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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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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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17│ 19.75│ 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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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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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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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嘉兴)有│ 36900.00│ ---│ 100.00│ ---│ -8.8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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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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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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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 2.50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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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2.76亿│ 1.36亿│ 2.84亿│ 102.92│ 0.00│ 2027-09-30│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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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90.41万│ 79.75万│ 251.48万│ 100.00│ 0.00│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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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15.89万│ 100.32│ 0.00│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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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0.00│ 1.36亿│ 2.84亿│ 102.92│ 0.00│ 2027-09-30│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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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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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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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1亿 │转让价格(元)│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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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35.89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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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宋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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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董湘琳、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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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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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交易金额(元)│1.2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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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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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7944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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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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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宋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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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 │
│ │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6年5月8日与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蕴力科技”或“受让方1”)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宋老亮先生将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 │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湘琳女 │
│ │士(以下称“董湘琳”或“受让方2”,与受让方1合称“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
│ │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
│ │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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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交易金额(元)│1.2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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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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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7944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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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董湘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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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宋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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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 │
│ │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6年5月8日与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蕴力科技”或“受让方1”)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宋老亮先生将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 │
│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 │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湘琳女 │
│ │士(以下称“董湘琳”或“受让方2”,与受让方1合称“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
│ │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
│ │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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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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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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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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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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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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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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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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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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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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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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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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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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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089953****。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2
.4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362.45万
份。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
53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362.4486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362.4486万份,未超过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未向参与员工提供垫资、担保、信贷等财务资助。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6SYAA2B0299)。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99900股已于2026年6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北
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14元/股,过户数量为
899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按50%
、50%比例分两次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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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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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董事会
。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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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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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6年5月8日与上海蕴力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蕴力科技”或“受让方1”)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宋
老亮先生将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
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湘琳女士(以下称
“董湘琳”或“受让方2”,与受让方1合称“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
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
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00%。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董湘琳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蕴力科技、董湘琳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
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受让方基
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进行。
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受让方自有资金,受让方承诺其具备履约能力,但受
让方可能因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导致本次权益变
动事项无法完成或终止。
6、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7、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
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的通知,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
日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标的股
份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宋老亮先生于2026年5月8日与董
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单价为32.7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20575412.6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董湘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79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宋老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2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9%,占
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7.7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81463股。本次权益变动
后,宋老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6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9%,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37.6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2573股。
宋老亮先生持有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仁投资”)3.46%的合伙
份额;齐连英女士担任利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8.13%的合伙份额;宋老亮与齐连英二
人为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4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
.2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8.07%。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120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
.2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7.95%。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系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二级
市场收盘价,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宋老亮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6年可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不超过8681463股,本次协议转
让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该限额。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宋老亮与蕴力科技之间、宋老亮与董湘琳之间均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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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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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
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
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
鉴于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7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
一定时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为合理利用该部分资产,公司计划在满足生产
需求的情况下,拟将部分闲置场地暂时以市场价对外出租。结合募投项目生产布局,提高公司
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公司拟对外出租的募投项目面积不超过58087.70平方米,占募投项目
总建筑面积的30%,拟租赁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
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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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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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
街支行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
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
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
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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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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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
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15000
万元人民币。
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授信品种为准。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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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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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22678.
5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14844.64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398573066.28元,未分配利润为245646732.44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613154.88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利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
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
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22678.56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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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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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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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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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
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
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
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
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三)在公
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本方案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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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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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
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
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
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
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
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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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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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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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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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董事会
。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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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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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利仁投资”)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8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总
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
近日,公司收到利仁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告知函》,利仁投资于2025年11月5日-1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
司股份52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7
179%。2025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4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
75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99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利仁投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222%,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0.787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利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4795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7.237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8.0701%。利仁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9.9222%降低至67.2377%,触及1%的整数倍,另
,利仁投资自2025年10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21日至2025年1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726800股,1453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9876%、1.975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
例分别为0.9999%、1.9999%。利仁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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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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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延期后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
仍为2025年12月12日。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取消议案的议案》。
基于上述议案涉及对原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决议的调整,所涉及的议案包括:《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为保障会议筹备和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确保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2025年12月2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直接提
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宋老亮先生持有公司47.19%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
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除以上取消议案、延期召开股东会事项及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原股东会通知中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取消
议案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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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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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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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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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
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
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
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
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公司变更“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为“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
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
及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72.24万元,合计25272.24万元投入到“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鉴于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365.43万元(含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910万台
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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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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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利仁投资”)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8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总
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利仁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5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0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7.1070%,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66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利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0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9038%
。本次权益变动前,利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00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1.06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利
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01%,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0.8667%。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利仁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
告知函》,利仁投资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
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
77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78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利仁投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01%,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0.866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利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1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22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70.7879%。利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0.0001%降
低至69.9222%,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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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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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玲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黄玲艳,女,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1月-20
20年8月,就职于北京趣道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9月-2023年10月,就
职于北京初见科技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行政人力资源高
级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玲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玲艳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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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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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1:00以现
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杜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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