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01 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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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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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2-19│ 33.88│ 20.6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08│ 26.75│ 2624.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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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1│ 22.51│ 552.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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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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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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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 10.64亿│ 0.00│ 9.19亿│ 86.44│ 2.5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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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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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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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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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永跃、欧阳文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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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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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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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
│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
│ │ 由于公司拟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
│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
│ │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
│ │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
│ │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
│ │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
│ │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
│ │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
│ │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
│ │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
│ │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
│ │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
│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
│ │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
│ │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
│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
│ │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
│ │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
│ │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
│ │东大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永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欧阳文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永跃先生及其│
│ │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 │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
│ │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
│ │最终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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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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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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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1.1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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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1.1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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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1.0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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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4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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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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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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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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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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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针对预留授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2.5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3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0837350股的0.0134%
,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262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的2.8542%。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
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价格为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83735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0
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完
成权益分派实施。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予以调整,由22.5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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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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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2、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分别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项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
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上市,因而公司预留授予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9日期满,自2025年7月21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
,其中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1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业务(技术)骨干9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7100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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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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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
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
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10月15日及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89)。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公司于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
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4日、2025年2月7日、
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0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061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4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6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8
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936763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
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上
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
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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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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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5日和2025年4月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备案程序,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
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679932938G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零捌拾叁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住所: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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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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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售性股票50000
股,涉及激励对象5名,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0887350股的0.0192%,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262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4.0775%;
2、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6.75
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5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
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1163672.5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经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
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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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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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5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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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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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
准,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持有的50
0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
额的0.01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260887350元变更为260837350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
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
技证券部
联系人:李龙侠、GUOXIAOYU
联系电话:0311-86509019
邮政编码:052461
联系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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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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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2、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分别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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