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59 首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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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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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9-09-21│ 5.15│ 17.6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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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03-12-16│ 100.00│ 19.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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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4-04-15│ 4.29│ 99.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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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4-22│ 4.51│ 55.69亿│
├───────────┼───────────┼───────────┼───────────┤
│增发 │ 2021-04-26│ 5.11│ 7.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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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9│ 3.25│ 2.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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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3-31│ 5.77│ 58.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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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4-12│ 5.38│ 2.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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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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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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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 20000.00│ ---│ 20.00│ ---│ ---│ 人民币│
│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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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唐曹铁路有限责│ 10000.00│ ---│ 20.00│ ---│ ---│ 人民币│
│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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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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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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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唐公司铁前系统节│ 12.50亿│ 6944.03万│ 1.36亿│ 100.00│ ---│ ---│
│能降耗综合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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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12.50亿│ 0.00│ 1.52亿│ 100.00│ ---│ ---│
│债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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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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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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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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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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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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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
│ │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
│ │ 中化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
│ │迁钢公司”)提供焦炭及焦炉煤气等产品,在公司供应链中占据关键地位;钢贸公司系公司│
│ │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加工配送等业务。 │
│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 │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前述│
│ │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
│ │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
│ │ 鉴于上一年度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及总经理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满足前述三家参股公司│
│ │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2026年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对三家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
│ │担保,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8,200万元。 │
│ │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及对总经理的授权期限均为一年,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上述被担保方中,中化公司为本公司之参股公司,宁波浙金、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
│ │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为中化公司、宁波浙金、│
│ │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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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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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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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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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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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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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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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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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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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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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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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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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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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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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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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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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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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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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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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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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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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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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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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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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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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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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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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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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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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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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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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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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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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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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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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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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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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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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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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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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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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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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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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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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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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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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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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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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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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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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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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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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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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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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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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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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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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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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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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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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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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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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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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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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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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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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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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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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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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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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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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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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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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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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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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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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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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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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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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
│关联方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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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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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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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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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
│关联方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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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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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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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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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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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金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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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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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
│关联方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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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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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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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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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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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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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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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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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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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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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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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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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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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
├──────┼────────────────────────────────────────┤
│关联方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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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8.42亿 15.92 24.73 2020-04-30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亿 3.02 --- 2017-05-03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 7990.00万 1.51 --- 2017-05-03
公司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 5859.00万 1.11 --- 2017-05-03
司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万 0.93 --- 2017-05-03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 1865.00万 0.35 --- 2017-05-03
司
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限公 1412.00万 0.27 --- 2017-05-03
司
─────────────────────────────────────────────────
合计 12.22亿 23.1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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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迁安中化煤│ 3.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化工有限责│ │ │ │ │保证 │ │ │
│ │任公司 │ │ │ │ │ │ │ │
├─────┼─────┼─────┼────┼─────┼─────┼────┼───┼───┤
│北京首钢股│首钢(青岛)│ 1.8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钢业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北京首钢股│宁波首钢浙│ 2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金钢材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北京首钢股│上海首钢钢│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铁贸易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15│其他事项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子公司根据税务监管要求对涉税事项进
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部分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9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
子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款项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
26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2026年度经审
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18│价格调整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成2025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首钢股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及前述2025年利润分
配情况,公司拟调整《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3
月25日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股本总数775496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2
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按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2-0.04=4.18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
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其中,派息按P=P0-V(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3-0.04=2.49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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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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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森董事长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6526930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1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84579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3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842351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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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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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2020年6月23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会,选
举彭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彭锋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6
年6月23日届满离任,并不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彭锋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彭锋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股
东会选举肖翔女士、刘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九届五次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彭锋先生已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彭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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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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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迁安中化煤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钢贸公司”)的参股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40%,以下简称
“宁波浙金”)和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35%,以下简称“青岛钢业”)提供银
行授信担保。其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中化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
钢公司”)提供焦炭及焦炉煤气等产品,在公司供应链中占据关键地位;钢贸公司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负责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加工配送等业务。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前述参股
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
鉴于上一年度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及总经理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满足前述三家参股公司正
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2026年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对三家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8200万元。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及对总经理的授权期限均为一年,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被担保方中,中化公司为本公司之参股公司,宁波浙金、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为中化公司、宁波浙金、青
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
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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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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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3日(
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的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6月23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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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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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包
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
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和
条件。
二、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
申请注册规模不超50亿元(含50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30亿元(含)、绿色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20亿元(含)。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
东优先配售,采用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不超过5年。
(五)债券品种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30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亿元(含)。申报阶段无需明
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债项评级(如有)等信息可以
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补充披露,具体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融资需求、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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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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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扬子新材、恒
信玺利三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勇,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
公司超过6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敏,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2家。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詹军,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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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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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为995635969.34元,其中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58929499.5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的规定,按照《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3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775496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
计分配现金310198694.80元,占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95.18%,占2025年合并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31.72%,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31.16%。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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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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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为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
市的全部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授权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公司债券的具
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发行方式及分期安排、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
置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和/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
施、具体申购办法、上市事宜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前述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各类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
、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六)为相关发行
设立专项账户;
(七)办理与前述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八)办理所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九)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或办理与前述各类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总经理为前述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
确定的授权范围,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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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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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简称:首钢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7957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71,073,612份,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165%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501人
股票期权授予上市日:2026年3月25日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2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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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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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7107361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165%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01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期:2026年3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3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
08)。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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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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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不超过人民币6.50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4000万股—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回购价
格上限6.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5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30日、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4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股份的公告》。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202
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0736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65%,最高成
交价为5.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62846883.8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数量上限。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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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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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人数:由531人调整为501人。
授予权益数量:由152408000股调整为142147224股。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76204000份调
整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04000股调整为71073612股,
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
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2),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
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8)。
(五)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六)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以及自愿放弃等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相关授权,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1人调整为501人,授予权益总量由1524
08000股调整为142147224股。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76204000份调整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
为4.22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04000股调整为71073612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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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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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71073612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1名激励对象授予71073612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2元/股;授予710736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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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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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
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
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森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652977641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5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
5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131559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5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2
人,代表股份9056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5%(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9056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
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梁静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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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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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2026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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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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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坚持产品高端化、差异化发展方向,为公司
业绩改善、保持经营韧性提供了重要支撑;坚持“极低成本”管理理念,公司消耗降本、技术
降本、协同降本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商业模
式创新深度融合,用内部工作抵御外部市场风险,有效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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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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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
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森董事长线上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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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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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
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刘燊先
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三位董事原定任期均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孙茂
林董事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建涛董事、刘燊独立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
成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刘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刘燊先生均已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刘燊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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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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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的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5年12月23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对《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回避表决,上
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
情况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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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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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
”)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3年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将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
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一)基本信息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北京市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法定代表人:赵民革成立时间:1981年5月13日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
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3033701.497783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
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
、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
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
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三)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
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
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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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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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12月2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2024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以
下简称“《管理服务协议》”),由首钢股份为首钢集团下属11家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协议约
定管理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因业务调整,首钢集团提出修改《管理服务协议》中的标的企业,拟将服务标的企业中的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鲁矿”)划出,因此由首钢股份提供管理
服务的标的企业将由11家调整为10家。双方拟就上述管理服务标的变更事项签订《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除《补充协议》明确修改之外,原《管理服务协议》的
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二)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首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首钢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
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
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北京市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法定代表人:赵民革成立时间:1981年5月13日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
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3033701.497783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
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
、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
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
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是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首钢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调整,首钢集团拟将服务标的企业中的首钢鲁矿的管理权限划出,因此由首钢股份
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企业将由11家调整为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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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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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800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0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
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0月23日
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55%,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1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51114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6.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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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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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离任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董事邱银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邱银富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邱银富先生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邱银富先
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邱银富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邱银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邱银富先生已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
接。
公司董事会对邱银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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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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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15时,在北京
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邱银富
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孙茂林董事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9人,代表股份600833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7.4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7.2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794152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06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32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32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
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
、刘斯亮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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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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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
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
025年9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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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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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15504.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7754967370股的2%。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1:1比例等额配置,实际授予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
额度在授予登记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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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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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2.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4000万股—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0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5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3.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在将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人员的增减持计划,并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80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52%—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
元—5200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
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按回购数量上限8000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1.03%。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2.按回购数量下限4000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
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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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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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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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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