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0995 皇台酒业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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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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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皇台酒业有限公│ 500.00│ ---│ 100.00│ ---│ 6.47│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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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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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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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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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6912644.│标的类型 │债权 │
│ │86元的债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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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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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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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降低诉讼风险,促│
│ │进公司经营发展,与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金桂”)及公司控股股东│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代公│
│ │司偿付所欠泸州金桂6912644.86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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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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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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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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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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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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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皇台”)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推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四川省宜宾│
│ │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宜宾”)及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代公司及浙江皇台偿付所欠│
│ │四川宜宾11666435.61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海峰先生、杨建明│
│ │先生,关联监事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
│ │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1843W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
│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
│ │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 │;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
│ │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债务本│
│ │金确定本次转让价格。本次债务代偿不存在差额补足等反转情形。 │
│ │ 四、《债务代偿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代继陈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新建路55号 │
│ │ 乙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 │ 丙方: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王振宇 │
│ │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1号正和装饰城七层703号 │
│ │ 丁方: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叶玉璀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9层905室 │
│ │ 鉴于: │
│ │ 甲方与丙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经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06民初90号民事判│
│ │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丙方已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 │文书案号为(2018)甘06执99号。 │
│ │ 丙方与丁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502民初│
│ │24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 │ 乙方系甲方控股股东、丁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就案款代偿相关事│
│ │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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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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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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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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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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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降低诉讼风险│
│ │,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与泸州金桂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金桂”)及公司控股│
│ │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
│ │代公司偿付所欠泸州金桂6912644.86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海峰先生、杨建明│
│ │先生,关联监事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
│ │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1843W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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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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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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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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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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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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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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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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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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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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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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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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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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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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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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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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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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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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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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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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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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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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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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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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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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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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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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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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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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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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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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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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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410.00万 13.58 97.70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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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10.00万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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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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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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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甘肃日新皇│ 1279.56万│人民币 │2015-08-12│2016-08-11│抵押担保│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台酒销售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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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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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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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台商贸”)签署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鉴于双方于2019年4月12日及2020年11月17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2025年4月11日到期,为维护公司治理架构,保持
公司重大决策的连贯性与一致性,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双方于2025年3月2
7日重新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签订后,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
份4029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1%,较之前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9年4月12日,皇台商贸与盛达集团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2019年4月12日
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皇台商贸将其全部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
、参会权委托给盛达集团,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529599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19.9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赵满堂。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020年11月17日,双方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皇台商贸同意将其持有的
2466790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委托给盛达集团,委托期限自2019
年4月12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延长至2025年4月11日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
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
9)。
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029
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1%,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动,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汇园国际公寓K座1018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义
乙方(受托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自愿地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
委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表决权委托
1.1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246
6.7908万股股份(占皇台酒业股份总数的13.90%)的股东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享有
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选举表决、重大资产
重组表决等权利)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1.2委托期限为三年(2025年4月12日至2028年4月11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期
限内以上委托表决权不可撤销。如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撤销委托:
1.2.1乙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2乙方出现本协议“4.1”条款约定的行为;
1.2.3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5.2”条款约定事项的行为。
1.3为保障乙方行使委托权利,甲方保证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除甲方减持或司法拍卖外,
不得将甲方持有的皇台酒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表决权内容
2.1乙方据此授权,对甲方各项股东权利行使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2.1.1召集、召开、出席临时股东会和股东会;
2.1.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
议、股东议案及其他议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多数人
选。甲方保证在选举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会上对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投赞成票,保证与受托人保持一致行动;
2.1.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股东会(包括临时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2该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甲方向乙方出具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对皇台
酒业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但若因监管
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行使表决权的
目的。若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国有资产(股份)监管等政策变动,导致表决权委托受到限制或者
不具合法性,或者受托人利用受委托表决权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者国有资产权益的,委托方
有权拒绝。
2.3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皇台酒业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
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
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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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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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
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
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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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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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皇台”)为缓解债务偿付压力,推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四川省宜宾圆明
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宜宾”)及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甘肃盛达”)达成《债务代偿协议》,由甘肃盛达代公司及浙江皇台偿付所欠四川宜宾
11666435.61元的债务,此项债权转移至甘肃盛达。
甘肃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海峰先生、杨建明先生
,关联监事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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