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95 皇台酒业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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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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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7-13│ 7.80│ 3.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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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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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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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皇台酒业有限公│ 500.00│ ---│ 100.00│ ---│ 6.47│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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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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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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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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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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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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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融资事项概述 │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兰州农村商业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借款5,000万元,该笔借款将于2025 │
│ │年12月21日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保证资金流│
│ │动性,公司拟向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以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借款期限 │
│ │为3年,借款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
│ │ 二、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确保本次融资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
│ │肃盛达”)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要│
│ │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 │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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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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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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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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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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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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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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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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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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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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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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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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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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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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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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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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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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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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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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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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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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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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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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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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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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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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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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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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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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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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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410.00万 13.58 97.70 2022-07-01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890.06万 5.02 79.39 2025-12-06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850.16万 4.79 100.00 2025-12-06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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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50.22万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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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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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质押股数(万股) │85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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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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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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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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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2-04 │质押截止日 │2028-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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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4日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850.1583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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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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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质押股数(万股) │89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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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39 │质押占总股本(%)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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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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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2-04 │质押截止日 │2028-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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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4日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890.06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 │市城关中心支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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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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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甘肃日新皇│ 1279.56万│人民币 │2015-08-12│2016-08-11│抵押担保│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台酒销售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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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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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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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已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6),现就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等信息进行补充披露。除第
三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经营相关情况”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甘
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及一致行动人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部资产”)的通知,获悉甘肃盛达、西部资产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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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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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及一致行动人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资产”)的通知,获悉甘肃盛达、西部资产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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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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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事项概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兰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借款5000万元,该笔借款将于2025年12月
21日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保证资金流动性,公
司拟向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以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
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本次融资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
盛达”)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要求公
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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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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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
12月1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为本次
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同日,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提交的《关于提请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
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
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甘肃盛达享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44380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2%。甘肃盛达提出增加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
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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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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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甘肃盛达”)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
信心,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
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
增持专项贷款。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甘肃盛达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
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盛达关于《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增持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增持前甘肃盛达持有公司股份11211400
股,持股比例为6.32%;一致行动人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501583股,
持股比例为4.79%。2025年3月27日甘肃盛达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台商
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皇台商贸同意将其持有的2466790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委托给甘肃盛达。故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
司股份44380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
2、2025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计划自2025年4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8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达到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前述增持计划已完成。除前
述情况外,截至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甘肃盛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
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
.4亿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甘肃盛达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
司股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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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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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甘肃盛达”)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
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4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
,甘肃盛达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甘肃盛达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74,100股,甘肃盛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由22.71%增至23.71%。
202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甘肃盛达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甘肃盛达于2025
年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1,900股。本次增持后,
甘肃盛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4,351,991股,持股比例已达到25.00%,增持总金额达
到人民币59,599,988元,继续增持400,012元即可完成6000万元的增持总金额承诺。但甘肃盛
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已达到2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甘肃盛达须自9月29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该
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由此导致其无法继续增持。控股股东将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并在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按相关规则及时完成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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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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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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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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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
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
、总经理代继陈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代继陈先生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已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
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赵海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
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赵海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935-6139865
传真:0935-6139865
电子邮箱:htjy000995@126.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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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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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信息
(1)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436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主要行业
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
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
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
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
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造成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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