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31 胜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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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30│ 26.78│ 6.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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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ENT ON ENER GY SI│ ---│ ---│ 100.00│ ---│ 64.04│ 人民币│
│NG APORE PTE.LTD. │ │ │ │ │ │ │
│(胜通能源新加坡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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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7亿│ 126.35万│ 4339.80万│ 9.30│ 30.40万│ 2025-12-31│
├─────────┼──────┼─────┼─────┼─────┼─────┼──────┤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 4182.00万│ 328.13万│ 644.42万│ 15.41│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90亿│ 0.00│ 1.9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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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胜通物流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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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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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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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8855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6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
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620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
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拟为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9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
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物流”)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ENERGYSINGAP
ORE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累计不超过9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00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71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ENERGYSINGAPORE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1900
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855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期纸
货的交易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
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
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就每笔授信业务或担保业务履行审议程
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
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多家银行合计申请620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其他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9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拟为胜通物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拟为胜通新加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7120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ENERGYSINGAPORE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
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855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
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
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六、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
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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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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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山东胜港燃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港”)及廊坊胜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胜德”),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山东胜港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胜通能源LNG加气站东60米法定代表人:姜晓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陆地管道运输;管道运输设备销
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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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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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原总经理辞去职务的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伟
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张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原任期至2027年10月31日
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张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53.52万股,持股比例为3.2417%,未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张伟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
的正常进行。
张伟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伟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决定聘任王兆涛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王兆涛先生简历
王兆涛,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
0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4年5月历任龙口市胜
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物流中心副经理;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任龙口市胜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中心有限公司后勤副经理;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龙
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
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82.49万股,持股比例为0.4092%。王兆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聘任为总经理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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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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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
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
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即在期限
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5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
回款预测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会有货币结汇及购汇的需求,存在
一定的汇率敞口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
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即在期限
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5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
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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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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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
3、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场所:场内/外交易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
58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在
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
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
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
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800万美元,
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
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
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
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
)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
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4、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Hub天然气、TTF
天然气等品种;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5、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持仓时间不得超
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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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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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拟以公
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公司2024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30Z0289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91070.82元,其中
母公司净利润为-8020605.85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680
0000.0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6722881.98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373031811.16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8221082.66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06400
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224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
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
配),公司将按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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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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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
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
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
国创、三六五网、艾罗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容知日新、永超新材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文海先生,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胜通能源、
洽洽食品、日久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侯文海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
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财务审
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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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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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
职工大会。经会议审议,选举张健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张健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健,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
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理赔员;2011年7月至2016年
11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历任子公司胜通物流职员、安
监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5.02万股,持股比例为0.0249%。张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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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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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广通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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