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93 闽东电力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润时海上风电有│ 7500.00│ ---│ 3.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 5.00亿│ 505.43万│ 4.71亿│ 94.23│ 5224.43万│ 2018-04-30│
│目(48MW) │ │ │ │ │ │ │
├─────────┼──────┼─────┼─────┼─────┼─────┼──────┤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 2.00亿│ ---│ 1.98亿│ 99.04│ ---│ 2020-12-24│
│(60MW)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7-11 │
├──────┼────────────────────────────────────────┤
│关联方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投资集团合资设立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
│ │司(其中公司持股49%,省投资集团持股51%),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 │于2019年6月6日及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暂定) │
│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0MW,│
│ │总投资40.91亿元,资金来源为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项目公司预计需出资81820万元│
│ │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其中我公司按49%股比需出资40091.8万元(已出资2450万元,需增资3│
│ │7641.8万元)。项目公司正在开展B区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今年11月开工建设。 │
│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
│ │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和《关于霞浦闽东海上│
│ │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项目 │
│ │公司增资37641.8万元,项目公司在总投资40.91亿元以内投资建设B区项目,并要求项目公 │
│ │司抓紧推动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增资前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
│ │变,公司持股49%,省投资集团持股51%。 │
│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省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约6.58%的股份,为本公司 │
│ │第二大股东,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省投资集团作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7日,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古田路115号,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753848X3,法定代表│
│ │人王非。企业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
│ │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
│ │;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3、关联关系说明:省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约6.58%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闽东电│航天闽箭新│ 3500.00万│人民币 │2017-11-16│2029-06-17│---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能源(霞浦│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航天闽箭新│ 1500.00万│人民币 │2016-10-09│2029-06-17│---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能源(霞浦│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航天闽箭新│ 1000.00万│人民币 │2016-11-30│2029-06-17│---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能源(霞浦│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航天闽箭新│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3-15│2029-06-17│---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能源(霞浦│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航天闽箭新│ 1000.00万│人民币 │2016-03-09│2029-06-17│---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能源(霞浦│ │ │ │ │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490.76万│人民币 │2023-06-07│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342.83万│人民币 │2023-06-28│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251.60万│人民币 │2023-07-13│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105.44万│人民币 │2023-07-13│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闽东电│闽电(古田│ 9.28万│人民币 │2023-07-13│2037-12-21│--- │否 │是 │
│力股份有限│)新能源开│ │ │ │ │ │ │ │
│公司 │发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7-30│委托理财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新
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
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
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
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产品,不得用
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日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
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比选方式,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结合自身投资产品品种期限短、投资频率高的特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按笔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信
息披露。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
2024-07-11│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福建省投资开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对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
B区项目(以下简称“B区项目”),其中我公司按49%股比需出资40091.8万元(已出资2450万
元,需增资37641.8万元)。
2、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事项及本次增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根据省发改委有关批复,B区项目须于2024年11月25日前开工建设,否则将被取消开发
资格,收回已配置的风能资源。
一、交易概述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投资集团合资设立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其中公司持股49%,省投资集团持股51%),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年6月6日及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暂定)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0MW,总
投资40.91亿元,资金来源为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项目公司预计需出资81820万元用于
本项目投资建设,其中我公司按49%股比需出资40091.8万元(已出资2450万元,需增资37641.
8万元)。项目公司正在开展B区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今年11月开工建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B区项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和《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
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项目公
司增资37641.8万元,项目公司在总投资40.91亿元以内投资建设B区项目,并要求项目公司抓
紧推动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增资前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公
司持股49%,省投资集团持股5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省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约6.58%的股份,为本公司第
二大股东,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省投资集团作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7日,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
田路115号,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753848X3,法定代表人王
非。企业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
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
、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省投资集团总资产1686.22亿元,负债总额866.87亿
元,净资产819.35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务收入114.55亿元,净利润135.1亿元。2024年3月31
日,省投资集团总资产1738.86亿元,负债总额904.6亿元,净资产834.26亿元,2024年第一季
度实现营业务收入28.05亿元,净利润7.9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省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约6.58%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
股东。
4、股东:省投资集团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5、省投资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4-07-11│其他事项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概述
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
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
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
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提高审计
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0万元(含
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2024-04-03│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宁先生、郑守
光先生自公司聘任之日起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满六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
任职年限的规定,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于近日已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
数达到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刘宁先生
、郑守光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截
至本公告日,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卓
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邹雄先生、陈兆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雄先生、陈兆迎先生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30│其他事项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234511926.8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8361738.60元。2023年母公
司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247208155.1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720815.52元后,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2487339.6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752821.36元。
《公司章程》规定“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鉴于公司目前处于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且2023年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报表
数,故拟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23年12月31日总
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
590291.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30897048.67元结转以后年度留存。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
2024-03-19│其他事项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建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详情参见2024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黄建恩先生为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0343U
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黄建恩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柒佰玖拾伍万壹仟肆佰伍拾伍圆整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
分配;房地产开发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燃
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3-16│其他事项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相关制度,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部分难以回收且满足核销条件
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情况概述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6笔总计110153067.70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上述应收
款项超退税期无法申请退税或债务人已完成破产清算、债务单位已吊销。
──────┬──────────────────────────────────
2024-03-16│其他事项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选举黄建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陈凌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除担任公司党
委书记以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黄建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并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凌旭先生原担任董事会下设
专门委员会上述相关职务由黄建恩先生担任。截止本公告日,陈凌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凌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凌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
2024-02-03│股权回购
──────┴──────────────────────────────────
1、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参股公司,2016年2月29日
,厦船重工及其大股东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与国开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厦船重工
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以人民币现金
1.21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资。福船集团十年内分五期向国开基金回购其持有的厦船
重工股权,同时,厦船重工其余股东以同等价格依据《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同意按增资前原
股比向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
各股东每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厦船重工专项分红,在厦船重工无法分红的情况下,福船
集团就该次回购事项书面通知厦船重工其余股东征求回购意见,其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起30日内决定是否动用自有资金参与回购;参与回购的一方或多方,应按照通知约定时间支付
对应的回购款;不参与回购、或不按通知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
答复的一方或多方,视为放弃回购权,其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具体股权回购
计划如下: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4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
6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10)
本次开展的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回购事项,需各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共
计3000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2.49%,其中闽东电力按股比需出资960万元,所占股比约0.
80%。鉴于厦船重工目前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公司持有股
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四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开基金成立于2015年08月25日,注册资本:50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辉,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
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4-02-03│委托理财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
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
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
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产品,不得用
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