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09 洪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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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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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00万套家居服 │ 3.07亿│ 0.00│ 6503.80万│ 74.55│ 442.42万│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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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 2.20亿│ 110.81万│ 2.20亿│ 99.97│ 0.00│ 2024-11-30│
│意设计产业园(洪兴│ │ │ │ │ │ │
│股份数字创意设计总│ │ │ │ │ │ │
│部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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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 ---│ 110.81万│ 2.20亿│ 99.97│ 0.00│ 2024-11-30│
│意设计产业园(洪兴│ │ │ │ │ │ │
│股份数字创意设计总│ │ │ │ │ │ │
│部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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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 1.52亿│ 0.00│ 1.25亿│ 82.51│ 0.00│ 2024-07-31│
│流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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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扩建及推广│ 8214.62万│ 258.34万│ 6690.15万│ 81.44│ 0.00│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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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28.37万│ 1.00亿│ 100.1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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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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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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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郭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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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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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方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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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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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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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郭少君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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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方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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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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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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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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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苏启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启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8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78号主要内容
苏启文:
经查,你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2024年9月18日至30日
期间,你的配偶王蕾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
计买入25900股,成交金额297719.4元,累计卖出25800股,成交金额342322.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苏启文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
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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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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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苏启文先生及其配
偶王蕾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苏启文先生的配偶王蕾女士于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王蕾女士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
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王蕾女士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买入均
价为11.495元/股,卖出均价为(40424.71+197401.84+20729.44+83766.13)/(3100+15000+1
500+6200)=13.268元/股;本次交易扣除佣金、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是45752.22元。
截至本公告日,王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苏启文先生及其配偶王蕾女士积极配合核
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
况,王蕾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为人民币45752.22元,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
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蕾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45752.22
元上交给公司。
2、此次短线交易系王蕾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苏启文先生并不知
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苏启文先生亦未告知王蕾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
易行为为王蕾女士在不知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形下而做出的个人操作,非主观
故意违规,交易数量和所得收益均较少,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王蕾女
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交易行为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
意,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苏启文先生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苏启文先生及其配偶王蕾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
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
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
收回所得收益。王蕾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45752.22元上交给公司。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相关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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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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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1-9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
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1-9月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23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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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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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上半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
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半年度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15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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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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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洪兴”)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
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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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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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
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
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
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
.07万元。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
(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0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
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
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10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
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火旺,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最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
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火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刘火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
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对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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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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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9020013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281.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63804.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5
7690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1
157690.9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536152.4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
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
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2859478.
0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
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
,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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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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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
25日。司农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
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执行事务合
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90人,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9人。
2022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0254.0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7227.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624.67万元)。
2022年度,司农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0)、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
)、房地产业(1)、建筑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1),审计收费总额224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52.2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
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
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高
级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
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3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
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
新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
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对于司农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与司农事务所协商确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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