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09 德明利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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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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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22│ 26.54│ 4.5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4│ 10.00│ 176.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3│ 24.66│ 2466.6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3│ 5.29│ 38.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9│ 18.87│ 624.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4│ 45.03│ 5019.4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3│ 5.29│ 23.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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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4-12-11│ 75.95│ 9.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6│ 31.95│ 1315.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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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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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 │ 765.96│ ---│ ---│ 3076.08│ 0.00│ 人民币│
├─────────┼─────┼─────┼─────┼─────┼──────┼──────┤
│深圳市盈和致远科技│ ---│ ---│ 34.00│ ---│ -387.7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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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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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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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e SSD存储控制芯│ 3.59亿│ 4.54亿│ 4.54亿│ 77.05│-1601.63万│ 2027-03-31│
│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 │ │ │ │ │ │
│和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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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 4.57亿│ 1.98亿│ 1.98亿│ 94.93│ 1.86亿│ 2027-03-31│
│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 │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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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3220.00万│ 1169.82万│ 1169.82万│ 36.33│ ---│ 2027-03-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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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2亿│ ---│ 1.4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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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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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
├──────┼────────────────────────────────────────┤
│关联方 │深圳市亚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前监事担任其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加工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3 │
├──────┼────────────────────────────────────────┤
│关联方 │深圳市亚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前监事担任其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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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3 │
├──────┼────────────────────────────────────────┤
│关联方 │深圳市亚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前监事担任其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加工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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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28 │
├──────┼────────────────────────────────────────┤
│关联方 │李虎、田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 │
│ │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
│ │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
│ │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 │
│ │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 │
│ │、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 │
│ │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
│ │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
│ │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 │
│ │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
│ │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
│ │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 │
│ │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
│ │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 │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
│ │ 2、接受关联方担保 │
│ │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
│ │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 │
│ │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
│ │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
│ │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 │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
│ │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 │
│ │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也无须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系公司 │
│ │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
│ │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
│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
│ │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
│ │股本比例35.01%,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051股,占公司总股 │
│ │本比例0.2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 经查询,李虎和田华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担任公司董事,李虎│
│ │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
│ │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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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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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虎、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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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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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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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借款 │
│ │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
│ │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超过20亿│
│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 │
│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
│ │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
│ │押物、保证担保。以上增加的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 │
│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借 │
│ │款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 │
│ │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
│ │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
│ │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 │
│ │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
│ │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
│ │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
│ │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
│ │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
│ │ 2、接受关联方担保 │
│ │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
│ │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 │
│ │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
│ │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
│ │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 │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 │
│ │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无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
│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经董事长审批后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
│ │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
│ │股本比例35.00%,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051股,占公司总股 │
│ │本比例0.2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女士担任公司董│
│ │事,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 │影响,李虎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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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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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 805.00万 3.55 10.14 2026-01-05
魏宏章 250.00万 1.10 20.62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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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55.00万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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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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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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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2 │质押占总股本(%) │0.88 │
├────────┼──────────────┴────────┴──────────────┤
│股东名称 │李虎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9 │质押截止日 │2026-12-2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李虎质押了2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28 │质押股数(万股) │2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0 │质押占总股本(%) │1.01 │
├────────┼──────────────┴────────┴──────────────┤
│股东名称 │李虎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5 │质押截止日 │2026-11-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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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李虎先生的│
│ │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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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0-11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62 │质押占总股本(%) │1.10 │
├────────┼──────────────┴────────┴──────────────┤
│股东名称 │魏宏章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魏宏章解除质押24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24 │质押股数(万股) │37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72 │质押占总股本(%) │1.65 │
├────────┼──────────────┴────────┴──────────────┤
│股东名称 │李虎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2 │质押截止日 │2026-09-2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2日李虎质押了375.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8 │质押股数(万股) │71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29 │质押占总股本(%) │4.83 │
├────────┼──────────────┴────────┴──────────────┤
│股东名称 │李虎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26 │解押股数(万股) │1005.2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5日李虎质押了718.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26日李虎解除质押775.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06 │质押股数(万股) │43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40 │质押占总股本(%) │2.90 │
├────────┼──────────────┴────────┴──────────────┤
│股东名称 │李虎 │
├────────┼──────────────────────────────────────┤
│质押方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8 │解押股数(万股) │604.8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4日李虎质押了432.0万股给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8日李虎解除质押604.8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23 │质押股数(万股) │53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21 │质押占总股本(%) │3.62 │
├────────┼──────────────┴────────┴──────────────┤
│股东名称 │李虎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23 │解押股数(万股) │753.2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1日李虎质押了538.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23日李虎解除质押753.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21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0.41 │质押占总股本(%) │2.35 │
├────────┼──────────────┴────────┴──────────────┤
│股东名称 │魏宏章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09 │解押股数(万股) │49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8日魏宏章质押了35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魏宏章解除质押24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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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源德(香港│ 1.3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德明│源德(香港│ 9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德明│源德(香港│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德明│源德(香港│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德明│源德(香港│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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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源德(香港│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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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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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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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长李虎先生现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之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长李虎先生出具的《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之次一交易
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7年7月26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01%
。其中,57,733,453股为高管锁定股,8,0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李虎先生所认购的公司202
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共1,824,144股,于近期限售期届满,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不影响李虎先生本次不减持公司股
票承诺的履行。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之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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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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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
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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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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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年
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
事项与大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大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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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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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
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
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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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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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半年度、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娇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证券
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学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以及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2026年
度审计费用为280万元人民币,其中: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进行审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人民币。2026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较上年呈较大幅增长及增加了2026年半年度审计,因此2026年
度审计费用较上年也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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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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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选举杨汝岱先生、张国新先生、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算。因张国新先生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通知发出之日,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张国新先生做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
国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
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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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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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2023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
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8股,回购价格按12.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19650.08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时,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
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股,回购价格按31.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39753.00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以上共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2788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人民币226845658元减少至人民币226842870元,总股本将由226845658股减少至226842870股。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
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递交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联系电话:0755-23579117
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此外,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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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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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赵晓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赵晓斌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
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
赵晓斌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赵晓
斌先生当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晓斌先生简历如下:
赵晓斌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7
年1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解决方案架构师、华为香港代表处高级产品
与解决方案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深圳忆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解决方案经理、解决方案销售部
部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德明利企业存储事业部运营管理部部长、企业存储事业部副总经理
。
截至目前,赵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1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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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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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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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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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且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的担保。
若本次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为源德提供的
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
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增加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源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已提供担保额度的实际情况,拟增加为源德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
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
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
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NO.2ON12/FPERFECTINDUSTRIALBUILDINGNO.31TAIYAUTREETKOWLOON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源德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2026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96.33%。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
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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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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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借款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前述会议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以上综
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3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授权及接受关联方担
保的总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的前一日止。
二、本次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
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
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
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
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
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
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
/借款额度来确定,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
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除上述增加的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借款
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事项的有效期截止日
、授权事宜、授信品种及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担保的总额度均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增加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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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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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
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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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6月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52
8股,占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8746股的0.31%,占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的0.0007%。本次回购注销后该激励计划首次已授
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8746股调整为487218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81人调整为80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
变。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1260股,占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55400股的0
.08%,占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的0.0006%。本次回购注销后该激励计划
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5400股调整为1554140股,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74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激励对象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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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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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613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6月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61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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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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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权简称:德明JLC2
2、期权代码:037964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7日
4、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6年5月13日
5、股票期权首次登记数量:241.00万份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6.68元/份
7、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4人
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7.08元/份。其中首次
授予241.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人,预留授予59.00万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
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41.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德明JLC2
2、期权代码:037964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7日
4、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6年5月13日
5、股票期权首次登记数量:241.00万份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6.68元/份
7、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4人
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9、首次授予对象和数量
本次授予对象共34人,授予数量2410000份。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有效期和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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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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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5万份,占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386.3万份的1.1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注销手续。
3、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4月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注销事项已完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
前述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万份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共计4.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已于2026年4月14日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万份
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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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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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4月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7月23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
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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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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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
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
股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
分派后,需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
股0股(含税)。在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对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3.26-0.4=12.8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
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20
2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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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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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4月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等,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7.08元/份。其中首次
授予241.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人,预留授予59.00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
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
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
股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在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37.08-0.4=236.68(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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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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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4月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00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不变。同时,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2.8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其中首次
授予386.3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4人,预留授予96.575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
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
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决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
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1月6日,公司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详见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1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登记人数为294人
。
二、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前述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00万
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三、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
股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在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0.99-0.4=80.59(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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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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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7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41.00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6.68元/份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41.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
一、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7.08元/份。其中首次
授予241.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人,预留授予59.00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
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
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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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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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存储主业,围绕数据中心、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推出
差异化、定制化存储解决方案,市场拓展持续取得突破,产品出货量加大,推动营业收入实现
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在供应偏紧的背景下,行业景气度持续上行,存储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依
托前期充足的原材料战略储备,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
3、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000万元,上年同期为587.09万元。
4、报告期内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5400万元,上年同期为1278.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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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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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
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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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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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
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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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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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
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
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
股东会审议有关股权激励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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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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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上限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了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40614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0614股,由226886272股变更为226845658股,公司2025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065881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053697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依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
2、“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
调整
由于政府产业用地安排调整的原因,公司“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
实施地点由“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21号”调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
与凯丰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
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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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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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
26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3
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
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6年3月6日,公
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股东会会议效率的原则,李虎先生提议将《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794101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1%,李虎先生的提案
资格符合上述规定,且临时提案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
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第9.00项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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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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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李虎将回避表决。深圳市德明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
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
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
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
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
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
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2、接受关联方担保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
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
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
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
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
务提供无偿担保,也无须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系公司关
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35.01%,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2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和田华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担任公司董事,李虎和
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为公
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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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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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
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
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
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NO.2ON12/FPERFECTINDUSTRIALBUILDINGNO.31TAIYAUTREETKOWLOON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②源德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1.57%,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
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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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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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在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
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
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冲预期收汇及持有外币资产的汇率变
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
敞口变化程度,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
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合
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
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公司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的
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
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
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5.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本次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6.其他
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
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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