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01 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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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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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2-19│ 33.88│ 20.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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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08│ 26.75│ 2624.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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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1│ 22.51│ 552.06万│
├───────────┼───────────┼───────────┼───────────┤
│可转债 │ 2026-01-16│ 100.00│ 17.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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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10-22│ 28.04│ 3224.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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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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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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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 17.20亿│ 2.74亿│ 2.74亿│ 15.95│ ---│ ---│
│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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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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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6 │交易金额(元)│2.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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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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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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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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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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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 │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为了保持公司合理的资本结│
│ │构,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
│ │西尚太增资并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其中,使用人民币2.5亿元的募集资金向山西增资,本 │
│ │次增资完成后,山西尚太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2.5亿元增加至15亿元,山西尚太仍为公司全│
│ │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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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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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SHANG TAI │ 3.68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TECHN OLOG│ │ │ │ │ │ │ │
│限公司 │Y (MALA YS│ │ │ │ │ │ │ │
│ │IA)SDN.BHD│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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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尚太科技(│ 1.00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香港)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石家庄尚太│尚太科技(│ 62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香港)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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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SHANG TAI │ 5248.22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TECHN OLOG│ │ │ │ │ │ │ │
│限公司 │Y (MALA YS│ │ │ │ │ │ │ │
│ │IA)SDN.BHD│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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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锂│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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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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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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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
.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
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2、鉴于2名拟回购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中,其中1名属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其对应10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7月14日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并
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已不再满足回购注销条件,公司对前次相关回购注销股份
数据统计进行了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6300股调整为525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364616170股的0.0014%。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
10920股。
5、本次调整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2名拟回购
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中,其中1名属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对
应10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7月14日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并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该部分股份已不再满足回购注销条件,对应股份1050股已解除限售,不再属于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离职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对前次相
关回购注销股份数据统计进行了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原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
分数量为2100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为4200股,合计6300股;剔除前述已经解除限售的1050股
后,本次实际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数量调整为1050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维持4200股不变
,合计拟回购注销525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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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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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
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并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的相关事宜,并授权管理层确定在实际注册发行过程中的注册及申报品种、发行环节的基础
品种、发行金额及期限,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具体执行
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196号),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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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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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2026年8月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6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中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6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6年8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8月2
7日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2026年9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
表决。
6、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8月18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
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激励人数不变,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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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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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1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28.04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2日。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
普通股股票。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本总额均以20
26年7月22日(不含可转债转股数量)公司股本总额36,461.617万股进行测算。
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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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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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14:45。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
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
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预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宋沁忆律师、
郜梦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1、公司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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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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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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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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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
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3
64616170股的0.0017%。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转增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17167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0.3670%。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
09870股。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
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
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
司于2026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针对首
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
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针对预留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
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
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
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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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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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55股,占
公司总股本(不含可转债转股数)的0.0153%。
2、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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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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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和2026年5月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备案程序,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
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679932938G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零柒拾伍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住所: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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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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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综合考量了现阶段应收账款
的账龄结构、过往回款记录以及行业前瞻性因素,对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了重新
评估。为进一步健全应收款项风险管控机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经营现状,同时
充分兼顾各账龄区间在风险差异与信用特征上的不同,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公司拟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在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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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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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石
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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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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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
年7月2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1)。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
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同时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2026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提交的《关于提
请增加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向全
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260756150股增加至364616170股,注册资本将由260756150元增加至3646161
70元。欧阳永跃先生提请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向其他股东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欧阳永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457800股,持股比例36.60%,其提案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
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对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尚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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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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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
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
指引》等有关规定,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以下简称“本次拟注册发行
”)。本次拟注册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的方案
1、融资主体: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3、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发行期限。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
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
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并可以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
6、发行时间:公司将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择机
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届满止。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并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并授
权管理层确定在实际注册发行过程中的注册及申报品种、发行环节的基础品种、发行金额及期
限,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决定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
金额及期限、发行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偿
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等与注册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
件,并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
3、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上市
流通等相关事宜;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事宜;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和
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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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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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董事会设职工代表
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李龙侠先生当
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
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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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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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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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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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07959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4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
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2632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2632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2632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
7%。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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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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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
信”)对公司于2025年度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尚太转债”)进行了跟踪评
级。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尚太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评级机构中
诚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4日出
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公司发行的“尚太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
评级结果较上次没有变化。本次中诚信出具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
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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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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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售性股票46200
股,涉及激励对象7名,约占公司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260802350股的0.0177%,占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262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7676%;
2、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9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针对预留部分,公司已经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51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
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11834.87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2日及2026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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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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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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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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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以及2026年4月2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刊登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和《石家
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3342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1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71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
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36309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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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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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
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0802350股的0.0177%。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260802350元变更为260756150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
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7月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
技证券部
联系人:李龙侠、GUOXIAOYU
联系电话:0311-86509019
邮政编码:052461
联系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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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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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相关方的要求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
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由于进一步扩充产能,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
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综合授信60亿元的基础上
,拟增加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
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及其他融资事项。
以上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孙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业务相关方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施的
有效期自《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不涉及对之前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的调整,此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并购等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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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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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5月1
8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详见公司于2
026年4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4)。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
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提交
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欧阳永跃先生提请将《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
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向其他股东发出股东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欧阳永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327000股,持股比例36.55%,其提案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尚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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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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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6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35%。
2、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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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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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0802350股的0.0
177%,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262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3.7676%。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1名因退休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887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的1056100股后的25983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
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针对首
次授予部分,由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部分,公司已经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22.5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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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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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
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张江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张江涛先生将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
本次提名张江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张江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1%,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江涛先生不存
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江涛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张江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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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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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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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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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齐仲辉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齐仲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原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齐仲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对董事会正常运作与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公司股东会审议产生新任董事之前
,齐仲辉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其
辞职报告于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齐仲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齐仲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00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91%。齐仲
辉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齐仲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重大贡献,
公司及董事会对齐仲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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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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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
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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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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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63)。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发
生变更,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原指派熊树蓉女士作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荣华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彭远
卓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熊树蓉已辞职,为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指派肖强光接替熊树蓉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
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肖强光(项目合伙人)、曾荣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远卓
。
二、本次变更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强光,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
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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