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70 *ST铖昌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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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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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24│ 21.68│ 5.0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3│ 19.76│ 7449.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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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1│ 19.76│ 770.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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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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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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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相控阵T/R芯 │ 4.00亿│ 6245.09万│ 3.38亿│ 84.60│ ---│ 2026-12-31│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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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 1.09亿│ 1669.83万│ 1.05亿│ 96.42│ ---│ 2025-12-31│
│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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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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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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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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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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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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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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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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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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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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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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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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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
—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6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6年5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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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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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
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
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
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13000股。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
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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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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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
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
需调整。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78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206114901的0.0038%;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
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拟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20611490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元(含税)。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前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相关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
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待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元=19.56元/股。
综上,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待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
毕后,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金额预计为152568.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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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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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
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
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浙
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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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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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
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
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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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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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已符合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于2026年4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将正常进行,不会停牌。证券简称仍为“*
ST铖昌”,证券代码仍为“001270”,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仍为5%。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3),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6369)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115271371.22元
,净利润为117109847.2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3336666.71元,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为404622960.22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9807402.04元。
经自查,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于2026年4月16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将正常进行,不会停牌。证券简称仍为“*ST
铖昌”,证券代码仍为“001270”,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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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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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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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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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
-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
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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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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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因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如遇审计过程中本次业绩预
告披露的重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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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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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
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3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3.3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169家;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审
计收费2.20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
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洋,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具体情况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4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
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
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
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协商
,中兴华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
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根据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经营管理实际,按照《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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