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18 丽臣实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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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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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 3.86亿│ 125.34万│ 2.01亿│ 77.21│ 3770.52万│ ---│
│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 │ │ │ │ │ │
│面活性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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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2.10亿│ 914.00万│ 1.96亿│ 93.21│ -52.50万│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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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1.74亿│ 2800.09万│ 1.36亿│ 78.45│ ---│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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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 1.87亿│ 2577.28万│ 8810.52万│ 86.66│ 955.12万│ ---│
│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 │ │ │ │ │ │ │
│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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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1.74亿│ ---│ ---│ ---│ ---│ ---│
│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 │ │ │ │ │ │
│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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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5047.20万│ 48.41万│ 260.80万│ 5.17│ ---│ ---│
│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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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914.00万│ 1.96亿│ 93.21│ -52.50万│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2800.09万│ 1.36亿│ 78.45│ ---│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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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亿│ ---│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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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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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4382.51万│人民币 │2023-03-27│2027-03-26│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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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3496.45万│人民币 │2023-12-06│2025-12-06│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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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上海奥威日│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2│2027-10-22│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化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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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上海奥威日│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化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0.0000│人民币 │2024-10-09│2025-10-08│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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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0.0000│人民币 │2019-02-27│2027-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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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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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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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
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5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
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和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
与担保额度。
二、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2、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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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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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7)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
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
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
、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
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6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标准、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
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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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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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66390912.60元。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17424.41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70386.01元,扣除
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85579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3292273.71元,合并报表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734260312.11元。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781997.22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85579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959932.0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16292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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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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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之
“年产2.5万吨烷基糖苷(APG)、年产1.25万吨氨基酸、年产1万吨十二烷基硫酸钠(K12)”
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该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各项条件已达到试生产要求,目前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扩大了公司绿色表面活性剂产品产能,增加了产品种类,
优化了主营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及海外市场的供应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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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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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之
“年产1万吨十二烷基硫酸钠(K12)”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该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
试工作,试生产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扩大了公司十二烷基硫酸钠(K12)的生产规模,有利于
提高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及海外市场的供应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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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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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
,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
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11月22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660000股变更为1301782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长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43501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零壹拾柒万捌仟贰佰陆拾元整
成立日期:1981年6月19日
经营范围: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牙膏、日用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加工、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机电
安装和维修;实业投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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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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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
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
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额度: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
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操作,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进出口业务不断扩大,预计将持续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
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
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
年。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自筹资金,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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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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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48174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1254%,回购总金额为20886327.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660000股变更为13017826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已于2024年11月22日办理完成。
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审批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
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12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
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35)。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214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司(公告编号:2024-040、2024-04
3、2024-046、2024-053)。
3、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481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54%,最高成交价为15.6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86327.1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48174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
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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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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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
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12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
召开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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