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31 胜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30│ 26.78│ 6.9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ENT ON ENER GY SI│ ---│ ---│ 100.00│ ---│ 64.04│ 人民币│
│NG APORE PTE.LTD. │ │ │ │ │ │ │
│(胜通能源新加坡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7亿│ 0.00│ 4339.80万│ 9.30│ -39.69万│ 2027-12-31│
├─────────┼──────┼─────┼─────┼─────┼─────┼──────┤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 4182.00万│ 167.45万│ 1194.45万│ 28.56│ ---│ 2027-12-31│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90亿│ 0.00│ 1.90亿│ 100.00│ ---│ 2022-09-27│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4-11 │转让比例(%)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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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24亿 │转让价格(元)│13.28 │
├──────┼────────────────┼──────┼────────────────┤
│转让股数(股)│8464.38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魏吉胜、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魏红越、龙口│
│ │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伟 │
├──────┼────────────────────────────────────────┤
│受让方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
│ │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3.4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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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083680股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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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
├──────┼────────────────────────────────────────┤
│卖方 │魏吉胜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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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6553.0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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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934496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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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
├──────┼────────────────────────────────────────┤
│卖方 │魏红越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1.1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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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589504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魏红越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3037.5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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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87320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张伟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1.1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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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879976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5319.71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005809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9672.87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283791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1.1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467200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1.8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112000股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
│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
│ │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为1,124,069,│
│ │345.28元。 │
│ │ 甲方(收购方): │
│ │ 甲方一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
│ │ 甲方二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甲方四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乙方(转让方): │
│ │ 乙方一魏吉胜 │
│ │ 乙方二魏红越 │
│ │ 乙方三张伟 │
│ │ 乙方四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六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乙方七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甲方一收购乙方一、乙方二转让股份分别为26,083,680股/4,934,496股,转让价款金额│
│ │分别为346,391,270.40元/65,530,106.88元; │
│ │ 甲方二收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8,589,504股/2,287,320股/8,589,│
│ │504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114,068,613.12元/30,375,609.60元/117,926,081.28元; │
│ │ 甲方三收购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转让股份分别为4,005,809股/7,283,791股/8,467,│
│ │200股,转让价款金额分别为53,197,143.52元/96,728,744.48元/112,444,416.00元; │
│ │ 甲方四收购乙方七转让股份14,112,000股,转让价款金额187,407,360.00元。 │
│ │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 │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8-08 │
├──────┼────────────────────────────────────────┤
│关联方 │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收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08 │
├──────┼────────────────────────────────────────┤
│关联方 │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08 │
├──────┼────────────────────────────────────────┤
│关联方 │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08 │
├──────┼────────────────────────────────────────┤
│关联方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收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4234.00万 15.00 58.05 2026-06-16
─────────────────────────────────────────────────
合计 4234.00万 15.0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16 │质押股数(万股) │1132.18 │
├────────┼──────────────┼────────┼──────────────┤
│质押占所持股(%) │15.52 │质押占总股本(%) │4.01 │
├────────┼──────────────┴────────┴──────────────┤
│股东名称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1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2日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质押了1132.1824万股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重庆渝中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质押股数(万股) │3101.82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0.99 │
├────────┼──────────────┴────────┴──────────────┤
│股东名称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3日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质押了3101.8176万股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重庆渝中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胜通能源股│胜通物流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冬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
2026-08-11│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
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夏跃倚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1日及2026年7月29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公司董
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关于董事会完成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65)。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烟台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057901272T
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跃倚
注册资本:肆亿零玖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8-08│其他事项
──────┴──────────────────────────────────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
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896262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5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5782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0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13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
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251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2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8
%。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0877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4
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46404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142%;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
;弃权146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292%。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
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朱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49111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4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8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36
%。
表决结果:朱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夏跃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8771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1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25
%。
表决结果:夏跃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87679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08
%。
表决结果:王兆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楼剑锋先生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楼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08177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40
%。
表决结果:楼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308177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43
%。
表决结果:张德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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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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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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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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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
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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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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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7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1)。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烟台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057901272T
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肆亿零玖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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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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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03253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6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778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0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6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51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
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7563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756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6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29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9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2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02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
;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63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
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0027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8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39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
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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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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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七腾机
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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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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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
。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
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
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
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为4233600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
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
二、本次交易中协议转让股份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9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
交易中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过户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过户数量为84643776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
转让股份事项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本次交易中要约收购股份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
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
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3.28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截至2026年5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
东账户总数为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41924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41%,占
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99.027%。
七腾机器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最终收购股份数量为
4192422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七腾机器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656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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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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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934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
不送红股,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
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1668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08406.88元,其
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3031811.16
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1440218.0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77300798.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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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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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
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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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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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的时
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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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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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请求:(1)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本次诉讼暂不涉及具体金
额,本次案件尚在处理中,最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原告王功伟于2026年4月15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
通知书》((2026)鲁0681民初3865号)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内容及理由
原告:王功伟
被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方认为: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披露,魏吉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直接持股4,
436.00万股股份,持有公司36.97%;通过云轩、新耀、同益、弦诚投资间接持股1,436.92万股
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1.9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8.94%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1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第16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上市公司股东
在判断是否具有大股东身份时,还应当将其通过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其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
未购回的股份合并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3条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第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
外。
根据《公司法》第160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规定,魏吉胜每年转让直接持股和通过云轩、新耀、同益、弦诚投资间接持股总
数不得超过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5%。
基于上述规定,魏吉胜等应严格遵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承诺,该等承诺
不得豁免。
诉讼请求:1.确认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2.本案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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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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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拟
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1469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
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6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
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
拟分别向银行合计申请66735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的顺利实施,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
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ENERGYSINGAPOREPTE.LTD.(胜
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
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1469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
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再就每笔授信业务或担保
业务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因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全资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ENERGYSINGAPORE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
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1469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
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
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
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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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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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
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
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
任一时点不超过3,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
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回
款预测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
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会有货币结汇及购汇的需求,存在一
定的汇率敞口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
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
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
任一时点不超过3,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
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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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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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
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
3.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场所:场内/外交易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
,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
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
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
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
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
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000万美元,
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
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
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
3.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
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
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
)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
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4.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Hub天然气、TTF天
然气等品种;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5.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
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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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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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
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
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
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
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
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
国创、三六五网、艾罗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容知日新、永超新材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文海先生,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胜通能源、
洽洽食品、日久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侯文海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
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财务审
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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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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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股利16934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1668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08406.88元,其
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3031811.16
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1440218.0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77300798.07元。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
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934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
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
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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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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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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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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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预受要约申报代码:990093
2.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3.要约收购价格:13.28元/股
4.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被收购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为15%。
5.要约收购有效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6.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7.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
,应当阅读本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胜通能源”“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4
日收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收购人”)发来的《胜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
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一)要约
收购的提示要约收购期限内,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三次要约收
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胜通能源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1331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42336000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13.28元/股
9.价格计算基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
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
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
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12月11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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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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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吉胜先生、魏红越女士、张伟先生、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的通知,其向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协议转让股份的
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转受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
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转让给受让方。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
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
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24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
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放弃其预
受要约的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的表决权。本次协议
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将拥有上市公司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持股情况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要约收购上限及承诺预受要约上限计算,实际情况
以最终要约结果为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先
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3)及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的情况
近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并于2026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8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转让双方持股
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0.16%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受
让方合计拥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此外,根据《关于胜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七腾机器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
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以
其所持上市公司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
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
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得撤回、变更其
预受要约。
部分要约完成后,受让方合计将拥有上市公司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转
让方拥有上市公司30.16%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
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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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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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9人,因7名股东回避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为556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11人,因7名股东回避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27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3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85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56746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338人,代表股份503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反对481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1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732%;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29%。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
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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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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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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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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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
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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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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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
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
5]1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的主要内容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你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的主要内容
张伟、宋海贞、王兆涛:
经查,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部分
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
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张伟作为胜通能源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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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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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333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
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
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
行管理,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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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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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
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
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占胜通能源总
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
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为4233600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
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龙口
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
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放弃其预受要约的4192
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的表决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将拥有上市公司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持股情况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要约收购上限及承诺预受要约上限计算,实际情况
以最终要约结果为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先
生。
3.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
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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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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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
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本次组织架构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优化,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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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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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温州胜远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胜远”)及漳州市胜德能源有限公司(“漳州胜德”),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城门路40号一幢105A室法定代表人:刘军成立日期
:2024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联网
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汽车零配
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温州胜远总资产0元,净资产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0元。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隆教畲族乡红星村顶社195号法定代表人:冷鸿刚
成立日期:2024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漳州胜德总资产0元,净资产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0元。本次注销上述子公司,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
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当期损益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
相应发生变化,温州胜远及漳州胜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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