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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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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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 1.36亿│ 2075.28万│ 9095.60万│ 66.88│ 2550.47万│ ---│
│团铜梁有限公司“环│ │ │ │ │ │ │
│保覆膜砂生产及铸造│ │ │ │ │ │ │
│废砂循环再生资源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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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8亿│ 1.48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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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 7500.00万│ 0.00│ 3831.94万│ 51.09│ ---│ ---│
│限公司“环保覆膜砂│ │ │ │ │ │ │
│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 │ │ │ │ │ │
│理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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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 1.09亿│ 1305.54万│ 9405.52万│ 86.29│ 509.87万│ ---│
│州有限公司“新建年│ │ │ │ │ │ │
│产砂芯7.2万吨、CCA│ │ │ │ │ │ │
│TEK环保覆膜砂7.92 │ │ │ │ │ │ │
│万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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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 8800.00万│ 0.00│ 3669.29万│ 41.70│ 284.56万│ ---│
│集团)仙桃有限公司│ │ │ │ │ │ │
│“环保型覆膜砂及铸│ │ │ │ │ │ │
│造废砂再生生产项目│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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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650.00万│ 0.00│ 46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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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8亿│ 1.48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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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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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9 │交易金额(元)│853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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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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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 │
│ │探矿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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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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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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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4年11月19│
│ │日发布了《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ZRZYBKYQC│
│ │R〔2024〕0013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 │
│ │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 │
│ │出让。 │
│ │ 2.近日,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8538│
│ │万元竞拍成功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1000002025004)。 │
│ │ 3.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 │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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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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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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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昆山长江造│ 350.00万│人民币 │2020-11-19│2021-11-19│连带责任│是 │否 │
│型材料(集│型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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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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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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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彰武长江矿产
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矿产”)于2024年4月取得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
可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近日,彰武矿产办理完成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工作,取得阜新市
自然资源局换发的新采矿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登记原因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
制研讨会”,会议确定推断资源量需采取“可信度系数”进行调整,可信度系数参照《矿业权
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等规
定进行确定。2024年12月,在邰家天然石英砂矿矿区总储量不变的情况下,阜新市自然资源事
务服务中心组织的评审专家组将推断资源量部分按可信度系数0.7取值,调整全矿区设计利用
量。2025年4月,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对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后采矿许可证主要内容
证号:C2109002024047110156670
采矿权人: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邰家村东大一间房168号
矿山名称: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邰家天然石英砂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300.00万吨/年
矿区面积:2.3114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贰拾叁年零肆个月,自2025年4月14日至2048年9月14日
发证机关: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采矿许可证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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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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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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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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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
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注1]2022-2024年度签署川仪股份、万里股份、新大正、正川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
告
[注2]2022-2024年度签署或复核东方电缆、长川科技、普瑞眼科、同花顺、众诚科技等上
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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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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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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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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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2.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21235231.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5468864.74元,减去2024年计提法定盈
余公积24895160.13元,扣除2024年当期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及2024年度中期
现金股利29240734.80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9983634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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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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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不超
过R2),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中低风险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
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38,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着重考虑收益和
风险匹配情况,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升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2.现金管理品种及期限:安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不超
过R2),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中低风险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3.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38,000万元。
4.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闲置的自有资金。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预计会有部分闲置资金产生,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具体实施方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
使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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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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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8538万元竞拍成
功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
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
参与探矿权竞拍及竞拍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项目勘查登记申请手续,
取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主要内容
证号:T1000002025031048001624
探矿权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探矿权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
镇五星中路6号勘查项目名称: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地理位置:宁夏吴忠
市同心县、中卫市海原县图幅号:J48E019015,J48E019017,J48E021015,J48E021017勘查面
积:1296.873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5年3月19日至2030年3月18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推进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矿区
的勘查工作。油气田勘探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涉及地质条件复杂、储层非均质性强等技术挑战
,实际资源储量可能与初期评估存在显著差异,存在勘探失败或商业开发价值不足的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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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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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4年11月19日
发布了《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ZRZYBKYQCR〔2
024〕0013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宁夏
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4年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2.近日,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8538万
元竞拍成功宁夏六盘山盆地海原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
下简称“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1000002025004)。3.本次交
易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机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自然资源部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其他情况说明:自然资源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自然资源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要求
1.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
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
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
(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2.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
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
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
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
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
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
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
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
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
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
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
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
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
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
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在制定油气勘查实施方案时,作业点需避让
勘查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织勘查开采前要征询属地文物部门
意见,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地下埋藏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第一时间向属地文物部门报告。竞
得人在勘查开采时应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合理避让军事管理区。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
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
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最终的成交价为人民币8538万元,由公司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后按相关约定一次性缴纳。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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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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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0.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2024年10
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
,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2025年1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
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月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50元/股(含)
调整为人民币17.30元/股(含)。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
年5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1)、《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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