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1335 信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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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3-31│ 12.80│ 2.4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 1.65亿│ 8042.63万│ 8042.63万│ 48.85│ 0.00│ 2026-09-30│
│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00亿│ 7922.92万│ 7922.92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温州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温州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信凯科│辽宁信凯实│ 1.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信凯科│辽宁信凯紫│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源新材料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信凯科│辽宁信凯紫│ 9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源新材料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信凯科│辽宁信凯实│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信凯科│辽宁信凯实│ 6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集团股份│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信凯科│辽宁信凯紫│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源新材料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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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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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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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
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8.会议出席
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0445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
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301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
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22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4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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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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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利
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第一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施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
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
合理因素。
第二条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
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利润分配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
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因国家法律、
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
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
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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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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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2
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
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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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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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不会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分别假设截至202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截
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完成发行和转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7
月7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
,即45.4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
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782.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302.44万元。
情形一:假设2026年及202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
情形二: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增长10%,2027年相关指标均较2026年亦增长10%;情形三:假设20
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
2025年增长20%,2027年相关指标均较2026年亦增长2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7、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测算基数,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
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
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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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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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自查确认
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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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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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
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037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
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30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
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17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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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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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其中部分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
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凯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
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
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
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票据置换、外汇及其衍
生品等业务。
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具体授信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
0000万元,为子公司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授权期限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
剂。调剂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不小于70%的子公司只能从其他资产负债率不小于70%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
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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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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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凯科技”、“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尚须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业水平良
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25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
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保
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市场行情由
双方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6.首席合伙人:高峰
7.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8.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9.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10.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11.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12.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13.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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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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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金额: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业绩
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
,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
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8%。
2.交易品种、工具: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
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4.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
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当前外汇市场波动加剧,为
防范和降低外汇市场风险,聚焦主业,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公司利润的不确定
性,实现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衍生品业
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匹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
和非法套利交易。
(二)交易品种
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三)交易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四)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
格的机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
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五)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8%。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六)资金来源
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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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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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
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
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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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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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
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821004.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899974.37元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4
0725929.1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98999743.65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78467683.4
7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14060934.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4、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形。本
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预计公司20
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060934.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为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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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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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
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证
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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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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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时参
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
(一)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
标准。
2.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
、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3.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4.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
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二)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8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
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在
公司没有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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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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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8.会议出席
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70,592,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3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30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87,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397,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287,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
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7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
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7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1%;反对18,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弃权1,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57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
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7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1%;反对18,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弃权1,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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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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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3
月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
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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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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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8.会议出席
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20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
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20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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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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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
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
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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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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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5年6月25日经公
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2)等公告。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原指派
许菊萍女士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质控工作内部调
整及工作安排的需要,现指派孙业亮先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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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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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
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0,593,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5.30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30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89,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398,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89,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
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0,46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4%;反
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12,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其中,中小投资
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7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23%;反对11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3%;弃权1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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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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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信凯实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
上午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的议案》,拟在现有担保总额度3亿元基础上,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增加担保额度2.5亿元
,总担保额度增加至5.5亿元,有效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前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
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
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
2.本次拟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结
合控股子公司信凯实业与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目标、总体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公司拟无偿为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5
.5亿元,并调整对不同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
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方式。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有效
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已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2家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
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
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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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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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
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
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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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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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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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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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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