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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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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 26620.88│ ---│ 93.41│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 1.05亿│ 1.05亿│ 1.05亿│ 100.00│ 5532.76万│ 2019-12-26│ │对价 │ │ │ │ │ │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的│ 749.36万│ 749.36万│ 749.36万│ 100.00│ 0.00│ ---│ │相关税费 │ │ │ │ │ │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的│ 800.00万│ 800.00万│ 800.00万│ 100.00│ 0.00│ ---│ │中介机构费用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8-24 │ ├──────┼────────────────────────────────────────┤ │关联方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 │ │ │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 │ │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截止2023 │ │ │年7月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3754.04万元。鉴于上述借 │ │ │款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 │ │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 │ │ │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分│ │ │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 │ │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 │ │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 │事前认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 │ │ │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施伟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 │ │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 │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 │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 │ │ 3、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 │ │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 │ │ │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 │ │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 │ │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7、财务情况: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该重整事项于│ │ │20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其资产负债等情况最终将以审计结│ │ │果、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为准。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交易标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 │ │ 2、具体内容:向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 │ │ │ 3、定价依据:本次借款资金的利率为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 │ │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在具体使用期限内不作浮动调整。若借款资金分批发放的,│ │ │则以首批发放借款资金时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利│ │ │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 │ │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8700.00万 29.59 --- 2016-07-15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 3749.36万 10.24 100.00 2023-05-12 公司 ───────────────────────────────────────────────── 合计 1.24亿 39.8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5-12 │质押股数(万股) │3749.36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0.24 │ ├────────┼──────────────┴────────┴──────────────┤ │股东名称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蓝星信息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0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749.3589万股给蓝星信息设备 │ │ │(北京)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西河池化│广西河化生│ 500.00万│人民币 │2022-12-14│---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物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2-11│其他事项 ──────┴────────────────────────────────── 一、交易概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末2020年初实施了 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主业由化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变更为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技术推广以及尿素委托加工销售业务。为强化战略引领、更好聚焦主业,公司拟将 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含中间产品“合成氨”21万吨/年)(以下简称“尿素产能指标 ”)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煤化工 ”)。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9450万元进行转让。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名称: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0552434456E 住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新华西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毅 注册资本:48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煤制合成天然气20亿Nm3/年、多元烃8.4万吨/年、重芳烃10 万吨/年、混合酚2.5万吨/年、轻烃3.11万吨/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2019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生产机械设备、材料的制造、采购、修理、销售;电 力生产与销售;建材生产与销售(水泥除外);煤炭、钢材、木材、塑料制品、废旧物资的销 售;煤化工技术咨询、车辆租赁、场地租赁、住宿、矿山救援服务;供应生活水、供应工业用 水,水质化验、煤制化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9.18亿元,负债总额129.76亿元,净资产29.42亿元,2023 年营业收入80.35亿元,利润总额21.43亿元,净利润21.43亿元。截止2023年11月30日总资产1 50.80亿元,负债总额106.46亿元,净资产44.35亿元,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64.09亿元,利润 总额14.87亿元,净利润14.87亿元。 3、主要股东情况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 。 4、新天煤化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新天煤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3-11-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河化生物”)于2022年12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申请借款 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池融 资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此笔借款事项向河池融资担保公 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经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河化生物上述借款将到期,为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河化生物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该笔借款仍由河池融资担 保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为此笔借款事项向河池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反担保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公司的关系 河化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河化生物100%的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与河池融资担保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3-11-18│其他事项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安楚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安楚玉先生因工作 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下设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安楚玉先生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楚玉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安楚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安楚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 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安楚玉先生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公司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天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提名刘天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3-08-24│企业借贷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 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截止2023年7月 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3754.04万元。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 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 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 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 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 不变。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施伟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 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 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 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财务情况: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该重整事项于20 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其资产负债等情况最终将以审计结果、 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2、具体内容:向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 3、定价依据:本次借款资金的利率为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在具体使用期限内不作浮动调整。若借款资金分批发放的,则以 首批发放借款资金时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利率按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 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3-08-24│其他事项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勤女士自2017年9月起在公司已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及下设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更换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潘勤 女士在本次独立董事更换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潘勤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潘勤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治理、重大决策等各个方 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拟更换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 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 洪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同意李洪仪先生当选公 司独立董事后,将接任潘勤女士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潘勤女士 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 事。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仪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李洪仪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李洪仪,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资深会员。自200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专注于审计、咨询服务领域,专业经验丰富 。曾任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财务主管、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 洪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2023-08-24│其他事项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在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的完成 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 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事项。 ──────┬────────────────────────────────── 2023-08-24│其他事项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 2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鲁奔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3-05-12│股权质押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河池化 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押。 ──────┬────────────────────────────────── 2023-04-20│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会字(2023)第224008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8 06952846.09元,实收股本36612219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原因 公司原主营业务为尿素、液氨、液体二氧化碳、甲醇等的生产与销售,其中以尿素为主。 2019年以前,由于化肥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日渐突出,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包括电价、运费、 增值税在内的各项化肥行业优惠政策相继被取消,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同时, 由于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难以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加之距离原材料产地较远、运输费用较高, 导致公司产品结构单一、生产能耗和成本在同行业处于相对劣势。在上述原因的综合影响下, 公司尿素生产业务出现成本与售价倒挂现象。上市公司虽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经营困难,但 仍不能较好地改善经营业绩,主营业务长期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致使未弥补亏损累积较多,超 过了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免责条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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