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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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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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2-17│ 38.61│ 6.0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5│ 13.15│ 78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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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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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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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 3.29亿│ 577.32万│ 2.75亿│ 83.43│ 0.00│ 2025-10-30│
│及产品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50.19万│ 0.00│ 5450.19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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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1.62万│ 0.00│ 601.62万│ 100.00│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3亿│ 0.00│ 5450.19万│ 100.00│ 0.00│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350.03万│ 0.00│ 601.62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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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3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1980.00万│人民币 │--- │2027-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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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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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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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项目实施具有一定周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
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工期延误、变更、中止、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
定性风险,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本项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交易背景及签署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中海海洋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银河电力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联合体”或“承包人”)以联合体方式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孙公司民乐县卓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乐卓航”或“发包人”)于2025年8
月27日签署了《民乐县二期350MW/7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
(含税)为人民币616000000.00元(大写:陆亿壹仟陆佰万元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
之间的交易可免于披露。
3、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将所持民乐卓航之母公司100%股权对外转让,并于近日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自民乐卓航之母公司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民乐卓航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触发披露义务。
4、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发包人与公司及宏英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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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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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
办公地址,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以上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无变
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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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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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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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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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
生和欧阳旭峰先生,法定持续督导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中信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鉴于赵亮先生工作变动,
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郑绪
鑫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亮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郑绪鑫先生和欧阳旭峰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附件:郑绪鑫先生简历郑绪鑫,男,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于2022年取得保荐代表人任职资格,作为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了华盾防
务IPO、鸿安机械IPO以及斯达半导可转债等项目。郑绪鑫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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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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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
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1人调减至112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108.66万份调减至102.0660万份。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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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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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本
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5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
858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58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0
3169760股减少至10316290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3169760.00元变更为103162902.00元。公
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9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由于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
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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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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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
新能源”)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获批的额度。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参股公司山东
金鹰提供担保的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宏英新能源。公司及宏英新能源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
000万元(含)的担保额度。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及宏英新能源对参股公司山东金鹰担保额度预计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的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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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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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5
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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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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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激励对象共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6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
67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6,160份,行权价格:25.99元/股,行权模式:自主
行权。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
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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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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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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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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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
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2)。
(三)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
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
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9元/份调整为26.4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7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
对象为134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194.70万份,期权简称宏英JLC1,期权代码:037372。
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
,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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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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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
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
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081274.29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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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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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在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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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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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
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吴曼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吴曼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可连选连任。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曼: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1月入职公司,现
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曼女士直接持有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00股
股份,同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13800份。
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曼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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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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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
生和杨阳先生,法定持续督导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
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鉴于杨阳先生工作变动,不再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欧阳旭峰
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杨阳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欧阳旭峰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杨阳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
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欧阳旭峰先生简历
欧阳旭峰,男,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普冉半导体科创板IPO项目、艾为电
子科创板IPO项目、国光电气科创板IPO项目、泰坦科技科创板IPO项目与再融资项目、鸿安机
械创业板IPO项目、臻宝科技科创板IPO项目等。欧阳旭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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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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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
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6.53元/股
。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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