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32 锡装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07│ 59.90│ 11.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2│ 11.79│ 235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08│ 10.79│ 528.71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2,000吨高效换│ 4.18亿│ 2378.32万│ 2.41亿│ 57.78│ 6303.34万│ 2024-12-05│
│热器生产建设 │ │ │ │ │ │ │
├─────────┼──────┼─────┼─────┼─────┼─────┼──────┤
│年产300台金属压力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3447.86万│ 2021-06-30│
│容器及其配套建设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6.02亿│ 0.00│ 6.02亿│ 100.00│ 0.00│ 2022-11-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20 │交易金额(元)│385.71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15.43%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陈余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投资事项概述 │
│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郝苓华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
│ │司原股东吕新、陈余和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对苏州创│
│ │阔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于│
│ │2026年1月3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签署并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
│ │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共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 │
│ │得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 │
│ │付给原股东自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 │
│ │ (一)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
│ │ 1、签约主体 │
│ │ (1)转让方:陈余 │
│ │ (2)受让方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3)受让方二:郝苓华 │
│ │ 2、合作目的 │
│ │ 转让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8%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一、二, │
│ │受让方一、二将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一揽子投资协议,以便完成对│
│ │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 │
│ │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
│ │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43%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202.303万元)│
│ │以人民币385.71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33.695万元)以│
│ │人民币64.29万元转让给郝苓华,郝苓华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5.│
│ │43%的股权,郝苓华持有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各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 │、承担股东义务。 │
│ │ 近日,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 │昆山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3-20 │交易金额(元)│64.2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2.57%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郝苓华 │
├──────┼────────────────────────────────────────┤
│卖方 │陈余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投资事项概述 │
│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郝苓华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
│ │司原股东吕新、陈余和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对苏州创│
│ │阔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于│
│ │2026年1月3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签署并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
│ │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共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 │
│ │得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 │
│ │付给原股东自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 │
│ │ (一)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
│ │ 1、签约主体 │
│ │ (1)转让方:陈余 │
│ │ (2)受让方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3)受让方二:郝苓华 │
│ │ 2、合作目的 │
│ │ 转让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8%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一、二, │
│ │受让方一、二将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一揽子投资协议,以便完成对│
│ │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 │
│ │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
│ │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43%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202.303万元)│
│ │以人民币385.71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33.695万元)以│
│ │人民币64.29万元转让给郝苓华,郝苓华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5.│
│ │43%的股权,郝苓华持有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各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 │、承担股东义务。 │
│ │ 近日,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 │昆山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3-20 │交易金额(元)│985.71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17.77%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投资事项概述 │
│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郝苓华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
│ │司原股东吕新、陈余和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对苏州创│
│ │阔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于│
│ │2026年1月3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签署并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
│ │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共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 │
│ │得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 │
│ │付给原股东自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 │
│ │ (一)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
│ │ 1、签约主体 │
│ │ (1)转让方:陈余 │
│ │ (2)受让方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3)受让方二:郝苓华 │
│ │ 2、合作目的 │
│ │ 转让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8%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一、二, │
│ │受让方一、二将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一揽子投资协议,以便完成对│
│ │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 │
│ │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
│ │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43%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202.303万元)│
│ │以人民币385.71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33.695万元)以│
│ │人民币64.29万元转让给郝苓华,郝苓华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5.│
│ │43%的股权,郝苓华持有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各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 │、承担股东义务。 │
│ │ 近日,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 │昆山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3-20 │交易金额(元)│164.2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2.96%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郝苓华 │
├──────┼────────────────────────────────────────┤
│卖方 │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投资事项概述 │
│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郝苓华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
│ │司原股东吕新、陈余和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对苏州创│
│ │阔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于│
│ │2026年1月3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签署并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
│ │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共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 │
│ │得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 │
│ │付给原股东自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 │
│ │ (一)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
│ │ 1、签约主体 │
│ │ (1)转让方:陈余 │
│ │ (2)受让方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3)受让方二:郝苓华 │
│ │ 2、合作目的 │
│ │ 转让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8%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一、二, │
│ │受让方一、二将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一揽子投资协议,以便完成对│
│ │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 │
│ │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
│ │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43%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202.303万元)│
│ │以人民币385.71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33.695万元)以│
│ │人民币64.29万元转让给郝苓华,郝苓华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
│ │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5.│
│ │43%的股权,郝苓华持有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各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 │、承担股东义务。 │
│ │ 近日,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 │昆山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1-3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58%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杭州深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宝立辰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张毓华、钱素贞 │
├──────┼────────────────────────────────────────┤
│交易概述 │一)签约主体: │
│ │ 1、投资方A1:杭州深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投资方A2:杭州宝立辰科技有限公司; │
│ │ 3、投资方B:上海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4、投资方C: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A1、A2合称为投资方A,投资方A、投资方B、投资方C合称“投资方”) │
│ │ 5、目标公司: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 │
│ │ 6、目标公司老股东:张毓华、钱素贞。 │
│ │ (二)合作目的 │
│ │ 投资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在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后共同对│
│ │目标公司进行增资,通过目标公司从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的废水处理相关业务。 │
│ │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 │
│ │ 1、各方同意,投资方以0元价格购买目标公司老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注册│
│ │资本10万元由投资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进行实缴,其中,投资方A受让58%的股权,投资│
│ │方B受让22%的股权,投资方C受让20%的股权。 │
│ │ 2、各投资方同意,在投资方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后,各投资方共同按 │
│ │前述第2.1条股权转让的比例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90万元人民币。 │
│ │ 3、通过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各投资方均以 │
│ │货币方式出资。 │
└──────┴────────────────────────────────────────┘
┌──────┬────────────────┬──────┬────────────────┐
│公告日期 │2026-01-3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上海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卖方 │张毓华、钱素贞 │
├──────┼────────────────────────────────────────┤
│交易概述 │一)签约主体: │
│ │ 1、投资方A1:杭州深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投资方A2:杭州宝立辰科技有限公司; │
│ │ 3、投资方B:上海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4、投资方C: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A1、A2合称为投资方A,投资方A、投资方B、投资方C合称“投资方”) │
│ │ 5、目标公司: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 │
│ │ 6、目标公司老股东:张毓华、钱素贞。 │
│ │ (二)合作目的 │
│ │ 投资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在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后共同对│
│ │目标公司进行增资,通过目标公司从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的废水处理相关业务。 │
│ │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 │
│ │ 1、各方同意,投资方以0元价格购买目标公司老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注册│
│ │资本10万元由投资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进行实缴,其中,投资方A受让58%的股权,投资│
│ │方B受让22%的股权,投资方C受让20%的股权。 │
│ │ 2、各投资方同意,在投资方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后,各投资方共同按 │
│ │前述第2.1条股权转让的比例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90万元人民币。 │
│ │ 3、通过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各投资方均以 │
│ │货币方式出资。 │
└──────┴────────────────────────────────────────┘
┌──────┬────────────────┬──────┬────────────────┐
│公告日期 │2026-01-3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张毓华、钱素贞 │
├──────┼────────────────────────────────────────┤
│交易概述 │一)签约主体: │
│ │ 1、投资方A1:杭州深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投资方A2:杭州宝立辰科技有限公司; │
│ │ 3、投资方B:上海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4、投资方C: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A1、A2合称为投资方A,投资方A、投资方B、投资方C合称“投资方”) │
│ │ 5、目标公司: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 │
│ │ 6、目标公司老股东:张毓华、钱素贞。 │
│ │ (二)合作目的 │
│ │ 投资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在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后共同对│
│ │目标公司进行增资,通过目标公司从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的废水处理相关业务。 │
│ │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 │
│ │ 1、各方同意,投资方以0元价格购买目标公司老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注册│
│ │资本10万元由投资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进行实缴,其中,投资方A受让58%的股权,投资│
│ │方B受让22%的股权,投资方C受让20%的股权。 │
│ │ 2、各投资方同意,在投资方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后,各投资方共同按 │
│ │前述第2.1条股权转让的比例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90万元人民币。 │
│ │ 3、通过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各投资方均以 │
│ │货币方式出资。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1│对外担保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海外业务拓展需求,保证韩国全资子公司(中文翻译名:WCE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CECo.,Ltd.,本公告统称“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正常履
约,销售合同合计金额约为1658.37万美元。公司作为韩国全资子公司的履约保证人向其客户
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并根据销售合同的履约需要,公司将利用自有银行授信额度为韩国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分离式保函分别为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
金额10%的质量保函。
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公司对韩国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58.37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计价约11295.39万元(按照销售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数值),本次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和担保期限以执行客户订单提供必要担保的实际需要
为准。
本事项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6-06-09│其他事项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
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实施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4,686,000股。公司股东会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由110,490,000元增加至154,686,000元,并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
动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等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公司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新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349770P
名称: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曹洪海
注册资本:15468.6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01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
经营范围:A1和A2级压力容器、高效传热换热器及换热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船用
海水淡化装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核电站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高效节能工
业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5-2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德皓国际”);
2、为了满足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审计需求,双方
基于客观、公正、负责的原则建立合作意向,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
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
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
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
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签署新三
板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的实际业务规模、市场行情、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北京德皓国际2026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
2026-04-27│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交易种类: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或期权组合类业务、人民币或其他外汇掉期业
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交易金额:预计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
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
计算。
3、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
有效期计算。
4、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履约风
险、客户违约风险及业务操作不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的外币资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近年
来本外币汇率呈现频繁宽幅波动,防范汇率风险难度极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
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预计公司自本计划经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三)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
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
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六)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将严格按照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主要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或期权组合类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
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
控措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具体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内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股东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3)委托其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但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谨慎原则,公司对截止
到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3056.43万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45%。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安排
(一)公司计划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相应期间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在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后现金流仍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当期现金分红金额以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为上限。
(三)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在公司符合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6年中
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红金额、分红频次、
实施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北京徳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27297790.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1195321.01元,扣除本期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45000.00元,扣除2025年度期内已完成的利润分配88147000.00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0101111.18元,总股本为110490000股,“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余额为1347067590.19元。
3、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具体的明细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1049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5245000.00元,拟转增股
本总额4419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4686000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
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按照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实施结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二)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半年度分红,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3147000.00元,加上本次拟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55245000.00元,预计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8392000.00元;公司年
内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公司2025年度实施现
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88392000.00元,占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比例为38.89%。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
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了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特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按月平均发放。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三)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公司内部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总
薪酬的目标区间为人民币45万元到100万元。其中:
1、基本薪酬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参考而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个人目标总薪酬的50%,与公司202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考核挂钩。绩效薪酬以月度预发和递延支付相结合方式发放。月度预发是按照每月预发部分绩
效薪酬,原则上不超过绩效薪酬的60%。递延支付是指年度应发绩效薪酬剩余部分递延至下一
年度,待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及最终绩效考核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
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
缴。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
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
2026-04-27│银行授信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额度
为满足公司2026年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分别向中国银
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交通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共10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17000万元
人民币,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二、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期限
考虑到各家银行办理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时间、流程、授信额度、授信范围有所不同,公
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办理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最终审批成功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业务约定为准,但
实际批准的总额度不超过本次拟申请的总额度。
──────┬──────────────────────────────────
2026-03-27│其他事项
──────┴──────────────────────────────────
一、公司获得供应商资质认证的基本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收到阿美远东(北京)
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送的批准函(ApprovalLetter),通知公司正式通过了沙特阿
拉伯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沙特阿美”)供应商资质认证,批准函编号:ST015-26/AL。
本次公司准入产品是符合沙特阿美标准的两种品类:1、换热器管束(BUNDLE;TUBE;32-SA
MSS-007);2、壳管式换热器(HEATEXCHANGER;SHELL&TUBE;ALLMATLO)。上述产品均属于公
司主营产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沙特阿美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石油生产公司和世界领先的综合性能源和化工企业之一,公司
本次获得沙特阿美供应商资质认证,可依照沙特阿美公司规定向其销售批准范围内的产品,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提升公司产品出口竞争力,是公司积极
拓展海外市场、坚持全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进展。
──────┬──────────────────────────────────
2026-03-07│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与山西力德福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力德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出资在无锡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共同探索并拓展
超高压技术装备在目标领域的应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力德福认缴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49%。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与力德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合作协议相关规定设立合资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
签署投资协议以及完成新设合资公司登记所需的必要文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
合资公司设立所需的手续,并向合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1-31│收购兼并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苏州创阔”);
2、投资金额:人民币1371.42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主要从事换热类金属制品的设计、制
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产品分为半导体类换热制品、石油化工类换热制品及其他金属加工
件等。标的公司属于初创类公司,目前业务规模不大,具有一定成长潜力(2025年度营业收入
907.24万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281.32万元增长222.49%),但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仍
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收
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事项概述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郝苓华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司
原股东吕新、陈余和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对苏州创阔科
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于2026年
1月3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签署并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老股
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共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得本次投资
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付给原股东自
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
(二)借款事项概述
除上述投资款外,公司拟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向其提供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提供借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1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计划等事宜由公司和
标的公司另行签订借款协议进行约定。本借款事项实施前,公司将根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
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共
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得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
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付给原股东自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
司;董事会同意委派徐高尚先生任职标的公司董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投资协
议以及完成标的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必要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其他投资方介绍
投资方:郝苓华
系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1-31│收购兼并
──────┴──────────────────────────────────
1、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
2、投资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是一家于2025年12月12日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拟从
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的废水处理相关业务,目前尚未实际运营且原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
还未实缴。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运营管
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方C”)、杭州深瑞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A1”)、杭州宝立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A2”)和上海经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B”)作为共同投资方与自然人张毓
华、钱素贞签订《投资框架协议》,该协议于2026年1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约定,自然
人张毓华、钱素贞作为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将持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未实缴)的100%
股权以0元价格分别按照比例34%、24%、22%、20%转让给投资方A1、投资方A2、投资方B和投资
方C;上述投资方同意在完成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各
投资方按照各自比例认缴出资。公司作为投资方之一认缴出资200万元,占标的公司增资后注
册资本的比例为20%。上述投资方通过标的公司合作从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的废水处理
相关业务。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水热聚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0元价格受让标的公司20%的股权,以自有资金200万元人民币认缴标的公司注
册资本金;同意委派邵雪枫先生任职目标公司董事;同意授权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投资协议以及
完成标的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必要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12-17│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WCECO.,LTD.(最终企业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2、投资金额:10万美元;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韩国全资子公司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
或备案手续,以及在韩国当地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
外投资拟设立韩国全资子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
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拟设立韩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以投资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设立韩国全资子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设立
韩国全资子公司的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WCECO.,LT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注册号码: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类型:株式会社
注册地址:韩国(具体地址以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超过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10万美元
出资方式:自有货币资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金属压力容器等能源、化工装备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贸易销售;技术服务等(
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
2025-11-20│对外投资
──────┴──────────────────────────────────
1、投资标的名称:WCEENERGYTECHNOLOGYPTE.LTD.(最终企业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
2、投资总金额:100000美元;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
批或备案手续,以及在新加坡当地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
次对外投资拟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行
业政策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拟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美元,投资金额100000美元。董
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WCEENERGYTECHNOLOGYPTE.LT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注册号码: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加坡(具体地址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00美元
投资金额:100000美元
出资方式:自有货币资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ODSWITHOUTADOMINANTPRODUCT(无
主导产品的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OTHERHOLDINGCOMPANIES(其他控股公司)
──────┬──────────────────────────────────
2025-11-06│其他事项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进
行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新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349770P
名称: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曹洪海
注册资本:11049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01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
经营范围:A1和A2级压力容器、高效传热换热器及换热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船用
海水淡化装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核电站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高效节能工
业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9-25│其他事项
──────┴──────────────────────────────────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4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化工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
案》等议案。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80万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
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
2025-09-25│委托理财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审议事项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执行相关业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额度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
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
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授权情况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
2025-09-25│其他事项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在
董事会中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除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之外的董事4名。公司于202
5年9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经参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全体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同意黄海雄先生(其
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海雄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
任期自2025年9月24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黄海雄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海雄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具备核电
LT/VTII级资格(泄漏试验和目视检验二级资格)。1993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技
术科副科长、不锈钢车间副主任、质检科科长;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质量部部长;2014年10
月至2025年9月23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9月24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黄海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海雄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
2025-09-0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5年9月11日;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49.0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0.45%;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79元/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31人;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
25年8月15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雄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22,629,346
.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1,195,321.01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扣除2
025年1-6月期内已完成的利润分配55,000,00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948,824,667.18元。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充足,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
展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2025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10
,00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000,000.00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
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实施结果。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