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19 青岛食品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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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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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30│ 17.20│ 3.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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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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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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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 1304.91│ ---│ 34.00│ ---│ -886.5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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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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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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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 2.24亿│ 229.38万│ 551.00万│ 2.47│ ---│ 2026-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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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50.83万│ 251.08万│ 251.08万│ 2.94│ ---│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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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4831.06万│ 150.02万│ 693.42万│ 14.35│ ---│ 2026-10-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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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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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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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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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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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向关联方采│
│ │ │ │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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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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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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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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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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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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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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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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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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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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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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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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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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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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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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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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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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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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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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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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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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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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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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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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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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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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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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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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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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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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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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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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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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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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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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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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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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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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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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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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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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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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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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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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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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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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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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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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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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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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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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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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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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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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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第十一届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有效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如适用)收入构成。
年度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为基本年薪,浮动部分由季度绩效奖金(
营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适用)和年度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任期激励收入是与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结合实际任职时间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四、其他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
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申请自行
申报的除外);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
4.第十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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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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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2019年,公司通过公
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
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客户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慧,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姜慧2007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
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收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
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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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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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76965.08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5
966893.49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5259383.05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6525938.31元后,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5637147.96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4983
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元58495125.00(含税)。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预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58495125.00元(含税),占
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01%。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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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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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有效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止。
三、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年度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
组成,浮动部分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的收入,结合实际任职时间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四、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在公司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00万元/年(含税),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当月开始执
行。
六、其他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申请自行
申报的除外);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
4.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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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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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专项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事宜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
相关事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
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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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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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及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拟使
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拟使
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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