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89 九芝堂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10.00│ 4.96亿│
├───────────┼───────────┼───────────┼───────────┤
│首发融资 │ 2000-06-09│ 9.00│ 3.45亿│
├───────────┼───────────┼───────────┼───────────┤
│增发 │ 2015-12-02│ 14.22│ 65.1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 31000.00│ ---│ 51.67│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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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 4973.79万│ 0.00│ 5196.00万│ 100.00│ 1317.43万│ 2007-01-01│
│公司股权收购及中药│ │ │ │ │ │ │
│固体制剂及前处理提│ │ │ │ │ │ │
│取车间 GMP 异地改│ │ │ │ │ │ │
│扩建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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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包装生产线扩产│ 4210.00万│ 0.00│ 3840.83万│ 100.00│ -53.09万│ 2007-01-01│
│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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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鼎│ 4748.53万│ 0.00│ 1500.00万│ 100.00│ ---│ ---│
│药业有限公司颗粒剂│ │ │ │ │ │ │
│、胶囊剂、片剂车间│ │ │ │ │ │ │
│GMP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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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鼎│ 4270.97万│ 0.00│ 1214.00万│ 100.00│ ---│ ---│
│药业有限公司丸剂散│ │ │ │ │ │ │
│剂车间 GMP 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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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建湖南省道地│ 5450.00万│ 0.00│ 0.00│ 0.00│ ---│ ---│
│药材种质种苗工程中│ │ │ │ │ │ │
│心及湖南省道地中药│ │ │ │ │ │ │
│材经营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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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园│ 1.99亿│ 2607.81万│ 1.51亿│ 100.00│ ---│ 2014-06-30│
│中成药系列产品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
│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园│ 0.00│ 3533.33万│ 3533.33万│ 100.00│ ---│ 2014-06-30│
│中药前处理生产线项│ │ │ │ │ │ │
│目 │ │ │ │ │ │ │
├─────────┼──────┼─────┼─────┼─────┼─────┼──────┤
│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园│ 4990.00万│ 1311.86万│ 4990.00万│ 100.00│ ---│ 2014-06-30│
│中药前处理生产线项│ │ │ │ │ │ │
│目 │ │ │ │ │ │ │
├─────────┼──────┼─────┼─────┼─────┼─────┼──────┤
│组建北京九芝堂中医│ 4550.00万│ 0.00│ 87.00万│ 100.00│ ---│ ---│
│药研究院 │ │ │ │ │ │ │
├─────────┼──────┼─────┼─────┼─────┼─────┼──────┤
│组建九芝堂医药贸易│ 0.00│ 0.00│ 4500.00万│ 100.00│ 349.11万│ 2006-12-31│
│有限公司项目 │ │ │ │ │ │ │
├─────────┼──────┼─────┼─────┼─────┼─────┼──────┤
│卡介菌多糖核酸冻干│ ---│ 0.00│ 0.00│ 0.00│ ---│ ---│
│粉针剂(比诺)车间│ │ │ │ │ │ │
│GMP 改造工程项目 │ │ │ │ │ │ │
├─────────┼──────┼─────┼─────┼─────┼─────┼──────┤
│组建湖南九芝堂中药│ ---│ 0.00│ 0.00│ 0.00│ ---│ ---│
│材经营有限公司项目│ │ │ │ │ │ │
├─────────┼──────┼─────┼─────┼─────┼─────┼──────┤
│成都金鼎药业有限公│ 0.00│ 0.00│ 3255.50万│ 100.00│ 2072.25万│ 2010-01-01│
│司改扩建工程项目 │ │ │ │ │ │ │
├─────────┼──────┼─────┼─────┼─────┼─────┼──────┤
│增资湖南中嘉房地产│ 0.00│ 0.00│ 1.00亿│ 100.00│ ---│ ---│
│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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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其副总裁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其副总裁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其副总裁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其副总裁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李振国 7618.53万 8.90 52.55 2026-07-23
─────────────────────────────────────────────────
合计 7618.53万 8.9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7-11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0 │质押占总股本(%) │1.17 │
├────────┼──────────────┴────────┴──────────────┤
│股东名称 │李振国 │
├────────┼──────────────────────────────────────┤
│质押方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9日李振国质押了1000.0万股给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25 │质押股数(万股) │2627.62 │
├────────┼──────────────┼────────┼──────────────┤
│质押占所持股(%) │17.14 │质押占总股本(%) │3.07 │
├────────┼──────────────┴────────┴──────────────┤
│股东名称 │李振国 │
├────────┼──────────────────────────────────────┤
│质押方 │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5%以上股东李振国函告,获悉其所│
│ │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质押股数(万股) │131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13 │质押占总股本(%) │1.54 │
├────────┼──────────────┴────────┴──────────────┤
│股东名称 │李振国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6日李振国质押了1316.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7 │质押股数(万股) │267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52 │质押占总股本(%) │3.13 │
├────────┼──────────────┴────────┴──────────────┤
│股东名称 │李振国 │
├────────┼──────────────────────────────────────┤
│质押方 │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3日李振国质押了2675.0万股给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7 │质押股数(万股) │87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39 │质押占总股本(%) │1.02 │
├────────┼──────────────┴────────┴──────────────┤
│股东名称 │李振国 │
├────────┼──────────────────────────────────────┤
│质押方 │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23 │解押股数(万股) │872.09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3日李振国质押了872.0万股给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23日李振国解除质押872.093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14 │质押股数(万股) │246.13 │
├────────┼──────────────┼────────┼──────────────┤
│质押占所持股(%) │1.52 │质押占总股本(%) │0.29 │
├────────┼──────────────┴────────┴──────────────┤
│股东名称 │李振国 │
├────────┼──────────────────────────────────────┤
│质押方 │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18 │解押股数(万股) │246.13 │
├────────┼──────────────┴────────┴──────────────┤
│质押说明 │李振国所持有的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53500000股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李振国解除质押246.13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14 │质押股数(万股) │2403.87 │
├────────┼──────────────┼────────┼──────────────┤
│质押占所持股(%) │14.85 │质押占总股本(%) │2.81 │
├────────┼──────────────┴────────┴──────────────┤
│股东名称 │李振国 │
├────────┼──────────────────────────────────────┤
│质押方 │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18 │解押股数(万股) │2403.87 │
├────────┼──────────────┴────────┴──────────────┤
│质押说明 │李振国所持有的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53500000股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李振国解除质押2403.87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九芝堂股份│牡丹江友搏│ 4.68亿│人民币 │--- │--- │保证担保│是 │否 │
│有限公司 │药业有限责│ │ │ │ │,一般担 │ │ │
│ │任公司 │ │ │ │ │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3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
──────┬──────────────────────────────────
2026-07-25│股权质押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5%以上股东李振国函告,获悉其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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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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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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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股权质押
──────┴──────────────────────────────────
公司近日接到5%以上股东李振国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
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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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
事长、总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13%)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的总股本的2%。
2026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03),李振国于2026年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6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02%。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61898371股下降至153278371股
,持股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下同)从19.13%下降至18.11%。
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9),李振国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44%。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由153278371股减少至1495
78371股,持股比例由18.11%下降至17.67%。
公司近日收到李振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李振国
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4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910
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0%。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6189837
1股下降至144988371股,持股比例从19.13%下降至17.13%。截至2026年5月5日,李振国本次减
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
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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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
甲518号A座)。
──────┬──────────────────────────────────
2026-03-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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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押汇等综合授信业务。
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含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在履行公司(含子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
的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和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含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信额
度内具体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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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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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还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还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议事规则
原则上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不发会议通知而直
接召开会议,出席会议或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的行为即表示该委员同意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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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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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为保证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九芝堂”)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原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
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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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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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具体方案如下:
为保证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董事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
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
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全体董事,具体划分为:
1、内部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董事,包含
职工董事;
2、外部非独立董事:指未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非独立董
事;
3、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原则
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
公司对董事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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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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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5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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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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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都控制在人民币8.9亿元
之内,公司使用不超过8.9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委托理财,8.9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委托理财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下均指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9
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8.9亿元本
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委托理财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都控制在人民币8.9亿元之内,公司使
用不超过8.9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委托理财,8.9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结构性存款
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拥有较多的自有
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
7、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
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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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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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
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立国(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
26年3月18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立国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吴立国先生,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吴立国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吴立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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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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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5%以上股东李振国函告,获悉其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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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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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李振国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李振国于2026年2月9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6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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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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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
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李振国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
2、减持股份来源:李振国作为本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而
获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2016年5月26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所获的转增股份。前述全部股份分别
于2017年4月12日、2019年1月3日解除限售。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
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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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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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5%以上股东李振国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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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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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
甲518号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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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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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在执行完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后,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对会计师
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所、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
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
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8.5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
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
.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
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湘连,2006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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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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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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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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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持续落实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或“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进
一步丰富公司在药品生产、研发以及相关产业的业务布局,延伸公司各经营版块的业务协同,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象隆”或“标
的公司”)、吉象隆现有全体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
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于2025年10月28日在哈尔滨市共同签
署了《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及
《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同时,
公司与吉象隆、冷国庆及吉象隆的借款关联方田辉、王丽莉、余荣熹、杨文龙在哈尔滨市共同
签署了《补充协议》。
公司以人民币21000万元受让吉象隆现有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
、肖明辉、朱德宝、郭健合计持有的吉象隆已实缴注册资本
769.2435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35%的标的公司股权),并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吉
象隆366.306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16.6667%的标的公司股权)。前述交
易方案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象隆51.6667%的股权,对应吉象隆1135.5500万元注册资本。吉
象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股东协议》,吉象隆将重组董事会,吉象隆现有股东中除哈尔滨创新以外的7位股
东(以下简称“管理层股东”)作出承诺:吉象隆在2025年至2027年3年内(“业绩对赌期”
),吉象隆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65亿元。如在业绩对赌期内,吉象隆的净利润分别应在20
25年、2026年、2027年实现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的目标。若吉象隆累计净利润合计
未达到1.65亿元,管理层股东应向九芝堂进行补偿。如吉象隆2027年净利润未达到4500万元,
管理层股东也应向九芝堂进行补偿。
2、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3、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冷国庆
住所:哈尔滨市***
本次交易前,冷国庆任吉象隆董事长。
2、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哈尔滨市财政局下属国有投资机构。哈尔滨创新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东晶
住所:哈尔滨市***
4、张琪
住所:哈尔滨市***
本次交易前,张琪任吉象隆总经理。
住所:哈尔滨市***
6、肖明辉
住所:哈尔滨市***
7、朱德宝
住所:哈尔滨市***
8、郭健
住所:哈尔滨市***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交易对手
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诉讼及合理的
费用和开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向该履约方支付的款项金额,除赔偿损失外,
还应足以使该履约方免受因该违约而造成的公司股权价值减少所带来的伤害,但其不得超过违
约方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不影
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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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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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研发
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九芝堂美科(北京)细胞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美科”)研发的新药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
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开展治疗孤独症的临床试验。具体信息详见公司
于2025年3月1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上述研究项目在临床试验牵头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通过伦理委员会
审查。北京美科与北京安定医院认为已经具备启动临床试验的条件,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临
床试验启动会。现将主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项目情况
1、本项临床试验用药品为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hBMMSC)注射液,其按照1类新药注册,
药品注册分类属于治疗用生物制品。本药品申请适应症为孤独症谱系障碍(ASD)。本次临床
试验所用干细胞产品为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hBMMSC)注射液,由北京美科独立开发生产。
2、孤独症谱系障碍(孤独症)包括一组高度遗传的神经发育综合征,其特征是社交和沟
通障碍、重复行为和智力障碍。我国儿童孤独症患病率约为7‰,男性中诊断的数量是女性的3
~4倍。孤独症通常起病于婴幼儿期,病因复杂,发病机制尚未明确,关于孤独症的发病机制
研究涉及多个层面,包括遗传因素、环境因素、神经生物学、免疫等。孤独症谱系障碍患者通
常同时出现精神或神经障碍,其中多动和注意力障碍(如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焦虑、抑
郁和癫痫相当普遍,严重影响儿童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孤独症目前主要通过康复训练、心理
治疗和家庭干预等综合措施来改善患者的症状和提高生活质量。药物方面目前有利培酮、阿立
哌唑已被美国FDA批准用于治疗5~16岁及6~17岁孤独症儿童的易激惹行为。各类精神科药物
在孤独症患者中均有应用,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情绪稳定剂、抗焦虑药、治疗注意缺
陷多动障碍的药物,用于治疗孤独症的共病及行为问题。
3、本临床试验项目为一项评估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hBMMSC)注射液治疗孤独症谱系障
碍(ASD)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探索性研究。本项临床试验为探索性研究,待完成后将向国家
药品审批中心提交分析报告进行评估,同时报送伦理委员会审核,经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评估同
意,并且经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进行下一阶段临床试验。
4、本项目是北京美科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临床
试验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859)开展的治疗孤独症谱系障碍的临床试验。本临床试验
已通过牵头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查,临床试验启动会的召开,
标志着本产品正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临床试验的启动将进一步推进干细胞的研发与评价进度。上述事项属于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美科的正常经营行为,各事项的推进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但短期内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北京美科开展的其他干细胞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美科持续推进干细胞项目的研发。截至目前,除本公告所述人骨髓间
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孤独症的临床试验启动外,北京美科开展的缺血耐受人同种异体骨髓间
充质干细胞治疗缺血性脑卒中的Ⅱa期临床试验已完成45例全部受试者入组,治疗自身免疫性
肺泡蛋白沉积症的“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的临床试验已完成10例全部受试者的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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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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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并购基金存续期限变更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存续期限即将到期,同意将其存续期限延长
15年,并购基金存续期延至2040年9月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并购基金基存续期限延长的情况
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9月6日,成立后主要聚
焦于干细胞产业方向的投资,发起设立了九芝堂美科(北京)细胞技术有限公司和投资Stemed
icaCellTechnologies,Inc.。截至目前,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处在干细胞研发和临床阶段。
根据原《合伙协议》约定,并购基金存续期不超过七年,经投委会同意后可延长一次,延
长不超过一年。因此,并购基金原存续期至2025年9月5日。鉴于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处在干细
胞研发和临床阶段,项目投资尚未完成,项目短期内尚不能实现完全退出,为保证并购基金的
正常运作,使项目未来寻求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决定
将并购基金存续期限延长15年,并购基金存续期延至2040年9月5日,并对应修改《合伙协议》
涉及存续期的相关条款,《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并购基金履行其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全体合伙人将共同签署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并
积极推进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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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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