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29 魅视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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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7-28│ 21.71│ 4.9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1│ 16.33│ 3878.2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1│ 16.33│ 125.09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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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 1.29亿│ 7151.12万│ 9941.84万│ 77.14│ ---│ ---│
│改造项目 │ │ │ │ │ │ │
├─────────┼──────┼─────┼─────┼─────┼─────┼──────┤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 2.28亿│ 0.00│ 2.31亿│ 101.38│ ---│ ---│
│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878.48万│ 13.55万│ 5654.25万│ 71.7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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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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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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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
25日。
司农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
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1740.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779.21万元。202
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
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
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富来,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
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鸿杰,经理,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20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
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皓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201
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
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人员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富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鸿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皓淳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富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鸿杰、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陈皓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8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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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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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281558896.0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1743547.64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477624.9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2375551.96元,按其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237555.196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743547.6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
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经确认,2025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1558896.08元。
3、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拟决定202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2451500.00股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0735450.
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送4股,合计转增409806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母公司“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434321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若本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0735450.0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073545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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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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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6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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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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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0,949,29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16%。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7名,所持(代表)股
份数2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
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1,394,6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40.40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9,554,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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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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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公司收到司农事务所发来的《关于调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本次变更前,司农事务所指派陈富来先生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膺鸿先生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先生已从司农事务所离职,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
工作的正常开展,司农事务所现指派许鸿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接替吴膺鸿先生完成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签字项目合伙人为陈富来先生、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许鸿杰先生。
(一)基本信息
许鸿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20年3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经理,最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许鸿杰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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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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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无需提交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鉴于公司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并获得市场广泛认可,为了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目
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拟变更三包维修费的会计核算,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
2、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不区分具体产品,按照销售收入的0.5%对当期销售的所有产品可能产生的三包维修费
进行计提,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在相应产品三包维修费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4、会计估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不区分具体产品,按照销售收入的0.3%对当期销售的所有产品可能产生的三包维修费
进行计提,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在相应产品三包维修费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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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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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6年3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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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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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074589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3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3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139463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40.40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935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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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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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广东魅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特
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竞争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积极、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会中说明原因。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能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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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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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5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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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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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为预留权益的第一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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