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70 *ST铖昌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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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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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24│ 21.68│ 5.0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3│ 19.76│ 7449.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1│ 19.76│ 770.64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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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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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相控阵T/R芯 │ 4.00亿│ 2565.75万│ 3.01亿│ 75.39│ ---│ 2025-12-31│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 1.09亿│ 861.31万│ 9736.06万│ 89.02│ ---│ 2025-12-31│
│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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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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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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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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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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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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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因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如遇审计过程中本次业绩预
告披露的重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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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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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
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3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3.3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169家;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审
计收费2.20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
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洋,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具体情况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4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
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
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
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协商
,中兴华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
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根据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经营管理实际,按照《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所,并聘任其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经营管理实际,不
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
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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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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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
-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
6年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9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6年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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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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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79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6031880
.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05900.00元。募
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设备购置、晶圆流片、购置经营场
所等各项投入有序开展,但受产品开发周期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
则,将“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
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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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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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前三季度
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797972.70元、资产减值损失-3881735.8
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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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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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
需调整。
(1)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481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2%;(2)因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1483560
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145%。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153166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0.7376%。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根据
《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19.76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
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1)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
为950456.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因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合计
为29315145.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
0265601.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25]第10434号)。经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114901.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6114901.00元。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207646561.00元减少为206114901.00元。公司将依
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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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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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
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
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282502.15元、资产减值损失1293916.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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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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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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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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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2
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
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首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
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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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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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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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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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16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37人
4、预留授予登记数量:39万股
5、授予价格:19.7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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