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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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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256 炜冈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 │ 3.09亿│ 1.41亿│ 1.52亿│ 49.15│ ---│ 2023-12-31│ │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 │ │ │ │ │ │ │设备建设项目 │ │ │ │ │ │ │ ├─────────┼──────┼─────┼─────┼─────┼─────┼──────┤ │研究院扩建项目 │ 5503.74万│ 189.31万│ 193.67万│ 3.52│ ---│ 2024-12-31│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6703.62万│ 445.50万│ 480.75万│ 7.17│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ZF10630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2 73557.30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911503.05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 报表净利润为84673273.77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67327.38 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76349407.99元,减去公司2023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 2022年度现金股利24244134.86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311219.52 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 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本次股 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 股。 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专户内股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而全部或部分实际授出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 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 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 2024-04-20│股权回购 ──────┴──────────────────────────────────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 众股。 2、回购用途: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价格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实际情况及公司 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2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 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 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 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 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高于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 近期实际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 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25元/股,具体 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具体回购金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 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 2024-03-27│股权回购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 /股(含),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252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88%,最高成交价为1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 97679.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7)。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内,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8日、2024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24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最高成交价为1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6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6237.71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3-06│对外担保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行使相关融资决 策权,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为增强资金流动 性,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 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利率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9000 是否关联:否 ──────┬────────────────────────────────── 2024-02-07│股权回购 ──────┴────────────────────────────────── 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0 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2%。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252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88%,最高成交价为1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 97679.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 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1-30│股权回购 ──────┴──────────────────────────────────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 众股。 2、回购用途: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以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4%;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 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 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 2023-12-22│委托理财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7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使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7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 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期限: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2023-06-10│其他事项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文件。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名称: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661705454E 三、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住所: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五、法定代表人:周炳松 六、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贰佰陆拾壹万贰仟伍佰伍拾捌元 七、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4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 业区C09-1块地)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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