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28 登康口腔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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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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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3500.00万│ 117.24万│ 297.39万│ 8.50│ ---│ 2025-09-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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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6981.45万│ 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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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600.00万│ 0.00│ 4800.00万│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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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健康研究中心建│ 3500.00万│ 314.62万│ 818.04万│ 23.37│ ---│ 2025-09-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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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渠道营销网络升级│ 3.70亿│ 8142.58万│ 2.55亿│ 68.79│ ---│ ---│
│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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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 2.20亿│ 417.02万│ 3914.64万│ 17.79│ ---│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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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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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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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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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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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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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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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8日,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重庆 │
│ │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控股”)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无偿划转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79号),重庆│
│ │市国资委将持有的轻纺控股8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渝富控股”)。 │
│ │ 2024年8月6日,公司收到轻纺集团通知,上述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 │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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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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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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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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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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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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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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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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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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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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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存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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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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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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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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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原副总经理曾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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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存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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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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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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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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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一致行动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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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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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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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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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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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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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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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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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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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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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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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存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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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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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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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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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原副总经理曾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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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存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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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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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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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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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一致行动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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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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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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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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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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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实际需
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且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阶段性
制定并实施。2.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以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
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重大资金
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一次性或累计支出超
过人民币三千万元。3.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或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含百分之七十);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4.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
一定时期内不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则公司该年度、中期以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
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6.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发展
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
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
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利
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下
一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除外)。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1.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战争
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公司经营亏损
;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
2.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适用。未
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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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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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
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就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
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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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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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重
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无偿划转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79号),重庆市
国资委将持有的轻纺集团8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
控股”)。上述事项将导致渝富控股间接收购轻纺集团持有的公司59.83%的股份。同时,渝富
控股一致行动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百货”)持有公司1.74%的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74%提升
至61.57%,轻纺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重庆登康
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
2024年8月6日,公司收到轻纺集团通知,上述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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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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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编制基础
公司以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重点工作任
务分解,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范围及期限
预算编制范围与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一致,预算编制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
三、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重点工作能够顺利执行。
4.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预算执行主要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预算指标,不随意变更。对确因经济环境或法律政策等重大变化导致实际情况
较预算存在严重偏差的经审批后调整,对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2.严格执行成本费用控制方案。加强预算控制、资金控制、定额控制多种管控措施应用于
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全过程,开展全员控制,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全力落实成本和费用各项管
控措施。
3.严格落实资金计划及保障措施。为确保公司完成2024年资金收支目标,严格执行2024年
度全面预算及资金计划,将资金计划及保障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多维度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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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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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天健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
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了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信永中和。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宜与信永中和、天健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天健对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康口腔”或“公司”)于2024年4月2
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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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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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重
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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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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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412
96591.7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41263689.08元。根据《公司法》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975456.1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9838625.06元。
公司以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公司利润分配的前提,2023年度
利润分配拟按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21738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
(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912970.0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若在本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其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
基数,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预案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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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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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
表监事毛靖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
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补选李雪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为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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