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55 博菲电气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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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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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新能 │ 3000.00│ ---│ 100.00│ ---│ -155.6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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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绝缘 │ 2860.00│ ---│ 20.00│ ---│ 79.2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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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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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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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000吨轨道交│ 2.71亿│ 6305.05万│ 2.51亿│ 92.51│ 216.89万│ 2025-06-30│
│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 │ │ │ │ │ │
│缘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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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5995.54万│ 99.93│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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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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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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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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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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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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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1、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信息,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
│ │新材”)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
│ │代绝缘”或“标的公司”)10%的股权,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8日, │
│ │挂牌价格1,720万元,实际成交价以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报名或(且)参与竞价后的情 │
│ │况为准。有关本次挂牌的具体信息,可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
│ │ 2、审议情况 │
│ │ 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公开 │
│ │摘牌方式收购时代绝缘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 │
│ │式参与时代绝缘10%股权转让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 │
│ │关事项的具体操作。 │
│ │ 本次交易出于对商业秘密的考虑,按照规则披露可能导致竞争对手预判公司交易策略,│
│ │干扰竞价公平性,进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第2.2.6条豁免披露授权管理层的竞拍价。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5、过去12个月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
│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
│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认定为关联方。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 │
│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 │斜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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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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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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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浙江博菲新│ 3.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气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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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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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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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
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
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公司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
费8.54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国荣,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义飞,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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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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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内有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7.2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
贴;
4.根据提名股东或本人任职单位意见可不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职工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薪酬管理与
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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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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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
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贸易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
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
)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
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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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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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
试,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1-3月公司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678,842.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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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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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
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1-12月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934,66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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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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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37691.94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
1284079.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28407.91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3486729.45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6860030.56元,2024年
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782370.10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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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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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参与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在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该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720万元,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信息,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
材”)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
缘”或“标的公司”)10%的股权,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8日,挂牌价
格1720万元,实际成交价以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报名或(且)参与竞价后的情况为准。有
关本次挂牌的具体信息,可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2、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公开摘
牌方式收购时代绝缘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
与时代绝缘10%股权转让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事项
的具体操作。
本次交易出于对商业秘密的考虑,按照规则披露可能导致竞争对手预判公司交易策略,干
扰竞价公平性,进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2.2.6条豁免披露授权管理层的竞拍价。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5、过去12个月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1210652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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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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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
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4.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2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84元/股,
最低价为21.6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450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
期间内,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披露,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14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8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1.3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9.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97045.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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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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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
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未超
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4、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
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
为准。
6、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并提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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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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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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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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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
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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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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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
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
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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