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33 海安集团 更新日期:2026-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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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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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1-14│ 48.00│ 21.0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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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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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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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 19.45亿│ 8063.35万│ 8063.35万│ 4.72│ 0.00│ 2028-11-30│
│轮胎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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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 3.71亿│ 4133.70万│ 4133.70万│ 20.67│ 0.00│ 2027-11-30│
│轮胎自动化生产线技│ │ │ │ │ │ │
│改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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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86亿│ ---│ ---│ ---│ 0.00│ 202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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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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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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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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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
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71.0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2,0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43.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68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6,114,420.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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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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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保障战略规划落地实
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新设一级部门“投资部”,负责统筹公司资本运作;开展对
外投资,实施投前、投中与投后全流程管理,负责分、子公司的设立落地、经营跟踪、投后督
导及有关合规管理;协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优化投资者结构,设计股权激励并完善ESG治理
体系。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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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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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
产经营所涉及的相关币种。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资质、经
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天然橡胶、合成
橡胶等相关的商品期货合约,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
3、交易金额: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25000万元。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但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
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本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
口等)。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
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利率大幅
度变动导致的财务风险。
2、交易金额: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相
关币种。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
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
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全钢巨胎,大宗原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是公司
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
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交易金额: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相关的商
品期货合约,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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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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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
公司2026年7月9日股票收盘价为40.22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86.55元/股
(2026年1月28日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04元/股(含),该价
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
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本次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828股至1407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38%至0.7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的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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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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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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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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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审
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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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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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商业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
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保函、票据池等。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
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
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可以土地、厂房、机械
设备进行融资抵押、以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质押。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将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作出新的决议
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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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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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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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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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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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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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559,628,419.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8,477,606.43元。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24,237,166.46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86,
159,825.35元。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实施了2025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85,97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
0.00元(含税),公司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371,946,668.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6.46%。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综
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经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末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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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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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
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
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
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
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述
为把握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与风
控体系,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以
认购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参与有关项目投资。
具体为:
项目一:以3000万元认购“青岛仪象奔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
项目二:以1000万元认购“嘉兴灵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项目三:以1000万元认购“嘉兴资烁极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公司参与投资的上述三家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尚处于募集阶段,最终合伙人名单及总认缴规
模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于各合伙中的具体出资比例暂未确定。以下就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作出介绍。
其他说明
1.本次的专业投资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
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本次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4.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在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均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
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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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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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
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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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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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2、资助方式、金额及利息: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海安”)以自有资金对外提
供138181389卢布的无息借款。
3、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4、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风险提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资助对象届时不能按期
、足额偿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之参股公司先锋股份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俄罗斯海
安与先锋股份公司于2026年2月9日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俄罗斯海安拟以自有资金,按持
股比例51%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138181389卢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的方式为无息借款,
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先锋股份公司的另一股东旗舰股
份公司按持股比例49%,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先锋股份公司的资
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6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先锋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鄂木斯克市
成立时间:2024年5月13日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修补翻新、轮胎售后服务等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股权结构:俄罗斯海安持股51%,旗舰股份公司持股49%
3、关联关系
被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先锋股份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被资助对象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一
公司名称: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市场开拓及维护
股权结构:海安集团持股100.00%
(2)股东二
公司名称:旗舰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生产橡胶轮胎、轮胎和内胎;修复橡胶轮胎和轮胎等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基
里尔-弗拉基米罗维奇-秋宁持股51%,自然人股东瓦列里-阿法纳西耶维奇-亚佐夫斯基持股49%
。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按出资比例履行义务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俄罗斯海安和旗舰股份公司将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先锋股份
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
在上一会计年度(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先锋股份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122152204卢布,所有款项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无到期未清偿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2、借款方:先锋股份公司
3、协议标的: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一笔无息借款,金额为138181389卢布,借款方承诺在
约定的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金额。
4、双方权利与义务:出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资金划拨时间表将上述借款金额提交至借
款方,主要用于借款方运营费用支出。借款方应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本合同所述的
借款金额。该无息借款金额可由借款方提前偿还。
5、双方责任: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及现
行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借款方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出借方支付万分之三的违
约金。
6、合同终止:若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股东会未批准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经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现行法律的其他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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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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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5,0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政府
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安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HAIANINTERNATIONALHOLDING(HONGKONG)LIMI
TED(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持股。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贸易、技术咨询。
上述信息以香港公司登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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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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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
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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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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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
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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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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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新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78219358X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伍佰玖拾柒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圆整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朱晖
住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对外承包工
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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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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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安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布局
海外产能,进一步开拓全球市场,海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俄罗斯海安”)、旗舰股份公司及先锋股份公司(或称“目标公司”)等四方主体于2026年12
月26日签署了一份《投资意向协议》,海安集团与旗舰股份公司拟对先锋股份公司增资,并以
先锋股份公司为主体在俄罗斯建设巨型全钢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以下简称“全钢巨胎”)工
厂,该全钢巨胎工厂预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539.90亿卢布(折合约43.19亿元人民币)。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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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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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调整情况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同时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晖先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63%股份,并且通过控股股东福建省信晖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2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8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
晖先生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不存在应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聘任总经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振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
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朱振鹏简历
朱振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11月生,本科学历。
2013年6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2014年
5月至2022年5月任福建省海科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莆田市盛隆轮胎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2021年8月任福建炬万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7
月至2021年11月任福建省信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海安加拿大有限
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福建省信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海安俄
罗斯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历任海安橡胶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202
3年1月至今任海安橡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
025年2月至今任海安智利股份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海安加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
年10月至今任海安南非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振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振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朱晖先生之子,董事、副总经理朱剑水先生之妻弟,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信晖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除此之外,朱振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振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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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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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
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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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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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振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黄振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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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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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
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二、投保方案
1、投保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
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董高
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理赔等其他相关事项等)。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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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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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黄振华先生因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
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朱振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朱晖先生
(召集人)、温廷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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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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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152463.6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1954545.6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63558557.51元。根据
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1954545.68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8597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
币20.00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37194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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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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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三)股票简称:海安集团
(四)股票代码:00123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8597.3334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649.3334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5385920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
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0587414股(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
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88%;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6.770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初始战
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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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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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
的保荐代表人
李懿先生,2014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彤程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滁州多利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
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仁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吴素楠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等投资银行
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殷敖
殷敖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殷敖
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吴曙光、邓博韬、李硕(已离职)、彭泰戈、袁碧、刘刚、李舒华(已
离职)、齐家铖、盛俊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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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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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5〕215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
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649
.3334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
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597.333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
.88%;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
6.770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83.5627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7.7500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45%。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513.6669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
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
整数倍,即1508.5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75.0127万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5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96.3000万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9.4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211693437%,有效申购倍数为4723.8120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
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
.88%;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
6.770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11月11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联席
主承销商已在2025年11月20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974913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42795824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1387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0265760.0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经核查确认,《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披露的5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7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其中533家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7978个有效配售对象按照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
象因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暂停IPO网下配售对象资格,其认购资金未到账,确认为放弃认购。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749803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71990544.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24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5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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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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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5〕2152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
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1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与联席
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1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
了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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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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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5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
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649
.3334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
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597.333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
.88%;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
6.770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83.5627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7.7500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45%。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771.3127万股。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513.66691倍,高于100倍,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508.5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775.0127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55%;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2996.3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9.45%。回拨后
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11693437%,有效申购倍数为4723.81202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
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按照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
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
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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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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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478668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41539579500股,配号总数283079
159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83079159。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513.6669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
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
整数倍,即1508.5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75.0127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20.5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96.3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79.4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11693437%,有效申购倍数为4723.81202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25年11月1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
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上公布摇号中
签结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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