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55 博菲电气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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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20│ 19.77│ 3.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9│ 12.98│ 3540.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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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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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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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新能 │ 3000.00│ ---│ 100.00│ ---│ -155.69│ 人民币│
├─────────┼─────┼─────┼─────┼─────┼──────┼──────┤
│时代绝缘 │ 2860.00│ ---│ 20.00│ ---│ 79.2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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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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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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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000吨轨道交│ 2.71亿│ 6305.05万│ 2.51亿│ 92.51│ 216.89万│ 2025-06-30│
│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 │ │ │ │ │ │
│缘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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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5995.54万│ 99.93│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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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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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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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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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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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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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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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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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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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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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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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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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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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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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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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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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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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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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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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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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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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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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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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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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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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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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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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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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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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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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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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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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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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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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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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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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1、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信息,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
│ │新材”)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
│ │代绝缘”或“标的公司”)10%的股权,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8日, │
│ │挂牌价格1,720万元,实际成交价以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报名或(且)参与竞价后的情 │
│ │况为准。有关本次挂牌的具体信息,可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
│ │ 2、审议情况 │
│ │ 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公开 │
│ │摘牌方式收购时代绝缘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 │
│ │式参与时代绝缘10%股权转让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 │
│ │关事项的具体操作。 │
│ │ 本次交易出于对商业秘密的考虑,按照规则披露可能导致竞争对手预判公司交易策略,│
│ │干扰竞价公平性,进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第2.2.6条豁免披露授权管理层的竞拍价。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5、过去12个月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
│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
│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认定为关联方。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 │
│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 │斜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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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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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浙江博菲新│ 3.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气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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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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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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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
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已
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
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3.02-0.04=12.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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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2.8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98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0人
鉴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9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12.98元/股的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
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9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和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博菲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4.2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2.8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80.24%;预留67.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
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2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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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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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
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1444000股后剩余股份
数78556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422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3142240÷80000000,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39278元,每10股现金红利为0.39
278元。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
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
39278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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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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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首
次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
。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
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4.2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2.8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
.24%;预留67.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4%,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博菲电气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
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
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
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前授予,则在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
、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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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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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
司拟为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博菲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菲电工有限公司、浙江博菲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皆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
应商采购付款等情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
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
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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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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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上述
议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仍在筹备中,为保证本项工作的延续性和合规有效性,公司于
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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