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80 众泰汽车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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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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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5-19│ 5.49│ 3.07亿│
├───────────┼───────────┼───────────┼───────────┤
│增发 │ 2007-09-21│ 7.00│ 5.98亿│
├───────────┼───────────┼───────────┼───────────┤
│增发 │ 2013-12-11│ 3.71│ 7.42亿│
├───────────┼───────────┼───────────┼───────────┤
│增发 │ 2017-04-11│ 8.91│ 116.00亿│
├───────────┼───────────┼───────────┼───────────┤
│增发 │ 2017-06-26│ 9.63│ 19.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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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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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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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传动科技有限公│ 6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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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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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 26.55亿│ 0.00│ 6.32亿│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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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 ---│ ---│ 4.42亿│ ---│ 0.00│ ---│
│久补充公司发展业务│ │ │ │ │ │ │
│所需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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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 ---│ 16.00亿│ 16.00亿│ ---│ 0.00│ ---│
│时补充公司发展业务│ │ │ │ │ │ │
│所需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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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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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9 │交易金额(元)│30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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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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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闲置生产线及设备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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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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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深康车身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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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 │
│ │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子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以及债务│
│ │重组的议案》。现将相关资产出售情况公告如下: │
│ │ 公司参考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比价寻找意向交易方,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深康车身汽车模│
│ │具有限公司(简称“深康车身”)部分闲置生产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经过比价,公司确定│
│ │意向交易方为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立迅实业”)。 │
│ │ 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康车身部分闲置生产线与设备等固定资产。 │
│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收购方: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浙江深康车身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 │ (1)收购的资产:闲置生产线及设备 │
│ │ (2)交易金额:3060万元(含税) │
│ │ (3)定价依据:参考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比价确定 │
│ │ (4)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由众泰汽车代付,用于冲抵众泰汽车对立迅实业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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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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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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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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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归属于同一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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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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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诉讼基本情况 │
│ │ 1、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浙商行金华分行归属于同一总公司 │
│ │,以下简称“浙商行永康支行”) │
│ │ 2、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 │
│ │司、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 │
│ │ 3、案件进展: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
│ │25)浙0784财保173号】,冻结被申请人众泰汽车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44,465.99元│
│ │,冻结众泰汽车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所持公司股票336,51│
│ │4,585股。经被告众泰汽车以抵押物的价值足够保障债权实现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由向浙 │
│ │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该法院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
│ │【(2025)浙0784民初6605号】准许解除上述被告众泰汽车管理人全部银行存款和被告众泰│
│ │汽车处置专户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
│ │ 二、达成和解暨关联交易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庭前调解笔录》【(2025)浙0784民│
│ │初6605号】,主要内容如下: │
│ │ 由被告众泰汽车归还原告浙商行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38,671,599.1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
│ │6年1月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保全费损失5000元 │
│ │。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间:于2026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67,734,319.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
│ │26年1月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6年11月20日止)及保全费损失│
│ │5000元;于2027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101,601,479.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1月21日起│
│ │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7年11月20日止),于2028年11月21日归还借 │
│ │款本金169,335,799.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7年11月2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
│ │.65%计算至2028年11月20日止)。如被告众泰汽车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浙商 │
│ │行永康支行有权按上述借款及利息扣除已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本调解方案须经众泰汽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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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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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6.48亿 31.95 --- 2018-09-27
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 1.18亿 5.84 100.00 2021-09-29
限合伙)
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1.06亿 5.21 --- 2019-09-04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1.04亿 5.10 ---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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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76亿 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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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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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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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湖南江南汽│ 5.50亿│人民币 │2020-03-16│2023-03-16│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车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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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杭州益维汽│ 2.96亿│人民币 │2020-07-10│2022-07-10│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车工业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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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湖南江南汽│ 2.00亿│人民币 │2020-03-23│2023-03-23│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车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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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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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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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2)预计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的有关重大事项与
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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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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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与两家银行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20),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永康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永康支行”)分别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已达成和解。公司对中行永康支行的债务余额为212014262.93元,对建行永康支行的债务余额
为172833512.50元。根据上述调解约定,公司对中行永康支行、建行永康支行的债务偿还责任
已分别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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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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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出现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情形,现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为6946.11万元,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8%,具体明细如下:
二、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为20892.23万元,具体明细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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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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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介绍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发布了《关于取得银行预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浙江永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农商行”)向公司签发了《预授信意向书》,永
康农商行意向性授予公司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预授信额度。公司已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2025年度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预授信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
近日,公司与永康农商行正式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且已收到该行分批发放的首
批贷款资金,已到账金额为3.43亿元。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已履
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名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4亿元
4、借款期限: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5、借款用途:归还指定银行债权人贷款及复工复产
6、年利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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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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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1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必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韩
必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
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必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韩必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补选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
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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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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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伊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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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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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该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充分了解其执业能力后,现拟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
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8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
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名国成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充分了解其执业能力后,现拟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会计师事务
所均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
伙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名国成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3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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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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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
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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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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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剩余偿债股票公开处置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公司计划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
置专户”)解除司法冻结之日即2025年12月9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处置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不超过151276432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
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若处置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处置股份
数量作相应调整)2025年12月9日-25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处置专户
股份共计416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本次处置前,处置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347235
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本次处置后,其持股数量下降至29309344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81%),本次持股变动触及占公司总股本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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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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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浙商行金华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案件进展审慎判断,公司拟与浙商行金华分行达成调解。案件前期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3)。
2、本次和解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
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因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为公司股东浙商行金华分行及公司其
他股东一起联合提名,构成关联关系,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诉讼基本情况
1、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浙商行金华分行归属于同一总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行永康支行”)
2、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
、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
3、案件进展: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
)浙0784财保173号】,冻结被申请人众泰汽车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44465.99元,冻结
众泰汽车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所持公司股票336514585股。
经被告众泰汽车以抵押物的价值足够保障债权实现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由向浙江省永康市人
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该法院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
4民初6605号】准许解除上述被告众泰汽车管理人全部银行存款和被告众泰汽车处置专户所持
有的全部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二、达成和解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近日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庭前调解笔录》【(2025)浙0784民初
6605号】,主要内容如下:
由被告众泰汽车归还原告浙商行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38671599.1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
月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保全费损失5000元。具体
付款方式及时间:于2026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67734319.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月1日
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6年11月20日止)及保全费损失5000元;于202
7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101601479.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1月2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
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7年11月20日止),于2028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169335799.56
元及利息(利息自2027年11月2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8年11月20
日止)。如被告众泰汽车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浙商行永康支行有权按上述借款
及利息扣除已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调解方案须经众泰汽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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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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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两家银行债权人达成和解的议案》,就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永康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永康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及案件进展审慎判断,公司拟与中行永康支行、建行永康支行分别达成调解。案
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中行永康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原告:中国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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