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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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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1270 *ST铖昌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一代相控阵T/R芯 │ 4.00亿│ 6434.01万│ 2.76亿│ 68.97│ ---│ 2025-12-31│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 1.09亿│ 3096.27万│ 8874.75万│ 81.15│ ---│ 2025-12-31│ │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82%。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9.76元/股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 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5-04-23│股权回购 ──────┴──────────────────────────────────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166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390 %。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02656 01.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7256561股减少至205724901股(公司总股本变动 尚未涵盖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数)。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 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 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9,584,115.85元、资产减值损失18,493,324.01 元。 ──────┬────────────────────────────────── 2025-04-23│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4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117893.5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736882.20元, 盈余公积为42157229.01元,资本公积为875427098.39元。经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和盈 利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3│委托理财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 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 2024-11-15│股权回购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0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7,269,561元减至207,256,561元,公司股份总数 由207,269,561股减至207,256,561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 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4、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 2024-10-29│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 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 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6370027.12元、资产减值损失4092559.6 1元。 ──────┬────────────────────────────────── 2024-10-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 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 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 2024-10-29│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 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 2、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 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000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3770000股的0.344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7269561股的0.0063%。 3、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 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 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5688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 2024-08-23│其他事项 ──────┴────────────────────────────────── 公司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79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6031880 .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05900.00元。募 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市场总体环境、公司 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积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布 局重点战略领域。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参与的多个研制项目不断进入量产阶段,星载、 地面领域各类型应用T/R芯片项目保持持续批量需求,机载应用领域也快速拓展,产品结构不 断丰富。为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目前仍需要进一步加大 研发投入,持续进行T/R芯片解决方案的迭代研制,为公司营收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拟将 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4-08-23│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 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432897.78元、资产减值损失9528535.05 元。 ──────┬────────────────────────────────── 2024-05-31│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3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3人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77万股 5、授予价格:19.7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 2024-05-14│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根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一)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6538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30762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46961437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 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事项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调整为:P=(25.88-0.2) /(1+0.3)=19.7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调整为:Q=3200000×(1 +0.3)=4160000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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