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79 强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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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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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锵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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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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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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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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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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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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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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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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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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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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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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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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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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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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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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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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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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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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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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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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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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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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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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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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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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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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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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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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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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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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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TRONG PLATES EUROPE,S.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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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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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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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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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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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锵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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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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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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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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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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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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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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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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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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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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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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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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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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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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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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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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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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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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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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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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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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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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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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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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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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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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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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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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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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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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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TRONG PLATES EUROPE,S.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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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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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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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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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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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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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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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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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情况概述 │
│ │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甚龙│
│ │”)自2021年1月起向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租 │
│ │赁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 │
│ │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 │
│ │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
│ │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
│ │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 │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
│ │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9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 │
│ │月31日止;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3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
│ │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海强邦的厂│
│ │房及仓库,租赁面积为8,95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
│ │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第一层、第二层及第三、四层分别为每天每平方米1.2元、0.9元和│
│ │0.8元。 │
│ │ (三)预计交易类别及金额 │
│ │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为315万元,代付的水 │
│ │电费300万元。 │
│ │ 2024年1-9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已发生的租赁费为231.37万元(未经 │
│ │审计),代付的水电费为104.41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全年,预计与上海强邦的租赁费│
│ │为308.5万元,代付水电费为160万元。 │
│ │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
│ │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
│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 │
│ │路7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
│ │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 │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 │营活动)”。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86,990,432.90元,净资产为486,382,964.30元│
│ │,营业收入为16,282,400.77元,净利润为17,222,232.40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 │ 上海强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
│ │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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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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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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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
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
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
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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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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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甚龙”
)自2021年1月起向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租赁其
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
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办
公场所,租赁面积为9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
日止;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3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
及仓库,租赁面积为895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
日止;租金标准为:第一层、第二层及第三、四层分别为每天每平方米1.2元、0.9元和0.8元
。
(三)预计交易类别及金额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为315万元,代付的水电
费300万元。
2024年1-9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已发生的租赁费为231.37万元(未经审
计),代付的水电费为104.41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全年,预计与上海强邦的租赁费为30
8.5万元,代付水电费为160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
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
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
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
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86990432.90元,净资产为486382964.30元,营业
收入为16282400.77元,净利润为17222232.40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
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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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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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工作津贴调整方案及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考虑独立董事需投入更多时间和
精力参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等工作,为落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实现独立董
事履职责任与激励相匹配,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咨询及科学决策支持的作用,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行业水平,公司自2025年度起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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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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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
人民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
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
风险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
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为1,500万美元(或等
值人民币),即任一交易日累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
(或等值人民币)。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1,500万美元(或等值
人民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
制度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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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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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
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2亿额度,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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