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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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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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 1.36亿│ 295.77万│ 7316.09万│ 53.79│ 1169.04万│ 2023-12-31│
│团铜梁有限公司“环│ │ │ │ │ │ │
│保覆膜砂生产及铸造│ │ │ │ │ │ │
│废砂循环再生资源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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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 7500.00万│ 0.00│ 3831.94万│ 51.09│ ---│ ---│
│限公司“环保覆膜砂│ │ │ │ │ │ │
│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 │ │ │ │ │ │
│理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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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 1.09亿│ 132.17万│ 8232.15万│ 75.52│ 294.90万│ 2023-12-31│
│州有限公司“新建年│ │ │ │ │ │ │
│产砂芯7.2万吨、CCA│ │ │ │ │ │ │
│TEK环保覆膜砂7.92 │ │ │ │ │ │ │
│万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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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 8800.00万│ 0.00│ 3669.29万│ 41.70│ 141.85万│ ---│
│集团)仙桃有限公司│ │ │ │ │ │ │
│“环保型覆膜砂及铸│ │ │ │ │ │ │
│造废砂再生生产项目│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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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650.00万│ 0.00│ 46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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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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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9 │交易金额(元)│853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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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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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 │
│ │探矿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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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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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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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4年11月19│
│ │日发布了《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ZRZYBKYQC│
│ │R〔2024〕0013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 │
│ │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 │
│ │出让。 │
│ │ 2.近日,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8538│
│ │万元竞拍成功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1000002025004)。 │
│ │ 3.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 │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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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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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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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昆山长江造│ 350.00万│人民币 │2020-11-19│2021-11-19│连带责任│是 │否 │
│型材料(集│型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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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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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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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4年11月19日
发布了《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ZRZYBKYQCR〔2
024〕0013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宁夏
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2.近日,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8538万
元竞拍成功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
下简称“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1000002025004)。3.本次交
易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机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自然资源部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其他情况说明:自然资源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自然资源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要求
1.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
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
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
(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2.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
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
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
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
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
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
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
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
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
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
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
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
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
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
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在制定油气勘查实施方案时,作业点需避让
勘查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织勘查开采前要征询属地文物部门
意见,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地下埋藏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第一时间向属地文物部门报告。竞
得人在勘查开采时应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合理避让军事管理区。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
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
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最终的成交价为人民币8538万元,由公司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后按相关约定一次性缴纳。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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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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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0.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2024年10
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
,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2025年1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
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月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50元/股(含)
调整为人民币17.30元/股(含)。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
年5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
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
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
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2日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5、2024-034、2024-037、
2024-038、2024039、2024-046、2024-049、2024-061、2025-00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1月23日。截至2025年1月23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874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2.2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1,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5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401466.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
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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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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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
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财务概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67173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5468864.74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
公积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
025408744.82元。
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35068.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7613337.01元
,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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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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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3.本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0.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777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1,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人民币13728230.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鉴于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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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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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
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
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4)。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7470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鹰
注册资本:14959.1086万人民币元整
成立日期:1979年08月10日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覆膜砂、无机粘结剂、压裂支撑剂;铸造辅助材料、石
英砂、陶粒、防锈剂;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件;铸造废砂回收、处理;再生砂销售;货物
进出口;石油钻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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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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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原砂资源保障,提升综合竞争力,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矿产”
)拟投资新建年产擦洗砂300万吨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
建年产擦洗砂300万吨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2MA114ATG4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捌佰壹拾捌万元整
6.住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邰家村东大一间房168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
洗选加工;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8.股权结构:彰武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彰武矿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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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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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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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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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4年
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前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经审议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2.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把控,拟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
,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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