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19 铭科精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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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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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4-26│ 14.89│ 4.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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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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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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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岛技术(南京)汽│ 6671.70│ ---│ 80.00│ ---│ 0.00│ 人民币│
│车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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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香港)有│ ---│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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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智芯车规集成│ ---│ ---│ 13.64│ ---│ 0.00│ 人民币│
│电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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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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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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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铭科汽车(新能│ 3.04亿│ 7401.44万│ 2.02亿│ 66.51│ 2975.61万│ 2026-11-05│
│源)零部件产业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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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38.24万│ 1374.83万│ 5899.98万│ 82.65│ 0.00│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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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1亿│ 100.00│ 0.00│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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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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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1.4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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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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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3.253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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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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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应宏、吴应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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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科精技")拟使用14378.31万元人民币收│
│ │购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双骏"或"目标公司")53.2530%股权,其中拟│
│ │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自有资金5378.31万元。 │
│ │ 甲方一(受让方):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甲方二(受让方):张尧 │
│ │ 乙方一(转让方):吴应宏 │
│ │ 乙方二(转让方):吴应举 │
│ │ 丙方(目标公司):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丁方一:徐辉 │
│ │ 丁方二:合肥钜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一、│
│ │乙方二合称乙方。 │
│ │ 1、股权转让 │
│ │ 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乙方一拟将其持有的目│
│ │标公司49.1084%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4076万元)转让给甲方一,将其持有的目标│
│ │公司1%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83万元)转让给甲方二,乙方二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
│ │司4.1446%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344万元)转让给甲方一,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 │。交易完成后,甲方一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 │
│ │ 2、交易总价 │
│ │ 各方经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定价原则为: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经│
│ │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江│
│ │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双│
│ │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6)第0010号),截│
│ │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整体评估价值为27707.71万元。经甲乙各方协商确│
│ │定,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27000万元,本次甲方收购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为14648.31万元, │
│ │其中甲方一支付14378.31万元、甲方二支付27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双骏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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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27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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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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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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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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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应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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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科精技")拟使用14378.31万元人民币收│
│ │购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双骏"或"目标公司")53.2530%股权,其中拟│
│ │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自有资金5378.31万元。 │
│ │ 甲方一(受让方):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甲方二(受让方):张尧 │
│ │ 乙方一(转让方):吴应宏 │
│ │ 乙方二(转让方):吴应举 │
│ │ 丙方(目标公司):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丁方一:徐辉 │
│ │ 丁方二:合肥钜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一、│
│ │乙方二合称乙方。 │
│ │ 1、股权转让 │
│ │ 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乙方一拟将其持有的目│
│ │标公司49.1084%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4076万元)转让给甲方一,将其持有的目标│
│ │公司1%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83万元)转让给甲方二,乙方二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
│ │司4.1446%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344万元)转让给甲方一,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 │。交易完成后,甲方一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 │
│ │ 2、交易总价 │
│ │ 各方经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定价原则为: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经│
│ │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江│
│ │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双│
│ │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6)第0010号),截│
│ │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整体评估价值为27707.71万元。经甲乙各方协商确│
│ │定,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27000万元,本次甲方收购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为14648.31万元, │
│ │其中甲方一支付14378.31万元、甲方二支付27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双骏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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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2 │交易金额(元)│6671.7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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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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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8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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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铭科精技(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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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HIROTEC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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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科精技(香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铭科精技(香港)”)拟以自有资金6,671.7万元人民币收购HIROTEC CORPORA│
│ │TION(日本广岛)持有的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广岛”)80│
│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京广岛80%的股权,南京广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 │司。 │
│ │ 近日,南京广岛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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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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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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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夏慧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夏录荣、夏慧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的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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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春杭物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东莞市塘厦丁守钰货运服务部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东莞市登凯模具五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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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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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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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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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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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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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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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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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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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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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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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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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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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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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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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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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夏慧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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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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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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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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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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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夏录荣、夏慧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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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的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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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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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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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春杭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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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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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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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塘厦丁守钰货运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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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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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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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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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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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登凯模具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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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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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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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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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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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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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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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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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合营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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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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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铭科精技控│重庆铭科 │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1-01│2025-01-01│连带责任│否 │是 │
│股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26│股权回购
──────┴──────────────────────────────────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7)。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6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29,3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06│其他事项
──────┴──────────────────────────────────
该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6-06-03│股权回购
──────┴──────────────────────────────────
1、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12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6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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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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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部分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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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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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
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2、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2025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具有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
3、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万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4、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
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
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焕新,自2008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
他证券服务业务,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5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
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晓蓉,自1993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1995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业务,拥有27年证
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焕新、项目质量复核人顾晓蓉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2025年12月23日,在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含税总额8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00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等费用为15.0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
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若2026年度审计,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会计主体增加导致审计相关
工作量增加,则由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适当调增。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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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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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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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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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长期坚持现金分红,统筹考虑了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投资
以及研发投入、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保持适度现金分红比例,将更
多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后续发展,有利于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短期回报,利润分配
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公司实际。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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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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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满足公
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
计划。董事会同意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亿元的授信额
度,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
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一年,授
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由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额度有效期自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种类或融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资产抵押贷款、票据质押贷款、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贷款、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存单质押、发行商业本票、汇票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信用
证、保函、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含资产池、集群池、票
据池等)。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副董事长杨国强先生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
期内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
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业
务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
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
项,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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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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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
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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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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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科精技”)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
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内,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或存款事
宜,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
上述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投资概述1、投资理财
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或存款,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或存款金额
公司拟在2026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3、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单个金融机构理财或其他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理财或存款品种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须属于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资金不得用
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存款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进行。
5、投资理财或存款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或存款所使用的资金须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实施
上述投资理财或存款事宜,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
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投资,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
款,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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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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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部分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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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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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30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4、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下午3: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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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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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职工董事,完成了职工董事的选举事项;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工作。本次备案的事项主要为《
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变更备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
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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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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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
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赵克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克非先生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构成成员不变。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附件:赵克非先生简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克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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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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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科精技”或“东莞铭科”)已于20
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清远铭
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延长至2026年11月05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00万股
新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5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
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51429079.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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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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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科精技(香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香港)”)拟以自有资金6671.7万元人民币收购广岛技术(南京)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广岛”)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京广
岛80%的股权,南京广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经过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能
面临收购后整合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十、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科精技(香港)拟于2025年8月25日与HIR
OTECCORPORATION(以下简称“日本广岛”)、南京广岛签署《关于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公司子公司铭科精技(香港)拟以自有资
金6671.7万元人民币收购南京广岛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京广岛80%的股权
,南京广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为保证南京广岛的稳定持续经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日起至既存量产项目履行完毕前,
未经日本广岛书面同意,铭科精技(香港)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赠与、设定抵押权、质权、
担保等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南京广岛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日本广岛自收到现行项目
“整车停产通知”时起,有权按照与本合同的股权转让对价相同的股价(即每1%股权对应【83
3962.5】元人民币),将其持有的全部南京广岛股权转让给铭科精技(香港),届时南京广岛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0%股份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子公司铭科精技(香港)使用自有资金6671.7万元人民币收购南京广岛80%的股权,
同意公司与日本广岛、南京广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合资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各方的交易进度安排,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目标公司工商登记、支付交易款项等相
关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一)交易对方
1、HIROTECCORPORATION(日本广岛)
企业类型: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岛市佐伯区石内南五丁目2番1号
注册资本:1亿日元
日本营业执照注册号:2400-01-010045(会社法人等番号)主营业务范围:模具设计、制
造、销售,各种汽车零部件相关自动化设备及工装治具的设计、制造和销售,自动化焊接设备
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各种机械器具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
(二)相关关系说明
上述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前十大客户之一,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的当事方如下所示:
甲方(转让方)株式会社ヒロテック(HIROTECCORPORATION)乙方(受让方)铭科精技(香
港)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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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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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
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2、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具有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
3、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万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4、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
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
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焕新,自2008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
他证券服务业务,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5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
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庆,自2000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业务,1996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27年证券服务
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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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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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2日以电话、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健先生召集并
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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