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33 光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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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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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优翔龙私募证券投│ 3500.00│ ---│ ---│ 3500.75│ 0.00│ 人民币│
│资基金-A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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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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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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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 3.82亿│ 2542.17万│ 3.41亿│ 89.20│ 1833.02万│ ---│
│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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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84.09万│ 826.86万│ 3956.13万│ 55.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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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20亿│ 0.00│ 3.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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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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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6 │交易金额(元)│1095.4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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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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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 │ │
│ │0房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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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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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孙杰风、王小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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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买│
│ │其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房屋,标的房 │
│ │屋建筑面积合计2,037.23平方米,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评估的│
│ │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
│ │ 标的资产名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
│ │620室房屋; │
│ │ 类别:固定资产; │
│ │ 出让方(甲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 │
│ │ 受让方(乙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根据乙方委托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7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以2024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标的物的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 │
│ │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在充分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
│ │一致,甲方同意以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的价格将标│
│ │的资产出售给乙方。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同意采用分批转账付款方式。 │
│ │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
│ │权证书》[浙(2024)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7307号]、[浙(2024)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732│
│ │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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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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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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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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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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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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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
│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
│ │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
│ │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
│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
│ │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 │
│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 │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
│ │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期限内担保额 │
│ │度可循环使用。 │
│ │ 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 │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
│ │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
│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孙杰风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6,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2%│
│ │(注1),并通过担任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 │
│ │司5.47%(注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4.69%(注1)的表决权;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股 │
│ │东,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注1);孙梦静女士是公司的股│
│ │东,直接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注1);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
│ │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梦静女士是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的子女,孙杰风先生与│
│ │王小园女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梦静女士是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孙杰风先生、孙│
│ │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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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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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杰风、王小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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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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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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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买其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
│ │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室房屋作日常办公场所使用,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0│
│ │37.23平方米,根据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71号 │
│ │《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
│ │贰佰元整)。公司拟与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孙杰风先生为公司 │
│ │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小园女士为孙杰风先生的配偶,孙杰风先生、王小│
│ │园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23日,公│
│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屋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房屋买│
│ │卖合同》,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
│ │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小园女士为孙杰风先生的配│
│ │偶,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
│ │披露日,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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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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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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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8月16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金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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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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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股
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信托、私募基金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
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
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进行证券投资,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
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增加资金收益
。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
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信托、私募基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投资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
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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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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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
、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
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
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
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
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杰风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6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2%(
注1),并通过担任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4
7%(注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4.69%(注1)的表决权;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股东,直接
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注1);孙梦静女士是公司的股东,直接持
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注1);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是夫妻关系
,孙杰风先生、孙梦静女士是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的子女,孙杰风先生与王小园女士是夫
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梦静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
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24年4月13日总股本128000000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
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
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此次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
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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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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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
审计净资产的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海外进出口业务,
业务发展良好。为支持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
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最终担保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
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
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
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内的各
项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
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A幢(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孙杰
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
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40131.92万元,负债总额39438.10万元,净
资产693.82万元,营业收入45702.73万元,利润总额79.61万元,净利润71.83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优
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光华进出口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光华进出
口与各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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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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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
买其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房屋,标的房
屋建筑面积合计2037.23平方米,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评估的市
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或子公司未与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及交易完成后的市场估值变化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买其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
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室房屋作日常办公场所使用,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037.23
平方米,根据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71号《资产评
估报告》,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公司拟与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孙杰风先生为公司董
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小园女士为孙杰风先生的配偶,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
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23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小园女士为孙杰风先生的配偶
,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
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原有的办公场所已难以承载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与持续发展
的办公需求,且该房屋位于海宁城西CBD,靠近银行、政府等单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有利
于保障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与持续发展的办公需求、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符合公司
长远的发展规划,结合该资产在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和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的考虑,公司拟
开展本次交易用作日常办公场所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买房屋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与持续发
展的办公需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
,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
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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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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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银行授信额
度,期限为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此项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用业务:本
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保函等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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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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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
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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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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