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95 皇台酒业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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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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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皇台酒业有限公│ 500.00│ ---│ 100.00│ ---│ 6.47│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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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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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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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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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6912644.│标的类型 │债权 │
│ │86元的债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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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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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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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降低诉讼风险,促│
│ │进公司经营发展,与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金桂”)及公司控股股东│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代公│
│ │司偿付所欠泸州金桂6912644.86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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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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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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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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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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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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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皇台”)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推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四川省宜宾│
│ │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宜宾”)及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代公司及浙江皇台偿付所欠│
│ │四川宜宾11666435.61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海峰先生、杨建明│
│ │先生,关联监事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
│ │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1843W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
│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
│ │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 │;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
│ │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债务本│
│ │金确定本次转让价格。本次债务代偿不存在差额补足等反转情形。 │
│ │ 四、《债务代偿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代继陈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新建路55号 │
│ │ 乙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 │ 丙方: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王振宇 │
│ │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1号正和装饰城七层703号 │
│ │ 丁方: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叶玉璀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9层905室 │
│ │ 鉴于: │
│ │ 甲方与丙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经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06民初90号民事判│
│ │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丙方已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 │文书案号为(2018)甘06执99号。 │
│ │ 丙方与丁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502民初│
│ │24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 │ 乙方系甲方控股股东、丁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就案款代偿相关事│
│ │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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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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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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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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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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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降低诉讼风险│
│ │,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与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金桂”)及公司控股│
│ │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
│ │代公司偿付所欠泸州金桂6912644.86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海峰先生、杨建明│
│ │先生,关联监事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
│ │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1843W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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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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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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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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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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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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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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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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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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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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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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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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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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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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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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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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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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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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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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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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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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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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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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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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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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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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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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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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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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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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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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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410.00万 13.58 97.70 2022-07-01
─────────────────────────────────────────────────
合计 2410.00万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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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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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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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甘肃日新皇│ 1279.56万│人民币 │2015-08-12│2016-08-11│抵押担保│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台酒销售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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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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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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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
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
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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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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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皇台”)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推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四川省宜宾圆明
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宜宾”)及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代公司及浙江皇台偿付所欠四川宜宾
11666435.61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海峰先生、杨建明先生
,关联监事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1843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
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
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债务本金
确定本次转让价格。本次债务代偿不存在差额补足等反转情形。
四、《债务代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继陈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新建路55号
乙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丙方: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宇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1号正和装饰城七层703号
丁方: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玉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9层905室
鉴于:
甲方与丙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经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06民初90号民事判决
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丙方已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文书
案号为(2018)甘06执99号。
丙方与丁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502民初24
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乙方系甲方控股股东、丁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就案款代偿相关事宜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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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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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4年5月9日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主持调解,甘肃皇台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与
上海竑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涉案债权受让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省高院于6月3日向公
司送达(2024)甘民再75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止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累计向上海竑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380万元现金及50万元
酒品。至此,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24)甘民再75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内容,本案涉
及的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上海竑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结清证明》。
三、关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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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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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终止项目的原因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尚有需要明确的事项,基于审慎性原则,经与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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