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01 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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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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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2-19│ 33.88│ 20.6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08│ 26.75│ 2624.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1│ 22.51│ 552.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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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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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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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 10.64亿│ 0.00│ 9.19亿│ 86.44│ 2.5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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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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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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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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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永跃、欧阳文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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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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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
│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
│ │ 由于公司拟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
│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
│ │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
│ │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
│ │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
│ │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
│ │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
│ │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
│ │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
│ │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
│ │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
│ │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
│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
│ │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
│ │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
│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
│ │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
│ │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
│ │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
│ │东大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永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欧阳文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永跃先生及其│
│ │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 │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
│ │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
│ │最终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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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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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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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1.1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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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1.1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1.0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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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石家庄尚太│山西尚太 │ 4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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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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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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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种类:可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2、证券面值: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3400.00万元(含1734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1734.00
万张(含1734.00万张)债券
4、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承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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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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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于2025年11月8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投资建设年产20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相
关单位(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原则,就“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
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次投资”)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
或补充协议;同意公司或子公司新设项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
革示范区辖区内投资新建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约40.7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以实际
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
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地方政府机关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山西转型综合
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建设位置: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3、项目用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4、占地规模:约955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为准)。
5、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等要求,负极材料一体化完整工序,以及研
发、宿舍、办公检测楼和停车楼(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6、总投资:约40.7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日期为准)之日
起14个月内投产/运营(投产/运营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投产(试生产)/运营报告》的日期
为准),因能评和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影响开工日期则顺延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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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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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
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持有公司股份194645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63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
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93925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长江晨道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截至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日,其投资公司期限已满60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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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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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1日和2025年8月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备案程序,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
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679932938G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零捌拾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住所: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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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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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于2025年9月1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境外全资孙公司SHANGTAITECHNOLOGY(MALAYSIA)SDN.BH
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尚太”)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
简称“马来西亚项目”)的需要,公司拟对马来西亚尚太与SUZHOUCONSTRUCTIONENGINEERINGG
ROUP(MALAYSIA)SDN.BHD.签署的《AGREEMENT》就其所涵盖的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
带责任保证。
近日,马来西亚尚太与SUZHOUCONSTRUCTIONENGINEERINGGROUP(MALAYSIA)SDN.BHD.签署合
同,合同金额21770万林吉特,折合人民币约36791.30万元。根据该合同,SUZHOUCONSTRUCTIO
NENGINEERINGGROUP(MALAYSIA)SDN.BHD.将为马来西亚项目提供土建及非生产设备机电总包服
务,包含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组织各项施工等服务。
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马来西亚尚太最后一期应付款期限届
满之日起1个月。若《AGREEMENT》约定的付款期限发生变更,经书面通知后,担保期间相应顺
延。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HANGTAITECHNOLOGY(MALAYSIA)SDN.BHD.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办公地点:3rdFloor,No.1C-3,LorongSetiaSentral1,PerniagaanSetiaSentral,14000Buk
itMertajam,PulauPinang
主要业务:作为马来西亚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马来西亚建设、运营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
负极材料项目
马来西亚尚太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等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尚太作为业主,委托SUZHOUCONSTRUCTIONENGINEERINGGROUP(MALAYSIA)SDN.BHD.
(即承包商)承担业主马来西亚项目部分土建及非生产设备机电安装项目的承包及施工,承包
商按照主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后,业主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项,
合同总金额为贰亿壹仟柒佰柒拾万林吉特。公司就马来西亚尚太与SUZHOUCONSTRUCTIONENGINE
ERINGGROUP(MALAYSIA)SDN.BHD.签订的《AGREEMENT》所涵盖的履约能力和付款义务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21770万林吉特,折合人民币约36791.30万元。
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马来西亚尚太最后一期应付款期限届
满之日起1个月。若《AGREEMENT》约定的付款期限发生变更,经业主及承包商书面通知后,担
保期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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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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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在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稳步实施的背景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迎来
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新能源汽车、电力系统储能等为代表的终端应用产品市场持续快速增
长,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链未来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人造石墨负极材料行业市场规模持
续快速增长,对原材料需求高速增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原材料主要为焦类原材料,具体包括
石油焦、针状焦以及经煅烧后的上述原材料等,其主要为原油炼化过程中的各种渣油、重油为
原料,经预处理、焦化工艺等生产得到的副产品,与石油炼化产能密切相关。当前,除我国外
,全球石油炼化重点国家还包括美国、俄罗斯、中东地区国家等,且其本地缺少人造石墨负极
材料产业,对相关焦类原材料的探索、开发及研究还有所不足。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境外焦类原材料供应商的探索、采购和贸易,利用中国
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发掘更多品种的焦类原材料,把握
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满足自身以及行业的生产需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
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投
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
事宜。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
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并需要获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于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英文名称:SHANGTAITECH(HONGKONG)CO.,LIMITED(暂定名)
3、注册资本:5000万港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4、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在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港元的限额内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6、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批发(具体以审批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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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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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售性股票35000
股,涉及激励对象1名,约占公司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260837350股的0.0134%,占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262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8542%;
2、针对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2.51
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资金总额771341.43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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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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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
8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
、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
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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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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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
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21565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6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
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2623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91%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5388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5388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
4%。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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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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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
准,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持有的35
0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
额的0.01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260837350元变更为260802350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
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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