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18 丽臣实业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24│ 45.51│ 9.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0│ 11.04│ 6255.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7-07│ 12.16│ 4961.28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2.10亿│ 1013.44万│ 2.06亿│ 98.03│ 1159.00万│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 3.86亿│ 368.82万│ 2.05亿│ 78.62│ 3538.45万│ ---│
│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 │ │ │ │ │ │
│面活性剂项目 │ │ │ │ │ │ │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1.74亿│ 3072.23万│ 1.67亿│ 96.13│ 2004.60万│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 1.87亿│ 588.78万│ 9399.31万│ 92.45│ 563.24万│ ---│
│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 │ │ │ │ │ │ │
│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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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1.74亿│ ---│ ---│ ---│ ---│ ---│
│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 │ │ │ │ │ │
│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5047.20万│ 102.86万│ 363.67万│ 7.21│ ---│ ---│
│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1013.44万│ 2.06亿│ 98.03│ 1159.00万│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3072.23万│ 1.67亿│ 96.16│ 2004.60万│ ---│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亿│ ---│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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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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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4484.85万│人民币 │2025-08-06│2027-08-06│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3853.22万│人民币 │2025-08-08│2026-08-08│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3764.46万│人民币 │2023-12-06│2025-12-06│连带责任│是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2696.41万│人民币 │2023-03-27│2027-03-26│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上海奥威日│ 906.07万│人民币 │2024-10-22│2027-10-22│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化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412.55万│人民币 │2025-12-22│2035-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上海奥威日│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化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0.0000│人民币 │2019-02-27│2027-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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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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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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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8月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0,000股
3、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比例:3.13%
4、授予登记人数:86人
5、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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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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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事宜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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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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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16元/股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4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12.16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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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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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于2026
年7月3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72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6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调整事由
2026年7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17826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99825.60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授予价
格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72
-0.56=12.1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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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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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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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69989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30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69989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3058%。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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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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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后附)。
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与上述提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公司办公大楼九
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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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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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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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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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
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6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
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和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
度。
二、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2、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2026年度担保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
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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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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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
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2、投资金额
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理财投向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财政及货
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
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
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
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上述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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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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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7)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
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同行业23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
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
、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
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
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甘盼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标准、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
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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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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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
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后附)。
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与上述提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公司办公大楼九
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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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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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
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
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额度: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449%。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
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操作,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进出口业务不断扩大,预计将持续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
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该额度可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
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对手方均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
年。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
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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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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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72899825.60元。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金额为245756065.36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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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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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于近日收到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的项目合伙人
为吴亮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明明女士。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女士工作调整,现
委派甘盼华先生接替谢明明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
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为吴亮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甘盼华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甘盼华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甘盼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甘盼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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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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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的事宜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
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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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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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郑钢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钢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郑钢
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顾问。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庄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公司变更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郑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钢先生因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顾问。郑钢先生的原定任职期
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郑钢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钢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离任后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郑钢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及董事会对郑钢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
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
庄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周庄女士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聘任
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周庄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周庄,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9
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制皂厂会计、运输主管、仓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董事、财务中心经
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庄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股,占总股本0.90%。周庄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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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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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证券机构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发行主体优
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2、投资金额
不超过4.5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理财投向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财政及货币
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4.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
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
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
证券机构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收益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上述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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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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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除
上述电子邮箱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均保持不变;以上变
更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提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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