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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00123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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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234 泰慕士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 3.60亿│ 4987.21万│ 2.37亿│ 103.06│ ---│ 2024-06-30│ │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 │ │ │ │ │ ├─────────┼──────┼─────┼─────┼─────┼─────┼──────┤ │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 1.40亿│ 3.00万│ 3.00万│ 0.03│ ---│ 2024-12-31│ │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00亿│ 0.00│ 6325.70万│ 100.34│ ---│ ---│ │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泰慕士│六安英瑞针│ 785.7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针纺科技股│织服装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18│其他事项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现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608315094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陆彪 注册资本:10943.37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年8月26日 住所: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 经营范围: 服装的设计、生产、销售;印绣花生产、加工及销售;高档织物面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4-08-24│其他事项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67829.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41218 4.4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363538.43元。(以上半年度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0943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88674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若在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 2024-07-25│其他事项 ──────┴────────────────────────────────── 1、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7月29日 2、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54人 3、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7.70万股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 的规定,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 2024-07-06│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5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7.7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54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44元/股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 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7月5日 为预留授予日,向5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7.7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2024-07-06│价格调整 ──────┴────────────────────────────────── 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8.94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的调整。 2024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基于以上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 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依据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P=8.94-0.5=8.44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6-12│其他事项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顾 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并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公司于 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蓉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选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5-22│其他事项 ──────┴──────────────────────────────────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5月28日 2、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3人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9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 的规定,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表意见,并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4年4月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回 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在解除限 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 两个档次,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 2024-05-09│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9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73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94元/股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 年5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39.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更好的回馈投资者,共同享受公司发展的红利,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1、公司2024年半年度、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 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权益分派,将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 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独立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堃娴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乔琪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 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 人考核结果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 ,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 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65191352.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391853.34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 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539185.33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为58852668.01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196001604.39元,减去2023年实际分配利润53333350.0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201520922.40元。 3、公司拟以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06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分配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3333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 2024-03-19│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羽韬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 集条件;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傅羽韬先生未持有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傅羽韬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 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 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 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 2024-02-23│银行授信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计 划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2023-12-30│其他事项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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