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70 铖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一代相控阵T/R芯 │ 4.00亿│ 5455.18万│ 2.66亿│ 66.52│ ---│ 2025-12-31│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 1.09亿│ 1182.04万│ 6960.52万│ 63.65│ ---│ 2025-12-31│
│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1-03 │交易金额(元)│1.2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办公大楼 │ │ │
├──────┼────────────────┴──────┴────────────────┤
│买方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标的房屋为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 │
│ │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955│
│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标的房屋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待│
│ │标的房屋具备单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状态后,公司将与镓谷科技签署房│
│ │屋购置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 │投资风险。 │
│ │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 │ 一、交易概述 │
│ │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 │
│ │需要,改善研发办公环境,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生产能力,拟与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镓谷科技”)签订《房屋预购合同》,购买镓谷科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
│ │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办公大楼(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其中,房屋面积6749│
│ │.09平方米,车位使用权32个,交易价款合计约12373.3620万元(最终面积及交易价格以实 │
│ │际签署的正式协议及产权证明为准)。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5│股权回购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0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7,269,561元减至207,256,561元,公司股份总数
由207,269,561股减至207,256,561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
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4、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
2024-10-29│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
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
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6370027.12元、资产减值损失4092559.6
1元。
──────┬──────────────────────────────────
2024-10-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
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
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
2024-10-29│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
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
2、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
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000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3770000股的0.344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7269561股的0.0063%。
3、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
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
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5688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
2024-08-23│其他事项
──────┴──────────────────────────────────
公司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79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6031880
.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05900.00元。募
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市场总体环境、公司
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积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布
局重点战略领域。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参与的多个研制项目不断进入量产阶段,星载、
地面领域各类型应用T/R芯片项目保持持续批量需求,机载应用领域也快速拓展,产品结构不
断丰富。为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目前仍需要进一步加大
研发投入,持续进行T/R芯片解决方案的迭代研制,为公司营收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拟将
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4-08-23│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
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432897.78元、资产减值损失9528535.05
元。
──────┬──────────────────────────────────
2024-05-31│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3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3人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77万股
5、授予价格:19.7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
2024-05-14│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根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一)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6538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30762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46961437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
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事项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调整为:P=(25.88-0.2)
/(1+0.3)=19.7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调整为:Q=3200000×(1
+0.3)=4160000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
2024-05-14│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7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8526%。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9.76元/股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13日为授予日以19.76
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
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024-04-27│其他事项
──────┴──────────────────────────────────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蒋国良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征集人蒋国良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蒋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蒋国良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
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
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
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
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