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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0012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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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255 博菲电气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博菲新能 │ 3000.00│ ---│ 100.00│ ---│ -155.69│ 人民币│ ├─────────┼─────┼─────┼─────┼─────┼──────┼──────┤ │时代绝缘 │ 2860.00│ ---│ 20.00│ ---│ 79.25│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 2.71亿│ 6201.54万│ 1.88亿│ 69.28│ 308.25万│ 2024-12-31│ │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 │ │ │ │ │ │ │缘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4781.87万│ 5995.54万│ 99.93│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05-30 │交易金额(元)│286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的2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机电”)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 │ │绝缘”)的20%股权,并与兆源机电于2023年5月29日在湖南株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 │ │ │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时代绝缘90%股权,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涉及合并报表 │ │ │范围变化。 │ │ │ 2.本次交易对手方兆源机电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公司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860万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9-20 │ ├──────┼────────────────────────────────────────┤ │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9-20 │ ├──────┼────────────────────────────────────────┤ │关联方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9-20 │ ├──────┼────────────────────────────────────────┤ │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9-20 │ ├──────┼────────────────────────────────────────┤ │关联方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5-30 │ ├──────┼────────────────────────────────────────┤ │关联方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机电”)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 │ │绝缘”)的20%股权,并与兆源机电于2023年5月29日在湖南株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 │ │ │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时代绝缘90%股权,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涉及合并报表 │ │ │范围变化。 │ │ │ 2.本次交易对手方兆源机电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公司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860万元。 │ │ │ 3.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 │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 │ │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尚玉柱 │ │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MA4M66X972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新区k02地块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 │ │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 │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 │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 │ │器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 │ │件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尚玉柱持股60%,山东兆拓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 │ │ │ 实际控制人:尚玉柱 │ │ │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设立,注册资本5000│ │ │万元,目前尚玉柱持股60%,山东兆拓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李佳持股10%,李爱 │ │ │东持股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经营发展正常。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642.06万元,净资产13918.│ │ │15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92639.29万元,净利润1820.1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 │ │日,该公司净资产14048.74万元。 │ │ │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认定为关联方。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对外担保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 司拟为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博菲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 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 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皆全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 宜包括以下内容: 二、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 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 2024-04-25│银行授信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 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董 事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 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 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 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 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 2024-04-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 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 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公司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 费8.3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国荣,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情况: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义飞,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0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情况:公司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1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90152.4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 2470082.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47008.22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063655.5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0800000.00元,2023 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486729.45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不送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2024-04-17│股权回购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 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84元/股,最 低价为21.6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450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5元 /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3-07│其他事项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 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 20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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