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2-17│ 38.61│ 6.0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5│ 13.15│ 789.0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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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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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 3.29亿│ 577.32万│ 2.75亿│ 83.43│ 0.00│ 2025-10-30│
│及产品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50.19万│ 0.00│ 5450.19万│ 100.00│ 0.00│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1.62万│ 0.00│ 601.62万│ 100.00│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3亿│ 0.00│ 5450.19万│ 100.00│ 0.00│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350.03万│ 0.00│ 601.62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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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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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3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1980.00万│人民币 │--- │2027-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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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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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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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
新能源”)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获批的额度。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参股公司山东
金鹰提供担保的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宏英新能源。公司及宏英新能源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
000万元(含)的担保额度。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及宏英新能源对参股公司山东金鹰担保额度预计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的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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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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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5
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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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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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激励对象共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6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
67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6,160份,行权价格:25.99元/股,行权模式:自主
行权。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
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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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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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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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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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
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2)。
(三)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
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
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9元/份调整为26.4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7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
对象为134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194.70万份,期权简称宏英JLC1,期权代码:037372。
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
,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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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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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
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
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081274.29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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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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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在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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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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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
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吴曼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吴曼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可连选连任。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曼: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1月入职公司,现
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曼女士直接持有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00股
股份,同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13800份。
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曼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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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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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
生和杨阳先生,法定持续督导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
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鉴于杨阳先生工作变动,不再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欧阳旭峰
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杨阳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欧阳旭峰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杨阳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
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欧阳旭峰先生简历
欧阳旭峰,男,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普冉半导体科创板IPO项目、艾为电
子科创板IPO项目、国光电气科创板IPO项目、泰坦科技科创板IPO项目与再融资项目、鸿安机
械创业板IPO项目、臻宝科技科创板IPO项目等。欧阳旭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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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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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
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6.53元/股
。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数量为3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2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13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
报告书》确定的价格上限36.5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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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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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上市前,公司专注于智能电控产品与智能电控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各种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提供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
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
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行业“C4011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上市后,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的布局,逐步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及新能源业
务双轨道并行发展。2024年度,公司新能源业务已初见成效。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
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版),公司所处行业分别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38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上述行业类别调整,标志着公司已成功实现战略扩充,并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未来,新
能源业务和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业务将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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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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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
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
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
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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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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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
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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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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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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