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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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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利仁科技(嘉兴)有│ 369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 2.50亿│ 0.00│ 0.00│ 0.00│ 0.00│ ---│ ├─────────┼──────┼─────┼─────┼─────┼─────┼──────┤ │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2.53亿│ 0.00│ 0.00│ 0.00│ 0.00│ 2026-03-31│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90.41万│ 106.39万│ 106.39万│ 4.27│ 0.00│ 2024-12-3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55.81万│ 5015.89万│ 100.31│ 0.00│ 2022-09-30│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信永中 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冬宁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 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 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 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 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 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贷款,随着质押 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 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帐、跟踪管理,核准票据 有效性,及时关注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 全和流动性。 ──────┬────────────────────────────────── 2024-04-27│委托理财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 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 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 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 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SYAA1B0040号审计报告,2 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104169.88元,母公司报表净 利润16999149.5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 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 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88318818.0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的646200股后的股本7294268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00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177075.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8.25%,占当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的33.04%,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 ──────┬────────────────────────────────── 2024-03-07│股权回购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 股份数量为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最高成交价为24.8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24.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78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27│股权回购 ──────┴────────────────────────────────── 1.回购股份的种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 4.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1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7805股—975609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 66%—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用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 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24年2 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 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 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 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1元/股 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7805股—975609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0.66%—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2023-06-02│其他事项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一、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近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利仁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CKTH0K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玖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兴路1888号9幢31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 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 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金属 制日用品制造;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杂品制造; 日用杂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搪瓷制品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燃气器具 生产;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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