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18 丽臣实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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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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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 3.86亿│ 38.25万│ 2.01亿│ 76.87│ 1699.25万│ 2022-06-01│
│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 │ │ │ │ │ │
│面活性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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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2.10亿│ 1101.27万│ 1.98亿│ 94.10│ -34.49万│ 2024-05-01│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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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1.74亿│ 1864.86万│ 1.27亿│ 73.07│ ---│ 2024-12-01│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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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 1.87亿│ 1621.53万│ 7854.77万│ 77.26│ 417.82万│ 2020-09-01│
│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 │ │ │ │ │ │ │
│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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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1.74亿│ ---│ ---│ ---│ ---│ ---│
│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 │ │ │ │ │ │
│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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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5047.20万│ 18.80万│ 231.19万│ 4.58│ ---│ 2027-12-01│
│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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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1101.27万│ 1.98亿│ 94.10│ -34.49万│ 2024-05-01│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 ---│ 1864.86万│ 1.27亿│ 73.07│ ---│ 2024-12-01│
│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 │ │ │ │ │ │
│及总部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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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亿│ ---│ 1.40亿│ 100.00│ ---│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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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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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交易金额(元)│8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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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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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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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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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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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 │
│ │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
│ │威”)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各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
│ │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的注册资本均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 │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100%股份。 │
│ │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广东奥威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取得了东莞市市│
│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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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交易金额(元)│8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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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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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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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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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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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 │
│ │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
│ │威”)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各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
│ │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的注册资本均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 │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100%股份。 │
│ │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广东奥威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取得了东莞市市│
│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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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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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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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6678.16万│人民币 │2023-12-06│2025-12-06│--- │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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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广东丽臣奥│ 3038.86万│人民币 │2023-03-27│2027-03-26│--- │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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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上海奥威日│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化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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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0.0000│人民币 │2019-02-27│2027-12-31│--- │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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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湖南丽臣奥│ ---│人民币 │--- │--- │--- │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威实业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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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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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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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
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12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
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35)。
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公司
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2148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1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日、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进展公司(公告编号:2024-040、2024-043、2024-046、2024-053)。
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481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54%,最高成交价为15.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
.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86327.1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5.60元/
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时间区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
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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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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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先生、孙建雄先生、
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先生(以下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
“各方”。)原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即将于2024年10月14日到
期。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各方于2024年10月10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了各方一致行动的期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各方于2009年1月7日共同签署了原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日后各方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暨一致行动人,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届满三年之日终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原协议将于2024年
10月14日期满。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各方于2024年10月
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了各方一致行动的期限。贾齐正先生、孙建
雄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008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67%。
(一)一致行动安排
1、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任意一方若作为公
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时应首先取得其他一致行动人的
一致意见,并与其他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
2、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提案权、表决权前,各方应先协
商一致,取得共同意见后,再行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一致表决,以便在行动上保持一致
;若沟通商讨后一致行动人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人一票,以
取得多数赞成票方意见为准,若投票结果赞成与反对票相同,则各方应以持股多的一方意见为
准。
3、本补充协议任意一方拟就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议案时,
须事先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
提案。
(二)其他相关安排
1、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签署本补充协议
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其所持公司股份
上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将其委托管理。
2、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各方各自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
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三)有效期
本补充协议有效期36个月,自原协议到期之日起36个月,即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
10月14日止。任何一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增减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对各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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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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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26日、2024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低于2
054万元(含)且不超过4107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5.60元/股(含)
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
0-16:30。
2、联系人:刘曾辉
3、联系电话:0731-82115109
4、联系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5、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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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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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
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
的承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16667股~2632692股
(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1%~1.9996%;
(5)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用于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
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须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已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
务或提供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5)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
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
分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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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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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266.5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721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6.5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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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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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
)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各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资本,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
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上海奥威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取得了上海市金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4、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5、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958395309
8、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
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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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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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12万吨
)”(以下简称“该项目”)试生产方案经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目前已符
合试生产条件,可以组织开展试生产。
该项目通过引进国际一流的生产装置来扩大绿色表面活性剂AES等产品的产能,有利于提
高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和向西南、河北及海外市场的供应力度,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将对公
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目前,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存在因生产装置、产品产量等不稳定性产生的风险,也存
在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对企业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由
于生产装置的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部分设备及工艺参数需进一步优化调整,项目从试生
产阶段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还需一定时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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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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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各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资本,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
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广东奥威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取得了东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4、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5、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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