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18 丽臣实业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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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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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24│ 45.51│ 9.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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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0│ 11.04│ 6255.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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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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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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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 3.86亿│ 357.72万│ 2.05亿│ 78.58│ 1196.96万│ 2022-06-07│
│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 │ │ │ │ │ │
│面活性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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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2.10亿│ 570.60万│ 2.01亿│ 95.92│ 373.88万│ 2024-05-08│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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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1.74亿│ 2369.18万│ 1.60亿│ 92.09│ 292.47万│ 2025-04-02│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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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 1.87亿│ 486.97万│ 9297.50万│ 91.45│ 255.93万│ 2020-09-01│
│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 │ │ │ │ │ │ │
│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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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1.74亿│ ---│ ---│ ---│ ---│ ---│
│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 │ │ │ │ │ │
│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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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5047.20万│ 60.88万│ 321.69万│ 6.37│ ---│ 2027-12-31│
│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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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570.60万│ 2.01亿│ 95.92│ 373.88万│ 2024-05-08│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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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2369.18万│ 1.60亿│ 92.09│ 292.47万│ 2025-04-02│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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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亿│ ---│ 1.40亿│ 100.00│ ---│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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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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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6399.88万│人民币 │2023-12-06│2025-12-06│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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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3662.90万│人民币 │2024-10-09│2025-10-08│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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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2745.72万│人民币 │2023-03-27│2027-03-26│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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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上海奥威日│ 1127.73万│人民币 │2024-10-22│2027-10-22│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化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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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226.51万│人民币 │2019-02-27│2027-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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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上海奥威日│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化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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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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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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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郑钢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钢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郑钢
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顾问。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庄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公司变更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郑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钢先生因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顾问。郑钢先生的原定任职期
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郑钢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钢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离任后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郑钢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及董事会对郑钢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
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
庄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周庄女士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聘任
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周庄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周庄,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9
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制皂厂会计、运输主管、仓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董事、财务中心经
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庄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股,占总股本0.90%。周庄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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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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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证券机构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发行主体优
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2、投资金额
不超过4.5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理财投向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财政及货币
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4.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
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
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
证券机构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收益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上述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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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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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除
上述电子邮箱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均保持不变;以上变
更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提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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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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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麗臣奧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
“香港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尚需取得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
机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在香港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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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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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699,89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30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699,890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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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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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
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召开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刘爱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爱菊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刘爱菊女士:1986年0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
位,高级工程师。2009年10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部技术员、技术部副经理、技术中心副
主任、技术中心主任、研发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研发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爱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爱菊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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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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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
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5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
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和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
与担保额度。
二、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2、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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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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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7)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
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
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
、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
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6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标准、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
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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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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