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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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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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嘉兴)有│ 36900.00│ ---│ 100.00│ ---│ -8.8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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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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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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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 2.50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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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2.53亿│ 1.48亿│ 1.48亿│ 58.58│ 0.00│ 2026-03-31│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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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90.41万│ 48.57万│ 171.73万│ 6.90│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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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15.89万│ 100.32│ 0.00│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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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10万台智能厨 │ 0.00│ 1.48亿│ 1.48亿│ 58.58│ 0.00│ 2026-03-31│
│房小家电、220万台 │ │ │ │ │ │ │
│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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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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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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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
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
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
生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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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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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
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
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
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
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
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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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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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5大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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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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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
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
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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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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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6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30238
.08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SYAA1B0088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32151.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398573066.28元,未分配利润为248939629.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70445862.23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利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
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
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6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30238.08元(含
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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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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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同意选举郭明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
工代表监事1名。郭明昭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
郭明昭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1、郭明昭先生简历
郭明昭,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9年9月
至2015年10月,历任利仁有限内蒙大区业务经理、山东大区业务经理、天猫旗舰店店长、天猫
旗舰店经理;2015年11月至今,历任利仁科技天猫营销部经理、京东营销部总经理;2015年11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明昭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3%,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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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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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国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赵刚先生和邬海
波先生,持续督导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赵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
工作。 此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黄璇女士和
邬海波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赵刚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附件:黄璇女士简历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雪榕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棕榈股份201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九安医疗2
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锡业股份2017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紫金矿业2020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新华都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重大资产出售等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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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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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连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连起先生现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张连起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连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离任后公司独立董事人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了
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
之前,张连起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张连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
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连起先生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
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丛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在通过股东
大会选举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丛存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丛存先生已
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
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附件:
丛存先生简历
丛存先生,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2011年8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任合伙人
;2019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丛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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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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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选举杜梅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杜梅女士简历如下:
杜梅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
2010年9月,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交易监控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
军国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绘世界创新咨询
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
年8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杜梅女士不存在(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杜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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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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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60元/股。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
2024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10、2024-028、2024-032、2024-034)。
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内予以披露。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3)。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3月6日至截至2024年7
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99900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25.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44
144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
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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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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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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