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26 拓山重工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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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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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13│ 24.66│ 4.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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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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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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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 3.47亿│ 4034.70万│ 1.83亿│ 52.60│ 0.00│ 2027-06-30│
│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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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 3505.25万│ 108.92万│ 2743.48万│ 78.27│ 0.00│ 2027-06-30│
│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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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985.50万│ ---│ 1985.50万│ 100.00│ 0.00│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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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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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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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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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标的类型 │股权 │
│ │伙)16.6667%合伙份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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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徐杨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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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包敦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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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
│ │顺先生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已受让包敦峰先生持有的广德广和管│
│ │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德广和”)16.6667%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10万元),目前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受让后,包敦 │
│ │峰先生不再持有广德广和的合伙份额,不再是广德广和的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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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7 │交易金额(元)│1.6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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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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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公司38.861│标的类型 │股权 │
│ │6%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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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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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海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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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王海巧(38.8616%,16710.66万元) │
│ │、刘希洁(10.20%,4386.00万元)、宋泽朝(1.9384%,833.34万元)等三人签署《股权收│
│ │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多元化产业布局,公司通过│
│ │本次交易降低对行业周期的依赖,平衡周期波动带来的业绩风险。同时通过本次交易挖掘新│
│ │的盈利增长点。公司与王海巧、刘希洁、宋泽朝等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 │
│ │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或"新开源")51%股权,双方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2193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
│ │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河南新开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 │
│ │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新开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 │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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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7 │交易金额(元)│438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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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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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公司10.2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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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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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刘希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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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王海巧(38.8616%,16710.66万元) │
│ │、刘希洁(10.20%,4386.00万元)、宋泽朝(1.9384%,833.34万元)等三人签署《股权收│
│ │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多元化产业布局,公司通过│
│ │本次交易降低对行业周期的依赖,平衡周期波动带来的业绩风险。同时通过本次交易挖掘新│
│ │的盈利增长点。公司与王海巧、刘希洁、宋泽朝等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 │
│ │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或"新开源")51%股权,双方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2193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
│ │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河南新开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 │
│ │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新开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 │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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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7 │交易金额(元)│833.3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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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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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公司1.9384│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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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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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宋泽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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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王海巧(38.8616%,16710.66万元) │
│ │、刘希洁(10.20%,4386.00万元)、宋泽朝(1.9384%,833.34万元)等三人签署《股权收│
│ │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多元化产业布局,公司通过│
│ │本次交易降低对行业周期的依赖,平衡周期波动带来的业绩风险。同时通过本次交易挖掘新│
│ │的盈利增长点。公司与王海巧、刘希洁、宋泽朝等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 │
│ │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或"新开源")51%股权,双方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2193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
│ │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河南新开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 │
│ │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新开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 │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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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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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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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安徽拓山精│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工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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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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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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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授权期限内决定。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1)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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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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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
加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徐杨顺先生持有公司
53.15%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该临时提案已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
事会,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
。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就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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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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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
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所
处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进行制度性安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
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
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
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具体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会审议。
5、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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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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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
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融
资、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具体授
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具体授信金额
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增强整体融资能力,公司拟为安徽拓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拓山精工”)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
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
此金额为向各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拓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8PR8222Q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建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2-11-30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富村路1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
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拓山精工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拓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拓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拓山精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向各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
际担保金额,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金额与金融机构协商选择
担保方式并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等,具体情况以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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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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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
,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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