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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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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2-17│ 38.61│ 6.0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5│ 13.15│ 789.0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化电气控制及产│ 3.29亿│ 1.81亿│ 2.69亿│ 81.68│ 0.00│ 2025-10-30│ │品的扩产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50.19万│ 2466.59万│ 5450.19万│ 100.00│ 0.00│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1.62万│ 117.56万│ 601.62万│ 100.00│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 │ 2.43亿│ 2466.59万│ 5450.19万│ 22.45│ 0.00│ ---│ ├─────────┼──────┼─────┼─────┼─────┼─────┼──────┤ │营销网络建设 │ 3350.03万│ 117.56万│ 601.62万│ 17.96│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宏英智│上海宏英新│ 3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17│股权回购 ──────┴──────────────────────────────────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 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6.53元/股 。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数量为3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2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13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 报告书》确定的价格上限36.5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上市前,公司专注于智能电控产品与智能电控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各种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提供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 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 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行业“C4011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上市后,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的布局,逐步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及新能源业 务双轨道并行发展。2024年度,公司新能源业务已初见成效。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 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版),公司所处行业分别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38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上述行业类别调整,标志着公司已成功实现战略扩充,并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未来,新 能源业务和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业务将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 ──────┬────────────────────────────────── 2025-04-29│其他事项 ──────┴──────────────────────────────────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 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 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 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 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720,875.9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 年3月31日。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 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 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 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 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4│对外担保 ──────┴────────────────────────────────── 1、被担保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金鹰”)因业务发展及合同履约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需由公司为 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 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 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山东金鹰 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DR8JWD0G 3、成立日期:2024年7月4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牛金良 6、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创新路1号创新大厦2号楼1109房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 电附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8、股权结构、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9、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其他说明 山东金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 2025-04-14│股权回购 ──────┴──────────────────────────────────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 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28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 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8)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 2025-02-24│其他事项 ──────┴──────────────────────────────────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380股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比例0.0062%。含泰创投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含泰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含泰创投因创投基 金的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38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062%。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3、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63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 06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含泰创投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含泰创投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 2025-01-25│对外担保 ──────┴──────────────────────────────────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 案》,并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05)。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将拆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即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 计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 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补充后公告全文披露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 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 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 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是否关联交易:否 ──────┬────────────────────────────────── 2025-01-24│银行授信 ──────┴────────────────────────────────── 为满足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现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授权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授信 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 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 度内予以调整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额度,并办理公司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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