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66 长源电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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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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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2-17│ 6.10│ 5.31亿│
├───────────┼───────────┼───────────┼───────────┤
│增发 │ 2007-10-09│ 6.30│ 11.40亿│
├───────────┼───────────┼───────────┼───────────┤
│增发 │ 2021-04-02│ 3.61│ 52.03亿│
├───────────┼───────────┼───────────┼───────────┤
│增发 │ 2021-12-14│ 6.01│ 11.89亿│
├───────────┼───────────┼───────────┼───────────┤
│增发 │ 2024-10-29│ 4.10│ 29.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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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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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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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 612161.04│ ---│ 100.00│ ---│ 7478.01│ 人民币│
│司 │ │ │ │ │ │ │
├─────────┼─────┼─────┼─────┼─────┼──────┼──────┤
│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 ---│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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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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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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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 6.06亿│ ---│ 5.72亿│ 94.37│-1811.01万│ ---│
│瓦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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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 4.14亿│ ---│ 4.14亿│ 100.00│-1266.10万│ ---│
│瓦基地三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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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 1.68亿│ ---│ 1.68亿│ 100.00│ -947.41万│ 2025-05-30│
│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 │ │ │ │ │ │
│互补基地二期100MW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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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 2.58亿│ ---│ 2.58亿│ 100.00│-1874.28万│ ---│
│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 │ │ │ │ │ │
│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光│ │ │ │ │ │ │
│伏电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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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 3.07亿│ ---│ 3.07亿│ 100.00│-1854.77万│ ---│
│0MW渔光互补光伏发 │ │ │ │ │ │ │
│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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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 3.54亿│ 3485.48万│ 3.54亿│ 100.00│ -313.02万│ ---│
│镇230MW农光互补光 │ │ │ │ │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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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 1.29亿│ ---│ 1.29亿│ 100.00│ -754.07万│ 2024-09-12│
│镇100MW渔光互补光 │ │ │ │ │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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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 1.36亿│ ---│ 1.36亿│ 100.00│ 139.91万│ 2024-11-27│
│河镇100MW农光互补 │ │ │ │ │ │ │
│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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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 7505.00万│ ---│ 7505.00万│ 100.00│ -91.78万│ 2024-03-06│
│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 │ │ │ │ │ │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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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 7545.00万│ ---│ 7545.00万│ 100.00│ -522.37万│ ---│
│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 │ │ │ │ │ │
│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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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77亿│ 3470.37万│ 5.02亿│ 1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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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承销费 │ ---│ ---│ 845.8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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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发行费用及中介│ ---│ ---│ 47.17万│ ---│ ---│ ---│
│机构服务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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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 ---│ 91.51万│ ---│ ---│ ---│
├─────────┼──────┼─────┼─────┼─────┼─────┼──────┤
│银行手续费 │ ---│ ---│ 9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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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 ---│ ---│ ---│ ---│ 62.6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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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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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0 │交易金额(元)│8842.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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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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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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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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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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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深入贯彻绿色转型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国家能源│
│ │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
│ │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资本金8,842.2万元,并由青山公司设立的分 │
│ │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武汉江夏湖泗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80MW)(以 │
│ │下简称湖泗光伏项目)。湖泗光伏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本期项目装机容量8万千瓦,静 │
│ │态总投资29,171万元(含送出工程和配套储能),动态总投资29,474万元(含送出工程和配│
│ │套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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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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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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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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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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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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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与其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保理协议)│
│ │,协议约定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金额每年不超过8亿元,协议 │
│ │有效期两年。 │
│ │ 由于国能保理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保理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
│ │董事会审议,且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
│ │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 │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 │
│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能 │
│ │(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
│ │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工商信息 │
│ │ 名称: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 国能保理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
│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
│ │关联方。公司与国能保理签订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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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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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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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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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汉川一发)拟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销售)续签《│
│ │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综合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继续出 │
│ │租予国能销售用于办公使用。续租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年租金4│
│ │20万元,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 │
│ │ 由于国能销售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销售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
│ │到7,948.9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
│ │批准。 │
│ │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 │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
│ │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
│ │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 │
│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均回避了对此 │
│ │项议案的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工商信息 │
│ │ 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 │ 国能销售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 │)设立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
│ │公司与国能销售签订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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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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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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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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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202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 │
│ │中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6]00364号),确定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 │
│ │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长源电力青│
│ │山热电脱硫废水深度治理EPC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3,670.00368万元。 │
│ │ 由于国能水务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水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 │。 │
│ │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标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可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工商信息 │
│ │ 名称: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
│ │ 国能水务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国家能│
│ │源集团持有其60.81%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 │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青山公司委托国能水务实施上述EPC项目,构成本公司与国能水务 │
│ │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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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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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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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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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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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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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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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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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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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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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武汉)航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设立的分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物资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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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其他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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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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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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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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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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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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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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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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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武汉)航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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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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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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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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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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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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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设立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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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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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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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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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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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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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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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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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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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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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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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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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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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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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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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集团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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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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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 │ 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每日│
│ │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
│ │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2026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
│ │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 │
│ │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
│ │ (二)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本│
│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
│ │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 │
│ │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回避了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
│ │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公司与国能财务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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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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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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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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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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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2025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
│ │中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5]11960号),确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烟台龙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长源电│
│ │力荆门公司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EPC项目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1,426.869│
│ │6万元。 │
│ │ 由于烟台龙源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烟台龙源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 │。 │
│ │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标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可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工商信息 │
│ │ 名称: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烟台龙源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国家能│
│ │源集团持有其60.8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 │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荆门公司委托烟台龙源实施上述技术改造EPC项目,构成本公司与 │
│ │烟台龙源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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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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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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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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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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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202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 │
│ │中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5]10447号),确定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 │
│ │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长源电力荆州公│
│ │司二期机组火储联合调频技术改造EPC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2,398万元。 │
│ │ 由于龙源环保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龙源环保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 │。 │
│ │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标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可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工商信息 │
│ │ 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 │ 龙源环保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国家能│
│ │源集团持有其60.8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 │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荆州公司委托龙源环保实施上述技术改造EPC项目,构成本公司与 │
│ │龙源环保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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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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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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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国能长源十│ 0.0000│人民币 │2020-10-26│2025-08-29│连带责任│是 │否 │
│团长源电力│堰水电开发│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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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国能长源十│ 0.0000│人民币 │2011-07-31│2029-12-3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长源电力│堰水电开发│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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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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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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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
3.变更原因:因公司与中兴华所、中审亚太所合同期限均已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已就拟变更内控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均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8.本公告中关于信永中和所机
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信永中和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信永中和所负责。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
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所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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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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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6年7月16日
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8月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4
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4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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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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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
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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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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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6月25日
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4人,代表股份2,163,628,821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4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
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32
人,代表股份47,140,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2%。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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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
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契约化考核结
果,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合计的60%,并对绩效薪酬的
5%进行递延支付。
(3)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薪酬由职位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60%。2.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年度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根据
其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给予一定浮动,并根据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
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契约化考核结果,核定基本薪
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60%,并
对绩效薪酬的5%进行递延支付。
(2)董事会秘书薪酬。董事会秘书薪酬由职位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年度薪酬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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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
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
~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4人,代表股份213383300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8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
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
代表股份173443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09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反对32606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58%;反对3260
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5%;弃权474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11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32616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2%;反对3261
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2%;弃权453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29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31548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5%;反对3154
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6%;弃权387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反对33262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反对3326
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反对31186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反对3118
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反对33867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4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43%;反对3386
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0%;弃权571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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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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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
5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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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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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与其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保理协议),协
议约定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金额每年不超过8亿元,协议有效期
两年。
由于国能保理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保理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且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能(北京)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
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5层7单元602法定代表人:罗健宇
注册资本:7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01677Y
主营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
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
可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
2.关联方简介
国能保理创建了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国能e链”,并依托此平台,为国家能源集团
成员单位提供正向保理融资业务、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国能e
链)、资产支持证券化服务(两金类)等多项业务。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国能保理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10
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
方。公司与国能保理签订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涉及相关资产、债务及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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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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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川一发)拟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销售)续签《房屋
租赁合同》,将位于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综合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继续出租予国
能销售用于办公使用。续租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年租金420万元,
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
由于国能销售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销售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
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7948
.9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经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
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办公地:武汉市
武昌区三角路村水岸国际K2地块6栋15层5-8号负责人:张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L0B55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批零兼营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运输代理服
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方简介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为国能销售集团于2016年设立的分公司。国能销售集团
成立于2011年5月,是国家能源集团旗下专注于煤炭及能源产品购销的核心专业化公司。公司
主营煤炭批发经营(非北京实物交易)、化工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托集团一体化物流体系
构建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为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煤炭解决方案。作为国
内规模领先的煤炭经营主体,公司在能源供应链中承担关键角色,积极落实中长期合同政策保
障供应稳定。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国能销售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设立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
与国能销售签订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信用信息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汉新花苑综合楼
坐落: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
权属证明:武房权证市字第2008106384号
建筑面积:2655.53平方米(附赠地下室及院落面积约2300平方米)资产状态:该资产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房产评估情况:价值时点:2023年8月1日;价值类型:交
易课税价值;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估价结果:房地产课税价值总价3724.12万元,房
地产单价1402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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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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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金融服务内容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
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
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
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甲方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服务及“国能票e融”产品;
8、对甲方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
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乙
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
的优质服务;
12、双方同意,在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
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1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池服务,是指乙方通过其新核心系统现金管理模块,利用现金管
理项下委托贷款放款和还款的形式管理甲方与甲方子公司(甲方子公司是指甲方下属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且符合监管规定的成员单位标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代管公司及其
他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
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
资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
、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
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不高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金融服务的拓展
1、乙方视甲方为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展;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业务的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并保持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双方进行高层
会谈,推动金融服务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
2、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后进一步加强联系,共同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
融服务工作;
2、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3、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4、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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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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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投
资完成及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项目投资需求,组织编
制了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
2026年,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为167112万元,其中:基建项目投资计划112080万元,占比67
.07%;技改投资计划53142万元,占比31.8%;前期费计划1280万元,占比0.77%;数智化投资
计划610万元,占比0.37%。
二、投资计划主体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投资计划资金来源
本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参股方投入的资本金和项目单位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技改项目、前期项目、数智化项目的资金来源于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或银
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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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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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253.3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
度营业利润12253.36万元。鉴于本次资产减值产生的利润影响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
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5年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对2025年度合
并口径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共计12253.36万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
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
计12253.36万元,减少营业利润12253.3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状况和会计
准则做出的合理处理,准确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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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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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敞口,减少民事
赔偿责任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据此,公司完成了上述责任保险的采购,保险期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鉴
于上述责任保险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新投保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董责险)。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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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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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
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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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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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
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
0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
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019),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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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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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2774.94万元,同比减少386342.60万元,其中电力销
售收入1202484.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8.89%;热力销售收入134109.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
.91%。发生营业成本1279956.71万元,同比减少281839.50万元,其中电力成本1134755.06万
元,占营业成本的88.66%;热力成本139708.9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10.91%。实现营业利润-25
14.06万元,同比减少96590.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650.81万元,同比减少98254.98万元;
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616.61万元,同比减少78138.86万元。
2.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02.67%、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02.77%、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9.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同比下降118.80%、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07.4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7.28
%。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利因素合计增利117612.48万元,其中燃煤价格同比降低增利106134.1
3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增利5919.39万元,财务费用等固定成本同比下降增利5456.32
万元,其他收益同比增加增利102.64万元;二是减利因素合计减利215867.46万元,其中售电
均价同比下降减利163875.24万元,发电量同比减少减利44724.99万元,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
同比增加减利3430.48万元,售热量、售热均价同比下降减利3393.83万元,其他业务利润等同
比减少减利442.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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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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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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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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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6]00364号),确定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水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长源电力青山热电
脱硫废水深度治理EPC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3670.00368万元。
由于国能水务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水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标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可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5层501、502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6层法定代表人:王晓岚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469H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噪声与振动
控制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
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
;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
膜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方简介
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系国家能源集团唯一专业从事水处理和噪声治理的专业化公司,具
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物理污染物防治)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一级、工业废水运营一级、生活污水运营一级、钢结构工程三级等资质。其近三年经审
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59.62%
国能水务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国家能源
集团持有其60.81%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其构成公司关联方。青山公司委托国能水务实施上述EPC项目,构成本公司与国能水务之间接
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4.关联方信用信息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水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废水深度治理EPC项目,项目中标金额为3670.
00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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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12月22
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3人,代表股份213383560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
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17346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3%。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93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2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6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0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15%;反对2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
;弃权6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4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9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56%;反对2223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8%;弃权10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9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56%;反对2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8%
;弃权10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6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
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4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80%;反对222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6%;弃权10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4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80%;反对2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6%
;弃权10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4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85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2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弃权7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3.8658%;弃权71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87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反对2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弃权7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80%;反对2236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9%;弃权719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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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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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预
计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
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
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
入成本开支。考虑已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尚有结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
拟将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由工资总额的2.5%调至1.5%。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当年
计提金额不足使用时,优先使用结余,无结余时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列支。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假设2024年度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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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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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
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2.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每日最
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2026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
、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
汤湘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
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注册资本:17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
301、3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吸收
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
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32.57%,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包神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71%。
2.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077.23亿元,净资产388.75亿元
,2025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36亿元,净利润17.99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能财务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
的风险。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财务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能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公司与国能财务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
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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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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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
议。
4.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公告中关于中兴华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兴华所提供,本公
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兴华所负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兴
华所为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三年。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7)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8)2024年度中兴华所为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与长源电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
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高艳丽,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
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年度
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同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
、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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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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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所)。
3.变更原因: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
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
议。
6.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8.本公告中关于中审亚太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审亚太所提供,
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审亚太所负责。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一千五百余人,其中合伙人9
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0余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
08.9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6069.2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止2024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510.7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
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贺民,2006年2月2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卫英,2007年5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及2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7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公开
询价采购确定,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825万元)上涨6.175万元。审计费用的上
涨是依据工作责任大小、事务复杂程度、具体工作标准、必备工作保障,结合各级别从业人员
所需的专业素养与从业经验等要素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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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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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
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088),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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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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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5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5]11960号),确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龙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长源电力荆门
公司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EPC项目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1426.8696万元。
由于烟台龙源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烟台龙源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标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可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法定代表人:曲增
杰
注册资本:51581.44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05877689M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持股23.13%,雄亚(维尔京)有
限公司持股18.66%,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2%。
2.关联方简介
烟台龙源成立于1998年,2010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专注于综合节能环保技术研
发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技术进步和业务拓展,烟台龙源逐步成为以国家“双碳”目标
为导向,以清洁低碳燃烧技术为核心,以现代智能化技术为依托,以绿色能源技术为延伸的综
合节能环保一站式服务商。公司立足煤电运化板块的清洁化和一体化发展,围绕煤炭清洁利用
、低碳能源利用、新型储能及智慧化输送四大领域,深耕燃煤机组“三改联动”、煤电低碳化
转型、智慧火电、“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地热能综合清洁利用等五大业务市场。其近三年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烟台龙源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国家能源
集团持有其60.8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其构成公司关联方。荆门公司委托烟台龙源实施上述技术改造EPC项目,构成本公司与烟台龙
源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4.关联方信用信息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烟台龙源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长源电力荆门公司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EPC项目,中
标金额为1426.8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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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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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10
月3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4人,代表股份21374767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03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
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2人,代表股份20988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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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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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人,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选举薛家旺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薛家旺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薛家旺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目前,薛家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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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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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部分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1)。
2025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有松先生书面通知,其因个人身体健
康原因无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退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对余有松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余有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时取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6.00议案《独立董事选
举》中选举余有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子议案,该子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取消股东会部分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两名独立董事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补选第三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将继续履职直至第三位独立董事补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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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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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0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
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067),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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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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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5]10447号),确定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长源电力荆州公司二期
机组火储联合调频技术改造EPC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2398万元。
由于龙源环保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龙源环保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标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可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
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杨艳春
注册资本:169789.47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8600297J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储能
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石灰和石
膏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轻质建筑材
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持股95%,北京欣源聚合管理技
术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2.关联方简介
龙源环保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能源集团节能环保科技板块核心骨干企业,是国内最早从
事电力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低阶煤中心等国家级
创新平台3个,累计承担“863”“973”和重大专项等研发项目20项,在烟气污染物脱除、综
合能源服务、固废处置、催化剂生产及再生、环保智慧运维、高端水处理膜制造等方面拥有核
心技术,累计完成污染物治理工程合同额超千亿元,累计污染治理工程业绩连续19年行业排名
第一,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龙源环保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国家能源
集团持有其60.8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其构成公司关联方。荆州公司委托龙源环保实施上述技术改造EPC项目,构成本公司与龙源环
保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4.关联方信用信息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龙源环保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长源电力荆州公司二期机组火储联合调频技术改造EPC项目,项目中
标金额为2398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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