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01 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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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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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2-19│ 33.88│ 20.6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08│ 26.75│ 2624.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1│ 22.51│ 552.06万│
├───────────┼───────────┼───────────┼───────────┤
│可转债 │ 2026-01-16│ 100.00│ 17.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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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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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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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 10.64亿│ 0.00│ 9.19亿│ 86.44│ 2.5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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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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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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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6 │交易金额(元)│2.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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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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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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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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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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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 │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为了保持公司合理的资本结│
│ │构,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
│ │西尚太增资并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其中,使用人民币2.5亿元的募集资金向山西增资,本 │
│ │次增资完成后,山西尚太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2.5亿元增加至15亿元,山西尚太仍为公司全│
│ │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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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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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SHANG TAI │ 3.6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TECHN OLOG│ │ │ │ │保证 │ │ │
│限公司 │Y (MALA YS│ │ │ │ │ │ │ │
│ │IA)SDN.BHD│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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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尚太科技(│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香港)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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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锂│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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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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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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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相关方的要求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
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由于进一步扩充产能,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
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综合授信60亿元的基础上
,拟增加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
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及其他融资事项。
以上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孙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业务相关方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施的
有效期自《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不涉及对之前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的调整,此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并购等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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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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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5月1
8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详见公司于2
026年4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4)。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
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提交
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欧阳永跃先生提请将《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子公
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向其他股东发出股东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欧阳永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327000股,持股比例36.55%,其提案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尚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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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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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6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35%。
2、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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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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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0802350股的0.0
177%,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262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3.7676%。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1名因退休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887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的1056100股后的25983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
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针对首
次授予部分,由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部分,公司已经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22.5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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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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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
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张江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张江涛先生将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
本次提名张江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张江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1%,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江涛先生不存
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江涛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张江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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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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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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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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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齐仲辉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齐仲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原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齐仲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对董事会正常运作与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公司股东会审议产生新任董事之前
,齐仲辉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其
辞职报告于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齐仲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齐仲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00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91%。齐仲
辉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齐仲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重大贡献,
公司及董事会对齐仲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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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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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
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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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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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63)。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发
生变更,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原指派熊树蓉女士作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荣华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彭远
卓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熊树蓉已辞职,为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指派肖强光接替熊树蓉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
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肖强光(项目合伙人)、曾荣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远卓
。
二、本次变更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强光,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
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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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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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
文同意注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兴业证券及中信证券合称“联合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尚太转债”,债券
代码为“127112”。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17.34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73400
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17.34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1月16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尚太转债总计为12434796张,即1243479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71%。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1月20日(T+2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
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83281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832815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7238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723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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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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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和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及中信证券合称“联合主承销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尚太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1月20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4亿元的部分由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7.34亿元,保
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联合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202亿元。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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