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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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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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 3.29亿│ 1297.92万│ 4635.08万│ 14.09│ ---│ 2025-02-23│
│及产品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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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3亿│ 958.02万│ 1742.58万│ 7.18│ ---│ 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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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350.03万│ 352.55万│ 415.38万│ 12.40│ ---│ 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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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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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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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
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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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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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
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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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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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在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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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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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9643510.50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36509.87元。截至2023年末,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611983.8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395209.19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39395209.
19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0341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
人民币(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3.69%;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分配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
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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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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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宏英自动化”)与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目行远”或“目标公司
”)、陈磊(以下简称“陈磊”)、合肥哈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
勃智能”)、合肥伟琪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琪智能”)、合肥市种
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种子基金”)、合肥产投科创种子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投科创基金”)及合肥市蜀山区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全域科创创业投资”)于近日签署了《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宏英自动化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缴目
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51万元,占目标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3.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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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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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
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
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亿元(含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
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及银行贷款事宜。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
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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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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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具有一定周期,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受相
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工期延误、变更、中止、终止
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
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
4.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中表述的投资建设规模,最终以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为准,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贯彻国家新型清洁能源开发政策,加快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促进驻马店市绿色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宏智捷能源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近日与汝南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汝南县200MW风电
项目开发协议书》,孙公司拟在驻马店市汝南县投资建设200MW风电项目。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汝南县人民政府
乙方:宏智捷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三)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
目建设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中有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以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为准。若各方就协议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冲突之处无法达成一致的,任
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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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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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
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
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
: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
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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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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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10月
15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朱敏女士
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朱敏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朱敏女士,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8年9月加
入公司,现任公司系统研发部组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朱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敏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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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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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人民币10341.6000万元整,同意变
更经营范围,并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01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及2024年01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如下:
二、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1898318F
2、名称: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11387室
5、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341.6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1日
8、营业期限:2005年11月0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
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
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
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导航、测绘、气
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
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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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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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
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73元/股。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
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于2024年01月12日全部实施完毕。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4年01月0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7)(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
回购。
2、公司于2024年01月1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10元/股,合计成交
总金额为22284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3、公司在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2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最高成交价29.40元/股,最低成
交价29.04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111045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
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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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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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
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73元/股。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01月1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6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10元/股,合计成交总
金额为22284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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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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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
一届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为公司2023年报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合伙人(股东)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大信会计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5.10亿元。2022年度,大信会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6家(含H股),收费总额2.43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1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
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郝学花,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
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就20
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会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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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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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
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
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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