴────────┴──────────────┤
│股东名称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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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蓝星信息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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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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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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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0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749.3589万股给蓝星信息设备 │
│ │(北京)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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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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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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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广西河化生│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物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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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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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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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
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截止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
司股份,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
2、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公司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0)和《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3、截止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购买股份
的最高成交价为2.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39646.00元(不含交易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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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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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
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截止2024年7月
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3859.02万元。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
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
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
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
款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
条件不变。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
易。
3、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施伟
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覃宝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
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
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
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财务情况: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该重整事项于20
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其资产负债等情况最终将以审计结果、
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2、具体内容:向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
3、定价依据:本次借款资金的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
利率执行,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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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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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在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的完成
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
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有合伙人数量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从业人员总
数30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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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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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数量8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4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396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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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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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按
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能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5、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500万股至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至2.28%,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环境及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30
日至2024年6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以自有资金,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38元/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03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
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
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
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500万股—833.33万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
.37%—2.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准。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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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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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覃宝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覃宝明
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覃宝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控股子公司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生效。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覃宝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覃宝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覃宝明先生表示诚挚的
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总经理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以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
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鲁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
简历:
江鲁奔:男,1981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化工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宁
波镇洋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6年6月任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处经理、总
监;2016年6月至2024年5月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制造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4年5
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24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江鲁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鲁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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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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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
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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