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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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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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 1.36亿│ 295.77万│ 7316.09万│ 53.79│ 1169.04万│ 2023-12-31│
│团铜梁有限公司“环│ │ │ │ │ │ │
│保覆膜砂生产及铸造│ │ │ │ │ │ │
│废砂循环再生资源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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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 7500.00万│ 0.00│ 3831.94万│ 51.09│ ---│ ---│
│限公司“环保覆膜砂│ │ │ │ │ │ │
│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 │ │ │ │ │ │
│理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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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 1.09亿│ 132.17万│ 8232.15万│ 75.52│ 294.90万│ 2023-12-31│
│州有限公司“新建年│ │ │ │ │ │ │
│产砂芯7.2万吨、CCA│ │ │ │ │ │ │
│TEK环保覆膜砂7.92 │ │ │ │ │ │ │
│万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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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 8800.00万│ 0.00│ 3669.29万│ 41.70│ 141.85万│ ---│
│集团)仙桃有限公司│ │ │ │ │ │ │
│“环保型覆膜砂及铸│ │ │ │ │ │ │
│造废砂再生生产项目│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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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650.00万│ 0.00│ 46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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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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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28 │交易金额(元)│781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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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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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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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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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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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的概述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 │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 │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矿产”)日常经营发│
│ │展需要,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
│ │币7818万元对彰武矿产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彰武矿产注册资│
│ │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8818万元。 │
│ │ 彰武矿产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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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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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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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昆山长江造│ 350.00万│人民币 │2020-11-19│2021-11-19│连带责任│是 │否 │
│型材料(集│型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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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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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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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
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财务概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67173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5468864.74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
公积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
025408744.82元。
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35068.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7613337.01元
,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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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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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3.本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0.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777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1,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人民币13728230.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鉴于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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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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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
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
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4)。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7470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鹰
注册资本:14959.1086万人民币元整
成立日期:1979年08月10日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覆膜砂、无机粘结剂、压裂支撑剂;铸造辅助材料、石
英砂、陶粒、防锈剂;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件;铸造废砂回收、处理;再生砂销售;货物
进出口;石油钻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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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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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原砂资源保障,提升综合竞争力,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矿产”
)拟投资新建年产擦洗砂300万吨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
建年产擦洗砂300万吨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2MA114ATG4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捌佰壹拾捌万元整
6.住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邰家村东大一间房168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
洗选加工;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8.股权结构:彰武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彰武矿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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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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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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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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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4年
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前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经审议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2.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把控,拟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
,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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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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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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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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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806984.74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83567.96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4935764.66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
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0685923.3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75468864.74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57646.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3877378.34元,减去
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4935764.66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0685923.30元,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7613337.01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7613337.01元
。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
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
股本1068592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600股后的股份总数106829633股初步计算,公司拟
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42731853.20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685923
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600股后的股份总数106829633股初步计算,公司拟转增42731853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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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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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矿产”)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辽宁省彰武县邰家天然石英砂矿勘查探矿权竞拍,并授权彰武矿产管理层参与竞拍
,按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办理竞拍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拟参与探矿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探矿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9)。
近日,彰武矿产已完成辽宁省彰武县邰家天然石英砂矿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工作,并取得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主要内容
证号:C2109002024047110156670
采矿权人: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邰家村东大一间房168号矿山名称:彰武长江矿产加
工有限公司邰家天然石英砂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300.00万吨/年
矿区面积:2.3114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贰拾陆年零贰月,自2024年4月14日至2050年6月14日
发证机关: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二、对公司的影响
石英砂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彰武矿产本次取得《采矿许可证》将进一步增强公
司原砂资源保障能力。未来该石英砂矿实现开采后,将为公司原砂供应提供稳定保障,对公司
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本次采矿许可证的取得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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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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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0.0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数量400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3.7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200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8
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
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数量为1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8.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05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
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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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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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
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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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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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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