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56 炜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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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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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0台全轮转印 │ 3.09亿│ 1210.76万│ 1.85亿│ 60.03│ 1.78亿│ ---│
│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 │ │ │ │ │ │
│设备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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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扩建项目 │ 5503.74万│ 775.30万│ 3358.96万│ 6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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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6703.62万│ 394.56万│ 1416.82万│ 21.1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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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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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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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温州炜冈国│ 915.7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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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温州炜冈国│ 84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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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温州炜冈国│ 828.5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炜冈科│温州炜冈国│ 816.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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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温州炜冈国│ 773.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炜冈科│温州炜冈国│ 554.5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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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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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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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
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期限: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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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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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先行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同时,公司将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535,以下简称“华海诚科”)转让该部分股权
,从而获得华海诚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华海诚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为确定依据,即56.35元/股),存在较好的收益
预期。但是,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次投资行为可能受到外部风险因素影响,致使本投资项目
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2、本次与华海诚科的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华海
诚科的发行方案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事项周期较长,预计不会对公司短期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事项
为:
为通过投资创造收益,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与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等主体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14925.94万元向其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标
的”或“衡所华威”)9.3287%股权(对应807.7814万元出资额,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投资主要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
金。
2024年11月24日,公司与华海诚科等主体签署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协议生效条件为:华海诚科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约定了华
海诚科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收购本公司持有的衡所华威的全部股权,在该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华海诚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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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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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9日、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低于1500万元人
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并于2024年2月6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2468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3%,最高成交价为1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
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6237.7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2468600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4729。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468600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以非交
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过户价格为7.25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合计246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
额上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第一个解
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
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0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标的股票总数的30.00%;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0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先生,上
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同时放弃
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及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表
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并承诺不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
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
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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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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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
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800
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8%。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4.80元/股。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含)、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4.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0.57%;若以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4.80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6)。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2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13.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66
08.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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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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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5.00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4.80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9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
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本次股利分
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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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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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
总人数不超过127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
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炜冈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
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6.86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
本总额14261.2558万股的1.7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6.8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3%,最高成交价
为1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6元/股,回购均价为12.1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9996237.7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
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
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89.73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25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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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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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ZF10630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2
73557.30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911503.05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
报表净利润为84673273.77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67327.38
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76349407.99元,减去公司2023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
2022年度现金股利24244134.86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311219.52
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
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本次股
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
股。
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专户内股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而全部或部分实际授出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
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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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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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
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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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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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
众股。
2、回购用途: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价格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实际情况及公司
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2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
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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