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80 众泰汽车 更新日期:2026-0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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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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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5-19│ 5.49│ 3.07亿│
├───────────┼───────────┼───────────┼───────────┤
│增发 │ 2007-09-21│ 7.00│ 5.98亿│
├───────────┼───────────┼───────────┼───────────┤
│增发 │ 2013-12-11│ 3.71│ 7.42亿│
├───────────┼───────────┼───────────┼───────────┤
│增发 │ 2017-04-11│ 8.91│ 116.00亿│
├───────────┼───────────┼───────────┼───────────┤
│增发 │ 2017-06-26│ 9.63│ 19.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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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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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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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传动科技有限公│ 6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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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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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 26.55亿│ 0.00│ 6.32亿│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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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 ---│ ---│ 4.42亿│ ---│ 0.00│ ---│
│久补充公司发展业务│ │ │ │ │ │ │
│所需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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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 ---│ 16.00亿│ 16.00亿│ ---│ 0.00│ ---│
│时补充公司发展业务│ │ │ │ │ │ │
│所需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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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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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9 │交易金额(元)│30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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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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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闲置生产线及设备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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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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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深康车身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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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 │
│ │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子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以及债务│
│ │重组的议案》。现将相关资产出售情况公告如下: │
│ │ 公司参考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比价寻找意向交易方,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深康车身汽车模│
│ │具有限公司(简称“深康车身”)部分闲置生产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经过比价,公司确定│
│ │意向交易方为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立迅实业”)。 │
│ │ 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康车身部分闲置生产线与设备等固定资产。 │
│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收购方: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浙江深康车身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 │ (1)收购的资产:闲置生产线及设备 │
│ │ (2)交易金额:3060万元(含税) │
│ │ (3)定价依据:参考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比价确定 │
│ │ (4)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由众泰汽车代付,用于冲抵众泰汽车对立迅实业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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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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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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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归属于同一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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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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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诉讼基本情况 │
│ │ 1、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浙商行金华分行归属于同一总公司 │
│ │,以下简称“浙商行永康支行”) │
│ │ 2、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 │
│ │司、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 │
│ │ 3、案件进展: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
│ │25)浙0784财保173号】,冻结被申请人众泰汽车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44,465.99元│
│ │,冻结众泰汽车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所持公司股票336,51│
│ │4,585股。经被告众泰汽车以抵押物的价值足够保障债权实现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由向浙 │
│ │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该法院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
│ │【(2025)浙0784民初6605号】准许解除上述被告众泰汽车管理人全部银行存款和被告众泰│
│ │汽车处置专户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
│ │ 二、达成和解暨关联交易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庭前调解笔录》【(2025)浙0784民│
│ │初6605号】,主要内容如下: │
│ │ 由被告众泰汽车归还原告浙商行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38,671,599.1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
│ │6年1月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保全费损失5000元 │
│ │。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间:于2026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67,734,319.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
│ │26年1月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6年11月20日止)及保全费损失│
│ │5000元;于2027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101,601,479.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1月21日起│
│ │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7年11月20日止),于2028年11月21日归还借 │
│ │款本金169,335,799.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7年11月2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
│ │.65%计算至2028年11月20日止)。如被告众泰汽车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浙商 │
│ │行永康支行有权按上述借款及利息扣除已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本调解方案须经众泰汽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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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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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6.48亿 31.95 --- 2018-09-27
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 1.18亿 5.84 100.00 2021-09-29
限合伙)
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1.06亿 5.21 --- 2019-09-04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1.04亿 5.10 ---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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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76亿 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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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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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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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湖南江南汽│ 5.50亿│人民币 │2020-03-16│2023-03-16│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车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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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杭州益维汽│ 2.96亿│人民币 │2020-07-10│2022-07-10│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车工业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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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湖南江南汽│ 2.00亿│人民币 │2020-03-23│2023-03-23│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车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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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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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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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该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充分了解其执业能力后,现拟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
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8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
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名国成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充分了解其执业能力后,现拟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会计师事务
所均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
伙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名国成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3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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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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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
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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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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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剩余偿债股票公开处置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公司计划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
置专户”)解除司法冻结之日即2025年12月9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处置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不超过151276432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
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若处置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处置股份
数量作相应调整)2025年12月9日-25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处置专户
股份共计416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本次处置前,处置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347235
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本次处置后,其持股数量下降至29309344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81%),本次持股变动触及占公司总股本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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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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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浙商行金华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案件进展审慎判断,公司拟与浙商行金华分行达成调解。案件前期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3)。
2、本次和解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
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因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为公司股东浙商行金华分行及公司其
他股东一起联合提名,构成关联关系,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诉讼基本情况
1、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浙商行金华分行归属于同一总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行永康支行”)
2、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
、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
3、案件进展: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
)浙0784财保173号】,冻结被申请人众泰汽车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44465.99元,冻结
众泰汽车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所持公司股票336514585股。
经被告众泰汽车以抵押物的价值足够保障债权实现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由向浙江省永康市人
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该法院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
4民初6605号】准许解除上述被告众泰汽车管理人全部银行存款和被告众泰汽车处置专户所持
有的全部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二、达成和解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近日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庭前调解笔录》【(2025)浙0784民初
6605号】,主要内容如下:
由被告众泰汽车归还原告浙商行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38671599.1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
月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保全费损失5000元。具体
付款方式及时间:于2026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67734319.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月1日
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6年11月20日止)及保全费损失5000元;于202
7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101601479.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11月2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
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7年11月20日止),于2028年11月21日归还借款本金169335799.56
元及利息(利息自2027年11月21日起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2028年11月20
日止)。如被告众泰汽车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浙商行永康支行有权按上述借款
及利息扣除已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调解方案须经众泰汽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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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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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两家银行债权人达成和解的议案》,就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永康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永康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及案件进展审慎判断,公司拟与中行永康支行、建行永康支行分别达成调解。案
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中行永康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2、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
公司、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
3、案件进展: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5年8月26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5)浙0784民初7209号】,冻结被告众泰汽车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
冻结众泰汽车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所持公司股票334723549
股。经被告众泰汽车以抵押物的价值足够保障债权实现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由向浙江省永康
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该法院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
浙0784民初7209号之一】准许解除上述被告众泰汽车管理人全部银行存款和被告众泰汽车处置
专户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二)公司与建行永康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2、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
公司、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
3、案件进展: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5年9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
)浙0784民初7210号】,冻结被告众泰汽车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14162.14元,冻结众泰
汽车处置专户所持公司股票334723549股。经被告众泰汽车以抵押物的价值足够保障债权实现
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由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该法院2025年12月
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4民初7210号之一】准许解除上述被告众泰汽车管
理人全部银行存款和被告众泰汽车处置专户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两家银行债权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大额金融借款纠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规避了因判决败诉可能引发的资产被进一步查封、拍卖的极端风险,同时公司成功对处置专户
内的股票和银行存款解除冻结,并将及时对剩余的偿债股票进行公开处置以用于偿还对债权人
的历史遗留债务,同时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相应的处置成本后还可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盘活核心资产和复工复产计划的推进,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2、公司目前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也未获悉有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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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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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康农商行”)《预授信意向书》,永康农商行意向性授予公司人民币5亿元
整的综合预授信额度。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综合授
信。本次预授信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授信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563336405G
法定代表人:沈旭勇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九铃东路3259号
经营范围:银行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预授信意向书主要内容
1、预授信金额:5亿元
2、预授信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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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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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非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与深圳安
吉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吉宣”)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
00万元。
2、本次向深圳安吉宣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深圳安吉宣为本公司的非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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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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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
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根据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303执保21781号之一】,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所持本公司全部334723549股股票已经深圳市罗湖区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司法冻结,相关诉讼涉案金额为83874968.33元,后续可能冻结对应价值的
处置专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25年12月10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上述解除
冻结手续已办理完成,处置专户所持本公司312709121股股票已解除冻结。
剩余的22014428股股票因公司与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3
03民初36460号】,对应涉案金额83874968.33元,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专户股票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处置专户所持本公司312709
121股股票已解除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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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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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关于
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继续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9),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所持本公司
全部334723549股股票在经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司法冻结后继续将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
院司法冻结。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上述解除冻结手续
已办理完成,处置专户所持本公司全部334723549股股票解除冻结后已继续被深圳市罗湖区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
303执保21781号之一】,处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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