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24 长青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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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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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 2.62亿│ 4321.00万│ 1.31亿│ 50.13│ 0.00│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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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007.90万│ 20.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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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1.53亿│ 116.27万│ 484.30万│ 3.17│ 0.00│ 2026-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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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 6102.90万│ 0.00│ 242.90万│ 3.98│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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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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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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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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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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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非近亲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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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材料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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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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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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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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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非近亲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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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材料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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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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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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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
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
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6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17.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7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23797381.1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
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11万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其中首次授予89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股份22万股,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19.8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8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名称为“常州长
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6902”。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
超过111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890000股,预留股份220,0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份额上限为712.00万份。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实际认购份额712.00万份,认购资金总额712.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
超股东大会审议的拟认购份额,资金来源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由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230Z0103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具体过户情况
2024年11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90000股公司股
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4%,过户价格为8.00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
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根据本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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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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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华信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鑫汇诚”)持有常州
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青科技”、“发行人”)股份
68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4年09月2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恒鑫汇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96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7%,占
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恒鑫汇诚《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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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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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
定。公司现将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长青科技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
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
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
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
讯飞(002230.SZ)、博迈科(60372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超,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时代出版(600551.SH)、常青股份(603768.SH)、劲旅环境(001230.SZ)等多家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益辰,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
与过长青科技(001324.SZ)、劲旅环境(001230.SZ)、时代出版(600551.SH)等多个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报告
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富森美(002818.SZ)、芯瑞达(002983.SZ)、国缆检测(301289.SZ)
等上市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郁向军、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超、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益辰、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
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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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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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青聚”)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在深圳青聚开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除上述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结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的具体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所需募集资金划转至对
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
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
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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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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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借款及担
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艾德利”)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
环使用。
2024年度,公司及江苏艾德利拟在上述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提供担保,此担保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方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
公司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内容按照具体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
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手续。上述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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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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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90338.3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040225.50元。截至20
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495363.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7983103.42元
。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
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
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了2023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0360000.00元。综合计算中期已派发的现金
红利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016440.0
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1.14%。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
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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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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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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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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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薪酬方案自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
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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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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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
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报告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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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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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
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9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23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9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238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71.0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按回
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19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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